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的2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 財委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的3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上午8時30分開始;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上午10時35分開始;及

(c)第三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12時50分開始。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6-17)8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3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中學發放一筆過津貼以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教育」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1億260萬元的新承擔額,向中學發放一筆過津貼,以助推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教育。)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14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2.FCR(2016-17)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3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38 大埔第9區和頌雅路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工程項目統籌)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朱凱迪議員、張超雄議員及任萬全先生於2017年1月10日致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的來函(PWSC40/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月16日提交的回覆(PWSC40/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1月17日致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的來函(PWSC46/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月23日提交的回覆(PWSC46/16-17(02))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11日17日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36/16-17(01)PWSC47/16-17(01)PWSC53/16-17(03)PWSC80/16-17(01))

(意見書)

3.FCR(2016-17)84*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3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1 總目159 – 政府總部: 發展局(工務科)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專員/ 發展局起動九龍東副專員/土木工程拓展署啟德辦事處專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61/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18日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43/16-17(01)、ESC47/16-17(01)及ESC57/16-17(01))

4.FCR(2016-17)87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提供特別協助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4億1,214萬元的新承擔額,為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在下一個3年牌照期(即2017年年中至2020年年中)繼續提供特別協助措施。)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18日12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05/16-17(01))

5.FCR(2016-17)88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總部: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
分目A074XV「開發全港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承擔額增加422,192,000元,即由702,000,000元增至1,124,192,000元,以推行第二階段的計劃。)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電子健康紀錄專員/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食物及衞生局特別項目顧問/醫院管理局總系統經理)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16-17)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3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這項目請委員考慮就會議上鳴響點名表決鐘的安排及惡劣天氣期間的會議安排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的擬議修訂。)

* 2017年3月1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 財委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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