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3-14)13 建議由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31日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在海事處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律政司開設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並且把總目100、92及158在2013-14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以便推展海事處制度改革和與海事相關的修例工作

通過

2.EC(2013-14)14 建議由2014年2月10日起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在環境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在律政司開設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為期2年,以檢討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在2018年屆滿後,電力市場未來的規管架構

通過

3.EC(2013-14)15 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把屋宇署1 個政府屋宇測量師/政府結構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轉為常額職位,以掌管強制驗樓部

通過

4.EC(2013-14)16 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把稅務局稅收協定組1個總評稅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轉為常額職位,並在印花稅署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3年,直至2017 年3月31日,以執行多項與香港的稅收協定相關的措施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