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下午5時正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5-16)33*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創新及科技基金
總目111 - 創新及科技
分目104 -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分目105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分目106 - 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
分目107 -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增加總目111「創新及科技」以下各分目的承擔額,詳情如下 -

(a)把分目104「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的承擔額增加3億480萬元,由3億8,520萬元增至6億9,000萬元;

(b)把分目105「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1億4,680萬元,由1億9,770萬元增至3億4,450萬元;

(c)把分目106「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7,150萬元,由2億2,820萬元增至2億9,970萬元;以及

(d)把分目107「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1億5,450萬元,由2億790萬元增至3億6,240萬元。)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創新科技署高級經理(創新及科技基金)/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總監(業務拓展)/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行政總裁/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總經理/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6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130/14-15(01))

2.FCR(2015-16)34*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香港警務處
更換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及刑事情報電腦系統的基礎平台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1,672,000 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現時支援香港警務處電腦系統的過時基礎平台設施。)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E)/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部)/香港警務處總警司(刑事支援)(刑事部)/香港警務處總警司(刑事)(總部)(刑事部))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4月10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3.FCR(2015-16)40*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37 - 衞生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37「衞生署」分目000「運作開支」項下追加撥款3億8,070 萬元,以支付長者醫療券計劃在2015-16年度的預算開支。)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衞生署助理署長(家庭及長者健康服務)/衞生署總行政主任(醫療券))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11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4.FCR(2015-16)39*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40 - 政府總部: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醫院管理局撥款100億元作為基金以推行公私營協作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00億元的新承擔額,供醫院管理局成立基金,以推行公私營協作措施。)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醫院管理局聯網服務總監/醫院管理局財務總監/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服務轉型))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11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5.FCR(2015-16)35*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專責事務(工程))/莫特麥克唐納香港有限公司部門董事(環保組))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4月28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分別向事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854/14-15(01)PWSC243/14-15(01))

6.FCR(2015-16)36*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沙田民政事務專員/荃灣民政事務專員/土木工程拓展署新界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新界東)/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建築署高級項目統籌經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新界西))

PWSC(2015-16)32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荃灣區) - 重建西樓角花園

PWSC(2015-16)32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沙田區) - 覆蓋沙田大圍明渠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4月10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773/14-15(01))

* 2015年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下午5時正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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