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2

立法會

議程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A. 提交呈請書



莫乃光議員提交呈請書(附錄1A)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1/2018

其他文件

第62號-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劉業強議員問:


近年,新界有多個發展項目陸續展開。有受影響的鄉村居民向本人反映,清拆日期臨近但他們遲遲未獲安置,而可得的補償金根本不足以讓他們覓得居住環境與現時相若的居所,令他們感到彷徨。另一方面,政府於數年前為受蓮塘/香園圍新口岸興建工程影響的竹園村居民作出特別的體恤安排,包括覓地另建一條新竹園村以安置原居民,以及容許非原居民在附近私人農地上興建樓高兩層、每層最大面積為500平方呎的平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這3項發展項目分別而言,將會受影響的鄉村數目、原居民住戶數目和非原居民住戶數目,以及補償及特惠津貼的預計開支和至今實際開支分別為何;

    (二)會否檢討和改善關於發展項目的補償及安置政策,以及會否設立發展項目專項基金,以加快向受影響的鄉村居民發放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就現正及即將推展的發展項目採用竹園村的體恤安排,妥善安置受影響的鄉村居民,以維繫受影響鄉村社區的凝聚力,以及避免發展項目引發官民對立和爭拗,促進社會和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考慮因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梁美芬議員問:


現時,申請人只可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各項津貼(包括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其中一項。關於向長者提供財政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把領取免經濟狀況審查高齡津貼的年齡下限由70歲降低至65歲,以減輕未滿70歲長者的經濟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70歲或以上的長者領取普通及高額傷殘津貼,以及政府估計若同時向他們發放高齡津貼,每年分別會招致的開支為何;及

    (三)鑒於目前普通傷殘津貼的發放款額只有每月1,695元,但有不少領取該津貼的長者生活十分拮据而且需應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政府會否增加對他們的財政支援,例如提高傷殘津貼的金額,以及准許他們同時領取每月1,325元的高齡津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潘兆平議員問:


近日,有一位非全職運動員向本人求助,表示他早前獲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體育總會選派,代表香港參加一項在內地舉行的體育賽事,但不獲其資助機構僱主批予特許缺勤,因此他只能放取年假以便出賽。關於向代表香港參加體育賽事的非全職運動員批予特許缺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體育總會選派香港運動員分別參加了多少項全國性或國際性體育賽事,以及被選派參加該等賽事的非全職運動員數目為何;

    (二)鑒於《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111條訂明,公務員獲政府認可的機構選派代表香港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體育賽事,可獲批予不算作假期的特許缺勤,過去3年根據該條文提出及獲批的特許缺勤申請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有關公務員的職級(即高層、中層及低層)列出分項數字及有關百分比;若有申請被拒,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立法規定當僱員獲政府認可的機構選派代表香港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體育賽事時,其僱主必須向其批予特許缺勤,以認同運動員為港爭光和促進體育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郭偉强議員問:


現時,合資格裝修承辦商可向房屋署申請列入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下稱"參考名單")。在新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入伙時,房屋署會從參考名單中抽籤選出若干名承辦商,准許他們在有關屋邨或屋苑接洽生意。然而,有關租戶及業主可僱用其他裝修承辦商。據報,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較早前經調查後發現,一個新公共屋邨的多名獲選裝修承辦商提供的裝修套餐報價單在設計和收費等均十分相似,顯示他們有作出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之嫌。競委會因此對他們展開法律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採取恆常措施(例如定期及突擊巡查),以查核獲選裝修承辦商有否作出反競爭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接獲參考名單的承辦商涉嫌作出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的投訴的宗數和詳情,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三)有何理據抽籤選出少數裝修承辦商准予在新入伙屋邨和屋苑接洽生意,以致令競爭減少;有否就如何防止獲選裝修承辦商作出反競爭行為,徵詢競委會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在去年9月29日公布7項舉措,以推動香港邁向智慧銀行新紀元。舉措之一是將於今年9月底推出的快速支付系統。金管局總裁同日表示,快速支付系統將是一個實時支付的核心平台,為客戶提供全天候、跨銀行、全年無休的即時轉帳服務。這個平台會向所有銀行和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開放,能夠在零售層面做到實時交易並打通各類營運商的"任督二脈",屆時香港在這方面將是國際上少數的領先地區之一。另外,為鼓勵和便利更多小商戶接受流動支付,金管局正與業界積極商討制訂一個二維碼共通標準,使商戶只需展示單一個二維碼就能對接不同營運商的支付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金管局有否就推出快速支付系統制訂具體的策略、工作計劃和未來數年的目標市佔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以獨立身份加入快速支付系統,並率先全面利用共通二維碼收取稅款及各類牌照費和罰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強制各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和連鎖式超級市場及便利店,全面接受共通二維碼付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盧偉國議員問:


有專業人士指出,政府早於2014年提出以"智慧香港,智優生活"為主題的資訊科技策略,但進度相當緩慢。政府於上月才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勾劃未來5年的發展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規劃署於去年3月公開《全港人口及就業數據矩陣》(下稱"矩陣"),供相關專業界別進行技術評估時參考,但所發放的不是454個小分區的數據,而是經整合成26個較大分區的數據,以致有關界別未能充分利用該等數據,當局會否探討長遠如何與相關界別更有效地分享有關數據,以及重新考慮公開按小分區劃分的矩陣數據,並規定各政府部門日後發放數據時須採用機器可閱讀的格式,以便利應用程式開發者和相關界別使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推行"起動九龍東"計劃,當局會否加快於洪水橋、東涌東和西等新發展區落實各項與智慧城市相關的建議,包括規劃通訊、管網、智能家居、綠色建築等基建設施,並運用創新科技和大數據,就交通、醫療、環保和長者服務等作出妥善規劃,致力打造綠色低碳的智慧社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在2016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在3年內將Wi-Fi.HK的Wi-Fi熱點增加一倍至34 000個,該項工作至今的進度為何;當局會否檢視該目標,加快設置Wi-Fi熱點,並進一步提升位處繁忙地點的Wi-Fi熱點的網速,讓市民能夠真正享用免費Wi-Fi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7. 許智峯議員問:


政府分別撥款成立了香港教師中心("教師中心")和優質教育基金("教育基金")。前者的目標包括提供中立的環境讓教師及教育團體交流經驗,以及鼓勵他們設計並試用新教材和教學法,而後者旨在資助屬於基礎教育範圍內(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的非牟利創新計劃,例如舉辦交流活動與製作教材。然而,據報教師中心及教育基金多年來向有既定政治立場的教師、學校及教育團體批出津貼,以供他們製作具政治傾向的印刷品或舉辦相關活動,令人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教師中心批出涉及製作或出版印刷品(例如教材、小冊子、宣傳單張、場刊)的津貼的款額,以及相關印刷品的標題為何,並按獲批津貼團體名稱列出該等資料(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獲批津貼
    團體名稱
    津貼款額相關印刷品
    標題
    ......  
    ......  

    (二)過去5年,每年教育基金批出涉及製作或出版印刷品(例如教材、小冊子、宣傳單張、場刊)的津貼的款額,以及相關印刷品的標題為何,並按獲批津貼團體名稱列出該等資料(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獲批津貼
    團體名稱
    津貼款額相關印刷品
    標題
    ......  
    ......  

    (三)過去5年,每年教師中心製作或出版的印刷品的標題及所涉開支金額為何(以表列出);及

    (四)當局會否檢討教師中心及教育基金審批津貼申請的準則,以免公帑被用於製作具政治傾向的印刷品或舉辦相關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8. 陳沛然議員問:


現時市民可透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電話預約系統("預約系統"),預約未來24小時內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診症時段。有不同地區的居民反映,現時各診所的診症名額("籌額")供不應求,以致他們經常無法或難以透過預約系統預約普通科門診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2016-2017年度,每間普通科門診診所的下述資料(以表列出):

    (i)平均每個診症時段的駐診醫生人數;

    (ii)全年合共有多少個診症時段及總籌額,以及當中預留給偶發性疾病病人(及當中分別預留給現職公務員及醫管局現職員工的數目)及覆診病人的籌額分別為何;

    (iii)全年病人分別使用偶發性疾病病人籌額及覆診病人籌額就診的人次當中,屬(a)65歲或以上的人士、(b)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c)現職公務員及其家屬,以及(d)醫管局現職員工及其家屬的人次分別為何;及

    (iv)全年首10類最多求診病人患有的疾病(按國際基層醫療分類第二版分類),以及有關的就診人次分別佔就診總人次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醫管局有否就電話預約系統的使用情況和成效進行調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使用電話預約系統的人士只可選擇英語、普通話或粵語的語音提示,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措施(i)協助不諳該等語言/方言的少數族裔病人預約普通科門診服務,以及(ii)容許他們預約於就診時獲提供電話或即場傳譯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醫管局會否作出改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張國鈞議員問:


早前,有一名女子懷疑因失足而撞破商場平台的玻璃防護欄障後墮下身亡。另一方面,近年有不少樓上店鋪的經營者把店鋪的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更換為玻璃嵌板外牆,以吸引顧客。此外,有不少新型住宅大廈的外牆為玻璃幕牆或其露台使用玻璃為防護欄障。關於建築物的玻璃防護欄障、玻璃嵌板外牆及玻璃幕牆的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行法例有否禁止超過地面某個高度的建築物平台及天台採用玻璃防護欄障;若否,當局會否因應上述意外而制定有關法例;

    (二)過去5年,每年當局在例行巡查中或經市民投訴後揭發多少項未經批准下建造玻璃嵌板外牆的工程;該等個案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區,以及有多少宗個案的相關人士因而被定罪;

    (三)當局有否研究玻璃防護欄障、玻璃嵌板外牆及玻璃幕牆的耐用程度,以及可導致該等構建物的玻璃突然碎裂的因素;

    (四)現行法例有否規定建築物業主須定期安排認可人士檢查其物業的玻璃防護欄障、玻璃嵌板外牆及玻璃幕牆的狀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制定有關法例;及

    (五)當局會否進行公眾教育,提醒建築物業主及管理人妥善保養其物業的玻璃防護欄障、玻璃嵌板外牆及玻璃幕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譚文豪議員問:


現時全港有19幅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管理及使用的軍事用地,當中12幅稱為軍營。據報,駐港部隊每逢周末借出石崗軍營內的機場,供進行私人飛行訓練及私人小型飛機升降等非軍事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每個軍營的土地面積,以及是否知悉每個軍營的駐扎軍人數目;如果知悉,按軍營名稱列出詳情;

    (二)是否知悉駐港部隊現時批准哪些非軍事活動在軍事用地內進行,以及作出批准的法律依據為何;如果知悉,按軍事用地名稱列出詳情;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第(二)項提及的非軍事活動產生的收入總額,以及當中分別撥歸政府及駐港部隊的金額及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廖長江議員問:


有不少港人反映,雖然香港與內地血脈相連,兩地社會之間的交往聯繫和經貿等活動一向甚為緊密,但是港人在內地因未獲"國民待遇"而在升學、就業、經商、創業、定居等方面遇到不少困難。最近,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並表明會以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建設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與香港特區互利合作,制訂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同時,粵港澳三地政府已簽訂《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以推動內地與港澳企業相互投資、鼓勵港澳人員赴粵投資及創業就業,以及為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條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中央有關部門早前經深入調查和研究後梳理出近50項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近月先後宣布多項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便利措施"),特區政府是否知悉,該等困難和問題當中,有哪些仍然未有相應的解決措施;若然,詳情為何;

    (二)特區政府就有關便利措施的事宜向中央有關部門所反映的意見及跟進的詳情,以及所得的結果為何;

    (三)會否爭取在大灣區的內地城市推出更多"先行先試"的便利措施,以協助港人和港企把握大灣區發展帶來的機遇;若會,詳情為何;及

    (四)會否設立一個專門平台,按不同政策範疇分門別類介紹及宣傳各項便利措施,方便港人及港企從特區政府的官方渠道掌握最新的有關資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2. 邵家輝議員問:


根據2012年3月2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水生動物產品屬禁止攜帶或郵寄進境內地的物品。此外,中國籍旅客攜帶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進境內地在數量方面受限制,而且有關限量自1996年至今一直未有調高。有多名海味業從業員向本人反映,該等規定嚴重打擊訪港內地居民購買海味的意欲,以致他們的生意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名錄》訂有豁免條文:"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發出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進行磋商,在本港建立一套獲內地當局認可的檢疫制度,以便在本港出售的海味可獲豁免受《名錄》的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本地哪些檢疫物獲豁免受《名錄》的限制;有否檢疫物將於短期內獲豁免;如有,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過去5年,業內人士有沒有提出任何豁免要求;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

    (三)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去年6月14日回覆本人所提的有關質詢時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內地當局對內地旅客實施入境規定的發展情況,政府在過去半年的跟進工作及所得成效為何;

    (四)政府會否建議內地當局因應內地居民的需求及購買力上升,提高內地旅客攜帶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進境內地的限量及該等限量適用的價值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行政長官在她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應負起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並且進行"政府對政府"的遊說工作,食物及衞生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如何貫徹該等施政理念,協助海味業和其他業界解決上述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易志明議員問:


有業內人士反映,近年船舶老化令船舶維修服務需求上升。然而,船舶維修工場的數目隨着海濱的發展而不斷減少,加上船舶維修人員不足令船舶維修保養所需的時間增加,以致需維修的船舶往往需等待長達數月。船舶業的營運和船上作業人員的生計因而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註冊的每類船舶的最低、最高及平均船齡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船舶維修工場及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過去3年,有否研究未來10年船舶維修服務及人員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研究;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船舶輪候維修和保養服務的平均時間;

    (四)會否撥出更多海旁用地及毗連水域供船舶維修業以優惠租金租用;及

    (五)為紓緩船舶維修業的人手短缺問題,政府會否(i)加強宣傳船舶維修業的資歷架構,以提升船舶維修人員的專業形象及吸引年輕人入行,以及(ii)增加現有給船舶維修學徒的每月獎勵津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張宇人議員問:


近日有病人團體指出,許多西方國家的醫療系統預防和醫治疾病並重,而且提供以人為本的基層醫療服務(例如在家護理),但香港的醫療系統過於側重治病,因此有必要急起直追。行政長官於去年10月就其《施政報告》向本會發言時表示,會全力支持發展基層醫療服務的規劃和落實制訂藍圖。政府於去年11月底成立的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會為基層醫療服務的可持續發展制訂藍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制訂本港適用的"基層醫療"的定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在制訂該定義時,有否參考外國的做法;如尚未制訂,會否把該工作交由督導委員會負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估計有系統地發展基層醫療服務需要多少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界別的人手;去年中公布的《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所載的醫療專業人手推算,是否已顧及發展本港基層醫療服務所需的人手;如否,會否就發展基層醫療服務重新進行人力規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就基層醫療服務的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計劃及提交藍圖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視光師及視覺矯正師的人手及職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受聘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衞生署的視光師和視覺矯正師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醫管局及衞生署分別就該兩個職系所訂的(i)入職條件(包括已接受的培訓),以及(ii)職責為何;兩個職系有哪些職責重疊;及

    (三)鑒於現時沒有認可的本地培訓視覺矯正師的課程,醫管局及衞生署有否考慮由視光師負責視覺矯正師的職責,以應付與日俱增的服務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黃碧雲議員問:


截至去年底,衞生署共推出了12個流動應用程式,包括IMPACT、小食紅黃綠、感染控制易、營廚雜誌:有營食譜、有營食肆及1069試戴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每個應用程式的開發原因及成本,以及至今更新及下載的次數分別為何;

    (二)衞生署透過甚麼渠道向市民推廣該等應用程式;

    (三)衞生署如何評估該等應用程式獲用戶接納的程度及是否達到其目標;及

    (四)衞生署有否計劃在今年推出流動應用程式;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林卓廷議員問:


關於政府委聘進行顧問研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每間專上院校受政府委聘進行的顧問研究的數目,以及每項研究的名稱和顧問費金額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每個決策局支付的顧問費總額,以及當中向各專上院校支付的金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i)競投顧問研究項目的通用資格,以及(ii)本地專上院校進行的顧問研究佔有關總數的目標百分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陳志全議員問:


就電訊服務營辦商("營辦商")濫收服務費用的問題,政府在2016年11月30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若有證據顯示營辦商可能違反有關法例(例如《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或發牌條件,通訊事務管理局會作出調查,並就證明屬實的個案懲處或檢控有關營辦商。然而,本人近期仍接獲巿民遭營辦商濫收費用的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2個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涉及營辦商濫收費用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所涉電訊服務種類(例如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對外電訊和寬頻上網)列出分項數字;

    (二)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當中,投訴人獲有關營辦商退回多收費用的個案宗數,以及有否營辦商因濫收費用而被檢控;若有,個案宗數為何;及

    (三)除了繼續實施《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電訊服務合約業界服務守則》、"解決顧客投訴計劃"以及防止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措施外,當局會否採取新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田北辰議員問:


現時參加了自本學年起推行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幼稚園當中,部分仍有向其學生的家長收取學費。此外,校舍內設有符合政府規定的廚房的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幼稚園可獲發炊事員資助,但有關金額未必足以應付其炊事員的薪酬開支。幼稚園亦可申請向其學生的家長收取膳食費,以支付膳食相關開支(例如食材、煮食用具、部分或全部的炊事員薪酬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參加了計劃並獲准收取學費的幼稚園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及學校類別(即半日制、全日制、長全日制)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每區每類的該等幼稚園:

    (i)提供的學額總數及該數目分別佔區內(a)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的學額總數及(b)所有幼稚園提供的學額總數的百分比;該等幼稚園在本學年向學生家長收取的最高、最低、中位和平均學費為何;及

    (ii)當中有多少間幼稚園有學生在獲得最高學費減免額後仍需繳付學費;該等幼稚園提供的學額總數及該數目分別佔區內(a)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供的學額總數及(b)所有幼稚園提供的學額總數的百分比;在獲得最高學費減免後,學生家長在本學年需繳付的最高、最低、中位和平均學費為何;

    (二)是否知悉,參加了計劃的幼稚園的學生家長在計劃推行首年需繳交的膳食費金額,與該等幼稚園前一年的學生家長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如何比較;如果知悉,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有多少間幼稚園因炊事員資助不足以支付其炊事員的薪酬開支而使用膳食費收入填補差額;

    (四)會否提高炊事員資助的水平,並規定幼稚園不得把膳食費收入用於支付其炊事員的薪酬,以確保學生膳食的質素;及

    (五)會否考慮向不獲發炊事員資助的幼稚園提供額外資助,使其學生的家長需支付的膳食費金額可以降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0. 何啟明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一對長者夫婦聲稱在報名和付款參加一個南美洲旅行團後,才獲旅行社告知他們有需要接受預防黃熱病疫苗注射。他們從衞生署得悉長者首次接受該疫苗注射有高危死亡風險後,決定退團但不獲旅行社全數退款。就保障參加外遊旅行團人士的消費者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要求香港旅遊業議會制訂指引,規定旅行社在接受顧客參加其旅行團前必須向他們提供全面的旅遊健康資訊,包括入境有關國家或地區的防疫注射要求,以及長者接受有關防疫注射面對的健康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規定交易金額達某水平的預繳式服務(包括外遊旅行團服務)的合約須載有強制性冷靜期條款;及

    (三)當局如何確保日後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會充分保障參加外遊旅行團人士的消費者權益,以及會徹查旅行社涉嫌違規的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1. 胡志偉議員問:


關於市區更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座樓高3層或以上而樓齡(i)達50年或以上及(ii)介乎40至49年的樓宇,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10年後的相關數字為何;

    (二)鑒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與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02年簽署策略合作備忘錄("備忘錄"),是否知悉房協按備忘錄推展了多少個樓宇復修、重建及保育項目,以及各項目的名稱、展開日期及性質為何;

    (三)鑒於房協按備忘錄推展的7個重建項目據報或會有盈餘,是否知悉每個項目的收購及開發成本、物業銷售收益,以及盈餘;

    (四)是否知悉備忘錄現時是否仍有效;若仍有效,房協及市建局會否按備忘錄推出公共租住房屋,以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等不同形式的資助房屋;若會,啟動機制及相關條款為何,以及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若備忘錄已失效,政府有否計劃推動房協透過參與市區重建項目再次推出資助房屋,以及邀請市建局推出資助房屋項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這樣做;

    (五)鑒於市建局正為油麻地及旺角進行地區規劃研究,政府會否要求市建局研究把這些地區的部分私人舊樓重建為資助房屋的可行性;

    (六)鑒於部分舊樓已用盡所在地段的地積比率以致不具重建潛力,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推展該等樓宇的重建;

    (七)除了交由市建局進行市區更新研究外,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就有關政策及措施進行研究;及

    (八)會否研究在政策及財務上給予市建局及房協更大支援,以加強它們的市區更新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2.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設立了機制,監察受下列兩項資助計劃涵蓋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費每年的增幅: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資助計劃1")和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資助計劃2")。凡擬議學費加幅高於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超通脹學費"),有關院校須向教育局提供充分理據並獲教育局事先批准。據報,受該機制監察的部分課程下學年的擬議學費加幅高達19%。就自資專上院校開辦的自資副學士學位課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及自資銜接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資專上院校於2014-2015至2017-2018學年的任何一年或將會/計劃於下學年,就上述3類課程當中哪些課程收取超通脹學費,並按該3個課程類別和院校名稱以表依次列出每一課程的下列資料:

    (i)課程名稱、

    (ii)有關年度的學費及其加幅、

    (iii)是否屬資助計劃1涵蓋的課程、

    (iv)是否屬資助計劃2涵蓋的課程,以及

    (v)(如屬資助計劃1或2涵蓋的課程而就其收取超通脹學費的申請已獲教育局批准)教育局作出批准的理據;

    (二)教育局現時審批收取超通脹學費的申請時考慮的因素為何,以及當中是否包括學生的負擔能力和有關院校的財政盈餘;及

    (三)就資助計劃1或2所涵蓋的課程在2014-2015至2018-2019學年每年的學費分別而言,教育局接獲多少宗收取超通脹學費的申請,以及當中獲批申請的宗數及百分比為何(以表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追加撥款(2016-2017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7/16-17號文件發出)

(全體委員會就《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7年7月11日隨立法會CB(3) 834/16-17(01)號文件發出) (與2017年10月18日立法會會議講稿附錄相同))

(ii)涂謹申議員及周浩鼎議員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7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825/16-17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2至18 (自2017年12月6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尹兆堅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3.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4.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5.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載於附錄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70/17-18號文件發出)

6.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6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9/17-18號文件發出)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7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載於附錄8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9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陳淑莊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0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譚文豪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梁繼昌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4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胡志偉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5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6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許智峯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7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鄺俊宇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8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1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168/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9至23 (自2017年12月13日的會議)

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19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0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1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2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2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七十三條第(十)項動議的議案

朱凱廸議員動議載於附錄23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2月5日
隨立法會CB(3) 193/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24及25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24.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5.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