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的3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4時45分開始;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7時15分開始;及

(c)第三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9時25分開始。

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的2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上午9時正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上午11時10分開始。

金錢利益: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5-16)24#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2015-1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因應2015-1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由2015年4月1日起,對公務員薪級表作下述調整-

(i)把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3.96%;以及

(ii)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4.62%;

(b)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學校的款項;

(c)相應調整撥付予廉政公署的款項;以及

(d)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只限於資助額計算公式包括一個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秘書長)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6月22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2.FCR(2015-16)25#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回收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0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回收基金。)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減廢及回收)/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環境管理部總經理/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首席顧問)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7月2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3.FCR(2015-16)26#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81-工業貿易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5 億元,即由37億5,000萬元增至52億5,000萬元。)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工業貿易署署長/工業貿易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支援部))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6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4.FCR(2015-16)27#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59─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加強建造業人力技術水平」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億元的承擔額,以支援建造業議會推出先導計劃,培訓半熟練建造業技術工人成為熟練技術工人。)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建造業議會建造業訓練委員會主席/建造業議會總監(培訓及發展))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2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5.FCR(2014-15)36A#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新總目「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通過的有關移轉法定職能的決議(2015決議)生效日期起,一併考慮FCR(2014-15)36號及FCR(2014-15)36A號文件,並批准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而開設3 個非公務員職位及4個公務員常額職位。)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創新科技署署長/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顧問服務及營運)/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數碼社會))

6.FCR(2014-15)37A#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新總目「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

總目155-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

(為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請各委員一併考慮FCR(2014-15)37號及FCR(2014-15)37A號文件,並批准把2015-16 年度開支預算修訂如下-

(a)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下開立1個名為「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的新開支總目及1個經常開支分目,由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擔任管制人員;

(b)更改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的開支總目和管制人員職銜名稱;

(c)假設新局能於2015-16年度內成立,為新開支總目提供為數不多於2,549萬5,000元的撥款;以及

(d)就新開支總目設定編制上限為1,348萬5,000元(折合為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並相應更改以下的編制上限-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名稱將改為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以及

總目155-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創新科技署署長/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顧問服務及營運)/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數碼社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4月14日5月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工商事務委員會亦已在2014年4月15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 2015年6月26日、7月3日、10日、14日、15日和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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