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8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34/2017
2.《2017年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35/2017
3.《2017年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修訂)規例》36/2017
4.《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公告》37/2017
5.《201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38/2017
6.《2017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39/2017
7.《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吿》40/2017

其他文件

1.第73號-懲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74號-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75號-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4.第76號-香港藝術發展局
2015/16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5.第77號-香港演藝學院
2015/16年報、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6.第78號-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三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7.第79號-愛滋病信託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周年報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8.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16-17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盧偉國議員問:


根據香港建造商會於去年11月進行的建造業勞工短缺情況調查,建造業工人的短缺率約為百分之七點五,較之前兩年同期的百分之十八點六及百分之十二點八為低。雖然人手短缺問題略為紓緩,但勞動力老化問題仍困擾業界。目前超過四成建造業工人(即約17萬人)為50歲或以上。有建造業人士指出,各項基建工程項目應按未來的建造業人手供求情況有序地開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鐵路發展策略2014》下的第一批鐵路工程項目(包括北環線及古洞站、屯門南延線及東九龍線),預計最快於2018年及2019年開展,政府有否設法確保該等新鐵路工程項目如期甚至提早開展,以善用港珠澳大橋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在未來一兩年內完成後所釋放出來的建造業人手,從而避免再次出現多個工程項目因同時上馬而互相爭奪人手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制訂一份按照緩急程度排序的基建和工務工程項目清單,以改善建造業人手供求情況的預測和分配工作,從而確保建造業的可持續發展,避免出現工人"一時做死,一時餓死"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因應從過往經驗汲取的教訓,在規劃各個工務工程項目時,評估所需的工人和專業人員數目,以便及早謀劃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在與有關持份者加強溝通後,制訂以工程項目為基礎的輸入外勞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問:


有調查顯示,分別有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九十九的受訪食品公司和連鎖式便利店,把已經或快將過期或賣相欠佳因而未能出售,但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丟棄,造成浪費和產生廚餘。該兩類機構的經營者當中分別有百分之二十九及百分之八十二表示,由於擔心捐贈食物可能招致法律風險,所以沒有把該等食物贈予非牟利機構以供有需要人士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有沒有調查食肆、街市攤檔、連鎖式超級市場及零售店鋪丟棄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情況;如有,每年遭丟棄的食物數量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調查;

    (二)鑒於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參考美國《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令》後已制定類似法例,免除食物捐贈者的相關法律責任,政府會否再次考慮制定該類法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過去3年,受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推行的食物捐贈計劃的成效為何;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該等計劃共收集到的食物數量(並按食物的來源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會否進一步提供誘因(例如稅務優惠)以鼓勵食物售賣者把未能出售但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贈予非牟利機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張宇人議員問:


現時,各類小販牌照的繼承和轉讓有嚴格的限制。據報,上月一家在廣福邨內熟食攤檔(俗稱"冬菇亭")已開業31年的麵店暫時停業,原因包括已故小販牌照持有人的兒子未能即時繼承牌照。該個案引起市民關注熟食小販的前景,以及該類主要服務街坊的特色攤檔逐漸消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已簽發的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數目;當局會否放寬有關規定,使除了持牌人的配偶外,持牌人的其他直系親屬及合夥人亦有權繼承和獲轉讓該類牌照,使該等攤檔能在原址繼續經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各熟食小販巿場及冬菇亭內的空置攤檔數目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把當中長期空置的攤檔翻新及整合,以及另覓地方設立新的攤檔,供小本創業者競投,並向他們提供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i)參考外國經驗,並從促進者而非規管者的角度為熟食小販巿場、冬菇亭及街邊大排檔制訂長遠發展政策、(ii)投放資源、利用新科技,並採用旨在使攤檔美觀、安全、衞生、環保及實用的設計原則改造該等攤檔,以及(iii)進行海外宣傳及推廣活動,吸引遊客光顧該等攤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梁耀忠議員問:


有不少沒有安裝獨立電錶的樓宇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租戶向本人反映,業主向他們收取每度電力的費用,高於電力公司所定的電費率,加重他們的生活負擔。業主所持理由是電力公司採取漸進式收費結構計算住宅用戶的電費;如果他們按各租戶實際用電量所適用的電費率收取電費,所得款項總和不足以向電力公司支付以整個樓宇單位用電量所適用的較高電費率計算的電費。有關注團體曾要求各政府部門解決上述問題,但不得要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政府部門在處理劏房業主濫收租戶電費問題上的權責分別為何,以及跟進該問題的進展;

    (二)政府可援引哪些法例對濫收劏房租戶電費的業主施加懲處;會否考慮增加有關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規定電力公司就沒有安裝獨立電錶的劏房單位,採用劃一收費率計算電費,以免劏房業主有藉口向其租戶濫收電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葛珮帆議員問:


警務處處長上月回應有關立法禁止侮辱執勤中警務人員行為的提問時表示,歡迎有多一條法例保障警務人員執法。此外,有不少市民指出,近年示威人士及違例駕駛者以粗言穢語侮辱及挑釁警務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當局可引用哪些法例條文對侮辱執勤中警務人員的人士提出檢控;過去3年的檢控和定罪數字,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分別為何;被定罪人士是否包括參與2014年佔領行動或去年2月旺角暴亂事件的示威人士;

    (二)有否研究外國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罪行的法例及近年的執法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將研究結果公開,以加深公眾對有關問題的了解,為日後的立法討論提供基礎;及

    (三)鑒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生死登記條例》訂有條文,禁止任何人辱罵有關的公職人員,當局會否參考該等條文,訂立禁止侮辱警務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行為的專項法例;若否,當局如何防止該等行為越趨猖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劉小麗議員問:


本月5日晩上,深水埗通州街行車天橋底發生大火,令不少在該處棲身的露宿者損失所有財物及無處容身。這些露宿者當晚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緊急支援服務熱線求助,但未獲提供臨時住宿。有關注團體指出,現時可供露宿者入住的宿舍合共只提供630個宿位,加上該等宿舍同時收容其他有需要人士,以致宿位經常供不應求。此外,宿舍的住客在6個月的居住期限屆滿後,即使尚未覓得長遠居所一般也須遷離,加上戒毒和精神健康服務亦非常不足,以致露宿者難以脫離露宿的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露宿者聚居地點發生火災的宗數;當局向有關的露宿者提供了甚麼緊急支援服務;當局有否計劃加強該等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大幅增加專為露宿者而設的宿舍及宿位,並同時延長住宿期限至兩年或以上,以確保露宿者有足夠時間覓得長遠居所及解決個人問題,然後才遷出宿舍,以真正協助露宿者脫離露宿生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5年,每年政府及受資助機構用於為露宿者提供戒毒服務及外展精神健康服務的人手,以及露宿者接受該等服務的人次分別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加強該等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莫乃光議員問:


現時政府透過營運基金提供的(a)公司登記冊和(b)土地登記冊查冊服務,以及政府部門提供的(c)商業登記冊和(d)車輛登記冊的查冊服務,及(e)破產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f)出生/死亡登記紀錄及(g)婚姻登記紀錄的翻查紀錄服務均需收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1-2012至2015-2016財政年度,每年上述每項服務的下列詳情:
    (i)服務人次、
    (ii)收入(I)、
    (iii)收入佔有關政府部門/營運基金全年收入的百分比、
    (iv)支出、
    (v)扣除支出後的淨收入/盈利(P)*、
    (vi)淨收入比率/盈利率(P/I)*,及
    (vii)應繳利得稅*及有關的計算方式;及
    * 適用於營運基金

    (二)政府會否考慮取消上述服務費用,以促進資訊流通和提高營商環境的透明度;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劉國勳議員問:


最近有傳媒報道,電訊服務營辦商在本港不少住宅樓宇的天台安裝大量流動通訊無線電基站("基站"),而有不少市民憂慮基站發出的輻射影響人體健康,甚至致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 (一)鑒於多項在外國進行針對基站發出的輻射有否影響人體健康的大型研究的實驗環境,與香港的實際環境有別,當局有否檢視這些研究的結論是否完全適用於香港;

    (二)過去5年,當局或本地學術機構有否就第(一)項所述議題進行大型追蹤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展開相關研究;

    (三)當局會否考慮選取某些樓宇天台裝有大量基站的屋苑作試點,由衞生署安排樓宇頂層居民接受身體檢查,以期透過收集本地數據,了解基站輻射有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四)鑒於有報道指出,內地採用的基站輻射安全標準較本港的嚴格,當局會否考慮採用有關的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計劃公開本港所有基站附近的輻射量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有關基站輻射安全的投訴宗數,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問: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投訴,指一些旅遊熱點的公廁的設施破舊及衞生情況欠佳。他們認為該情況不單對使用者造成不便,亦令遊客對香港留下負面印象,損害香港作為國際旅遊目的地的形象。就位於旅遊熱點而且使用率高的公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採用甚麼準則界定公廁是否位於旅遊熱點而且使用率高,以及該等公廁的位置及數目;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對該等公廁的衞生及服務水平制訂更高的標準,包括提高清潔頻率、加強巡查、盡快修妥損壞的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檢討及改善該等公廁的外觀和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決定大量增加體育設施,並在未來5年增建或重建26個體育及康樂設施("康體設施項目")。本人發現當中的大角咀海帆道休憩用地(包括1個7人足球場及兩個戶外籃球場)項目在2009年已取得油尖旺區議會的同意,而大角咀海輝道休憩用地項目則在2010年已獲該區議會轄下社區建設委員會的同意。然而,當局至今仍未就這兩個大角咀項目向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何當局至今仍未就上述兩個大角咀項目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

    (二)除了該兩個大角咀項目外,當局已就其餘24個康體設施項目當中的哪些項目向相關的區議會提交文件以供討論,並按項目名稱列出區議會名稱及相關會議日期;當局有否就該等項目制訂申請撥款優次列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除上述26個康體設施項目外,現時有多少個擬議康體設施項目已獲相關區議會同意,並按項目名稱列出區議會名稱、相關會議日期,以及尚未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的原因;當局有何措施可以加快該等項目的規劃進度;

    (四)鑒於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有關標準,現時人口約為52萬的葵青區應設置面積共52.4公頃的地區休憩用地,但現時葵青區內地區休憩用地的總面積只有19公頃,當局有否計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盡快開放面積27公頃並已荒廢16年的葵涌公園供居民使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全港有哪些長期被荒廢的休憩用地,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用地的位置及面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姚松炎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早前表示,2016年有11個月出現高污染日(即空氣質素健康指數8級或以上的日子),而該等高污染日有超過八成是熱帶氣旋和珠江三角洲地區污染物所引致。有環保人士指出,該說法顯示當局忽略減低本地空氣污染源頭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5年及2016年,全港16個空氣質素監測站(路邊及一般)("監測站")錄得二氧化硫及臭氧的空氣濃度(i)每年分別超出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指引》")的有關目標上限的日數("超限日數"),以及(ii)超出學者按《指引》的目標推算的年均目標上限(即二氧化硫為5.1微克/立方米及臭氧為23.5微克/立方米)的幅度;若未能提供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二)2016年,每月各監測站分別錄得以下空氣污染物的超限日數:(i)二氧化硫、(ii)二氧化氮、(iii)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iv)可吸入懸浮粒子(即PM10)及(v)臭氧,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數字;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一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監測站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總日數
    一般元朗             
    屯門             
    ......
    路邊旺角             
    ......

    (三)鑒於有研究指出,以"時解析方法"分析一年的每一天,可識別當日最有可能影響香港空氣質素的污染源或區域,政府是否知悉,按該方法分析,2016年每月各監測站錄得第(二)項所述空氣污染物的以下資料:

    (a)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本地"(即"本地車輛/電廠"和"本地車輛/船舶港口")("L")及"區域(全境)"("R")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二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監測站來源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總日數
    一般元朗L             
    R             
    屯門L             
    R             
    ......
    路邊旺角L             
    R             
    ......

    (b)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區域(東)"("E")及"區域(西)"("W")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表三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監測站來源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總日數
    一般元朗E             
    W             
    屯門E             
    W             
    ......
    路邊旺角E             
    W             
    ......

    (c)空氣污染物主要源自"本地車輛/電廠"("P")及"本地車輛/船舶港口"("M")的超限日數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四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沒有有關數據,原因為何;及

    表四 空氣污染物:___________

    監測站來源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總日數
    一般元朗P             
    M             
    屯門P             
    M             
    ......
    路邊旺角P             
    M             
    ......

    (四)環保署現時如何結合空氣污染物濃度數據和氣象數據(例如風向、風速等),以識別空氣污染物的源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2. 郭榮鏗議員問:


根據現行規定,任何人士駕駛車輛經各陸路行車通道過境,必須事先獲運輸署就該車輛發出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此外,《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條第(1)(a)款規定,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入境事務人員")可向任何進入或離開香港的人士作出訊問,而被如此訊問的人,入境事務人員仍可規定他接受進一步的訊問;第(2)款規定任何人士如能使入境事務人員信納他是軍人(即根據第2(1)條所指非在香港聘用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人員),則在抵達香港時或離開香港前,無須接受第(1)(a)款的進一步訊問。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車輛的過境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許可證規定對駐港部隊過境車輛是否適用;及

    (二)入境事務人員現時有否檢查駐港部隊車輛過境時所載人士的身份;如否,原因為何;如有,有關的程序為何,以及入境事務人員會否對車輛內不屬軍人的人士採取行動;如會,所依據的法例或規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葉建源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研究資助局("研資局")的職能包括向專上院校分配撥款,為學者提供經費以進行學術研究。研資局轄下紀律委員會早前就一位香港大學化學系講座教授在研究項目中作出不當行為的指稱進行調查。該調查已於去年12月完成,但研資局拒絕披露調查結果。另外,研資局回覆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時表示,研資局按保密形式處理所收到涉及研資局撥款的涉嫌行為不當個案,而且不會公開相關的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研資局轄下紀律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有關研究項目中出現懷疑不當行為的投訴,並就多少宗投訴展開調查;當中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該等個案的性質和作出不當行為的人士被施加的處罰為何;

    (二)是否知悉研資局不公開該類調查的報告或結果的具體理據;及

    (三)鑒於研資局分配撥款涉及公帑是否運用得宜的問題,而該類調查涉及程序公義和廣受公眾關注,當局會否要求研資局公開有關的調查報告及結果,以釋除公眾疑慮並體現向公眾負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4. 黃碧雲議員問:


有關注家庭暴力("家暴")的團體向本人反映,不少受害婦女遭家暴對待並報警,但到場的警務人員以各種藉口(包括起訴施虐者會影響他們的子女和雙方就業、雙方忍讓或施虐者冷靜後事件便可平息、施虐者被定罪的機會甚微),勸說受害人對施虐者不作追究。此外,有警務人員只把家暴案件歸類為"噪音滋擾"個案,以及沒有按有關指引向受害人提供相關支援服務的資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警方把家庭衝突案件分為3類,即(i)家庭暴力(刑事)、(ii)家庭暴力(雜項)及(iii)家庭事件(包括糾紛),警方現時以何準則把該等案件歸類;警方有否定期檢討該等分類及準則;若有,上次檢討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鑒於上述團體反映的情況,警方會否盡快作出檢討,以及有何措施確保警務人員掌握該等準則並按準則作出分類;

    (二)過去3年,每年(i)警方處理上述3類家暴案件的宗數分別為何、(ii)施虐者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i)列為家庭糾紛的個案數目;被定罪施虐者被判處的最高懲罰,以及警方和有關機構跟進家庭糾紛個案的工作詳情為何;

    (三)鑒於社會福利署提供3項支援家暴施虐者的輔導計劃,即(i)反暴力計劃、(ii)施虐者輔導計劃及(iii)停止家暴的學習計劃,過去3年,每年每項計劃的參加人次;鑒於上述團體指出有施虐者完成輔導計劃後再次向配偶施虐,當局有否檢討及改善該等計劃的內容;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精神虐待及性虐待(包括婚內強姦)形式的家暴案件不會造成受害人表面創傷,因此較容易被警務人員忽略,警方目前如何識別及跟進該類案件;有否定期為警務人員提供相關培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對於在報警後仍繼續遭施虐者不斷纏擾的受害人及其子女,警方現時有何措施保護他們免受纏擾,以及措施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5. 郭偉强議員問:


早前有工會的代表向本人反映,有33名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屋宇署擔任屋宇安全主任及屋宇安全助理的員工近月只獲續約一年,並須在約滿後離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及有關的薪酬總開支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屋宇署因人手不足而積壓的工作(包括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發出樓宇修葺命令及處理滲水投訴)的數量,以及每年處理有關工作的目標數量為何;

    (三)自2009年以來,每年有多少名屋宇署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投考署內公務員職位,以及當中受聘的人數為何;

    (四)上述兩個職級的主要工作範圍,以及過去3年每年的薪酬總開支分別為何;為何當局削減上述職位;及

    (五)當局會否向上述員工提供支援,包括(i)協助他們轉職為公務員,以及(ii)開設相關公務員職位,以吸納該等員工;如會開設職位,有關職位的名稱、數目及職責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蔣麗芸議員問:


上月10日傍晚,一輛正由金鐘站開往尖沙咀站的港鐵列車的車廂內發生懷疑縱火事故,造成十多人受傷。有市民擔心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一旦遇到類似事故或恐怖襲擊時不知如何應對,以及他們作為乘客有否受足夠的保險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盡快加強各鐵路站及列車的保安(包括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加派人手巡邏、在所有列車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提升鐵路站內的滅火設備和急救裝備,以及加強向乘客宣傳滅火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自上述事故以來,有否評估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及在相關設施(特別是無人駕駛列車或較少職員當值的車站)內,發生縱火事故和恐怖襲擊的風險;會否改善有關的應變計劃、教導市民遇到該類事故時應如何應對,以及加強透過各種渠道向乘客發放緊急事故即時信息,以免公眾遇到該等事故時手足無措;及

    (三)是否知悉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有否為乘客投購保險,以支付他們一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縱火或恐怖襲擊事故中受傷所引致的長期治療及康復服務開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沛然議員問:


任何人如獲香港大學("港大")或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頒受醫科學位,並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完成1年駐院實習,則有資格註冊為醫生。非本地培訓的醫生須通過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在醫管局完成一段時間的駐院實習,才可註冊為醫生。此外,擁有可接納資格及相關經驗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獲指定機構(包括衞生署、醫管局、港大及中大醫學院)聘用以進行教學、研究或臨床工作,可向醫委會申請有期限的有限度註冊。關於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的註冊和受聘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本地醫科畢業生註冊為醫生;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註冊後獲得和不獲醫管局發出聘書;醫管局不向部分人發出聘書(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通過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的人數,並按他們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註冊後獲得和不獲醫管局發出聘書,以及醫管局不向部分人發出聘書(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i)接獲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求職申請,以及(ii)聘用多少名該等醫生;在獲聘的醫生當中,(iii)獲醫委會批准其有限度註冊申請的人數,並按他們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5年,每年港大、中大及衞生署分別(i)接獲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求職申請,以及(ii)聘用多少名該等醫生;在獲聘的醫生當中,(iii)獲醫委會批准其有限度註冊申請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職系及職級和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資料;

    (五)過去5年,每年醫委會分別批准及拒絕多少名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有限度註冊續期申請;醫委會拒絕部分申請(如有的話)的一般原因為何;及

    (六)截至去年年底全港136名有限度註冊非本地培訓醫生,按在港工作年數劃分的人數為何(以下表列出)?

    在港工作年數人數
    超過20年 
    超過15至20年 
    超過10至15年 
    超過5至10年 
    5年或以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劉業強議員問:


有梅窩及沙頭角的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一直受到流浪牛滋擾。雖然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於2011年成立牛隻管理隊("管理隊"),並推行"捕捉、絶育、搬遷"計劃以控制流浪牛數目,但流浪牛污染環境、堵塞交通、破壞農作物,以及攻擊居民和郊遊人士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有梅窩居民建議把該處的流浪牛遷移至大鴉洲,而漁護署於2016年8月派員實地視察大鴉洲,並在初步評估後認為該地點適合牛隻生活。然而,本人得悉該遷移計劃因資源短缺而尚未落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全港的流浪牛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品種列出分項數字;在梅窩的流浪牛數目有否上升趨勢;若有,原因是牛隻自然繁殖、牛隻從大嶼山其他地方遷徙至梅窩,還是其他;有否評估流浪牛會否危害居民的人身安全;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自管理隊成立至今,分別有多少頭在大嶼山的流浪牛被管理隊人員(i)捕捉、(ii)絶育、(iii)遷移,以及(iv)發現返回遷移前的地點,並按牛隻身處梅窩或其他地方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有多少頭在大嶼山的流浪牛被汽車撞斃;

    (四)漁護署就設置牛路坑以控制流浪牛活動範圍進行的研究的結果為何;

    (五)當局會否落實把梅窩的流浪牛遷移到大鴉洲的計劃;若會,最新進展,以及當局會如何解決資源短缺的問題;若否,當局有何計劃解決流浪牛造成滋擾的問題;及

    (六)管理隊現時的人手編制為何;漁護署會否增加管理隊的人手,以加快處理流浪牛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周浩鼎議員問:


2013年的數據顯示,在政府的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殘疾貧窮人口為147 400人而殘疾人士的貧窮率為29.5%(較整體貧窮率14.5%高出一倍多)。此外,有社會福利團體指出,殘疾人士一般需負擔高於健全人士的醫療、交通(包括需由照顧者陪伴外出)等方面的開支,因此殘疾人士的實際貧窮情況可能較貧窮率所反映的更嚴重;政府應加強向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支援,以協助他們脫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大型企業較中小型企業更有能力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機會,政府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大型企業須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數目的殘疾人士;及

    (二)有否研究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提供資助及津貼),協助或鼓勵殘疾人士就業,以改善他們的貧窮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朱凱廸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免收地價或收取象徵式地價,並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出租予承租人以供發展體育康樂設施和相關服務的土地的下述資料:承租人名稱、地段編號及地點、土地面積及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現行契約屆滿日期和訂明土地用途;及

    (二)撥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作防務用途的軍事用地的位置和土地面積、其內建築物總樓面面積,以及是否知悉該等用地目前的使用情況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許智峯議員問:


關於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小販牌照")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小販牌照數目每年的變化,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交回的小販牌照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持牌人交回小販牌照後騰空的固定攤位,向他們的助手及其他人簽發新牌照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過去5年,牌照上訴委員會處理了多少宗就繼承或轉讓小販牌照申請被拒而提出的上訴;當中獲裁定上訴得直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五)食環署以何準則考慮簽發新的小販牌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吳永嘉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6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政府將推行持續措施,推動再工業化及發展合適的高端科技產業。此外,財政司司長在上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會成立創新、科技發展與"再工業化"委員會,統籌創新及科技的發展和再工業化的進程,並會成立稅務政策組研究提升科研開支稅務扣減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去年2月實施准許校正實驗所在工業樓宇營運的措施至今,當局(i)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在工業樓宇營運測試實驗所的豁免書申請,以及(ii)免收的豁免書費用總額;

    (二)自去年修訂工業邨政策以吸納創科產業以來,當局至今收回工業邨內已停用廠房用地的總面積;現時3個工業邨內可供重新發展土地的總面積,以及該等土地預計何時可供使用;

    (三)當局就提升科研開支稅務扣減的研究工作的預計完成日期,以及所涉人手和開支為何;會否考慮向在境外(包括中國內地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生產商提供購置機器及知識產權使用開支方面的稅務寬免;會否諮詢工業界對有關稅務措施的意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設立專責部門,負責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並制訂政策及措施,緩解工業界正面對的原材料供應、人力資源、物流、稅務等方面的問題,以推動再工業化及高端科技產業的發展;如會,詳情(包括該部門的架構及職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

1.《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2.《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3.《旅遊業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旅遊業條例草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IV. 政府議案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7年2月23日
隨立法會CB(3) 365/16-1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2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2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4月12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7年3月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版權審裁處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7年第2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4月26日的會議。

3.充分發揮本地旅遊資源的優勢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受惠於內地開放個人遊計劃,訪港旅客人次在2004年至2014年的10年間持續增長,帶動本港零售、酒店、餐飲、運輸等產業的發展;然而,訪港旅客人次自2015年開始下跌,這不但影響部分旅遊業界的收入,亦產生漣漪效應,拖累多個相關產業,進而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就業情況;目前,香港多個旅遊景點已營運多年,其吸引力漸減,而開發成本高昂的新景點如飛躍啟德、西九龍文化區、香港迪士尼樂園擴建等均正在規劃建設,並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落成;政府應善用本地旅遊資源,並將傳統及新旅遊景點的特色結合,以突顯香港旅遊業的競爭優勢,從而吸引不同消費水平的遊客來港旅遊及投資者來港投資,使旅遊業全面復甦;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充分發揮本地旅遊資源的優勢及推廣具香港特色的多元文化,以振興旅遊業;具體措施包括:

(一)全面梳理具旅遊價值的資源,包括郊野公園、地質公園、博物館、單車徑、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各項盛事等;並根據梳理結果,研究成立跨部門組織,以優化各區與旅遊相關的設施;

(二)諮詢區議會及地區各持份者的意見後,根據當區旅遊資源的實際情況提供支援,從而帶動當區經濟發展並增加就業機會;及

(三)增加資助以制訂具香港地方特色的旅遊推廣方案、鼓勵相關業界聯手開發新旅遊產品,以及加強對旅遊業從業員的培訓,從而推廣旅遊業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劉淑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受惠於"之前加上"香港";在"(一)"之後加上"成立專責推動旅遊事務的政策局,";在"全面梳理"之後刪除"具旅遊價值的資源,";在"盛事等"之後刪除";並根據梳理結果,研究成立跨",並以"具旅遊價值的資源,並加強統籌和協調各有關"代替;在"部門"之後刪除"組織,以",並以"和"代替;及在"設施"之後加上",以推動香港旅遊業復甦及進一步的發展"。

(ii)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訪港旅客人次在"之前刪除"受惠於內地開放個人遊計劃,",並以"旅遊業一直是香港經濟支柱之一;"代替;在"落成;"之後加上"此外,不少創新旅遊產品的設計和發展因受現時法例的限制而未能得以發展;";在"善用本地旅遊資源,"之後加上"特別是保育大嶼山以促進生態旅遊發展,";在"的優勢"之後加上",並透過拆牆鬆綁,促進";在"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嚴格遵守2007年發表的'經修訂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中,把主要的經濟基礎建設和旅遊用途集中在北大嶼山的建議,包括將住宅及商業發展項目集中於沿北大嶼山公路的用地,確保大嶼山郊野公園現況不受影響,以保護香港的生態旅遊資源;(五) 制訂合適政策及修改現行法例,以規管共享型及新經濟下的旅遊相關服務,讓其有序發展和運作,從而發揮共享經濟效益及促進旅遊產品多元發展;及(六) 檢討《郊野公園條例》、《海岸 公園條例》及與管理海灘相關的規定等,為推廣綠色旅遊及探險旅遊拆牆鬆綁"。

(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受惠於"之前加上"旅遊業是香港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對香港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在條件成熟下興建新景點,例如'歷史文化村',以展示香港傳統產業的相關資料和物品,並為'歷史文化村'及其他偏遠景點例如香港地質公園,提供完善的交通接駁和基建配套;(五) 將世界知名的維多利亞港的兩岸打造成一個有創意的世界級休閒娛樂飲食區;(六) 除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亞洲國際博覽館外,在九龍區另建大型會議展覽中心,以增加場地供應,吸引更多會議和展覽在香港舉行,從而提升會展旅客的數目;(七) 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優化自由行政策,包括容許有護照的內地居民在網上申請簽注來港,以吸引更多內地旅客來港旅遊,從而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八) 加快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及相關配套設施,並把握'一帶一路'的機遇,增加飛行航線以開發新的客源市場,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並進一步豐富本港旅遊業的客源"。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受惠於"之前加上"旅遊業一直是香港經濟支柱之一;";在"的發展"之後刪除";然而,",並以",但同時亦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包括水貨活動引致日用品供應短缺、公共服務及交通系統超出負荷,以及物價及舖租持續膨脹至極高水平等,嚴重激化內地和香港的矛盾;雖然"代替;在"下跌"之後刪除",這不但影響",並以"影響了"代替;在"收入,"之後刪除"亦產生漣漪效應,拖累多個相關產業,進而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就業情況",並以"但部分因自由行政策而不正常地擴大經營的藥房、珠寶金飾店、化妝品店等卻逐步回復至較正常的營運水平"代替;在"政府應"之後加上"檢討各項景點的經濟成效及";在"從而吸引"之後加上"不同國籍、";在"來港投資,"之後加上"避免旅客來源單一的問題,";在"組織,以"之後加上"保育為前提";在"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四) 制訂措施推廣香港多元化的旅遊資源,以吸引更多不同國籍的過夜旅客來港旅遊,避免旅遊業過份依賴單一旅客來源;(五) 增加香港迪士尼樂園的吸引力,以進一步推動香港旅遊業發展;與此同時,就擴建樂園簽訂協議前,政府應重新檢討擴建後的樂園的人流估算及經濟效益等,以確保樂園在擴建後能吸引更多外地旅客及本港居民,並致力消除協議中不平等的合約條款以保障港方利益;(六) 訂立長遠的墟市政策,以鼓勵發展具本土特色的各類型墟市,包括生活墟市、熟食墟市、文化藝術墟市等,以吸引外地旅客;及(七) 推動綠色旅遊,包括保護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景點,例如大澳、米埔等自然景色,以及推廣文化特色旅遊,例如祠堂、圍村、廟宇等"。

(v)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受惠於"之前加上"香港";在"資源的優勢"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多元文化,"之後加上"以及為本港打造世界級及可持續的旅遊景點,";在"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四) 改變過往以追求量多、不深入及蜻蜓點水的模式發展旅遊項目,而要集中資源發展世界級、可持續及不易被取替的旅遊景點,包括但不限於興建國際賽車場的項目"。

(vi)周浩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受惠於"之前加上"香港";在"設施;"之後加上"(二) 加快在啟德體育園興建可供舉行音樂會及其他大型表演的主場館,以吸引更多旅客來港欣賞表演,亦可令香港的旅遊業及音樂娛樂產業得以進一步發展;";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機會;"之後刪除"及",並以"(四) 設立'文化傳承發展基金',以推廣、保護及傳承本土文化、習俗及傳統技藝,以及鼓勵年輕人投身相關行業,令傳統技藝得以承傳;另外,在促進發展本土文化及創意產業,以及維護本港中西文化薈萃項目的同時,推出更多獨特時尚旅遊產品,吸引旅客訪港;(五) 加強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推廣作為美食之都、購物之都及會展之都的香港;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

(vii)陸頌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產業的發展"之後加上",並為中、基層創造大量就業機會,惟卻令本港旅遊業發展出現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成立旅遊局,以統籌及執行旅遊業的發展政策和推廣策略;(二) 制訂五年期的《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使旅客來源更國際化;";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三)"代替;在"全面梳理"之後加上"可供發展體驗式旅遊和";在"梳理結果,"之後刪除"研究成立跨部門組織,以優化各區與旅遊相關的設施",並以"訂定全面的旅遊宣傳策略及採取措施以改善相關旅遊資源的配套"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在"機會;"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在"以制訂具"之後刪除"香港地方",並以"本港文化、歷史及郊野"代替;在"產品,"之後刪除"以及加強對旅遊業從業員的培訓,從而推廣旅遊業",並以"從而加強本港體驗式旅遊的"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推動發展例如'平民版美食車'、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及(七) 明確規定旅行社和導遊及領隊之間的僱傭關係,以及改善旅遊業從業員的權益、待遇和培訓,以提升旅遊業的服務質素"。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4.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公正進行

姚松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確保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在公正的情況下進行;本會亦促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行政長官選舉,包括但不限於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向選舉委員會委員施壓,使其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要求"之前加上"有報道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多次插手干預本港的選舉,包括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公然漠視'港人治港'的原則;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繼續捍衛'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以及堅持守護港人自治的核心價值"。

(i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前刪除"本會要求",並以"鑒於有報道指,有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曾'強力影響'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投票決定,"代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後加上"必須";在"選舉在"之後加上"公平和";在"進行"之後加上",以捍衛'一國兩制'及香港自治的精神,並防止選舉趨向'大陸化'";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維護'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原則"。

(iii)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前刪除"本會要求",並以"應屆行政長官選舉在即,本會促請"代替;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之後刪除"在",並以"符合公平、"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的情況下進行;本會亦促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行政長官選舉,包括但不限於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向選舉委員會委員施壓,使其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並以"原則及所有相關選舉法例及選舉活動指引,並呼籲各界人士切實遵守上述法例、指引及原則"代替。

(i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後加上"按照《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在"選舉在"之後加上"公開、公平及";在"情況下"之後加上"順利";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本會亦促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行政長官選舉,包括但不限於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向選舉委員會委員施壓,使其作出非自願的投票決定"。

(v)楊岳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後加上"採取一切可行方法,以";在"本會亦"之後刪除"促請",並以"要求"代替;在"各部門"之後加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官員及相關人士尊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在"促使"之後刪除"某",並以"或阻礙任何"代替;在"候選人當選"之後刪除"或不當選";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密切監察是次選舉過程,如發現上述官員及相關人士干預選舉,須在選舉後向本會匯報,以便本會跟進"。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