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期: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修訂議程
(截至2018年1月16日)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立法會CB(4)488/17-18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6日隨立法會CB(4)489/17-18號文件以電郵方式發出)

-2017年11月27日會議的紀要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397/17-18(01)號文件
(於2017年12月21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交有關公共租住屋邨的中央石油氣供應事宜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409/17-18(01)號文件
(於2017年12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陸頌雄議員於2017年10月11日及11月15日的來函建議修訂《電力條例》(第406章)的議員法案(載於立法會CB(4)36/17-18(01)CB(4)222/17-18(01)號文件)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4)436/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1月3日以電郵方式發出)

-政府統計處就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及零售價格提供的圖表

立法會CB(4)453/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0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討論"運輸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報告"一事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4)464/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0日發出)

-陸頌雄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要求事務委員會討論其建議修訂《電力條例》(第406章)的議員法案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4)486/17-18(01)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6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4)486/17-18(02)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6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及第V項。IV.

建議訂立及修訂《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及《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第413章)的附屬法例,以落實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的最新規定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35分)

立法會CB(4)486/17-18(03)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把國際海事組織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提交的文件

*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及第V項。V.

建議訂立及修訂《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第413章)及《商船(海員)條例》(第478章)的附屬法例,以落實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極地水域操作船舶規則》的最新規定


(上午11時35分至下午12時20分)

立法會CB(4)486/17-18(04)號文件
(於2018年1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極地水域操作船舶規則》的規定納入本地法例提交的文件

VI.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20分至12時30分)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及第V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