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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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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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7-1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6-17)23 |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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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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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6日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7日、8日及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52/16-17(01),ESC61/16-17(01)及ESC77/16-17(01)&(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5月1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38/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43/16-17(02)) (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8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文件FC143/16-17(01)) | ||||
2. | FCR(2017-1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39 | 東涌第54區公營房屋發展之基礎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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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離島)/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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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21/16-17(01)) | ||||
3. | FCR(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42 | 粉嶺芬園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重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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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總警司(服務條件及紀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警司(服務條件)(宿舍)/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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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19/16-17(01)) | ||||
4. | FCR(2017-18)1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6-17)24 | 總目78-知識產權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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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406/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84/16-17(02)及ESC89/16-17(01)) | ||||
5. | FCR(2017-18)10*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6-17)43 | 沙田至中環線-鐵路建造工程-前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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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路政署總工程師(鐵路拓展)/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工程總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工程項目)/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沙中綫土木工程(東西綫))/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經理(估算、成本控制及物流)/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項目及物業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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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4)535/16-17(01))
(譚文豪議員於2017年3月16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1/16-17(01)及PWSC11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21日及4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14/16-17(01)及PWSC128/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3月22日及4月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4/16-17(02)及PWSC12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3日及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8/16-17(01)及PWSC132/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22日及4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52/16-17(01)) | ||||
6. | FCR(2017-18)1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消防處 新分目「更換消防處調派及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713,700,000元的新承擔額,以更換消防處現有的調派及通訊系統。)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第四代調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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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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