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的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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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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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
財委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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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的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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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上午8時30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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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上午10時35分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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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第三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12時50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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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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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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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6-17)86*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2月2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37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總目701至711的整體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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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工務)/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土地徵用)/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助理署長(物業事務)/渠務署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基建)/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政策)/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新界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路政署副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教育局高級物業事務經理(校舍工程)/水務署副署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系統經理(項目及資源管理)/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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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2月24日致財務委員會主席的來函(FC5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13日及15日提交的回覆(FC56/16-17(02)及FC61/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2月24日致財務委員會主席的來函(FC58/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15日提交的回覆(FC58/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2月23日致財務委員會主席的來函(FC5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15日提交的回覆(FC59/16-17(02))) (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15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補充資料文件FC60/16-17(01)及FC62/16-17) (政府當局於2017年2月22日後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的補充資料文件PWSC88/16-17(01),PWSC93/16-17(01),PWSC94/16-17(01),PWSC95/16-17(01),PWSC96/16-17(01),PWSC98/16-17(01)及PWSC106/16-17(01)) | ||||
2. | FCR(2016-17)8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2月2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中學發放一筆過津貼以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教育」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1億260萬元的新承擔額,向中學發放一筆過津貼,以助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教育。) | ||
(出席人員:教育局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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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14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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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CR(2016-17)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2月2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38 | 大埔第9區和頌雅路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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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工程項目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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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朱凱迪議員、張超雄議員及任萬全先生於2017年1月10日致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的來函(PWSC40/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月16日提交的回覆(PWSC40/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1月17日致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的來函(PWSC4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月23日提交的回覆(PWSC46/16-17(02))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11日、17日及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36/16-17(01)、PWSC47/16-17(01)、PWSC53/16-17(03)及PWSC80/16-17(01)) | ||||
4. | FCR(2016-17)8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2月2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6-17)21 | 總目159 – 政府總部: 發展局(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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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專員/
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副專員/土木工程拓展署啟德辦事處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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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61/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47/16-17(01)) | ||||
5. | FCR(2016-17)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2月2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這項目請委員考慮就會議上鳴響點名表決鐘的安排及惡劣天氣期間的會議安排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的擬議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