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

议 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2017年4月7日举行的第十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267/16-17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5/16-17号文件)

(ii)《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6/16-17号文件)

(b)2017年4月21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8/16-17号文件)

IV.

将于2017年5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496/16-17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议员议案

毛孟靜议员就"推动'港人港水',守护本地资源"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4月26日随立法会CB(3)499/16-17号文件发出)

V.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实施透过电子付款设施缴费安排的3项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916/16-17号文件)

(b)《古物及古迹(暂定古迹的宣布)(红楼)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869/16-17号文件)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268/16-17号文件)

VII.

郑松泰议员建议寻求立法会授权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选举事务处遗失载有全港登记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的事件


(立法会CB(2)1269/16-17(01)号文件)

VII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