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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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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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7-18)3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推行海上形勢實時傳達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1筆為數186,335,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推行海上形勢實時傳達系統。)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電訊工程師(通訊科)/香港警務處總督察(計劃)(水警總區總部)/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電訊工程師(電訊及電子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高級管理參議主任(總體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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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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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CR(2017-18)36*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17-重置運輸署驗車中心往青衣)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就185GK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509/16-17(01)及CB(1)60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3. | FCR(2017-18)37*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17-重置駿業街遊樂場設施至康寧道公園及牛頭角食水配水庫)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0月1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專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副專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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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9/17-18(01)) | ||||
4. | FCR(2017-18)3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5-把消防處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總行政主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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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7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5. | FCR(2017-18)39*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1月2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4-在司法機構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和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7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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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7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152/16-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