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至6时30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8-19)11#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6月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创新科技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带动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
(出席人员:创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创新科技署署长/创新科技署副署长)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5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1148/17–18(01)))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8年6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2.EC(2018-19)7*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6月4日、6日及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公司注册处开设1个公司注册处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藉以实施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规管制度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公司注册处处长)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8日讨论此项建议)

3.EC(2018-19)8*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6月4日、6日及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民政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4.EC(2018-19)9*注释符号代表2018年6月4日、6日及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领导乡郊保育办公室、制订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导相关工作;以及把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专责推行厨余管理策略及监督废物回收基建的规划和建设,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出席人员:环境保护署副署长/署理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自然保育及基建规划)/环境保护署高级政务主任(自然保育))

(环境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5.EC(2018-19)12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9年4月1日起,当一个相同职级的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后生效;在发展局工务科重行调配3个首长级职位,即1 个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1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1个总土力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务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2/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3/水务署署长/署任水务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1月28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356/17–18(01)))

6.EC(2018-19)14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便长期推展及管理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地盘平整及基建工程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房屋署总土木工程师(工务计划)/土木工程拓展署副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副处长(工程及环境管理))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1月9日讨论此项建议)

7.EC(2018-19)13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1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3/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藉此加强公务员诊所的整体临床监督、策划、发展和营运工作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卫生署署长)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3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8.EC(2018-19)15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 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民航处副处长/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民航处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技术及发展))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8年5月28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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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2018年6月4日、6日及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