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9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作出立法會誓言



楊岳橋議員-作出非宗教式宣誓

I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差餉(豁免)令》36/2016
2.《2016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37/2016
3.《2016年逃犯(荷蘭)(修訂)令》38/2016
4.《2016年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修訂)規則》39/2016

其他文件

1.第72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 預算綜合摘要
- 總目收入分析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第73號-香港演藝學院
2014/15年報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3.第74號-懲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4.第75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5.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I. 質詢



1.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上月有一名香港中文大學(下稱"中大")的女學生疑因學業壓力及情緒困擾而跳樓輕生,是自去年以來該校第五名及全港第九名自殺的大學生。關於學生的精神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去年以來,有多少中大學生因壓力或情緒困擾而向校方求助;該等學生當中,內地和海外學生的數目及所佔百分比分別為何;中大採取了何種措施協助求助學生;

    (二)有否了解,第(一)項所述的內地及海外學生求助的原因,是否包括學業問題或受到本地學生的排擠;如了解到有此等情況,詳情及有關的個案數字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標準,以量度現時大學、中學及小學學生的逆境商數(下稱"逆商"),以及有否計劃採取新措施提升學生的逆商水平;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推出新措施,提升學生的逆商至足以應對人生各種挑戰的水平,以降低他們自尋短見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梁繼昌議員問:


去年12月14日起全面實施的《競爭條例》旨在訂立法律架構,規管不同行業的反競爭行為,以及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具體執法工作。該條例對政府不具約束力,而其部分條文不適用於500多個法定團體及其指明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影響市場運作的公共政策須否符合《競爭條例》的精神,即促進市場競爭及防止出現壟斷情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自《競爭條例》訂立以來,當局有否就各項現行公共政策有否造成妨礙、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進行研究;如有研究,工作的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檢討《競爭條例》,將法定團體從事的經濟活動及公共政策納入該條例的規管範圍;如有,計劃的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當局會否承諾在短期內作出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本年1月下旬,香港經歷了59年來最嚴寒的天氣。有氣象專家警告,全球出現極端天氣的情況將會愈來愈頻密。香港天文台(下稱"天文台")在1月17日預測7天後(即1月24日)的最低氣溫為攝氏(下同)10度,其後每日把預測最低氣溫調低,直至1月23日預測翌日的最低氣溫為6度。然而,1月24日當日的實際最低氣溫為3.1度,誤差值達3度,遠超去年平均一至兩度的誤差。另一方面,據報有外國天氣預報機構在1月24日前8天已預測當日香港的氣溫會降至零至4度,誤差值低於天文台。此外,1月25日,教育局因天氣持續嚴寒,臨時宣布當日所有幼稚園、肢體傷殘兒童學校、智障兒童學校和小學停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天文台的天氣測量儀器及向市民發放的天氣資訊是否較海外同業遜色;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天文台有否計劃添置更先進的儀器,以及會否參考英國和澳洲的做法,向市民發放關於"體感溫度"的天氣資訊;如會,將於何時開始;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本港在1月24日曾落霙(即雨夾雪),而天文台在當日上午稱這現象為"雨夾小冰丸",其後改稱為"雨夾小冰粒",天文台為何不用其網站上"氣象冷知識"網頁所載的"雨夾雪"一詞,而使用"雨夾小冰丸"及"雨夾小冰粒"等用詞;及

    (三)鑒於現時大部分學校沒有安裝暖氣設備,教育局會否考慮就嚴寒天氣時的停課安排發出指引,使學生、家長及學校當局可預先準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2013年10月推出的"廣東計劃",已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可每月領取高齡津貼而無須每年返港。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於2014年出訪福建省時表示,有不少香港居民原籍福建省(有估計指高達120萬),香港和福建省有很強的人脈關係,廈深高速鐵路的通車拉近了香港和福建省廈門的距離,而且福建省將會成為香港第四個有特殊經貿關係的夥伴省市。雖然近年越來越多長者選擇到福建省定居,但他們不能受惠於廣東計劃或類似計劃。關於向定居內地的香港長者提供財政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廣東計劃推出至今,當局每年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該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申請,以及發放的款額為何;

    (二)有否統計現時定居福建省的香港長者人數;鑒於香港和福建省在各方面的聯繫日益緊密,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把廣東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福建省;及

    (三)鑒於當局曾在2013年表示會於實施廣東計劃一年後,研究向選擇移居廣東省的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的可行性,當局會否盡快進行該項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涂謹申議員問:


上月8日(即剛過去的農曆年初一)晚上至翌日凌晨,旺角發生懷疑因當局掃蕩無牌小販而起的警民衝突,最終演變成嚴重騷亂事件(下稱"旺角衝突事件")。據報,有不少騷亂參與者對當前政治困局及政府施政表現感到憤怒。社會各界人士譴責使用暴力的同時,上月14日,超過六百人(當中包括學者、專業人士及知名人士)聯署一份聲明,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旺角衝突事件的經過、成因,以及提出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建議。政府於翌日回應該要求時表示,特區政府不認為有需要另行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有關事件,理由包括警方正進行刑事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既然當局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的撞船事故發生8日後便決定就該事故成立調查委員會,而當時有關的刑事調查尚在進行中,為何當局不採取同一做法,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旺角衝突事件;

    (二)當局有否排除旺角衝突事件與政府施政表現、社會氛圍和政治困局有關的可能性;如有,理據為何;及

    (三)當局如何紓解部分市民對現屆政府的不信任,以及他們對社會現況及政治困局的失望情緒,以避免民怨不斷累積,以致同類衝突事件再次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梁美芬議員問:


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有關規定,當局可向1987年3月1日或之前落成的綜合及住宅樓宇的擁有人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下稱"指示"),要求該等人士在指定時間內改善其樓宇用作非住用用途部分的消防裝置(例如自動灑水系統及緊急照明),以及消防安全建造(例如樓宇耐火結構)。然而,有不少收到指示的擁有人向本人反映,他們在遵辦指示時遇到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困難。有部分擁有人因未能遵辦指示而被罰款,並擔心被當局進一步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在首階段會聯合巡查9 000幢舊式綜合樓宇(下稱"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進度、至今發出指示的數目及所涉樓宇數目為何;在收到指示的目標樓宇中,已遵辦、獲准延期遵辦及限期已過但仍未遵辦指示的樓宇數目分別為何(按有關樓宇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至今對違反指示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該等個案所涉樓宇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幢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當局是否知悉有關人士未能遵辦指示的原因,以及在提出檢控前,有否向該等人士提供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現行法例賦權屋宇署安排政府承建商就樓宇僭建物進行清拆工程,然後向相關人士收回有關費用,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該做法並修訂有關法例,賦權有關政府部門代未有遵辦指示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就有關樓宇的消防裝置進行改善工程,以及在工程完成後向該等擁有人或佔用人收回有關費用,以免無力遵辦指示的人士被當局檢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本人得悉,由於去年發生多個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以及多間學校的部分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所訂暫定準則值的事件("鉛水事件"),受影響的建築物需進行大規模的更換食水喉管工程。此外,水務署因應鉛水事件推出多項加強監管內部供水系統的新措施,例如持牌水喉匠必須事前向水務監督呈交焊接物料無鉛證明書,方可採用軟焊方法接駁銅食水喉管。上述情況令持牌水喉匠的工作量大增,因此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另一方面,食肆建造、安裝、改裝或拆除內部供水系統或消防供水系統("水務工程")前須向水務署申報及取得批准。然而,食肆與該署之間的文件往來需時,以致有許多食肆的水務工程申請遲遲未獲批准。在食水供應欠缺或不足的情況下,該等食肆難以經營,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5年7月鉛水事件發生至今年1月,(i)水務署接獲多少宗食肆進行水務工程的申請、(ii)當中已獲批准的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即由接獲申請至水務監督作出批准),以及(iii)該兩項數字與前一年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水務署會否增加人手或把審批工作外判,以加快處理食肆進行水務工程的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為減低上述加強監管措施對營商可能帶來的影響,水務署已實施臨時過渡安排(包括對於需要申報但仍未取得水務監督一般認可的喉管及裝置,若負責該水喉工程的持牌水喉匠作出保證會於最後視察之前提交有效的一般認可,水務監督會考慮准許持牌水喉匠展開相關的水喉工程),而該等安排的有效期至本年4月1日為止,當局會否考慮延長該等安排的有效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何俊賢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將推行新農業政策,以推動本地農業現代化及可持續發展。然而,有農戶向本人反映,政府在新界現正進行或規劃的多項發展計劃,已經或將會減少禽畜業及農業用地的供應,亦有漁民指有關的海事工程已經或將會減少漁民的可捕魚水域。他們擔心該等發展計劃影響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另外,有禽畜業人士指出,現時持牌禽畜農場須遵守的規範繁多,以致受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農場難以另覓合適土地搬遷及繼續經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受到或預計將會受到下表所列的發展計劃影響的(i)農地面積、(ii)常耕農地面積、(iii)蔬菜產銷合作社("合作社")的會址及菜站數目,以及(iv)禽畜農場數目及其地址(按下表列出);

    發展計劃(i)
    (公頃)
    (ii)
    (公頃)
    (iii)(iv)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    
    洪水橋新發展區    
    元朗南具發展潛力區    
    錦田南土地用途檢討    
    新界北部其他地區    
    其他    

    (二)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受發展計劃影響的農戶復耕、重置菜場和農用屋、搬遷禽畜農場,和協助受影響的合作社重置會址及菜站,以及有關措施的詳情為何;就第(一)項提及的發展計劃,政府提供的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的詳情分別為何;

    (三)政府會否考慮推行"先安置,後遷拆"的收地政策,以及調高現時的重置農用屋的津貼額,使農民能有足夠的資金重建農用屋;如否,原因為何;會否改善現時發展計劃的實地考察工作(包括低調地進行有關工作),以免土地業權人獲悉有關計劃後,提前終止與農戶的土地租約以作其他用途,藉此獲取更高賠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會否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L),令符合禽畜廢物處置標準的禽畜農場在受到發展計劃影響而需搬遷時,可覓得其他土地繼續經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有漁民表示,現時就各項發展計劃進行的多項海事工程,嚴重影響他們的生計,政府會否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並由相關決策局局長組成的"填海、規劃及工程監察專責小組",以審視香港整體的發展規劃,以及協調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賠償政策等),以保障漁業界的權益及可持續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考慮制訂政策,規定每當政府因發展計劃而收回農地,便須提供相同面積的補償農地,以供農戶復耕,以確保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有漁民向本人反映,現時漁業持續發展基金的申請手續繁複,而且必須以公司名義或由學術及研究機構提出,令漁民望門興嘆,政府會否簡化該基金的申請手續、協助漁民辦理有關的申請手續(例如容許漁民以填寫申請表格的方式申請小額資助,以及協助他們撰寫計劃書,以申請較大額的資助),以及取消必須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的規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莫乃光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業人士指出,隨着智能流動裝置日益普及,市民期望政府提升電子公共服務的質素、創新和便捷程度。就電子公共服務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i)"我的政府一站通"網站每年年底的已登記帳戶數目、(ii)各政府部門每年發出電子一般繳款單的次數,以及(iii)各政府部門提供的電子公共服務每年的使用量(由高至低排列);

    (二)過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門發出的帳單以不同方式(包括(i)自動轉帳、(ii)自動櫃員機、(iii)電子帳單及繳費服務、(iv)電子支票、(v)網上繳款、(vi)電話理財、(vii)繳費靈、(viii)郵寄繳款、(ix)便利店,以及(x)親身繳款)繳付的次數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以下表列出);








    以不同方式繳付帳單的次數及其佔總數的百分比
    (i)(ii)(iii)(iv)(v)(vi)(vii)(viii)(ix)(x)
                 
                 
                 

    (三)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及關愛基金轄下各項津貼或資助計劃現時接受哪些途徑遞交申請(以下表列出);

    政策局/關愛基金津貼/資助計劃名稱 接受遞交申請的途徑
    親身遞交 郵寄傳真電話網上申請流動裝置
            
            
            

    (四)現時哪些公共服務不接受網上遞交的申請,並按提供有關服務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列出該等資料;

    (五)有否鼓勵醫院管理局設立網上預約公共醫療服務的途徑,並實時公布各項服務的預約及輪候情況;如有,詳情為何;

    (六)會否公開電子公共服務和政府網站的使用情況,以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有否制訂策略,應用大數據分析新服務的需求和回應市民的意見,以期推出新的電子服務及提升現有電子服務;如有,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0. 葉國謙議員問:


現時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接近6 000幢,並以每年580幢的速度遞增。2014年4月,為協助業主妥善安排樓宇維修工程以及打擊圍標,民政事務總署聯同有關的專業團體,推出"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顧問易計劃"),免費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提供關於大廈維修工程深入、全面和度身訂造的專業諮詢服務。然而,有不少業主和法團向本人反映,他們所獲支援仍然不足。另一方面,巿區重建局("市建局")將於今年4月或5月推出"樓宇復修促進服務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向私人住宅樓宇的法團提供技術支援,藉以減低在樓宇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圍標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法團現時可就大廈維修工程事宜獲得的各項支援(包括法律諮詢)及資助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顧問易計劃自推出以來的成效;鑒於該計劃已於去年9月截止申請並將於今年3月底結束,民政事務總署會否推出新的常設計劃,提供關於大廈維修工程的諮詢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市建局將推行的先導計劃只限樓齡30年或以上及應課差餉租值較低的樓宇的業主申請,政府會否要求市建局放寬申請門檻,讓中產屋苑的業主亦能受惠;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當局在各區設立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的職責包括向業主及法團提供支援,以及協助各政府部門執行與大廈維修相關的工作,但處理該等工作需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聯絡小組的工作人員曾否接受相關的法律培訓;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葛珮帆議員問: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賦予市民集會、示威等自由。然而,近年有不少人在參與示威活動期間作出暴力行為。有輿論指出,出現這情況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干犯該等行為而被定罪的人士所受到的處罰過輕,以致欠缺阻嚇力,該等人士因而覺得組織及進行暴力活動的法律後果微不足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多少名示威者因涉嫌犯罪而被捕,並按罪行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在第(一)項所述的人士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其後被檢控及定罪(並按他們受到的處罰列出分項人數);當中最重的處罰為何;

    (三)過去5年,與示威活動有關的刑事案件的平均、最長及最短的處理時間(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分別為何;

    (四)有多少名參與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的示威者因涉嫌犯罪而被捕,並按罪行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五)在第(四)項所述的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現時仍正被調查、候審及已被定罪(並按他們受到的處罰列出分項數字);及

    (六)針對近年越來越多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政府會否立法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2. 梁家騮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將會在2016-2017至2018-2019學年增加50個醫科學士學額,以及在未來10年進行公營醫院發展計劃,以增加5 000多張公營醫院病床及超過90個手術室。關於未來10年的公營醫療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將於未來10年展開的公營醫院新建、擴建及重建工程的完成日期,以及每項工程完成後病床和手術室分別會增加多少(按醫院聯網("聯網")列出有關資料);

    (二)是否知悉,在2016年及預計在2026年,每個聯網的服務地區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整體服務涉及的(i)人口、(ii)普通科病床數目、(iii)每千人口計算的普通科病床數目,以及預計該等數目在10年期間的增減百分比(以下表提供該等資料);

    聯網/醫管局2016年2026年
    (i)(ii)(iii)(i)(ii)(iii)
    港島東聯網(數目)(數目)(數目)(數目)
    (+/-%)
    (數目)
    (+/-%)
    (數目)
    (+/-%)
    港島西聯網      
    ......      
    醫管局      

    (三)是否知悉,在2016年及預計在2026年,在剔除全港性服務後,每個聯網用於服務其服務地區人口的(i)普通科病床、(ii)每千人口計算該類病床的數目,以及預計該等數目在10年期間的增減百分比(以下表提供該等資料);

    聯網2016年2026年
    (i)(ii)(i)(ii)
    港島東聯網(數目)(數目) (數目)
    (+/-%)
    (數目)
    (+/-%)
    港島西聯網    
    ......    

    (四)會否向醫管局增撥資源,用於聘請自2022年起,每年新增加的50名醫科畢業生;

    (五)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曾表示,即使政府只維持現有公共服務水平,未來亦會出現結構性財政赤字,上述有關增加醫科學士學額及公營醫院病床數目兩項措施,是屬於維持現有醫療服務水平還是提升該等服務的水平;如屬後者,政府會否就該兩項措施相應地向醫管局增撥資源;及

    (六)有否全面評估每年新增的50名醫科畢業生所帶來的影響,包括(i)公營及私營醫療市場的人手流動情況、(ii)人均醫療服務使用率、(iii)人均醫療支出,以及(iv)公營、私營及整體醫療支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本年1月底,深圳市政府於鄰近深圳灣(港稱后海灣)的大沙河河口進行化學除污試驗。有專家指出,若在后海灣廣泛採用有關的化學除污方法,可能會對香港水域內后海灣和流浮山一帶的水質構成影響。另有報道指出,珠海市政府已批准一家電力公司在大嶼山以西約10公里的珠海水域興建風力發電場。有保育團體指出,該發電場投產後產生的噪音可能對大嶼山對開的本港水域(包括中華白海豚的棲息地)的生態環境構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事前是否知悉深圳市政府會進行上述化學除污試驗;若知悉,當局獲知的渠道,以及有何措施應對該試驗可能對本港水域的水質構成的影響;若不知悉,原因是甚麼;

    (二)有否接獲珠海市政府或其他內地當局就上述風力發電場計劃作出的通報,以及有否與內地當局討論該計劃;若有,詳情和當局的跟進行動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考慮就該風力發電場可能對香港生態環境的影響立即展開應對工作;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粵港兩地政府現時有否設立環境事宜通報及合作機制;若否,會否盡快設立此機制;若有,有否因應上述事件評估該機制是否有效;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理據是甚麼;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政府會不會立即完善有關機制;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四)會不會考慮主動向鄰近廣東省城市的政府索取它們將進行的大型基建及環境治理計劃的資料,以便及早判斷該等計劃對香港環境的影響,並作出應對措施;若會,有關的具體安排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五)會不會協助香港市民和環保團體向有關的內地當局表達對各種跨境環境保護問題的關注;若會,有關的具體安排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郭家麒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會在未來10年(即由今年至2026年)進行醫院發展計劃,以增加5 000多張公立醫院病床及超過90個手術室。另一方面,按規劃署在去年10月修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與準則》"),作為長遠的規劃目標,每1 000人應設5.5張病床(包括公立及私立醫院的各類型病床)("病床供應標準")。然而,根據政府的資料,在2021年,各醫院聯網按服務地區的人口每1 000人計算將只有3.1張普通科病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按照《標準與準則》訂明的病床供應標準,規劃未來10年公立及私立醫院各類型病床的供應;

    (二)當局是否按照某個人口/病床比例定出未來10年新增的公立醫院病床數目(即5 000多張);若是,該比例為何;若否,當局以何準則定出該病床數目;

    (三)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行政總裁於2014年5月表示,為應付人口老化引致的額外醫療需求,醫管局需在2031年或之前額外提供8 800張公立醫院病床,而即使上述增加5 000多張公立醫院病床的醫院發展計劃得以落實,截至2026年尚欠約3 800張病床,當局有何辦法在2026至2031年的5年間填補該差額;及

    (四)當局在規劃新增的5 000多張公立醫院病床時,是否已同時計劃向醫管局增撥資源,以供醫管局聘請額外醫護人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欣賞香港」運動期間,博物館免費開放1個月,反應良好。政府決定恆常免費開放康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指定的博物館常設展覽"。然而,在上述免費開放期間,香港科學館的互動裝置和展品全部出現損毀情況。因此,康文署計劃日後香港科學館和香港太空館的常設展覽只會免費開放予全日制學生,但會向其他人士酌量收費。有市民認為此做法等同剝奪了經濟能力低的人士享用博物館服務的權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香港科學館的互動裝置和展品在免費開放期間損毀的詳情,以及損毀原因是否包括使用人次大增以致該等設施加速自然損耗;若是,有否評估損毀現象是否只是反映該等互動裝置和展品甚受歡迎,並能達致讓使用者透過互動體驗得到相關知識的效果;

    (二)康文署會否考慮加強轄下博物館各類互動裝置和展品的保養和維修工作,以增加該等設施的穩固性,以便配合免費開放有關場館的安排,而不是把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士拒諸門外;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康文署會否基於香港科學館及香港太空館肩負向公眾推廣科學知識的使命,取消該等場館的常設展覽不會向全日制學生以外的人士免費開放的計劃;若否,康文署會否考慮保留該等場館逢星期三免費入場的做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有關注雙性人(即出生時外觀上性器官不明確的人士)權益的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公眾一般對雙性人議題的認識極少,以致雙性人一直遭到誤解及歧視。此外,雙性人在法律、醫療等範疇得不到保障。例如,有不少雙性人在年幼而未能作出知情選擇下,被父母安排進行性器官造型手術,以指定他們的性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設立有關本港雙性人的數據庫,包括他們的人數以及曾接受的醫學治療及手術的個案數字,以便更了解他們的狀況;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定期與雙性人組織聯繫,以聆聽他們遇到的問題及提出的訴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制訂全面照顧雙性人權益的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立法禁止歧視雙性人的行為,以及禁止為年幼雙性人進行非必要的性器官造型手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根據現行法例,沒有進行過有關的性別重置手術的成年雙性人,可否申請更改其身份證明文件所載性別;若否,對於希望更改其身份證明文件所載性別的成年雙性人(不論他們在年幼時曾否接受性器官造型手術),當局會否協助他們達成願望;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希望在公立醫院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成年雙性人,須否先通過一段長時間的心理狀況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葛珮帆議員問:


有新界東居民向本人反映,新界東的交通配套設施未能應付區內人口不斷增長帶來的額外交通需求。區內及對外交通經常擠塞,當中以作為交通樞紐的沙田,以及需依賴將軍澳隧道往返市區的將軍澳尤為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計劃開闢連接沙田和九龍的新行車隧道,以紓緩大老山隧道及獅子山隧道的交通壓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兩年,當局有否在沙田區實施交通改善措施,例如增設行車線、改善道路標記、調整交通燈號時間等,以紓緩大老山隧道及獅子山隧道的交通擠塞;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當局曾表示,將軍澳-藍田隧道預計最早可於2020年通車,最新的預算通車日期為何,以及估計該隧道通車初期的每天行車量;該數字是否已顧及將軍澳在未來數年的預計人口增長;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現時將軍澳隧道在每天繁忙時間均出現嚴重的交通擠塞,當局會否考慮在將軍澳-藍田隧道通車前,在將軍澳隧道實施潮水式行車等臨時交通安排,或推行其他交通改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西貢區居民指出,連接西貢公路、新西貢公路及南邊圍路的迴旋處在每天繁忙時間是交通樽頸,因此他們建議政府於該處增設行車線或進行道路改善工程,當局會否考慮採納該等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莫乃光議員問:


警務人員在進行日常執勤及處理公眾活動時,會按需要使用安裝在他們的制服肩上的隨身攝錄機進行攝錄,以作調查和舉證之用。據報,於今年2月8日(即農曆年初一)晚上至翌日凌晨在旺角發生的事件中,在場警務人員曾使用隨身攝錄機進行攝錄,並利用超級電腦分析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及人流數據進行追踪調查。有部分市民關注警方的有關做法可能侵犯他們的私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今年1月31日,警方的裝備中有多少部隨身攝錄機,並按各警務單位列出分項數目;

    (二)過去3年,每年警務人員分別在進行日常執勤及處理公眾活動時使用隨身攝錄機進行攝錄的以下詳情:(i)攝錄次數、(ii)錄影片段數目、(iii)錄影片段總長度(時/分),以及該等片段分別在攝錄當日後(iv)31日及(v)6個月仍被保留的數目(以下表列出);

    年份進行日常執勤處理公眾活動
    (i)(ii)(iii)(iv)(v)(i)(ii)(iii)(iv)(v)
    2013          
    2014          
    2015          

    (三)鑒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保障資料原則("保障資料原則")的第1(1)項原則規定,除非個人資料是為了直接與將會使用該資料的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與該目的有關的,否則不得收集資料,警方有否訂定指引,訂明警務人員只可在符合該原則的情況下使用隨身攝錄機進行攝錄,以及必須在開始攝錄前知會當事人;若有指引,規管警務人員開始及停止攝錄的指引為何;

    (四)鑒於保障資料原則的第4(1)項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警方有否定期就保存及使用錄影片段(i)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ii)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以及(iii)審核警務人員遵守有關原則的情況;警方有否設立投訴機制,讓公眾就警方保存及使用錄影片段的相關事宜作出投訴;

    (五)警方會否公開警務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的"標準運作程序",以及定期檢討該程序;

    (六)警方有否利用手提/隨身攝錄機攝錄所得的片段製作檔案,並把檔案儲存在刑事情報電腦系統內,或從錄影片段截取相片,並利用具容貌識別功能的軟件查核相中人士的身份;若有,詳情為何;及

    (七)現時已有多少名警務人員曾接受關於使用隨身攝錄機所涉個人私隱事宜的培訓,以及他們平均曾接受多少小時的培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問:


自2008年起,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6I條,就第112章附表17第2部指明的任何環保裝置而招致的任何指明資本開支,可分5年在確定應課稅利潤時申請扣除,而就附表17第1部指明的環保機械或工業裝置而招致的任何指明資本開支,則可在確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利潤時申請扣除。關於就環保設施(即環保裝置、環保機械及工業裝置)提供的稅務優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8年至今,每年關於環保裝置申請扣除的個案的詳情,包括(i)申請扣除的私人公司及機構數目、(ii)總裝機容量(如適用)、(iii)連接到電網的裝機容量(如適用)、(iv)扣除總額、(v)單項最低扣除額,以及(vi)單項最高扣除額,並按第112章附表17第2部所列的環保裝置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資料;

    年份:________

    再生能源裝置(i)(ii)(iii)(iv)(v)(vi)
           
           
           
    其他(請註明及提供分項數據)       
    總數      

    (二)就環保裝置提供的稅務優惠是否只在評定利得稅時適用;若是,當局(i)有否研究把5年扣除資本開支的時限縮短,例如一年全數扣減或只分兩年扣減、(ii)有否提供稅務優惠或資助措施,鼓勵非商用樓宇及非商業機構安裝環保裝置,以及(iii)有否研究擴濶就環保裝置提供的稅務優惠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其他稅種(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稅、差餉、地租及地稅);若有,研究方向及內容為何,並按環保裝置的種類及稅項提供有關資料;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按照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在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時可賺取較高的准許回報率,兩電是否可同時獲得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稅務優惠;若是,有否檢討此情況是否屬雙重優惠;如何避免兩電在獲得該等優惠的情況下仍將有關的資本開支轉嫁電力用戶;及

    (四)鑒於第112章附表17第1部只訂明界定環保機械或工業裝置的方法,當局可否公布可申請扣除的環保機械或工業裝置清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有社會服務機構指出,由於傳譯服務不足,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人士在就業、教育及使用公共服務等方面遇到不少困難。雖然融匯 - 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中心")獲政府委託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獲得與政府服務有關的資訊,但據悉政府部門未有積極使用有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i)融匯中心提供各類傳譯及翻譯服務的次數,以及(ii)政府部門使用該等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電話傳譯即場傳譯視譯筆譯
    (i)(ii)(i)(ii)(i)(ii)(i)(ii)
    2013        
    2014        
    2015        

    (二)鑒於政府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教育局亦正發展職業中文課程,為已離校的少數族裔人士加強就業能力",而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已就此邀請大專院校及教育/培訓機構,發展及開辦有關的職業中文課程,有關工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

    (三)鑒於有少數族裔人士指出,有部分僱主利用他們在中文閱讀理解能力方面的弱點,誤導他們簽訂沒有基本勞工保障(例如工傷補償及強積金計劃供款)的中文僱傭合約,當局會否就此向僱主發出指引及加強執法,以保障少數族裔僱員的勞工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本人獲悉融匯中心需每隔兩年續約一次及所獲資源不足,政府會否向融匯中心及類似的服務機構提供穩定、長遠及充足的資源,以確保該等機構能夠應付不斷上漲的營運開支(例如租金),以及可就其服務作長遠規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本港多個地區的公眾地方經常有非法聚賭活動,嚴重影響當區環境及治安。雖然警方已多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並檢控聚賭人士,但大多數的聚賭活動屢禁不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警方為打擊公眾地方聚賭活動而(i)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ii)拘捕及檢控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警方有否指示巡邏警務人員加強巡查各聚賭黑點;如有,每隔多久巡查一次;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經常有人在海帆道往南昌公園的行人天橋上及天橋底聚賭,而該地點位處旺角警區及深水埗警區交界,該兩個警區去年有否在該地點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警方在2007年與相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組成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策略打擊荃灣警區內公眾地方的聚賭活動,而警方表示該小組的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警方會否參考該做法,為其他警區成立類似的工作小組,以打擊區內聚賭活動;如會,各區的工作進度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2. 劉慧卿議員問:
(譯文)

關於外判公共服務的成本和效益,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各個政府部門因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而節省(與由部門內部提供該等服務比較而言)的公共開支總額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按各項為低收入家庭而設的計劃(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等),向有成員提供第(一)項所述外判服務的家庭發放政府津貼所招致的公共開支總額為何;在該等家庭成員改由政府直接聘用並因而賺取較高收入的情況下,估計過去3年政府在該等開支方面可能會節省的款額為何;及

    (三)經抵消第(二)項可節省的公共開支款額後,第(一)項所節省的公共開支款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政府法案



首讀

1.《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2.《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3.《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教育局局長

3.《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3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3) 252/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34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3) 433/15-16(01)號文件發出))

4.《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374/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3) 434/15-16(01)號文件發出))

5.《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345/15-16號文件發出)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6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3) 435/15-16(01)號文件發出))

V. 政府議案



1.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3.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於2015年9月22日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條批予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號政府公告於憲報刊登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該條例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VI.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 (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梁美芬議員

VIII. 議員議案



1.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3.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