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8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141/2014
2.《2014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142/2014

其他文件

1.第38號-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39號-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40號-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41號-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3/14工作報告
(由該委員會副主席林大輝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第42號-香港海洋公園
2013-2014業績報告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43號-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7.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8.《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訴,由於資助房屋供不應求,正輪候入住該等房屋的市民被迫租住私人住宅單位。然而,儘管政府近年推行一連串的冷卻過熱樓市措施,住宅物業的價格仍不斷上升,租金亦因而持續上揚,令市民叫苦連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預計在未來9個月內分別會有多少個公共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入伙,並以表格逐一列出它們的名稱、所在地區、提供的單位數目及入伙日期;

    (二)在未來6個月內會否推出冷卻過熱樓市的新措施,使住宅物業的價格及租金下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政府如何正視市民的住屋需要;及

    (三)鑒於資助房屋供不應求,當局會否重新推行租金管制措施,使市民有能力租住私人住宅單位;若會,何時推出;若否,政府有何更有效的措施,協助市民以合理租金租住私人住宅單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陳恒鑌議員問:


政府早前發表《鐵路發展策略2014》(下稱"《策略》"),初步建議於2018至2026年期間推展7個新鐵路方案。然而,《策略》沒有納入屯門至荃灣沿海鐵路方案,令不少為此爭取多年的居民感到失望。他們亦憂慮新界西未來的人口增長會令鐵路網絡超出負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將會建於西鐵沿線並會在未來10年內落成的住宅項目的詳情,包括該等項目將會帶來的額外人口及交通需求;

    (二)鑒於新鐵路方案包括在西鐵線增設洪水橋站、興建屯門南延線,以及興建連接東鐵線和西鐵線和設有古洞站的北環線,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新鐵路方案完成後會為西鐵線帶來的乘客量增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在新鐵路方案完成後的鐵路網絡能否應付新界西未來的人口增長帶來的交通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實施哪些短中長期的措施,以應付新界西人口大幅增長及西鐵線載客量飽和的情況,例如增加每班列車的車廂數目和列車班次,或推展新鐵路方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盧偉國議員問:


現時,有不少專業(例如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要求包括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經驗。近日,有電業從業員向本人求助,表示前僱主拒絕向他提供電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令他無法成功註冊。另一方面,根據資歷架構下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過往資歷認可申請人只須出示有關行業的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經評估機構確認後,便可無需通過評估而取得第一至第三級的資歷證明書。據悉,現行沒有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應僱員或前僱員的要求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求助和投訴個案,指稱僱主拒絕應僱員或前僱員的要求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鑒於現行法例沒有規定僱主須向僱員或前僱員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當局有否評估過往資歷認可申請人求取該等文件時所面對的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法例,規定僱主須按僱員或前僱員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完善相關的註冊制度和資歷認可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鍾國斌議員問:


上海與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下稱"滬港通")已於上月17日起實施,擴大了兩地投資管道。政府期望在滬港通的帶動下,兩地資本市場會逐步融合,本港金融業亦會因此而壯大,提升香港競爭力,讓香港成為國際資金到內地投資的一個重要門戶。投資者可直接透過滬港通的平台,投資指定類別的滬港股票,而港人每日兌換人民幣上限亦已取消,便利金融交易。然而,滬港通自開通至今,使用的投資額度明顯低於市場預期,亦未能帶動港股大幅上升,投資者對南下購買港股的港股通的反應尤其冷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證券業人士指出,港股通首周使用的額度遠低於滬股通,是因為大型的內地機構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保險公司等仍在等待監管機構公布相關的投資指引,當局有否研究為何滬港通籌劃多時,該等投資者仍未準備妥當;當局有否與內地有關當局制訂機制,共同檢討滬港通對兩地證券市場的具體影響;

    (二)當局有否評估滬港通會否造成"南水北調"的情況,即有大量原先投資於港股的資金被調往投資於滬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推出更多的政策,吸引資金投資港股,例如進一步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使更多內地的機構投資者熟悉香港證券市場,以及鼓勵和便利他們投資港股;及

    (三)鑒於現時滬港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存有差異,當局會否向投資內地股票時遇到法律問題或爭拗的本港投資者提供協助;若會,他們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求助;當局將如何解決有關問題,以保障小投資者及進一步加強滬港證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未來有何措施協助兩地投資者認識兩地證券市場的法律及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自上月7日以來,先後有9名在本港及內地均無刑事紀錄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時被內地邊防人員拒絕入境,包括1名學民思潮非核心成員、1名身兼議員實習助理的學民思潮義工、3名大學學生會成員或曾參與"雨傘運動"的大學生、1名據稱支持雨傘運動的執勤空姐,以及上月15日3名欲前往北京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學聯")代表。他們被拒入境的理由包括參與違反國家安全或影響國家外交的活動,以及"違反有關規定"。有市民表示憂慮境外執法人員來港監控市民的活動,藉此限制香港居民進出內地的自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監控學民思潮、學聯等社運組織及其成員,以及曾經參與雨傘運動的市民的活動;有否備存一份社運人士的黑名單並交予內地當局;

    (二)現時有何法例保障市民免受境外執法人員監控其活動,以及當市民懷疑有境外執法人員監控其活動時可透過甚麼渠道提出申訴或尋求協助,以保護其私隱;及

    (三)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境外執法人員在港進行監控活動須獲有關當局授權;如有規定,過去3年當局有否對未獲授權而在港進行監控活動的境外執法人員提出檢控;如沒有規定,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以規管該類監控行為;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湯家驊議員問:


本人早於2009年本會財務委員會審批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下稱"高鐵")工程項目的撥款建議時指出,當局建議高鐵採用的一地兩檢安排難以實施,原因是內地執法機關按《基本法》不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境內進行出入境管制等執法工作。《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包括第十八條,該條訂明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須列於附件三,而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才可列入附件三;第二十二條則規定,中央各部門等在特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特區法律。另一方面,儘管政府在本年5月表示,高鐵工程出現延誤及超支問題,但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委託的海外專家最近指出,工程有三分之二機會進一步超支,而通車日期有三分一機會進一步延誤。鑒於一地兩檢安排能否實施,以及高鐵工程超支和延誤會影響高鐵的成本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具體方法解決一地兩檢安排在特區實施的法律問題;該項工作現時的進展,以及預計何時解決該問題;有否評估在高鐵通車後但一地兩檢安排未能實施的情況下,高鐵乘客需要在邊境下車辦理出入境手續後再上車,會否降低高鐵行駛速度,甚至跟直通車相距不遠,以致高鐵未能達到原先預期的成本效益;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二)鑒於高鐵在通車時可能無法落實一地兩檢安排,以致在特區境內只能以普通速度行駛,政府有否計劃一旦確定該情況會出現時,推行可減低高鐵興建成本的方案;如有,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上述專家建議,港鐵公司每6個月重新評估造價一次、制訂以概率為基礎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及規定當工程項目如期完工或達致其預測造價的概率下降百分之五或以上時,即須向工程委員會滙報,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落實該等建議;如否,原因為何;高鐵進一步超支的金額將由哪方承擔;如由港鐵公司承擔,當局如何確保港鐵公司不會透過增加票價或其他方式將有關支出轉嫁市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兩位教授分別獲他們任教的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批准暫停教學工作約一個月,以組織及參與非法佔領行動。有市民指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有責任監察受其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申請事宜,以及處理干犯刑事罪行的教職員的人事政策,以確保各院校有良好的管治和善用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教資會有否向資助院校了解其審批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申請的機制,包括在何種情況下會批准申請、暫停教學的最長時限,以及各院校會作出甚麼安排,避免對學生學習及院校運作造成影響等;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評估其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對院校運作及公帑運用等方面的影響;若各院校有進行評估,詳情為何及有何減低影響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評估;

    (三)教資會有否要求資助院校檢討批准教職員暫停教學工作以組織及參與非法佔領行動的做法是否恰當,以及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則;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要求資助院校進行檢討;及

    (四)教資會有否了解資助院校現時的人事政策如何處理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教職員,包括有關教職員的教席及薪酬福利的安排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姆車")的數目近年不斷上升,但可供保姆車停泊的小巴泊位卻嚴重不足,因此很多保姆車司機把車輛違例停泊在路邊。另一方面,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轄下停車場有不少空置貨車泊位,但基於地契條款所限不可租予保姆車使用,而領匯如欲把部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種類車輛的用途,則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繳交費用。此外,領匯給予社福機構轄下小巴優先租用轄下停車場小巴泊位的政策,令保姆車泊位不足的問題更為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新增的保姆車數目,以及目前的保姆車總數為何;是否知悉領匯轄下停車場現時有多少個小巴泊位,以及該等停車場在領匯接管前有多少個小巴泊 位;

    (二)領匯自接管有關停車場以來,向地政總署提出豁免遵守地契條款以便部分泊位改作停泊其他種類的車輛的申請的詳情(包括申請次數及審批結果),並按新用途分別列出獲批更改用途的泊位數目;

    (三)當局會否要求領匯檢視轄下停車場內各類車輛泊位的供求情況,並一次過向地政總署申請把部分泊位改為小巴泊位,以增加可供保姆車停泊的小巴泊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增加領匯轄下停車場的小巴泊位外,當局有何措施紓緩保姆車泊位不足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單仲偕議員問:


據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較早前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各部門在2016-2017起的兩個財政年度每年節省1%的開支。財政司司長("司長")在其今年8月3日的網誌中解釋,鑒於政府開支在過去幾年高速增長,會導致結構性財赤,加上預計今年經濟較差,因此有必要減少政府開支增長,包括暫停接受部門增加經常開支的"資源分配工作"申請,以及要求部門每年節省1%的開支,並把節省下來的資源會由中央再分配,用作推動會納入來年《施政報告》的新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暫停接受各部門的資源分配工作申請,是否反映《施政報告》在控制政府財政方面具主導作用,而《財政預算案》的角色則會削弱;

    (二)有否評估各政府部門每年削減1%開支的措施,會令政府開支每年節省多少金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上述削減開支措施對各部門提供現有服務及推行政策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為何一刀切要求各部門削減1%開支,而非按個別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不同的削減開支百分比;

    (五)鑒於市民對政府服務的需求日增,有否評估每年削減1%開支對民生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司長表示未來一段時間的新資源十分有限,有否評估這情況對各部門拓展新服務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早前發出新聞稿,表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計劃("工程計劃")的開支可能會較核准預算超出50億元,出現超支的主要原因是近年建築工人工資水平、建築材料和機械等價格均向上調整,造成已批出及將批出的工程合約投標價及預算投標價高於2011年的核准預算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在其於今年10月14日向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工程計劃的預算開支有需要提高,金額為"5億元以上",為何當局在11月6日(即在不足一個月後)發出的新聞稿卻顯示超支金額大幅提高至"約50億元";

    (二)工程計劃下各個可能超支的開支項目的核准預算開支及預計超支的款額;有否評估最終的超支金額會否超過50億元;如評估結果為會,原因為何;

    (三)預計何時就工程計劃向本會的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

    (四)有否評估工程計劃出現超支情況會否影響港珠澳大橋日後的收費;

    (五)會否考慮為工程計劃輸入外地建築工人,以解決因人手不足而導致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的問題;

    (六)有否了解港珠澳大橋在珠海和澳門的相關工程的進度和有否出現超支情況,並與工程計劃的情況進行比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有否措施確保工程計劃與珠海和澳門的相關工程的完工日期相配合,使港珠澳大橋如期啟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 ("《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並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負責施行。消費者委員會於上月公布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條例》已實施一年半,但現時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仍存在各種問題,包括售樓書資訊龐雜但欠缺物業管理費用等重要資料、價單所列單位並非全部放售因而令準買家感混淆、同一人可重複作"購樓意向登記"令需求被誇大等。報告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條例》生效至今,(i)銷監局接獲多少宗關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以及涉及多少個樓盤,(ii)銷監局曾審閱多少個一手樓盤的銷售資料,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

    (二)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巡查了多少個樓盤的售樓處;多少次的巡查是以喬裝準買家的方式進行,以及因而發現了哪些問題及違例情況;銷監局曾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哪些有關的改善建議及作出的懲處,以及該等建議有否得到落實;若建議沒有落實,原因為何;

    (三)自《條例》生效至今,銷監局發現的涉嫌違例個案中,(i)轉介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由地產代理替準買家墊支登記所需費用的總額,及所涉地產代理公司和地產代理從業員分別的數目;(ii)銷監局曾展開調查並轉介予律政司的個案宗數,所涉一手樓盤的數目和名稱,以及當中正由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並按樓盤的名字及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iii)該等涉嫌違例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提出檢控和所涉困難;

    (四)鑒於《條例》中關於禁止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條文,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等條例的相關條文而制定,銷監局有否參考相關條例的成功檢控經驗,以期增加有關檢控的成功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第571章的相關條文,立法規定發展商須公布影響單位定價的有關資料,包括購樓意向登記數字,以加強市場的透明度,並賦權銷監局向法庭申請頒發回復原狀命令,令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購入住宅單位而蒙受損失的買家可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以加強阻嚇不良銷售手法;及

    (五)有否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包括確保售樓價單上所有單位必須同步發售、加強巡查違規誇大購樓意向登記及分開抽籤和揀樓日期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條例》以實施該等建議,以期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陳家洛議員問:


現時,教育局規定幼稚園可向每名學生家長收取的報名費及註冊費的上限;幼稚園須獲該局批准,方可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接獲的入學申請數目及收取的報名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報名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ii)當中收取報名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二)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幼稚園(i)平均每間收取的註冊費總額及當中因學生家長最終放棄學位而沒收的註冊費總額、(ii)當中收取最高註冊費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iii)當中收取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以及(iv)當中沒收註冊費總額最高的幼稚園的名稱及有關金額;

    (三)過去3個學年,教育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申請,以及按學校名稱列出每宗申請:(i)建議收取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的金額、(ii)申請理由,以及(iii)申請結果;及

    (四)有沒有全面檢討關於幼稚園收取報名費或註冊費的規定,以及審批收取高於有關上限的報名費或註冊費申請的機制;若有,該項檢討的詳情和最新進展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胡志偉議員問:


禁止拖網捕魚的法例已於2012年12月31日起實施,以保護珍貴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然而,有漁民指出,由於當局未有定期巡邏及執法,仍不時有香港和內地漁船在香港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上述法例實施至今,當局就非法拖網捕魚向漁民作出警告及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等非法活動涉及的地點,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最低和最高懲罰為何;

    (二)當局就非法拖網捕魚的執法詳情為何(包括巡邏海面的頻密程度、人手調配、通報機制,以及在接報至到達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有否檢討現行的監管力度、執法機制及罰則是否具足夠的阻嚇力;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進行檢討;

    (三)各個執法部門(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警務處和海事處)有否就打擊非法拖網捕魚的工作進行協調;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自上述法例實施至今,當局就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內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向有關漁民作出警告和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本港和內地的執法機關有否就打擊內地漁船在本港水域內進行非法拖網捕魚,設立聯絡機制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莫乃光議員問:


本人獲悉,近年有不少着重創新科技的先進國家十分重視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這四方面("STEM")的教育,包括會為修讀該等科目相關課程的學生提供一條龍式的升學及就業支援、獎學金和學術選拔,以提高學生修讀該等科目的興趣,亦會鼓勵該類學生定下清晰的升學和就業目標。此外,這些國家積極鼓勵女性修讀該等科目,以提升女性面對經濟發展由創新科技主導的社會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2年至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甲類學科當中,與STEM相關的科目(包括數學、生物、化學、物理、設計與應用科技、資訊及通訊科技、科學 : 組合科學、科學 : 綜合科學,以及科技與生活)歷屆考試的分項統計數字,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科目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科目:______________

    年份男考生人數考獲第5等級或以上的男考生人數女考生人數考獲第5等級或以上的女考生人數
    2012    
    2013    
    2014    

    (二)是否知悉,由2012-2013學年至今,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每年錄取STEM相關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的分項統計數字,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學系列出該等資料;

    表二 學系:______________

    學年本地男學生
    人數
    本地女學生
    人數
    本地學生總
    人數
    非本地男學生
    人數
    非本地女學生
    人數
    非本地學生總
    人數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三)有否評估,本地教育政策有否側重於某些學科的發展;若評估結果為有,詳情及理據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按照本港需要,加強對某些學科的支援;目前有否措施鼓勵學生修讀與STEM相關的科目(例如提供獎學金和升學計劃等),以及鼓勵畢業生從事相關行業;若有,詳情為何;

    (四)有否估計與STEM相關的行業在未來5年提供的職位總數和空缺數目;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工作性質列出分項數字;若否,會否進行估計,並根據結果檢討相關的教育政策;現時與STEM相關的行業的資歷認可安排為何,以及相關的統計數字為何;及

    (五)當局現時有否措施提升本地女學生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下與STEM相關的科目,以及報讀資助院校與STEM相關的學士學位課程的比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推行具體措施,吸引女學生修讀該等科目;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環境局於去年5月發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藍圖"),本港在徵收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後,在堆填區棄置的建築廢物量減少了六成。然而,最新數據顯示,於2011年及2012年每日運到堆填區棄置的建築廢物量,仍然分別高達約3 300及3 400公噸,佔每日總廢物接收量的25%。就改善處理建築廢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3年分別運到堆填區及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建築廢物量為何;如沒有相關資料,何時會統計及公布該等數字;

    (二)藍圖提及政府會在2013年至2015年就建築廢物收費計劃諮詢業界,該項諮詢工作的進度為何;

    (三)除了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外,當局有否其他減少產生建築廢物的計劃或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增撥資源及加強與建築業界合作,推動綠色建築,包括在建築過程中引入低碳元素、減少製造建築廢物、使用環保建築物料,以及循環再用建築廢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研究採取其他措施促進建築廢物的循環再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斗車在運輸建築廢物的過程中經常滲出泥沙,甚至曾有木板及其他大型建築廢物跌出車外,因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政府有否計劃進行規管,要求斗車必須屬密封式;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於2008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以及建議長遠的策略和措施。研究結果提出在2020年把香港的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為達致這項目標,研究結果建議採納一套策略和行動綱領。政府其後於2010年9月展開公眾諮詢,並於今年4月公布《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綱領》")的公眾諮詢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綱領》的推行時間表為何;過去5年,各政府部門每年的相關預算和實際開支為何;

    (二)各政府部門就推行《綱領》的工作安排及流程為何(包括委派、分工、協調、匯報、監察和評估等工作);涉及的人手編制為何(包括新增的職位數目和內部調配人手的安排);有否為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如有,涉及的開支為何;有否聘用有氣候變化學歷或專業背景的人士;如有,相關職位的入職要求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推行《綱領》至今,各政府部門的工作成果為何;當局有否定期量度碳排放及碳強度的水平,以評估工作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各政府部門的最新工作進展為何;

    (四)鑒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剛於今年11月初發表《氣候變化綜合報告》,當局會否檢討《綱領》中各項減低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並按該報告作出調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中國與美國已於今年11月初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當局會否檢討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就減低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所訂立的共同政策目標、措施和合作模式;如會,詳情及具體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7. 林大輝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多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相繼出現嚴重超支及延誤的情況,包括港珠澳大橋相關的本地工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鐵路沙田至中環線及南港島線、蓮塘/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西九文化區等。工程費用超支的金額由數十億至過百億元不等。有市民質疑當局控制工務工程項目開支和進度的能力,並憂慮規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包括啟德體育園區及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可能亦會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工程項目每項的(i)最新的造價估算、(ii)最新預計的完工日期、(iii)預計超支金額、(iv)預計需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的金額,以及(v)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追加撥款申請的日期(以表列出);

    (二)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及延誤情況的原因,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政府官員在人事、財政、行政和決策方面的失誤;如有,哪些政府官員須為此負責,以及會否要求有關官員為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情況引咎辭職;如不會要求,原因為何;

    (三)有否檢討現行估算工程開支和監控工程開支及進度的機制,以期減少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因應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的問題,加強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以及引入分擔超支/攤分節省工程費用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的延誤,對香港的經濟和民生、香港與內地的交流合作、香港的國際形象、市民對政府管治能力的信心,以及立法會對政府控制工務工程開支的信心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上述工程項目部分為跨境設施,是否知悉有關的延誤對內地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生影響;有否評估有關的延誤會否影響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辦事和管治能力的信心;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研究令上述工程項目追回進度的方法;如有,該等方法的詳情及所涉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除上述工程項目外,已確定會出現超支或延誤情況的工務工程項目及其詳情(包括最新的造價估算、超支金額和延誤情況等)為何;

    (九)現時規劃中的啟德體育園區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時間;有否檢討該工程項目的籌劃工作並採取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或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及採取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日期為何;有何可行的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會否制訂在出現超支情況時採用的財務後備方案,以便可無需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下完成工程;

    (十一)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防止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

    (十二)有否評估各個建造業工種在未來5年的人手供應能否應付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三)會否再次檢討輸入建造業工人的政策,以期輸入足夠的建造業工人應付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並藉以降低建築成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問:


現時,有不少全日制小學及中學安排午膳供應商("供應商")為學生在校內提供午膳。鑒於2011-2012學年的學生肥胖比率高達20.9%,有家長認為政府須嚴格監管供應商供應的午膳的質素,以保障學生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規定供應商為學生提供的食品餐單須列明各款食物的營養成份,以供學生參考;如有,該等規定的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有供應商把餐單上的某些食物組合稱為"營養餐"或"健康餐",當局有否抽查該等食物組合的營養成分是否符合衞生署發出的《學生午膳營養指引》的有關標準;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會否向供應商提供作為"營養餐"和"健康餐"的食物組合建議,以供參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2012-2013學年的學生肥胖比率為何;政府有何新計劃鼓勵學生選取符合均衡飲食原則的午膳食物,並配合適量運動,以期降低學生肥胖比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有一位高中通識教育科("通識科")的資深教師指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通識科考獲第5級佳績的考生表現示例,流露鮮明的反政府政治取態,顯示該等考生未能達到通識科評核大綱中有關考生"在處理不同議題時,能考慮和評論不同的觀點"的評核目標。該教師更懷疑評卷員的個人政治立場或影響了其給予考生的評分。此外,有意見認為,通識科的宗旨之一是培養學生的"critical thinking"能力,但該詞以往的中文翻譯是"批判性思考",令學生傾向以批判態度看待別人的意見。儘管教育局最近已把該詞翻譯為"明辨性思考",但教育局出版的刊物和網頁仍未全面採用新翻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教育局會否檢討通識科考試的評核標準是否過於含糊,以及會否採取措施防止評卷員的個人政治立場影響其給予考生的評分的情況;如會,檢討及採取措施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教育局會否採取措施,進一步澄清"critical thinking"的正確中文翻譯是"明辨性思考",並要求轄下各部門及相關機構統一採用;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一位香港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指出,不應將 "critical thinking"與好爭辯或批判別人的態度混淆,而它指的是一種可令人明辨各理念的邏輯關係及可善用搜集得的資料作全面分析的能力,教育局會否參考該學者的闡釋,以檢討它現時對"critical thinking"一詞的含義的論述;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強管理樹木風險、推動以質素為先的樹木管理方針、優化樹木投訴處理機制和緊急應變安排、加強培訓以提升樹木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和社區參與。關於樹木辦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呼籲公眾協助監察社區內的樹木狀況,但有關的政府網站所載《樹木登記冊》內的樹木資料並不包括樹木是否被評定為高危,亦未有說明樹木有何具體情況以致被描述為"呈現樹洞"、"呈現腐爛"等狀況,令市民難以參與全民監察樹木狀況,樹木辦會否公開所有被評定為高危的樹木的資料;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樹木辦接獲懷疑樹木有問題的報告宗數、每宗個案的平均及最長處理時間,以及當中由合資格樹藝師處理樹木護理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在市區種植和移除的樹木的數量分別為何;

    (四)目前本港有多少名合資格樹藝師;過去3年,本地樹藝師的人數增長情況為何;樹木辦有否聘請海外合資格的樹藝師來港工作;若有,原因為何,以及有關職位的名稱及每月薪酬為何;及

    (五)會否考慮立法規管樹木管理的工作,以建立統一護理樹木的標準;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馬鞍山欣安居民向本人反映,內目前只有食肆、便利店和迷你超市各一間,零售服務嚴重不足以滿足居民的需要。他們又指出,內欠缺教育和長者服務。據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就租賃欣安欣喜樓的一個鋪位進行招標,指定的經營行業為"教育及文化中心"或"中西藥、化妝品及海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屋的18歲或以下和60歲或以上的人口分別為何;

    (二)房委會就上述鋪位進行招標前,有否評估居民的需要;若有,評估的方式、日期,以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三)房委會就租賃上述鋪位收到多少份標書,並按投標者擬經營的行業在下表分項列出;中標者擬經營的行業及每月須繳交的租金為何;

    經營行業投標數目
    教育及文化中心 
    中西藥、化妝品及海味 

    (四)房委會將會出租的欣安內其他鋪位的數目、出租時間表和可經營的行業為何;

    (五)房委會會否考慮在欣安的空置鋪位設立青少年或長者中心,以服務內居民;若會,詳情為何;

    (六)房委會是否知悉欣安現有的商店有否售賣中西藥、化妝品及海味;若有,房委會有否評估將上述鋪位的租約批予經營該等行業的人士會否造成惡性競爭的情況;及

    (七)欣安第二期公營房屋發展計劃會否如期在2014年落成,以及該計劃將提供多少個單位;房委會有否評估居民入住該等單位對零售服務需求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最近一項網上英語能力測試結果顯示,港人英語能力近年持續下降,甚至低於台灣、日本及韓國的居民。報道又指出,有需要使用精準英語的法律執業者英語能力亦有下降趨勢,例如曾有大律師被法官在法庭上批評用字不準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現行教育制度下英語課程教育出來的港人英語能力,何以持續下降;

    (二)有否研究港人英語能力持續下降,甚至低於上海、北京及天津的居民,如何影響本港競爭力、未來發展以至國際都會地位;有何對策改善此情況;及

    (三)有何政策令市民更重視英語,以及鼓勵經常使用手機的市民,將部分使用手機時間,改作收聽及收看英語媒體節目,以增加接觸英語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4年11月2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4年危險狗隻規例(豁免)(修訂)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137號法律公告);及

(b)《狂犬病(捕絕放計劃)(豁免)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138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5年1月14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警方自2014年11月25日起於旺角協助執行禁制令及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4.制訂政策時需以'港人優先'為依歸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積極處理中港矛盾,並在制訂政策時以'港人優先'為依歸;有關政策應包括:

入境政策方面 -

(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於單程證出入境的雙重審批制度下,行使特區政府的入境審批權,為本港長遠人口政策妥善把關;

(二)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嬰兒(俗稱'雙非嬰兒')的居港權;

教育方面 -

(三)必須盡快檢討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的教學成效,並為廣東話制訂獨立的語言政策,從政策層面保障廣東話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學生所學脫離本土文化,影響本港的文化承傳;

(四)降低現時資助大專課程招收大陸學生逾八成的比率,將本地的教育資源優先給予本地學生使用;

(五)要求幼稚園必須收錄'原區就讀'的學生,而教育局應將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第37個校網',供'雙非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學童需跨區上學;

經濟發展方面 -

(六)為自由行旅客人數設限,並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簽注')的措施,以減低大量大陸旅客訪港對港人造成的影響;

(七)修改東江水的購水協議,把協議改為按供水量收費,以減少本港投放在購買東江水方面的開支,並集中資源研究海水化淡技術,讓海水化淡長遠成為本港一重要水源;

(八)停止規劃盲目以中港融合為目標的'大白象工程',確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長遠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項目持續延工超支,浪費公帑;

(九)保障本地勞工權益,反對盲目輸入外勞;及

福利政策方面 -

(十)必須重新修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居港年期限制,並依循立法程序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確保香港永久居民可優先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中港矛盾日益加劇,";在"積極處理"之後刪除"中港矛盾",並以"有關問題"代替;在"(三)"之後加上"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在現行以廣東話及英語為香港主要教育語言的基礎上,";在"跨區上學;"之後加上"(六) 鑒於多項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香港人'身份的認同日漸增加,本港通識教育科課程應包涵更多本土文化的元素,讓學生認識香港歷史及社會現況,培養獨立及批判的思考;";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輸入外勞;"之後刪除"及",並以"(十一) 檢討香港長遠發電燃料組合,減少依賴大陸供電,以確保本港獲得安全及穩定的電力供應;(十二) 停止以自由市場之名拍賣電訊頻譜,因此舉實為資金雄厚的國企鋪路,讓'紅色資本'壟斷香港電訊業,將本地電訊市場'大陸化',影響港資電訊企業在本地市場的發展;"代替;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三)"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四) 提供足夠的社會服務支援,協助少數族裔香港人融入主流社會,不以華夏血緣為限,促進本土的多元文化"。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本地資源有限,";在"(四)"之後刪除"降低",並以"正視"代替;在"資助大"之後刪除"專",並以"學研究院研究"代替;在"大陸學生"之後刪除"逾八成",並以"接近七成"代替;在"的比率,"之後加上"檢討對非本地研究生的資助模式,並制訂政策以鼓勵本地大學本科畢業生攻讀研究院研究課程,";在"(五)"之後刪除"要求幼稚園必須收錄",並以"鼓勵幼稚園營辦者優先取錄"代替;在"教育局應"之後刪除"將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第37個校網',供'雙非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學童需跨區上學",並以"制訂政策,確保小一學童能在原區入學,並在不影響原區學生的情況下,讓跨境學童於接近邊境地區的校網內的學校就讀"代替;在"(六)"之後加上"研究開徵陸路旅客入境稅,以調節旅客入境人數,以及根據香港接待旅客的承載量,";在"人數設限,"之後刪除"並立刻取消",並以"並以'一日一行'的原則作為"代替;在"('一簽多行簽注')的"之後加上"限制";在"措施,"之後刪除"以減低大量大陸旅客訪港",並以"以免"代替;在"對港人造成"之後刪除"的";在"把協議改為"之後刪除"按供水量收費,以減少本港投放在購買東江水方面的開支,並集中",並以"以過去5年本港的平均用水量作為計算供水量的基準;當超過基準後,再按照其後的實際用水量收費,並增加"代替;在"海水化淡技術"之後刪除",讓海水化淡長遠成為本港一",並以"及再造水應用技術,長遠為香港提供東江水以外的"代替;在"停止規劃"之後刪除"盲目以中港融合為目標的";在"'大白象工程',"之後加上"以";在"(十)"之後刪除"必須",並以"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代替;在"並依循"之後刪除"立法程序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以"現行政策"代替;及在"確保香港永久居民"之後加上"在合理的情況下"。

(iii)鍾樹根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及包容的社會,得益於與內地緊密的連繫,在經濟及民生上取得長足的發展,但近年內地居民與本港居民在交往過程中時有出現誤解及磨擦;就此,";在"促請特區政府"之後加上"必須繼續以推動兩地互惠合作為目標,";在"積極處理"之後刪除"中港矛盾,並在",並以"兩地居民交往所衍生的問題;在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於"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依歸;有關政策應包括:入境政策方面 - (一)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於單程證出入境的雙重審批制度下,行使特區政府的入境審批權,為本港長遠人口政策妥善把關;(二) 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嬰兒(俗稱'雙非嬰兒')的居港權;教育方面 - (三) 必須盡快檢討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的教學成效,並為廣東話制訂獨立的語言政策,從政策層面保障廣東話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學生所學脫離本土文化,影響本港的文化承傳;(四) 降低現時資助大專課程招收大陸學生逾八成的比率,將本地的教育資源優先給予本地學生使用;(五) 要求幼稚園必須收錄'原區就讀'的學生,而教育局應將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第37個校網',供'雙非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學童需跨區上學;經濟發展方面 - (六) 為自由行旅客人數設限,並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簽注')的措施,以減低大量大陸旅客訪港對港人造成的影響;(七) 修改東江水的購水協議,把協議改為按供水量收費,以減少本港投放在購買東江水方面的開支,並集中資源研究海水化淡技術,讓海水化淡長遠成為本港一重要水源;(八) 停止規劃盲目以中港融合為目標的'大白象工程',確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長遠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項目持續延工超支,浪費公帑;(九) 保障本地勞工權益,反對盲目輸入外勞;及福利政策方面 - (十) 必須重新修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居港年期限制,並依循立法程序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確保香港永久居民可優先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並以"考慮,並顧及政策對國家、內地居民及外來訪客可能帶來的影響"代替。

(iv)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特區政府"之後刪除"積極處理中港矛盾,並";在"制訂政策時"之後刪除"以",並以",必須顧及"代替;在"'港人優先'"之後刪除"為依歸";在"政策應包括"之後刪除":入境政策方面 - (一)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於單程證出入境的雙重審批制度下,行使特區政府的入境審批權,為本港長遠人口政策妥善把關;(二) 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嬰兒(俗稱'雙非嬰兒')的居港權;教育方面 - (三) 必須盡快檢討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的教學成效,並為廣東話制訂獨立的語言政策,從政策層面保障廣東話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學生所學脫離本土文化,影響本港的文化承傳;(四) 降低現時資助大專課程招收大陸學生逾八成的比率,將本地的教育資源優先給予本地學生使用;(五) 要求幼稚園必須收錄'原區就讀'的學生,而教育局應將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第37個校網',供'雙非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學童需跨區上學;經濟發展方面 - (六) 為自由行旅客人數設限,並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簽注')的措施,以減低大量大陸旅客訪港對港人造成的影響;(七) 修改東江水的購水協議,把協議改為按供水量收費,以減少本港投放在購買東江水方面的開支,並集中資源研究海水化淡技術,讓海水化淡長遠成為本港一重要水源;(八) 停止規劃盲目以中港融合為目標的'大白象工程',確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長遠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項目持續延工超支,浪費公帑;(九) ";在"勞工權益,反對"之後刪除"盲目",並以"擴大"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福利政策方面 - (十) 必須重新修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居港年期限制,並依循立法程序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確保香港永久居民可優先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