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6

立法會

議程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5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20/2015
2.《2015年應課稅品(酒牌)(費用)(修訂)規例》21/2015
3.《2015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22/2015
4.《2015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23/2015
5.《2015年版權特許機構註冊(修訂)規例》24/2015
6.《2015年商標(修訂)規則》25/2015
7.《2015年註冊外觀設計(修訂)規則》26/2015
8.《2015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27/2015
9.《2015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28/2015

其他文件

1.第65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14-15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A.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本港自去年底踏入冬季流感季節以來,流感疫情較往年嚴峻。截至上月底,已有81人死於流感相關疾病,當中更有一名年僅38歲的青年。然而,有市民指出,現時無法從政府渠道得悉每日的最新疫情消息,而疫情消息不流通無助控制疫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會否立即加強現時公布流感疫情消息的工作,包括在流感高峰期間,透過新聞稿及政府網站,每日公布公立醫院各相關重點醫療服務的情況及流感疫情的數據(包括因感染流感相關疾病而需入住深切治療部及死亡的人數等);

    (二)鑒於針對H3N2瑞士型流感的預防疫苗最快要到本年3至4月才能大量生產,當局有否即時的措施確保在有疫苗大量供應前,公立醫院的普通病房、急症室、傳染病房、深切治療部、人工肺等資源,足以應付流感大爆發;若有,各項措施的詳情、所涉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該等措施;及

    (三)有否制訂其他應付流感大爆發的緊急措施,例如在社區推行預防感染措施、制訂醫治流感患者的臨床及用藥指引,以及實施學校停課安排等;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即制訂該等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何秀蘭議員問:


自踏入2015年以來,流感肆虐本港,一月份有122宗因流感相關疾病入住深切治療部或死亡的個案,其中64人死亡,疫情有直逼2003年"沙士"疫症之勢。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數天前表示,今年的疫苗保護率較低,而針對H3N2瑞士型流感的預防疫苗最快要到本年3至4月才能大量生產。鑒於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警告,流感病毒已變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何即時的措施或解決方案以應付該批新生產的疫苗因病毒再次變種而失效的情況,以確保屆時有足夠有效的疫苗為市民注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季節性流感正在本港肆虐,一個月內已有數十人死亡,當中有年輕和健康的人士。據報,有多所學校接連爆發集體感染流感個案,而公立醫院內科病房紛告爆滿,流感肆虐情況有惡化的趨勢。鑒於今年的流感疫苗保護率較低,而新疫苗預計最快要到3至4月才能大量生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何即時措施,防止流感病症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例如農曆年前後的出入境管制站)和院舍內蔓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 質詢



1. 黃碧雲議員問:


有食物安全關注團體向本人反映,指《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下稱"《規例》")中,有關指明食物所蘊藏的某些金屬的最高准許濃度的標準過時,較食品法典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所訂定的相關標準寬鬆得多。例如,《規例》中鉛的最高准許濃度為每千克6毫克,遠高於委員會訂定的每千克0.1毫克的標準,而《規例》中部分的金屬含量標準只以固體及液體食物作區分,沒有就不同食物訂定各自的標準。另一方面,食物及衞生局在2007年10月曾向本會表示,會制定一套全面、清晰和適用於香港的食物安全標準;當局亦注意到有需要不時檢討食物安全標準,以配合最新的國際做法和發展。就此,本會財務委員會於去年1月,批准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以進一步強化保障食物安全的工作及其他相關的政策及措施。出任該職位的人員的職責包括檢討食物內重金屬含量的安全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規例》中載列的各種食物內重金屬含量的安全標準上次的修訂日期,以及修訂的詳情為何;

    (二)當局開設了上述常額職位後,是否已展開檢討食物內重金屬含量的安全標準;若然,詳情為何,以及檢討有否包括修訂《規例》的相關條文;若然,立法時間表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一直採用較國際標準寬鬆的食物內重金屬含量安全標準,對市民(尤其是兒童)的健康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據悉,佳堅證券有限公司(下稱"佳堅")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稱"《條例》")獲發牌照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的持牌法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在接獲投訴指佳堅未能將客戶證券歸還予投訴人後,於上月2日向該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進行其根據《條例》獲發牌照進行的所有受規管活動。另一方面,佳堅是以介紹經紀的方式經營業務,向其他持牌證券交易商傳達客戶指示或介紹客戶(俗稱"駁腳經紀行"),但有佳堅的客戶表示對此並不知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香港目前有多少間駁腳經紀行,證監會自何時及為何准許持牌證券交易商以介紹經紀方式經營業務,以及證監會有否計劃向投資者宣傳駁腳經紀行的業務與一般持牌證券交易商的差異,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二)鑒於《條例》規定持牌法團如無能力按照規定維持財政資源,須盡快通知證監會,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10年,證監會每年接獲多少項由駁腳經紀行發出的通知,以及每年向駁腳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撤銷其牌照及向法庭申請凍結其資產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中涉及詐騙的個案數目;及

    (三)是否知悉,證監會有何措施核實駁腳經紀行每月提交的財政資源申報表的內容真確,以及證監會會否考慮提高駁腳經紀行需要維持的速動資金水平,或訂立新規則以確保駁腳經紀行符合有關的財政資源規定;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范國威議員問:


現時,由香港國際機場(下稱"香港機場")起飛的飛機如需使用大陸空域,須在較高的飛行高度進入該空域,以免影響深圳機場飛機升降的安全運作。該高度限制(俗稱"空牆")日間為15 700英呎。有評論認為,該"空牆"間接令本港兩條跑道的航班升降量未能達到其設計容量。另一方面,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正計劃擴建香港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有環保團體及關注機場發展的團體指出,大陸當局需把部分深圳境內的低空空域讓予香港航班使用,香港機場的第三條跑道才可有效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建議興建的第三條跑道的航道安排是否符合飛行安全的要求,以及機管局是否已充分掌握深圳境內低空空域目前的繁忙情況,對第三條跑道的航道安排的影響;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二)有否與大陸當局商討把深圳境內部分空域讓予香港航班使用;當局會否在與大陸當局達成有關協議後才落實興建第三條跑道;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出,深圳機場正不斷擴展而該機場的航班升降數目日益增加,因此大陸當局未必願意把部分空域讓予香港航班使用,當局有否研究在此情況下,三跑道系統投入運作後是否可達到預期中每小時102架次的最高升降量;若研究結果為否,三跑道系統可達到的每小時最高升降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葉建源議員問:


據報,上月18日,一個名為香港青少年軍總會(下稱"總會")的新制服團體於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駐港部隊")昂船洲軍營舉行成立典禮。行政長官、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及駐港部隊司令員擔任總會的榮譽贊助人,亦有多名司、局級官員擔任總會的榮譽顧問。報道又指出,駐港部隊將會協助培訓總會的成員。此外,一個民間機構自2005年起聯同駐港部隊和教育局,每年舉辦香港青少年軍事夏令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在總會的角色,以及會否參與總會的運作、向總會提供財政支援或與總會合辦活動;如會,詳情為何;

    (二)有否研究及評估,駐港部隊協助本港制服團體培訓青少年,包括在軍事訓練營內提供實彈射擊、武器分解結合、軍體拳及軍事知識等訓練,是否違反《基本法》第十四條所載,駐港部隊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的規定,以及《公安條例》的任何條文;如研究及評估結果為有違反,詳情為何;如研究及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駐港部隊在總會的角色,以及會否參與總會的運作、向總會提供財政支援或與總會合辦活動;如會,詳情為何;鑒於有評論指出,駐港部隊過去在港一直保持低調作風而且絕少介入香港的地方事務,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駐港部隊近期是否已改變該作風,透過協助培訓總會的成員,積極介入香港的地方事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 葛珮帆議員問:


有不少將軍澳、天水圍及東涌等新發展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居住的地區欠缺公眾街市。例如,將軍澳日出康城連同附近屋苑的人口已超過3萬,但區內沒有公眾街市。居民購買新鮮糧食及生活用品需長途跋涉,而且在競爭不足的情況下,該等貨品的售價往往較其他地區為高。另外,一些沒有空調系統的公眾街市的租戶和顧客向本人反映,街市在夏天時酷熱難當令人卻步,食物亦容易變壞。然而,在街市加裝空調系統的門檻卻十分高,即需要有百分之八十五或以上的租戶支持下,政府方會考慮進行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決定是否在新發展區設立永久或臨時公眾街市時的主要考慮因素;有否計劃在日出康城毗鄰的將軍澳85區設立永久或臨時公眾街市;

    (二)會否修訂有關的規劃準則,在新發展區設立更多公眾街市,以引入競爭和便利居民購買新鮮糧食及生活用品;如會修訂,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檢討在現有公眾街市加裝空調系統的門檻,以及制訂更公平的空調費用分攤方式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有評論指啟德郵輪碼頭(下稱"碼頭")2014年總收入僅3,000萬元,政府最多只能攤分219萬元。往後碼頭的經營如未能出現"大躍進",82億公帑投資要待23年後,即約2037或2038年,才有望回本。對此,旅遊業界及市場學學者總結碼頭營運失當成因為:定位錯誤、配套設施"徹底失敗"、旅遊政策缺乏長遠規劃、未能與鄰近地區競爭,以及令本港淪為內地旅客購物景點,他們因此形容碼頭為"昂貴的雞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按碼頭現時的經營情況及營運和管理租約條款,推算政府何時才能收回上述82億公帑投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推算,並盡早向公眾交代;

    (二)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現正佔用碼頭天台花園內其中一個擁360度全海景的單位,該單位的總樓面面積、康文署把該單位作何用途、使用該單位的職員數目及他們的工作範疇為何;有否評估將該單位出租予私人機構,每年可為碼頭帶來多少租金收入;及

    (三)會否因應上述旅遊業界及市場學學者的評論,檢討碼頭定位及營運模式,並借鏡在碼頭舉辦的美酒佳餚巡禮取得佳積,落實天台公園酒吧街建議、增加出租碼頭場地作演唱會或其他表演用途、或探討其他開源方法,以提高碼頭收益,縮短回本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李慧琼議員問:


有大型私人屋苑的單位業主向本人反映,所住屋苑的地契訂明承租人須在屋苑範圍內興建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並承擔該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有關的管理及保養開支以至第三者保險費用對該屋苑的業主造成沉重負擔。然而,該行人天橋並未連接任何商場或其他行人天橋,故使用率一直甚低。據悉,該屋苑的業主普遍支持政府接收該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甚至把它拆除,但有關建議涉及修改地契,因此須獲政府同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條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是按私人發展項目地契的要求興建,以及當中有多少條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由土地承租人承擔;

    (二)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從土地承租人接收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的管理及保養責任;有否先例;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在有關個案的考慮因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協助私人屋苑業主應付屋苑範圍內供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的維修及保養開支(例如設立一筆維修基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一直強調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並已制訂適當的便利措施,使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殘疾申請人能與健全申請人在同等基礎上競爭,從而確保殘疾人士在投考政府職位時享有平等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2-2013及2013-2014年度,表明是殘疾人士的新入職公務員人數,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殘疾類別/年度 2012-2013 2013-2014
    視障   
    聽障   
    肢體傷殘   
    智障   
    精神病康復者   
    器官殘障   
    其他
    (如自閉症、言語障礙、特殊學習困難等)
      
    表明是殘疾人士的新入職公務員總數   
    新入職公務員總數   


    (二)鑒於政府指引訂明,殘疾申請人如符合有關職位的基本入職條件,無須經過任何篩選程序便會直接獲邀參加遴選測試或面試,與其他申請人在同等基礎上競爭,而招聘部門須主動詢問個别殘疾申請人是否需要任何協助或調節安排,以便該名人士參加測試或面試,當局有否規定招聘部門須於接到申請後若干日內聯絡殘疾申請人邀請他們參加該等測試或面試;當局有否評估招聘部門沒有聯絡殘疾申請人因而沒有為其提供所需的協助或調節安排,會否違反《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相關規定;

    (三)鑒於政府指引訂明,招聘部門會因應殘疾申請人的特別需要,適度調整遴選測試或面試程序,例如視乎殘疾申請人的殘疾程度和試題難度延長考試時間,過去3年的殘疾申請人當中,獲得招聘部門適度調整遴選測試或面試程序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以及部分殘疾申請人未獲得該等調整的原因;

    (四)鑒於據悉部分殘疾申請人雖然獲招聘部門延長測試時間或安排獨立試場,但因殘疾申請人數目較少而被安排到位處不便地點的試場應試,當局有否評估此做法有否構成差別待遇,令殘疾申請人在參加測試時不能享有平等機會;及

    (五)鑒於有一些按短期或1年期合約受聘於政府部門的殘疾僱員向本人反映,他們需定期覆診但所獲發的到診紙不被部門接納,因而被要求就覆診而損失的工時補時工作或被扣減薪金/有薪假期,當局會否考慮接受殘疾僱員以到診紙作為有效的病假證明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9. 林健鋒議員問:


有訪港內地旅客及本港居民向本人投訴,表示在平日的出入境高峰時段和假日經羅湖、落馬洲及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出入境,往往需時半小時至一小時或以上才完成辦理出入境手續。此外,内地當局近日開始向内地居民發出往來港澳電子通行證,在内地口岸使用電子通道通關的人數因而上升,以致本港居民的過關時間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4年訪港內地旅客經各陸路管制站出入境的總人次及平均每日人次爲何,並按管制站列出分項數字;

    (二)入境事務處有否重新評估現時各陸路管制站的人手是否足以應付出入境高峰期的工作量;若有評估,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三)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制訂提高兩地口岸旅客通關效率的措施,例如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在內地口岸改用不同的電子通道或增加電子通道的數目;若有商討,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及

    (四)有否研究延長落馬洲、羅湖及深圳灣管制站的開放時間,以及實施其他提高各陸路管制站旅客通關能力的措施;若有研究,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姚思榮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訪客來港從事賣淫活動近年日益猖獗,而就該等訪客從事這些違法活動向她們施加的處罰過輕,欠缺阻嚇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警方接獲關於訪客在港從事賣淫活動的舉報宗數為何,並按被捕人士來自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訪客因在港從事賣淫活動而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的人數、被定罪的人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監禁年期及罰款額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新措施遏止訪客來港從事賣淫活動,以及會否考慮加大執法力度、提高有關罰則,以及拒絕曾被定罪的該類人士入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張超雄議員問:


有不少社工及殘疾人士照顧者向本人反映,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短期住宿照顧服務("暫宿服務"),除了讓殘疾人士長期在社區生活,更可以讓照顧者短暫休息。然而,由於暫宿服務供不應求,殘疾人士需輪候頗長時間。部分殘疾人士唯有改為接受長期住宿照顧服務,而此情況不但增加社會成本,亦剝奪了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的選擇。此外,社會福利署設立的電腦化中央平台所載暫宿服務資料過時,殘疾人士照顧者及社工無法得知各個院舍暫宿服務名額最新的使用情況,因而需自行逐間院舍作出查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暫宿服務現時的整體使用率及輪候時間,並按殘疾人士的殘疾類別及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制訂增加暫宿服務名額的長遠策略,以期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以免因暫宿服務名額不足而增加長期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

    (三)為有高度護理需要的殘疾人士(例如有造口及需要使用呼吸機的殘疾人士)提供的暫宿服務現時的供求情況;政府有否計劃增加該等服務的名額;及

    (四)電腦化中央平台所載暫宿服務資料的更新頻率,以及有否評估該等資料能否切合使用者的需要;有甚麼因素限制更頻密地更新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據報,國務院總理最近表示,繼去年11月實施"上海與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後,下一項將推出的計劃,應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跨境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通")。與此同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表示,深港通將是2015年內必須推出的計劃,而在深港兩地的監管機構完成研究擬議的深港通後,兩地股票市場的技術系統便會隨即連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一)是否已就擬議的深港通制訂有關詳情,包括實施時間表;若是,該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在滬港通實施不久便推出深港通,將會對香港金融監管制度構成的風險;若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制訂措施以減低有關風險;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滬港通的成就及缺失(包括使用投資額度低於市場預期的情況),以及上海股票市場近日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打擊孖展信貸活動而驟跌的影響;若有檢討,詳情為何,而有關檢討結果會如何影響擬議的深港通;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陳志全議員問: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債務人如無能力償付其債項,可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或透過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提交破產呈請的債務人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並須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至於選擇申請自願安排的債務人,則須向代名人初步繳存一筆12,1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有關的費用。有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他們因無力償還債務,與家人終日飽受生活及精神壓力。最終他們決定申請破產,但實在無法負擔高昂的法定收費及繳存上述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上次檢討破產程序所涉及的法定收費及繳存款項的水平時,有否參考再上一次檢討後的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去年法院接獲由債務人提出的破產呈請數目,以及破產管理署接獲代名人報告的自願安排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在第(二)項提及的債務人當中,有否債務人向當局表示無法支付上述法定收費及繳存上述款項;若有,政府在現行機制下有否向他們提供協助;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在該等債務人當中,成功提交破產呈請的人數為何;若沒有提供協助,政府會否檢討現行機制,透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政府部門向無法支付有關費用的人士提供協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由政府委任的"薪火相傳"國民教育活動系列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議及決定申請教育局國民教育推廣活動資助("資助")的項目,應否被納入"薪火相傳"國民教育活動系列("薪火相傳系列"),而獲納入該系列的項目將優先獲得教育局的資助。關於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以及教育局審批資助申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程序、任期及現時的名單是甚麼;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有沒有參與委任委員會的成員和委員會的運作;若有,原因是甚麼;

    (二)過去5年,每年教育局接獲哪些機構申請資助舉辦旨在推廣國民教育的內地交流計劃,並按申請機構列出申請資助額、申請結果及批出的資助額;

    (三)當局可否公開(i)委員會按何程序處理把某項目納入薪火相傳系列的申請,以及根據甚麼具體準則和指引作出該等決定、(ii)所有與委員會處理申請相關的文件(包括評分準則),以及(iii)教育局審批資助申請的具體程序、評選準則及相關文件;若可,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鑒於向委員會申請把項目納入薪火相傳系列並向教育局申請資助的機構當中,部分機構的主要領導亦是委員會成員,在委員會審批由該等機構提交的申請期間,該等成員有沒有參與;及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有機構委託其主要成員擁有的私人公司營辦獲教育局資助的國民教育推廣活動,教育局會不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進行調查);若會,跟進行動的詳情和進展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5. 何俊仁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2014年編訂的《香港健康數字一覽》,截至2013年年底,本港有2 310名牙醫,與人口的比例為1:3125,而牙齒衞生員則有367名,與人口的比例為1:19672。然而,牙科治療師和牙科手術助理員的數目則未有提供。據悉,政府已就牙醫等13項受法定規管的醫護專業人員進行人力推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措施增加牙醫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本港目前牙科治療師和牙科手術助理員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就牙科治療師、牙科手術助理員和牙齒衞生員進行人力推算;有否評估該等專業人員現時是否短缺;若評估結果為有短缺,有否措施增加他們的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去年6月推出"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系統"("支付系統"),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支付步驟電子化,並預計有關步驟可節省約一星期的時間。此外,據報目前平均每個強積金計劃成員擁有約3.7個強積金戶口,而有評論指出若成員不積極整合其強積金戶口,有關的行政費佔總開支的比率則難以下降。另一方面,根據法例,強積金成分基金的資金中不得有超逾總額10%的投資在並非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規限"),而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並非核准證券交易所,因此,強積金計劃的資金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及日後推出的深圳與香港的類似機制,投資於該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亦須遵守該規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當局有否統計上述支付系統自推出以來的使用情況,並收集各方意見,以檢討該系統的成效及作出改善;當局於來年投放在宣傳使用該系統的資源為何;

    (二)當局來年有否計劃推出其他精簡行政的措施及電子系統,以吸引更多成員整合其強積金戶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關於投資於外地股市的上述規限,令強積金計劃可有更多的投資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陳恒鑌議員問:


有荃灣區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該區人口近年隨着多個屋苑落成而不斷增加,以致區內(特別是市中心的4個區議會選區,即德華、楊屋道、祈德尊和福來)的泊車位不足問題日益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的每一年,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內供各類車輛停泊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選區:德華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私家車      
    貨車      
    旅遊巴士      
    電單車      

    (二)過去5年的每一年,各類車輛在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內違例停泊的檢控/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選區:德華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私家車      
    貨車      
    旅遊巴士      
    電單車      

    (三)計入荃灣區將於未來5年內落成的屋苑後,上述4個區議會選區需增加多少個各類車輛的泊車位,才可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有關標準;未來5年,會否在該等選區內增加各類車輛的泊車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檢討現行提供各類車輛泊車位的規劃標準和相關政策,以確保有足夠的泊車位;如會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於上月16日晚上11時01分及11時06分分別發出新聞稿,公布調整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的決定("調薪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調薪決定於何時作出;為何安排在深夜公布該等決定;在公布前有否考慮該等公布時間(i)會否產生政府處事鬼祟的公眾觀感,以及(ii)會否令傳媒無法在主要新聞時段報道該等決定,因而削弱公眾知情權;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雖然調薪決定被描述為回復至2009年上述職位的人員自願提出減薪前的水平,但該等職位的現任人員實質上獲加薪5%,加上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在調薪前的薪酬已較大部分其他國家/地區的元首和部長的薪酬為高,當局作出調薪決定前,有否考慮現時有不少市民不滿意現屆政府的表現;若有考慮,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行政長官曾於2012年候任期間承諾,不會實施上屆政府就本屆政府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加薪以回復至2009年實質薪酬水平的建議,而其團隊的薪酬會凍結在2012年的水平,當局有否評估調薪決定有否違反該承諾,以及會否考慮撤回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9. 王國興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年非法砍伐珍貴品種樹木的個案接連發生,例如去年底有一棵80樹齡的土沉香樹被斬。他們認為政府保護樹木工作的效果未如理想,而《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亦未能有效遏止非法砍伐樹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棵珍貴品種樹木遭非法砍伐;當中分別屬羅漢松、土沉香(又名牙香樹)及小果柿品種的樹木各有多少;政府有否進行普查,以掌握該等品種的樹木的數目及其分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發現非法砍伐珍貴品種樹木的個案數目,以及因非法砍伐樹木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該等人士當中,非香港居民的數目為何;除第96章外,當局還有引用哪些法例檢控有關人士;當局會否就遏止非法砍伐樹木制定全面的法例,並提高有關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3年,每年用以打擊非法砍伐樹木的執法人手及開支為何;當局進行該項工作時有否遇到困難;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加強巡查非法砍伐樹木黑點及加強防止樹木被砍伐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當局會否採用由海外或本地專上院校研發的護樹監控系統,以防止樹木被砍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過去半年,紐約期油和倫敦布蘭特期油的平均價格已從高峰下跌逾50%,運輸業的主要營運成本燃料費用理應大幅下降。他們指出,專營巴士公司("巴士公司")過往經常以油價高企令營運成本上升為理由向當局申請增加票價,惟當油價下降時巴士票價卻未見相應下調,以致出現巴士票價只加不減的情況。另外,有私家車車主及的士司機指出,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同期只向下調整約30%,令人懷疑油公司在國際油價上升時往往加得快而且加幅高,但油價回落時油公司就較遲才減價而且減幅偏低,令他們這班用家未能從中受惠。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要求巴士公司提供營運數據,以評估油價大幅下降對巴士公司營運成本的影響,並根據評估結果啟動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的程序,要求巴士公司調低巴士票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6個月,有否向油公司取得營運數據,以調查它們有否合謀操控油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促進車用燃油市場進一步開放,以加強油公司之間的競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1. 林大輝議員問:


政府於上月7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行政長官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重申,在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而"香港問題,香港解決"這個口號有違憲制。行政長官亦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專題文章,以及它編印一本名為《香港民族論》的書,當中主張香港要"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出路"的說法。行政長官認為社會不能不警惕有關主張,但有關言論引起社會一些爭議。另一方面,有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今年《施政報告》的即時滿意程度是香港回歸後發表的《施政報告》中的第二低。此外,主力推動政改的政務司司長形容政改方案獲立法會通過的機會渺茫,但她不會放過任何與泛民接觸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曾分別會見了哪些政黨、政治團體和組織的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有關的會面次數、日期、人數及內容分別為何;

    (二)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曾出席多少次有關的公開論壇、簡介會及諮詢活動;有關活動的日期、內容及主辦單位分別為何;在餘下的諮詢期內,政府官員有否計劃出席類似的活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自第二輪公眾諮詢展開至今,政府分別透過電郵、傳真、信件和電話,收集到多少份市民的意見;有關意見的內容為何;

    (四)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會否逐一約見27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若會,已約見哪幾位議員;若否,原因為何;他們有否計劃在餘下的諮詢期內約見其餘的立法會議員,以及各政黨、政治團體和組織,游說他們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負責政改的政府官員有否計劃在餘下的諮詢期內,約見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的代表;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在制訂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如何決定公眾意見所佔的比重,以及有關考慮的詳情為何;

    (七)有否評估市民對今年《施政報告》的即時滿意程度較低,會否影響他們支持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有評論認為佔領中環行動令青年人和學生關心政改的程度大增,教育局局長會否就政改問題與他們直接對話;

    (九)有否評估行政長官親自接見和游說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會否增加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機會;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評估行政長官批評《學苑》的言論會否削弱大專學生對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支持,甚至令他們杯葛參與第二輪諮詢;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評估,原因為何;

    (十一)會否考慮擴大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納入更多官員參與諮詢和游說工作;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二)鑒於行政長官表示有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政治事務,有否評估有否外部勢力影響或插手政改問題及第二輪諮詢;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何時才是適當時候公開有關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政治事務的資料;

    (十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四)"公投",會否影響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的機會;若有否評,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五)預計何時發表第二輪諮詢的報告及何時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方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 鄧家彪議員問:


政務司司長在去年11月底介紹2013年本港貧窮情況時表示,在政府推行的眾多扶貧計劃當中,減貧效益最高的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關於綜援計劃的最新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以來,每年停止領取綜援金的住戶數目為何,並按個案類別及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的綜援住戶當中,有最少一名住戶成員是就業人士的住戶在上月的住戶入息分布和該等成員的平均工時數目,並按個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的綜援住戶當中,每月住戶入息在貧窮線下的住戶數目;該等住戶當中,租住私人樓宇單位並正領取租金津貼的住戶數目為何;

    (四)現時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成員全屬少數族裔的綜援住戶數目分別為何;過去3年,該等受助人停止領取綜援金的個案數目;及

    (五)上月向低收入類別綜援住戶發放綜援金的開支總額,特別是租金津貼開支總額為何;根據當局的估算,在所有低收入綜援住戶轉為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情況下,有關的津貼開支總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2.《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2.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3.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5年1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379/14-15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2月4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1/14-15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4年〈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 (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4年第154號法律公告)

(2)《〈2013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4年第155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尋求撤銷人大常委決定,重新啟動政改程序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有市民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去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發展所作的決定('八三一決定'),扼殺落實真普選的空間,容許提名委員會按北京旨意篩選行政長官參選人,令選舉無法準確反映市民的真正意願,全港選民淪為投票工具,故本會定必否決受制於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的政改方案;就此,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提請中央政府,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銷人大常委上述決定,並重新啟動政制改革的法定程序,盡快實現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投票工具"之後刪除",故",並以";香港市民已透過雨傘運動清楚表達反對八三一決定框架內的政改方案,行政長官梁振英竟然置若罔聞,並將自己沒有盡力為港人爭取真普選的罪責,諉過於泛民主派;"代替;在"政改方案"之後刪除";就此,本會",並以",並"代替;在"促請行政長官"之後加上"不要再試圖以'假普選'魚目混珠;";在"上述決定"之後刪除",並",並以";"代替;及在"法定程序"之後刪除",",並以";以及向中央政府爭取有公平選舉權和被選權的普選,使香港"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3.全面檢討《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當局於1993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時,增補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即'第161條'),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近年,警方為了容易提出檢控,多次濫用第161條起訴使用電腦或流動裝置從事沒有違反其他法律條文的行為的人士和涉嫌觸犯其他法律條文的人士;有關做法嚴重扭曲第161條的立法原意,並已令該條文成為一項惡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和修訂第161條,使該條文只適用於電腦詐騙,以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的拘捕和檢控。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當局於"之前加上"根據紀錄,";在"人士;"之後加上"此外,警方亦不時引用第161條檢控記錄明日歷史及推動社會改革的網絡媒體,藉此打壓現代社會第五權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以及妨礙公民社會的討論及社會運動的發展;";及在"電腦詐騙,"之後加上"並停止濫用有關條文打壓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

(ii)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當局於"之前加上"資料顯示,";在"目的是"之後刪除"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近年,警方為了容易提出檢控,多次濫用第161條起訴使用電腦或流動裝置從事沒有違反其他法律條文的行為的人士和涉嫌觸犯其他法律條文的人士;有關做法嚴重扭曲第161條的立法原意,並已令該條文成為一項惡法;就此",並以"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隨着互聯網及社交媒體普及,越來越多人在互聯網上組織及進行非法活動,包括賣淫、賭博、詐騙及刑事恐嚇,亦有人在互聯網上呼籲羣眾作出網絡攻擊及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和政府總部;根據政府當局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在2011年至2013年間根據第161條的定罪個案平均每年有數十宗,佔同期引用該條文的每年檢控個案總數的八成至九成;鑒於現時涉及使用電腦的罪行日益猖獗"代替;在"政府當局檢討"之後刪除"和修訂第161條,使該條文只適用於電腦詐騙,以",並以"第161條及其他相關的法例,以加強打擊與使用電腦有關的違法行為,從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免受不合理的拘捕和檢控",並以"及社會的利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