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星期五)的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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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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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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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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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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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7-18)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資本投資基金
新總目-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新分目「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60億港元的承擔額,以便香港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包括12億港元實繳股本和48 億港元待繳股本)。) |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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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763/16-17(02))
(羅冠聰議員於2017年3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8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89/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22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22/16-17(01)、(02)及(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22/16-17(04)、(05)及(06)) | ||||
2. | FCR(2017-1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6-17)23 |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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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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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6日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7日、8日及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52/16-17(01),ESC61/16-17(01)及ESC77/16-17(01)&(02)) | ||||
3. | FCR(2017-1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39 | 東涌第54區公營房屋發展之基礎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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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離島)/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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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21/16-17(01)) | ||||
4. | FCR(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42 | 粉嶺芬園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重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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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服務條件及紀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警司(服務條件)(宿舍)/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2)/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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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19/16-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