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

黃毓民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就"立法會針對大型群眾事件的保安安排"
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
(原訂於2014年7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處理)

原議案措辭

-立法會CB(3) 771/13-14號文件(於2014年6月30日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