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及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

日 期: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修訂議程
(截至2017年5月8日)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9時至9時05分)

立法會CB(4)918/16-17號文件
(於2017年4月27日隨立法會CB(4)919/16-17號文件發出)

-2017年3月21日會議的紀要

II.

與團體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9時05分至下午12時25分)

立法會CB(4)932/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4月27日發出)

-有關2017年3月21日會議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4)932/16-17(02)號文件
(於2017年4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2017年3月21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4)973/16-17(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7年5月4日發出;中文本隨文附上)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7年5月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檔號:THB(T)L1/12/65
(運輸及房屋局於2017年2月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35/16-17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3日隨立法會CB(2)881/16-17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4)675/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3月13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兩項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提出的擬議決議案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4)675/16-17(02)及(03)號文件
(於2017年3月16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就兩項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提出的擬議決議案擬備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只限委員參閱)

第一節 (上午9時05分至10時30分)

第二節 (上午10時40分至下午12時25分)

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III.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25分至12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