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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立法會主席就議員修訂《議事規則》擬議決議案所提出的修訂議案而作裁決的發言(只備中文)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就議員提出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提出的修訂議案所作的裁決,以及有關辯論安排,今天(12月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的發言(只備中文):

 

裁決

 

我跟大家解釋一下就議員修訂《議事規則》擬議決議案提出的修訂議案,我所作的裁決。

 

有22位議員就擬議決議案提出88項修訂議案。在考慮這88項修訂議案,我採取了寬鬆原則,只要這些修訂議案是經過"三部曲程序"的,又沒有抵觸《基本法》、現行法例或《議事規則》的條文,以及內容沒有不準確或不能理解,我都批准。

 

故此,我批准了23項修訂議案,當中涉及54項擬議修訂。詳細可以參閱我的書面裁決

 

辯論安排

 

就修訂《議事規則》議案的辯論安排,我收到議員的來信,亦約見了不同議員,聽取他們的意見。經過仔細考慮後,我決定將12項擬議決議案及其修訂議案作合併辯論。這是根據《議事規則》,以及參考過往做法而作出的決定。過往無論是議員或政府提出的決議案,當涉及同一主題時,都會作合併辯論。

 

而今次所有的決議案都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修改《議事規則》,屬於同一主題,所以同樣地安排了合併辯論。要完成處理《議事規則》的修訂,正常情況下,預計需30小時。

 

會議安排

 

由今年10月至今,立法會共舉行了8次會議,期間只通過了《致謝議案》,以及有關一地兩檢無立法效力的政府議案,而至今還未能通過一項法案。單是處理兩項無爭議的《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決議案,便用了近13.5小時。另外,有8項延展附屬法例審議期的議案則未能處理,無法律效力的議員議案也一項都沒有處理。

 

事實上,在過去的會議中,由於種種原因,例如秩序問題、點算法定人數、處理與程序有關的議案,便耗用了約62小時;再加上兩次流會,足足佔用了(接近)一半的議會時間。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現時議會的情況極不理想,立法會需要盡快回復正常運作,所以我認為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處理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

 

我希望可以在聖誕假期前完成,所以我打算12月6日的會議的時間及安排會與以往一樣,至於12月13日的會議,我考慮到處理《議事規則》所需的時間,我請議員預留12月13日至16日的時間用來開會。我會諮詢議員對安排延長會議至12月16日或直至完成審議的意見。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