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45分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5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3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16-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3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選舉事務處副總選舉事務主任(行政))

(政制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2月7日3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2月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92/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3月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92/17-18(02))

(區諾軒議員於2018年3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03/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4月1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13/17-18(01))

(政府當局於2018年5月1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61/17-18(01))

2.FCR(2018-19)10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4月14日及1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35-286RS 重置觀塘曉明街遊樂場康樂設施及 779CL 觀塘曉明街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工程

PWSC(2017-18)36-861TH 大埔公路(沙田段)擴闊工程-建造工程及804TH大埔公路(沙田段)加建隔音屏障工程

PWSC(2017-18)37-188GK 政府飛行服務隊啟德分部

PWSC(2018-19)1-12EE 重建位於中半山波老道20號的港島中學

PWSC(2018-19)2-189TB 上水彩園路行人天橋及單車停車處擴建工程

PWSC(2018-19)3-44QJ青年宿舍計劃-保良局元朗馬田壆青年宿舍的建造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4月14日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7-18)35)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7-18)36)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7-18)36)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7-18)37)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1)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2。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437/17-18(01))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3。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192/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4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7-18)3537)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4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13。當局已就項目PWSC(2018-19)12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86/17-18(01)PWSC189/17-18(01))

3.FCR(2018-19)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5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新分目「數碼個人身分」
新分目「敏捷開發電子政府服務的數碼轉型」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0「電腦化計劃」下開立以下2項新承擔額,以推展2項智慧城市重要基礎建設-

(a)一筆總數112,000,000元的承擔額,用以建立一站式網上系統,提供數碼個人身分;以及

(b)一筆總數533,303,000元的承擔額,用以建設新一代政府雲端基礎設施和大數據分析平台,支援敏捷開發電子政府服務。)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助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網絡安全及數碼個人身分))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18-19)11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3月28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30-794CL 拆卸銅鑼灣加路連山道用地的現有上蓋建築物)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3月28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規劃署港島規劃專員/機電工程署主任秘書/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73/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7月4日2018年3月19日21日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69/17-18(01)(第12345部份)

(劉小麗#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於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3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44/16-17(01))

(灣仔區議會議員楊雪盈於2017年5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51/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6日及7月2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64/16-17(01)PWSC254/16-17(01))

(鄺俊宇議員及灣仔區議會議員楊雪盈於2017年6月1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00/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18/16-17(05))

(灣仔區議會議員楊雪盈於2018年3月16日及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42/17-18(01)PWSC145/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3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8/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3月1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43/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3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57/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3月2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57/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4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8/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4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6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4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8/17-18(01))

5.FCR(2018-19)12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4月1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34-748CL 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土地除污及前期工程及 760CL 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第一期主體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4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總工程師/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784/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3月28日4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66/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3月2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58/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4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66/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3月2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58/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4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66/17-18(01))

6.FCR(2018-19)13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參加2019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億7,000萬元的新承擔額,為參加2019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

(出席人員: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基建)/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統籌委員會及策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秘書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4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017/17-18(01))

------------------------------


* 2018年5月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