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6-17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和2017年10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發展局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總監/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助理署長(建築設計))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5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2.EC(2017-18)9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本港的物流及港口業發展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援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海事處副處長)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4月24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1093/16–17(01)))

3.EC(2017-18)10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負責掌管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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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7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和2017年10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