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下午5時正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金錢利益: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4-15)5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7日、23日、28日和2月11 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7日、23日、28日和2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4-15)11 建議開設7個常額司法職位,即3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1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1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和2個裁判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7至10點);1個非公務員行政總監職位;以及2個常額公務員職位,即1個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和1個總庫務會計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並刪除1個高級庫務會計師職位,以作抵銷,以加強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由即日起生效

EC(2014-15)1212A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3年,以便繼續為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轄下的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提供首長級人員的支援

EC(2014-15)13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起,為期4年,以繼續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推行

EC(2014-15)14 建議保留保安局禁毒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3年,至2018年2月16日止,以持續打擊吸毒問題

EC(2014-15)15 建議保留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便繼續督導和帶領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推展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EC(2014-15)16 建議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把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的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變更為常額職位,以便推展持續提倡和推動香港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方法的工作,並處理關於調解和其他解決爭議方式的職務

EC(2014-15)17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為期26個月,和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為期11個月;以及建議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16年度起,為期18個月,以肩負與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相關的主要工作

2.FCR(2014-15)54 2014-15年度司法人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14年4月1日起,法官及司法人員加薪6.77%。)

(出席人員:行政署長/副行政署長)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11月24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3.FCR(2014-15)52 貸款基金
總目252-給予學校/教師的貸款
分目106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根據專上教育機構開辦課程貸款計劃,批准從貸款基金撥出2億5,000萬元貸款予珠海學院有限公司,以供營辦珠海學院。)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延續教育)/珠海學院校長/珠海學院新校舍發展計劃總監/珠海學院建築系系主任)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11月10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4.FCR(2014-15)5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1月14日、30 日和2月28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1月14日、30日和2月2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4-15)38 深水埗白田邨重置白田社區會堂與特殊幼兒中心暨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興建南昌街行人天橋

PWSC(2014-15)42 沙田第24D區體育館

PWSC(2014-15)43 石湖墟污水處理廠-進一步擴建工程第1A期

PWSC(2014-15)51 屯門公路(市中心段)加建隔音屏障工程

PWSC(2014-15)49 屯門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
屯門污水收集系統改善計劃第1期

(出席人員: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總建築師/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民政事務總署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建築署署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行政主任(策劃事務)/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水質政策)/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污水工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路政署總工程師(主要工程)/渠務署總工程師(工程管理)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下午5時正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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