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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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下午4时30分 |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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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 立法会CB(2)1434/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5月6日发出) | - | 因应2016年5月3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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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34/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5月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5月3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选举3名代表病人权益人士担任香港医务委员会委员的安排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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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34/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5月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5月3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投诉处理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机制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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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34/15-16(04)号文件
(于2016年5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5月3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以调解方式处理不涉及注册医生专业行为失当投诉的可行性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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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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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422/15-16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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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号:FHCR1/F/3261/92
(于2016年2月24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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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44/15-16号文件
(于2016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051/15-16号文件发出) | - |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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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18/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3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供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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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18/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 |
| 立法会CB(2)1118/15-16(04)号文件
(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3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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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31/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3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3月15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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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17/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香港医务委员会―选任与委任委员的比例以及四位新增业外委员的建议组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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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63/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2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因应2016年4月19日会议席上的讨论而就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投诉处理和纪律研讯机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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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49/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4月2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因应2016年4月19日会议席上的讨论而就香港医务委员会选任委员与委任委员的比例以及4名新增业外委员的组成建议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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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80/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5月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4月25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建议立法时间表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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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80/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5月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4月25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香港医务委员会选任委员与委任委员的比例以及建议的4名新增业外委员的事宜所作的回应以及相关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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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08/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5月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4月25日会议席上所提有关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投诉处理和纪律研讯机制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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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bc/bc54/papers/bc54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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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其他事项(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