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1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A. 提交呈請書



1. 郭家麒議員提交呈請書(附錄IA)

2. 譚文豪議員提交呈請書(附錄IB)

I. 提交文件



1.第40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六至二零一七年度報告及帳目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41號-健康護理及促進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第42號-菲臘牙科醫院
2016-17管理局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第43號-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44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五十六份年度報告
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第45號-通訊事務管理局
2016-17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46號-獎券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8.第47號-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第二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9.第48號-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基金
2015年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0.第49號-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基金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1.第50號-醫院管理局
2016-2017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2.第51號-香港旅遊發展局
2016/17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3.第52號-醫院管理局公私營協作基金
由2016年3月31日(政府撥款收款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期間的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4.第53號-警察福利基金
2016至2017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5.第54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二零一六/二零一七年度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6.第55號-競爭事務委員會
2016/2017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7.第56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8.第57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葛量洪獎學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9.第58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0.第59號-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1.第60號-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2.第61號-香港海洋公園
2016-2017業績報告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楊岳橋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今年9月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65歲及以上長者人口將由目前的超過116萬人上升至2036年的237萬人(約佔當時的全港人口三成),而隨後至少30年長者人口預計會超過230萬人。有意見認為,現時長者相關專科的醫生人手已捉襟見肘,而長者人口未來將倍增會令情況更加嚴峻。關於應付即將來臨的高齡海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本地註冊的紓緩醫學科及老人科專科醫生分別只有21名及160名,當局在未來5年培訓本地該兩類專科醫生的計劃詳情,包括預算開支及人手目標為何;

    (二)會否與兩間醫學院商討於5年內將紓緩治療指定為家庭醫學專科的必修科目,以及資助現有433名註冊家庭醫學醫生修讀紓緩醫學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在本年10月的《施政綱領》中提出,會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所提,立法擴大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至涵蓋與授權人個人照顧有關事宜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進行公眾諮詢及立法的時間表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問:


現時,本港電動車與公共充電設施的比例約為7比1。有不少電動車車主表示,他們很多時難以找到公共充電設施為其電動車充電。關於電動車公共充電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環境局局長於上月在本會表示,"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可在電動車行程中偶有需要時補充電力以完成餘下行程",政府是否一直以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的指導原則,規劃該類設施的供應;如是,該指導原則所採用的參數為何;如否,何時及為何採用該指導原則;

    (二)鑒於儘管政府已透過舉辦研討會鼓勵物業管理業界在屋苑提供充電設施,但不少打算購買電動車的市民表示,所住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不同意他們在其私人車位內安裝充電設施,政府有何措施協助他們;及

    (三)鑒於政府現於4個露天停車場進行測試戶外充電器可靠性的試驗計劃,政府會否在參考試驗計劃明年得出的檢討結果後,考慮推出附設公共充電設施的停車收費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開發流動應用程式,以便電動車車主搜尋附近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空置公眾泊車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周浩鼎議員問: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5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本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別工作小組於2013年2月就報告書的建議展開研究,但至今仍未公布研究結果。此外,報告書建議分階段實施集體訴訟機制,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透過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管理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向衍生自消費者申索個案的集體訴訟提供資金,並在累積經驗後再評估集體訴訟機制應否及何時擴及其他類別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獲消費者訴訟基金資助的訴訟案件數目,以及當中屬集體訴訟的案件數目為何;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消費者訴訟基金的審批過程繁複,政府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檢視現行審批程序,並作出改善;若有,改善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至今仍未就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公布落實時間表,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如何影響小市民獲得司法濟助的權利;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劉國勳議員問:


上月23日,粉嶺公路近雞嶺迴旋處及大頭嶺迴旋處接連發生數宗交通意外,導致粉嶺公路、掃管埔路、新運路、寶石湖路、馬會道及龍琛路的相關路段由下午四時至八時的下午繁忙時段嚴重擠塞,對往返北區的市民造成嚴重不便。關於北區交通擠塞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警方及運輸署有否研究於粉嶺公路發生的交通意外由2012年的83宗增至2016年146宗的原因,以及有否檢討在北區發生交通意外後的善後工作及臨時交通安排,包括有否調派足夠的人手和資源、交通擠塞的時間可否縮短,以及可以施行甚麼改善措施;如有研究和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各項進行中的北區交通改善工程(包括沙頭角公路介乎馬適路至萃雲路一段行車路增設南行線、沙頭角道沿路近粉嶺中心數個繁忙路口的擴闊及改善工程,以及增設寶石湖路及掃管埔路南行線的工程)的進度為何;及

    (三)鑒於石湖墟一帶的違例泊車問題嚴重,令雞嶺迴旋處及區內其他幹道每當區內發生交通意外時便告嚴重擠塞,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有關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柯創盛議員問:


政府在2011年3月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按法例授權進行九龍灣行人天橋系統的建造工程。該天橋系統旨在把九龍灣工業區內數座樓宇、德福花園和港鐵九龍灣站的現有行人天橋連接起來。據報,由於政府與相關發展商未能就行人天橋系統落成後的管理及維修事宜達成共識,所以該項原定於2014年完工的工程至今仍未動工。另一方面,政府在2016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將在九龍東採用新政策,包括引入先導計劃,豁免修訂契約土地補價,鼓勵業主根據已規劃的行人網絡自資興建行人天橋或隧道。該先導計劃於今年2月2日開始接受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至今在先導計劃下收到多少宗申請;該等申請的最新進展,以及有多少宗申請已獲批准;

    (二)先導計劃現時是否已停止接受申請;若是,當局有否計劃恢復接受申請;及

    (三)有否計劃動用公帑興建行人天橋或隧道,把九龍灣商貿區與九龍灣港鐵站連接起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田北辰議員問:


據悉,《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已基本定稿,並將提交予國務院審批,以爭取於本年底頒布。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該規劃的落實會為港人提供更多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各內地城市(下稱"灣區內地城市")創業和就業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港人在某課稅年度內在內地連續或累計停留超過183天,便須繳付內地個人所得稅,政府有否計劃與中央商討,向在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港人提供稅務優惠,例如他們即日返回香港只算作在內地停留了半天;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下稱"高鐵")開通後,預計會有更多港人在灣區內地城市就業,政府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商討,向該等港人提供交通費優惠,例如高鐵西九龍站往返深圳北站的優惠月票;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與中央商討,向在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初創企業提供租金及稅務等優惠,以鼓勵港人前往創業;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譚文豪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去年10月把位於新蒲崗的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先導項目景泰苑推出發售,並就景泰苑採用與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相同的"綠表申請者"定義,即綠表申請者包括公屋租戶,以及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核並領取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此外,行政長官在她於本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而她已要求房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的檢討,將綠置居恆常化。她又指出,由於一般公屋租戶購買綠置居單位後須騰空交還所居住的單位,因此不會影響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輪候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公屋租戶交回的公屋單位數目,並按交還單位的原因(例如有關租戶已購買(i)由房委會推售的居屋單位、(ii)未繳付補價的二手居屋屋苑單位、(iii)未繳付補價的二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單位,以及(iv)綠置居單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首10個有最多租戶因購入景泰苑單位而交還其公屋單位的公共屋邨,以及每個屋邨所涉的單位數目為何;分別有多少個該等公屋租戶在認購景泰苑單位時須按房委會的"富戶政策"繳交(i)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和(ii)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及

    (三)景泰苑的業主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屬於(i)公屋輪候冊上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ii)曾居於公屋單位,但因離婚或分戶而其公屋戶籍已被刪除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以及(ii)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初級公務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鄺俊宇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於2014年12月發表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專題報告書中指出,在統計調查中搜集智障人士的資料遇到一定困難,因此有關智障人士的統計調查結果相信會有一定程度的低估情況。該處經參考多項有關的行政紀錄、專題訪問和院舍統計調查的概括結果,並基於不同假設而進行的兩個統計評估方案的結果顯示,全港智障人士的總數約為71 000人至101 000人,兩者誤差高達四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在未能準確掌握全港智障人士數目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有關的服務規劃工作,以確保智障人士獲得足夠及適切的服務;

    (二)統計處會否在每10年進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中,加入智障人士人數的統計項目;如會,會否在下次的人口普查實施;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由勞工及福利局牽頭,(i)委託統計處,或(ii)聯同統計處、勞工處、社會福利署、醫院管理局及教育局,進行全面的智障人士統計調查,藉以掌握智障人士的準確數目,以及改善有關的服務規劃工作;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陳健波議員問:


有調查顯示,近年市民普遍缺乏運動,而他們的超重或肥胖問題日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有否就不同年紀的巿民使用其轄下健身室及其他康體設施的情況(例如頻率及時間)進行分析;如有,按年齡組別(每5歲為一組)列出分析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目前的健身室月票計劃外,康文署會否考慮推出其他優惠或獎勵計劃,以鼓勵市民更多使用其轄下健身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有否制訂措施鼓勵不同年紀的巿民培養恆常運動的習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推行全民健康評估,包括測試血糖、血脂等項目的血液化驗,讓市民了解個人健康狀況,提高保健意識;及

    (五)過去3年,有否進行宣傳活動,讓市民了解身體超重或肥胖對健康構成的風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李國麟議員問:


觀察員計劃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履行其監察職能的途徑之一。在該計劃下,由保安局局長委任的觀察員,可在預先安排或突擊的情況下,出席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就調查須匯報投訴而進行的會面,以及觀察投訴警察課就該等投訴的調查的證據收集(統稱"觀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3年,每年觀察員進行觀察的次數及所涉的投訴宗數,並按該等觀察是在(i)預先安排還是(ii)突擊的情況下進行列出分項數字;

    (二)就分別在(i)預先安排及(ii)突擊的情況下進行的觀察而言,過去3年每年觀察員最多、最少及平均進行了多少次觀察;及

    (三)鑒於監警會於2017年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5%的受訪者表示對監警會有信心,監警會會否(i)檢視工作成效、(ii)建議修訂相關法例以便當局可委任更多觀察員和聘用全職觀察員,以及(iii)採取其他旨在加強其監察職能的措施,提升公眾對監警會和整個投訴警察制度的信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一種在歐美頗為流行、沒有踏板及制動器的幼童滑步車(又稱"平衡車")被引入香港。有不少家長認為平衡車因行駛速度較慢而較一般單車安全,因此樂於陪同幼童騎平衡車。然而,近日有多名居民向本人反映,幼童在民政事務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房屋署等政府部門轄下可踏單車的康體場地騎平衡車往往遭場地管理員阻止,但在區議員介入後,部分場地又准許進行該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就在各公共康體場地內騎平衡車及使用其他帶車輪的運動器材所訂的規定或指引為何;若該等場地禁止騎平衡車,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研究提供騎平衡車專用場地;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市民反映,現時的公共滾軸溜冰場地因滾軸溜冰運動不再時興而使用率偏低,過去3年,當局有否定期檢討各公共康體場地的使用情況及守則,並配合各類運動興衰情況提供合適的康體場地;

    (四)鑒於有市民反映,騎平衡車屬新興運動,他們因此難以按公共康體場地租用條款的要求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當局會否在此方面提供協助,以鼓勵騎平衡車及其他新興運動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考慮推行試驗/先導計劃,在課餘時間開放公營學校的康體場地供公眾使用,以協助解決地區康體場地不足的問題,從而推動新興運動的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毛孟靜議員問:


關於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早前在其社交媒體官方網頁上承諾,她和相關同事往後會關心多些動物權益,行政長官及相關決策局會如何落實該承諾;

    (二)政府會否於來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增撥資源予相關決策局及政府部門,以加強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本人過去多次建議將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政策範疇,由食物及衞生局轉交環境局,以便環境局負責制訂所有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相關政策,以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加強環境保育及可持續發展,政府內部有否就此進行討論或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當局實施了多少項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措施,以及該等措施的詳情及每年所涉公帑為何;

    (五)當局會否研究擴大現時與民間團體合作的規模,以加強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工作;當局會否邀請和資助民間團體進行研究和試驗,吸納民間智慧和採用由下而上方式提出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訂明遺棄動物屬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以及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的相關罰則,以遏止該等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當局於上月22日回覆本會議員所提質詢時表示,預計在明年內完成有關將貓隻和狗隻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的檢討,當局會否盡快公布建議的條文,以及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八)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否考慮容許市民直接從其轄下4個動物管理中心領養動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鑒於根據現行"可暫准原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在取得房屋署批准後,可繼續飼養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房屋署會否考慮放寬該規定,准許其他租戶飼養狗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胡志偉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她於本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採用新撥款模式,以每3年為1周期,按照人口增長率和人口結構的變動,逐步遞增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經常撥款。關於醫管局所獲撥款及其向各醫院聯網("聯網")分配資源,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未來在決定醫管局可獲經常撥款的金額時,除了人口增長率和人口結構變動外,還會考慮甚麼因素;當中是否包括求診人次,以及各項因素所佔比重為何;上述新撥款模式是否已充分考慮醫療衞生開支與年齡的非線性關係,以確保撥款額足以應付醫療服務需求;

    (二)鑒於政府在2007-2008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將政府經常開支中用於醫療衞生的百分比由當時的15%增加至2011-2012年度的17%,政府現時有否就該百分比設定上下限或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有上限,有否計劃檢討該上限,以及有何措施確保當政府因經濟不景而需制訂赤字預算時,給予醫管局的經常撥款仍會逐步遞增;

    (三)會否設立機制(例如設立醫療衞生開支穩定基金),當政府經常開支縮減時,醫療衞生開支無需跟隨縮減,甚至還可增加;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聯網(i)所獲撥款、(ii)覆蓋人口,以及(iii)病人人均醫療開支分別為何;

    (五)有否研究新撥款模式可否改善各聯網獲分配資源不均的問題;有何措施確保醫管局按各聯網的人口增長率和人口結構變動向各聯網分配資源;及

    (六)有否估計各聯網的(i)人口及(ii)65歲或以上人口在未來10年的變化;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如何因應該等變化調整資源分配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涂謹申議員問:


本人自2015年以來收到不少市民的求助,表示曾在香港舉行的物業展銷會上或經朋友介紹,透過本港的持牌地產代理或非持牌營業員,購買了位於英國、美國、泰國等國家逾25個發展項目的未建成樓宇單位,但有關項目其後全告"爛尾"。有關的發展商亦遭頒令清盤,他們因此不但無法追討金錢損失,甚至有可能要為該等物業交易承擔進一步的財務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15年1月至今,(i)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ii)各警區警署、(iii)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iv)香港海關及(v)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分別收到多少宗關於港人在港購買海外物業後蒙受損失的求助或投訴;該等個案涉及的港人、國家、發展項目、持牌地產代理及非持牌營業員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警方有否把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訴個案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統一處理,並調查有關人士在物業銷售過程中有否作出詐騙或提供虛假資料等相關罪行;若否,警方日後會否作此安排;

    (三)是否知悉證監會有否調查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訴個案,有否涉及邀請公眾參與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規管的集體投資計劃的銷售安排和相關的違法行為;若有,證監會發現多少宗這等個案、採取了甚麼相關的執法行動,以及有否對相關人士作出懲處(例如吊銷根據第571章向他們發出的牌照);

    (四)在港銷售海外物業的行為是否受《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規管;若是,香港海關會否主動派員到本港的海外物業展銷會,巡查是否有人以第362章所涵蓋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物業;

    (五)是否知悉地監局有否調查所收到的求助或投訴個案有否涉及地產代理持牌人沒有遵照及遵從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的情況;若有調查而結果是有此情況,有關的持牌人數目及他們因而受到哪些懲處;

    (六)鑒於地監局現正籌備在今年年底前發出針對在港銷售非本地住宅物業的指引,是否知悉該指引會否規範不屬地產代理持牌人的營業員;若否,當局會否考慮以其他方法(例如立法)規管該類人士在港銷售海外物業;若會,何時會制定該等法例;若不會立法,會用哪些方法規管該類人士在港銷售海外物業的行為;及

    (七)是否知悉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及中國駐外地的大使館有否接獲香港市民就在港購買當地物業後有關項目"爛尾"而作出的投訴;若有,跟進的工作及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尹兆堅議員問:


關於房屋用地的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政府過去數年所物色到的215幅具短中期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而言,每幅用地的面積及可興建的公營及/或私營房屋單位分別為何,並在所屬區議會分區的地圖上標示其位置;及

    (二)就當局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於去年完成收回程序或現正進行收回程序的房屋用地而言,是否知悉每幅用地(i)的位置、(ii)現時的居民人數,以及(iii)屬下列哪種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a)未進行凍結人口調查;

    (b)正進行凍結人口調查;

    (c)已完成凍結人口調查;

    (d)有關住戶已獲安置及補償(及每幅用地所涉補償總額);及

    (e)其他(請註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00年發出《虛擬銀行的認可》的指引("《指引》(2000年版)"),表明金管局"不反對虛擬銀行在香港成立",條件是該等虛擬銀行必須符合適用於傳統銀行的相同的審慎準則。然而,該局於今年9月公布推動香港邁向智慧銀行新紀元的舉措,而其中一項是"引入虛擬銀行",當中金管局表明"歡迎將虛擬銀行引入香港",並會諮詢銀行業以檢討及修訂《指引》(2000年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指引》(2000年版)發出至今的17年期間,金管局分別接獲和批准多少宗經營虛擬銀行的申請;獲准經營的虛擬銀行的業務規模、服務類別和成本效益為何,以及它們當中有多少家目前尚在營運;

    (二)金管局基於哪些考慮因素,將其對虛擬銀行在港成立的取態,由2000年的不反對改為今年9月的歡迎;該局在改變取態前,有否諮詢銀行業人士的意見;若有,詳情及所得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金管局網站上的"認可指引"網頁(修訂日期為2016年11月18日)可超連結到一份名為《認可虛擬銀行指引》("《指引》(較新版本)")的文件,而該文件第2段指出,《指引》(較新版本)已取代《指引》(2000年版),為何金管局仍於今年9月表示會諮詢銀行業界以檢討和修訂《指引》(2000年版);及

    (四)鑒於《指引》(2000年版)訂明,海外註冊機構申請設立虛擬銀行的條件之一是該等機構的資產總值必須超過160億美元,但《指引》(較新版本)只要求該等機構維持其股本不低於3億港元的最低水平,金管局在決定把虛擬銀行的資本要求大幅降低前有否就此諮詢銀行業人士的意見;若有,詳情及所得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麥美娟議員問:


有一名市民於7年前申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時漏報當兩天散工所得薪金,因而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並獲判得直。有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反映,現時可供申報入息的表格不清晰,以致他們容易漏報一次過或非固定的收入,或滯後發放的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就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申報入息時作虛假陳述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的定罪個案宗數,以及分別有多少名(i)公屋租戶因而被命令遷離公屋及(ii)公屋申請人因而被取消申請公屋資格;

    (二)就第(一)項所述的定罪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涉及少報(i)一次過的收入、(ii)非固定的收入及(iii)滯後發放的工資;當局會否因應上述裁決主動覆檢該等個案;

    (三)鑒於高等法院法官於上述上訴案的裁決中建議,律政司就釐清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須申報入息的定義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有否跟進該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上述裁決對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申報入息制度的影響;會否加強宣傳工作,向房屋署前線職員、公屋租戶及公屋申請人澄清須申報入息的定義及計算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近年使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尤其是用作航拍的熱潮方興未艾。據報,公私營機構使用無人機作業的情況日趨普遍,例如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使用無人機檢查供氣管道,亦有物流公司正研究使用無人機速遞包裹。無人機的體積越來越大和航速不斷提升,而操作無人機的技術水平參差,用作航拍的無人機所涉意外導致傷人和財物損毀時有所聞(例如本月初在港舉行的電動方程式賽車錦標賽期間有無人機墜落場內,一人在閃避時受傷)。該情況加上航拍侵犯個人私隱的報告,令有關投訴數字不斷上升。故此,有市民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活動及就有關活動購買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使用無人機航拍的詳情(包括無人機的數目及機型,以及無人機操作員具備的資格及所採用的技術);

    (二)當局由2015年至今接獲多少宗用作航拍的無人機所涉意外引致傷人或財物損毀的個案;該等個案的數目有否呈上升趨勢;

    (三)現時有何政策及法例規管使用無人機航拍,例如操作員須採取的安全及保障個人私隱的措施,以及保險公司承保航拍活動第三者風險保險的事宜(包括承保範圍、不受保項目及賠償額下限);政府會否檢討相關政策及法例使其與時並進;

    (四)是否知悉,過去兩年保險公司承保航拍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個案數目;是否知悉,由2015年至今,消費者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或其前身保險業監理處),以及香港保險業聯會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航拍保險的投訴;及

    (五)是否知悉上述賽事發生的無人機墜落事件中的傷者可循甚麼途徑追討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表示,金管局一直鼓勵銀行業落實普及金融的理念,讓一般市民和小微企業能夠在銀行開立和維持戶口,獲得基本銀行服務,以應付日常生活或生意營運資金往來的基本需要。金管局亦推動銀行運用新科技和新方法(例如流動分行),向銀行服務覆蓋率不足的偏遠地區的居民提供有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金管局有否制訂未來3年的具體策略和工作計劃,以推動銀行業落實普及金融的理念;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金管局有否按各地區的人口和實際情況制訂各地區的銀行服務覆蓋率具體指標,以助找出哪些地區的銀行服務不足;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制訂有關指標;

    (三)金管局是否知悉銀行業推出的流動分行的最新情況,包括數目、服務地點及來年的發展計劃;

    (四)鑒於香港銀行公會("公會")於上月宣布,銀行業與易辦事(香港)有限公司及一連鎖便利店合作,在明年初以試點方式於長洲、大嶼山及天水圍等地區的34間便利店分店,推出長者免購物提款服務,金管局會否促請公會盡快將該服務擴展至其他地區及其他類型的店舖;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金管局會否推行公眾教育,鼓勵市民更多採用電子銀行和電子支付服務,包括網上理財、電子錢包和流動支付服務,以減低市民對實體銀行分行的依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問:


現時,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的有效期為1年或4個月。車主如在原有行車證屆滿日期過後申請續領行車證("續證"),除非運輸署署長信納有關車輛在未領證期內不曾在道路上使用,否則須就有關期間繳付附加費。另一方面,有車主指稱網上續證的手續繁複,例如(i)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個人或機構數碼證書、(ii)不接受網上逾期續證申請,政府更建議親身辦理逾期續證手續,以及(iii)必須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辦理,而申請人的電腦須已安裝Java軟件才能使用該網站的服務,但多個常用瀏覽器(例如Edge、Firefox(52或之後版本)及Chrome)已停止支援Java插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i)逾期續證的申請數目、(ii)該等申請的平均逾期日數,以及(iii)警方就沒有於車輛的擋風玻璃上展示有效行車證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二)過去5年,政府(i)就多少宗逾期續證的申請收取了附加費及所得款項總額,以及(ii)批准了多少宗豁免附加費的申請及少收的收入總額為何;

    (三)會否考慮推出短訊提示服務,提醒車主他們的行車證有效期即將屆滿,以便他們及時申請續證;

    (四)過去5年,網上續證網頁的瀏覽量,以及經該等網頁完成的續證個案宗數;鑒於多個瀏覽器不再支援Java插件,政府為新的電子服務系統招標時,會否加入維護及升級條款,以確保新系統與時並進;

    (五)鑒於現行法例規定,車齡達6年或以上的私家車每年須通過政府認可車輛測試中心的檢驗("年檢"),方可續證,而車齡少於6年的則沒此要求,當局會否容許所有車齡私家車的車主選擇續領有效期兩年(而車齡少於6年私家車的車主更可選擇續領有效期3年)的行車證,以減省對該等車主造成的麻煩;及

    (六)會否採取下列措施以改善網上續證手續:(i)取消申請人須持有有效數碼證書的規定、(ii)接受原有行車證屆滿日期已過(尤其是就車齡為6年以下因而無須進行年檢的私家車提出)的續證申請、(iii)網上續證系統增添功能,自動計算逾期續證的應繳附加費款額,以及(iv)減省所需遞交的文件(例如,如車主在申領駕駛執照時已提交地址證明,便無須再就同一地址提交證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上月公布的《2016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顯示,政策介入前的2016年長者(即65歲及以上人士)貧窮率超過三成。關於長者貧窮問題,以及改善貧窮長者景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目前的貧窮線框架只考慮住戶的收入而不考慮其資產,當局會否改善貧窮線的劃定方法,以避免低/無收入但高資產的退休長者被歸類為貧窮人士,以期更準確反映長者貧窮的情況,以及制訂適切的扶貧及防貧措施,幫助真正有需要的長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最近表示,當局正考慮以現金券形式,資助屬公屋租戶中有需要的獨居長者聘請外傭,擬議申請資格及估計的受惠人數為何;有何理據規定該計劃只適用於公屋租戶,以及會否考慮把非公屋租戶而有需要的獨居長者納入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把無須通過收入和資產審查便可領取的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的70歲年齡下限調低至65歲,使該福利措施可惠及所有長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將於明年推出終身年金計劃,讓長者將其部分積蓄轉化為每月穩定收入,該計劃的詳情和工作時間表為何,以及當局估計該計劃的推行可否紓緩長者貧窮問題;及

    (五)鑒於就業是脫貧方法之一,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例如(i)為長者僱員訂定較低的薪俸稅稅率、(ii)鼓勵保險業界提供長者僱員勞工保險產品,以及(iii)給予聘用長者的僱主稅務優惠,以協助有心有力的長者再就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楊岳橋議員問:


關於政府應用人工智能及透過資料一線通網站("一線通")(網址:data.gov.hk)開放政府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政府部門將於明年1月至12月期內啟用的人工智能項目的下列詳情:名稱、部門、所提供的服務、推出日期、每年預算開支,以及負責推行的部門或服務供應商名稱;

    (二)現時透過一線通開放的數據當中,採用(i)數碼格式JSON(包括GeoJSON)、(ii)應用程式界面("API")及(iii)Batch API格式的數量及百分比;提供該等數據的部門及該等數據所涉範疇為何;

    (三)運輸署及路政署有否計劃統一採用全球通用的通用運輸資訊規格("GTFS")及Unified API格式開放數據,以方便市民獲取該等部門提供的實時資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駕車人士指出,現時由運輸署提供的實時空置車位資訊動輒有以小時甚至以月計的時差,令他們難以信賴該等資訊,政府有何改善措施;

    (五)鑒於有市民反映,一線通的數據不是以一般人熟悉的格式展示,而該網站的設計欠佳,例如沒有互動地圖可供預覽含經緯度數據的資料,政府有否定期檢視透過一線通開放的數據的展示方式及格式是否切合使用者的需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有何改善措施;及

    (六)鑒於有意見指出,一線通沒有提供開發應用程式的指南及技術支援,亦不設平台供應用程式的開發者及使用者就如何應用該網站的數據交換意見,政府會否參考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址:data.taipei)的相關方式,並於明年內增設有關支援及交流平台,以改善一線通使用者的體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至12 (自2017年12月6日的會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謝偉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楊岳橋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6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7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8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載於附錄9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0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志全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廖長江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176/17-18號文件發出)

尹兆堅議員、林卓廷議員、黃碧雲議員、胡志偉議員、葉建源議員、涂謹申議員、張超雄議員、郭家麒議員、楊岳橋議員、譚文豪議員及朱凱廸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訂議案

(修訂議案已於2017年12月4日
隨立法會CB(3) 186/17-18號文件發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及相關修訂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12月5日隨立法會CB(3) 198/17-18(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12月6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3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13.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3A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4至30 (自2017年12月6日的會議)

14.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尹兆堅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15.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16.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17.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6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70/17-18號文件發出)

18.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7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8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9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0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2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2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6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2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7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2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8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3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鄺俊宇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9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0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3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3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36及37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36.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37.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