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8/19-38(CM-36)

立法會

議程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4份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6項口頭質詢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及19日的會議)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何啟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保安局局長
3.
劉業強議員
發展局局長
4.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鄺俊宇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A.
休會待續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
張華峰議員動議附錄3A的議案
出席官員
:
政務司司長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文書提出的議案

廢除/修訂附屬法例的擬議決議案
區諾軒議員動議1組共5項載於附錄3的擬議決議案,以廢除上述5項附屬法例
朱凱廸議員動議3組合共15項載於下列附錄的擬議決議案,以修訂上述5項附屬法例︰
附錄4 (共5項擬議決議案)
附錄5 (共5項擬議決議案)
附錄6 (共5項擬議決議案)
出席官員
: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上述4組擬議決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6月2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737/18-19號文件)

V.
議員議案

(下列項目均延擱自2019年6月12日及19日的會議)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附錄7的議案
出席官員
:
政務司司長
2.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附錄8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
政務司司長
3.
"確保兒童遊戲權,讓孩子快樂成長"議案
何啟明議員動議附錄9的議案
5位議員(葉建源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蔣麗芸議員及許智峯議員)動議的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9/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19年6月26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附錄2

於2019年6月26日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何啟明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田北辰議員
保安局局長
3
劉業強議員
發展局局長
4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鄺俊宇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葉劉淑儀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盧偉國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劉國勳議員
發展局局長
9
陳健波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麥美娟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邵家輝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葉建源議員
教育局局長
14
田北辰議員
發展局局長
15
何啟明議員
教育局局長
16
胡志偉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克勤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梁志祥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1
尹兆堅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涂謹申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註:
上述6項口頭質詢原訂於2019年6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但該次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該6項口頭質詢延擱至是次立法會會議。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匯款至內地

何啟明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港人為節省時間和費用,選擇光顧找換店而不選擇銀行,為他們從香港匯出人民幣往內地。然而,該等找換店未獲內地當局批准經營跨境匯款業務,因此屬"地下錢莊"。內地執法部門偵查到非法匯款時,可凍結有關找換店和內地收款人的戶口,以致匯款人誤墮"匯款陷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找換店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類別及有關金額所屬級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何措施加強規管找換店為顧客匯款至內地的服務,以免港人遭受損失;及
(三)
會否改善現時銀行為客戶匯款至內地的程序及安排,包括與內地當局商討提高每人每日的匯款金額上限及簡化審批程序;如會,詳情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德國當局給予兩名港人庇護

田北辰議員問:
2017年12月,兩名被控暴動罪而獲准保釋候審的男子缺席聆訊,因此法庭對他們發出拘捕令。上月有報道指他們已於去年5月獲德國當局給予庇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該兩人獲德國當局給予庇護前,政府有否接獲德國當局要求提供關於兩人所涉罪行的資料,以審核他們的庇護請求;有否機制讓政府尋求德國當局覆核其庇護決定;
(二)
政府於何時得知該兩人已獲給予庇護;除了行政長官就庇護一事向德國駐港署理總領事表達強烈反對外,政府已經及將會就此採取的具體跟進行動為何;及
(三)
根據香港政府和德國政府已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該兩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是否屬可准予移交的罪行?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新界的防洪工作

劉業強議員問:
上月連場暴雨令天水圍數條鄉村嚴重水浸,水深及腰並有多名村民被困。有村民反映,過去兩年超強颱風襲港期間,他們蒙受巨大損失及生命受威脅。極端天氣日趨頻繁及今年颱風季節將至,令村民十分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渠務署接獲多少宗水浸報告,有多少個水浸位置屬水浸黑點,以及水浸的成因為何;
(二)
自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以來,政府就改善新界水浸黑點及位處易受海水淹浸低窪地點的鄉村的排洪能力,採取了甚麼措施及其詳情為何;及
(三)
過去半年,有否重新檢視及更新新界水浸黑點名單,以及易受海水淹浸低窪地點的名單,並採取相應防洪工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癌症治療

蔣麗芸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轄下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推算,隨着人口持續增長及老化,2030年的香港癌症新增個案會較2016年的高四成,並突破四萬四千宗。有病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公立醫院癌症病人未能負擔昂貴的自費藥物,唯有服用副作用較多及成效較低的藥物,飽受病魔折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建議醫管局與內地當局商討聯合採購癌症藥物,以期降低藥物開支,以及會否加快審批在港進行的治癌新藥物及新治療方案的臨床試驗計劃,讓參與該等計劃的癌症病人可免費試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在本財政年度預留了50億元供醫管局更新或添置醫療設備,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使用該筆資金購置最先進的治癌醫療設備,包括質子治療和電場治療設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醫管局會否與已購置相關設備的私營醫院商討推行公私營合作計劃,利用該類設備治療公立醫院病人;及
(三)
鑒於現時醫院向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提供癌病數據屬自願性質,政府會否採取措施利便該中心搜集數據,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技術加快分析癌病數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關愛共享計劃

鄺俊宇議員問:
向合資格市民每人發放最多4,000元的關愛共享計劃已於4月30日截止申請。政府於上月表示,負責執行該計劃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下稱"職津處")收到約344萬份申請,並已向所有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市民表示仍未收到通知,至今有多少名市民表示已提交申請但未收到通知;
(二)
職津處有否發現申請書遺失的情況;若有,所涉數目和原因,以及有何補救方法;若否,為何部分申請人沒有收到通知;及
(三)
職津處現時平均每天完成處理多少宗申請,以及預計可於何時完成處理所有申請?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績效

葉劉淑儀議員問:
近年,投資者越趨重視企業在"環境、社會及管治"(下稱"ESG")方面的績效。據報,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及標普全球評級已分別推出ESG評級及ESG評估,並於企業的信譽評估中加入ESG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促請相關機構盡快推出上市公司ESG指數或ESG評估,以順應國際趨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具體措施鼓勵上市公司改善其ESG績效,以及驗證上市公司披露的ESG資料的可信程度;及
(三)
會否要求監管機構對ESG績效持續欠佳的上市公司作出譴責及採取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涉及吊臂車的道路安全

盧偉國議員問:
據報,上月16日,西區一輛行駛中吊臂車的吊臂疑因未收合妥當而勾到和損毀電車系統的架空電纜,導致有關路段的電車服務暫停,以待工程人員維修該電纜。關於涉及吊臂車的道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因吊臂車吊臂未收合妥當而釀成的交通意外宗數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
(二)
過去3年,有否檢討並改善監管吊臂車操作的措施,例如提高違反工作安全規定的罰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與相關業界人士商討,如何改善吊臂車的設計和操作指引,並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以免同類意外發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供港食水

劉國勳議員問:
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在2017年12月簽訂的2018年至2020年東江水供港新協議沿用"統包總額"的方式計算水價,但雙方同意就日後的供水收費模式進行檢討。另外,據報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俗稱"西水東調"工程)已於上月動工並預計在2024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與內地當局就西江水作為香港後備水源的安排展開磋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供港東江水水質標準為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第II類水(即用作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水質的最高標準),而2014年至2016年間供澳門的西江水水質標準為次一級的國家標準(即第III類水),政府有否就此作出研究及準備,以確保供港西江水水質符合最高標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東江水收費模式檢討的詳情、具體時間表及進展為何;鑒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建議改用混合收費模式,以期供水穩定及收費合理,政府有否評估西江水作為後備水源可否為供水提供更佳保證,以致混合收費模式的可行性增加;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政府會否與廣東省當局商討採用混合收費模式?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列車車廂及鐵路站的空氣質素

陳健波議員問:
鐵路是市民長期使用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去年公布的一項大學研究結果顯示,(i)在列車車門打開時,車門附近空氣中的微細懸浮粒子的濃度會飆升,以及(ii)該等粒子含金屬,經呼吸進入肺部後可引致呼吸系統及心血管的疾病,甚至肺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就列車車廂及鐵路站的空氣質素進行定期檢測的時間表及其他詳情,以及從該等檢測所得的最新空氣污染物濃度水平為何;
(二)
是否知悉,過去3年港鐵公司有否就如何降低列車車廂及鐵路站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水平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港鐵公司目前根據環境保護署在2003年發出的《管理空調公共運輸設施內空氣質素專業守則—鐵路》監察鐵路設施的空氣質素,該署自2003年以來有否更新該守則;如否,何時會更新該守則?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資助出售房屋申請人的最低入息要求

麥美娟議員問:
近年推售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反應熱烈,超額認購動輒達數十倍。由於有關的申請資格沒有訂定最低入息要求,有市民為增加中籤機會,以沒有收入的家庭成員(例如剛滿18歲的在學子女)的名義申請認購單位。然而,該等"買家"根本沒有能力自行支付首期及償還按揭貸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期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申請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中位數;
(二)
過去3年,每年出售的居屋單位數目,並按買家的每月家庭入息所屬組別(如下表所載)列出(i)分項數字及 (ii)相應百分比;
每月家庭入息(元)2016年2017年2018年
(i)(ii)(i)(ii)(i)(ii)
5,000或以下      
5,001至10,000      
10,001至20,000      
20,001至30,000      
30,001至40,000      
40,001至50,000      
50,001或以上      
總數: 100% 100% 100%
(三)
是否知悉,自2014年以來,每期的居屋、綠表置居計劃及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單位的買家當中,分別有多少人的按揭貸款協議載有按揭擔保人;
(四)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向與其簽訂了"按揭保證契據"的財務機構提供按揭還款保證,以便它們可向資助出售房屋單位買家提供較優惠的按揭條款(例如九成或以上的按揭成數),政府有否評估部分買家沒有能力自行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對房委會帶來的財務風險;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作出評估;及
(五)
會否收緊資助出售房屋的申請資格,設定最低入息要求,以確保買家有能力自行償還按揭貸款?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邵家輝議員問:
2007年12月起實施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規管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但不適用於人對人促銷電話。政府去年提出把該類電話納入該法例的規管範圍,並就該類電話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登記冊")。根據擬議規管安排,任何人不得向登記冊的電話號碼撥打促銷電話,除非致電者已事先得到接電者的同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黃定光議員在本會於2007年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期間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但豁免對過去或現行有業務或客戶關係的人士的促銷電話(但有關修正案未被納入第593章中),而政府近日回覆本人查詢時表示,擬議規管安排與當年該議員修正案的概念相似,政府可否確認擬議規管安排會包含該項豁免;
(二)
鑒於第593章訂明,"同意"是指(a)明示同意或(b)可合理地從有關的個人或機構的行為推斷得出的同意,而政府表示會參考該涵義以界定擬議規管安排下的"同意",政府有否研究某人在社交場合派發名片的行為是否可推斷為該人已同意獲得名片的人日後可致電給該人介紹產品或服務;
(三)
鑒於電話號碼列於登記冊會於登記後10個工作天生效,公司須安排人手定期(例如每星期)把現有和潛在客戶的電話號碼與登記冊的電話號碼比對一次,以免因錯誤撥打登記冊的電話號碼而違法,政府有否評估:(i)比對工作對經濟活動造成的妨礙,以及(ii)擁有數以百、千計現有和潛在客戶的電話號碼的公司每星期進行該工作一次需耗用多少人手和時間;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
(四)
有何措施紓緩擬議規管安排的實施會為中小微企業帶來的合規成本;及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擬議規管安排未能杜絕來自境外及冒充合法金融機構的促銷電話,政府有否評估以非立法方式,例如推廣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及教育市民如何處理促銷電話,會否比立法來得更有效;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某路口的交通控制

易志明議員問:
位於九龍塘的雙程筆架山道("小路")的南端連接歌和老街("大路")。雖然後者屬交通繁忙和車速頗高的雙程東西行道路,該路口卻沒有設置交通燈。有市民反映,小路出入口屬急彎和兩旁有建築物或山丘令駕駛者視線受阻,以致車輛沿大路東行左轉入小路及由小路左轉入大路均有一定危險性。此外,沿大路西行欲右轉入小路的車輛及出小路後欲右轉入大路(西行)的車輛,均需橫越大路的多條行車線,險象環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於上述路口發生的交通意外宗數,以及每宗意外的詳情(包括意外成因、涉事車輛類別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及
(二)
會否在該路口設置交通燈控制交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有何措施提升該處的道路安全?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新措施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將由下學年起,在公營普通中、小學推行新的學習支援津貼優化措施("新措施"),以支援各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及成績稍遜的學生。新措施取代已推行多年的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加輔計劃")及融合教育計劃。有教育界人士反映,由於加輔計劃下所有班數及常額教席將於今年9月取消,有不少學校需削減人手編制,以致部分現有合約教師可能不獲續約,嚴重打擊教職員團隊的士氣和穩定性,有違政府在2018年《施政報告》內作出"在優化方案下,學校有更穩定的教師團隊和靈活調配的額外資源"的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學年加輔計劃下的(i)班數、(ii)班級津貼額、(iii)額外常額教席數目,以及(iv)經常開支總額分別為何;
(二)
核准班級數目因加輔計劃取消及/或小一收生人數下降而減少的學校數目,並按減班原因、學校班數,即:
(i)
由24班或以上,下降至23班或以下,以及
(ii)
由12班或以上,下降至11班或以下,
列出分項數字;
(三)
第(二)項所述學校當中,下學年須作出下列人事安排的學校數目分別為何:
(i)
下調校長職級;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ii)
削減副校長數目;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iii)
削減主任級教師數目;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iv)
削減助理文書主任數目;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v)
削減文書助理數目;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以及
(vi)
削減二級工人數目;按該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該安排涉及的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四)
鑒於新學習支援津貼訂有60萬元、160萬元及220萬元的津貼指標,教育局根據哪些準則訂定該等水平;
(五)
有多少間學校在新措施下獲轉換/提供的教席數目,無法全數吸納因取消加輔計劃及/或融合教育計劃而出現的超額/過剩教師,並按超額/過剩教師數目(即1、2及3名)列出分項數字;
(六)
鑒於政府表示,加輔計劃教師可獲全數保留在學校的人手編制內而不會出現超額教師,學校有哪些方法保留加輔計劃教師,並按方法列出所涉學校的數目及名稱、獲保留的教席數目,以及按該等職位的薪酬中位數計算的所涉薪酬及福利開支總額;
(七)
有否評估新措施會否導致現有合約教職員不獲續約;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涉及的學校數目及合約教職員數目為何,以及有何措施協助他們;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八)
鑒於學校就取錄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數目設定上限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教育局有何理據就新措施下學習支援津貼設定上限;教育局根據哪些準則把計算上限及現金津貼上限定於220萬元及124萬元的水平;
(九)
有否估算新措施下有多少間學校的計算津貼額超出220萬元的上限;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措施協助該等不獲提供津貼差額的學校應付學生的學習差異情況;
(十)
教育局至今接獲學校就新措施對它們的影響而作出的投訴或求助的個案數目和內容,以及該局向該等學校提供了甚麼協助;及
(十一)
會否推行可讓新措施"軟着陸"的過渡安排,並確保學校的現有人手編制及校長職級不會受新措施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前荃景圍街市

田北辰議員問:
政府於2018年初關閉使用率低的荃景圍街市,但至今未交代該建築物及有關用地的未來路向。今年3月,本人要求政府盡快作出交代,並建議對該建築物進行活化計劃,包括(i)在地下樓層設置幼稚園,並優先考慮讓鄰近正承受沉重租金壓力的幼稚園遷入、(ii)在地下樓層設置長者日間護理中心,以及(iii)在一樓設置青年中心及自修室。政府回覆時表示,有此意向或正研究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本人近日得悉,政府正考慮拆卸該建築物,以重新規劃和發展有關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已就該建築物的未來路向作出決定;如是而決定是拆卸建築物,詳情為何;如決定是保留並活化該建築物,相關研究的進展及落實時間表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快推展該工作?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夜間中學課程

何啟明議員問:
政府現時透過"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成年學生修讀由認可辦學機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合資格學生可獲發還已繳學費的三成、半額或全額。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先行繳交學費的學生,可向"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學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修讀資助計劃下夜間中學課程的各級別學生人數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夜間中學學生人數,以及當中有多少人考獲的成績符合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基本入學要求;
(三)
過去5年,每年分別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名學生就資助計劃提出的申請;申請獲批的學生人數(i)按發還學費百分比劃分的數目及(ii)佔夜間中學學生總數的百分比;
(四)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合資格學生向貸款計劃申請貸款;
(五)
現時資助計劃下夜間中學課程的每年學費的平均數為何;鑒於政府已推行免費日間中學教育多年,政府會否推行免費夜間中學教育;
(六)
鑒於夜間中學學生需與日間中學學生競逐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但政府對前者的財政及學習等方面的支援較後者的少,政府會否放寬各項為後者而設的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以涵蓋前者,並為前者推出獎學金及助學金計劃,以鼓勵他們進修;及
(七)
會否全面檢視及加強向夜間中學學生提供的支援,以鼓勵低學歷人士以半工讀方式完成中學課程?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資助房屋單位的施工質素

胡志偉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不少市民遷入新落成公共租住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單位後,發現單位內部裝置的用料和施工質素差劣。有建造業人士指出,引致該情況的原因包括近年富經驗的建築工人短缺,以及該等資助房屋增加使用預製組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過去5年內落成的上述3類資助房屋項目分別而言,房屋署接獲居民就單位內部裝置的用料和施工質素問題作出投訴/報告的數目,以及當中(i)經損壞情況報告表("報告表")作出和(ii)在居屋和綠置居的保養期屆滿後作出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就第(一)(i)及(ii)項提及的投訴/報告分別而言,過去5年,每項用料和施工質素問題的下述資料:(i)獲處理的個案數目、(ii)修繕工作平均所用時間、(iii)修繕工作最長所用時間,以及(iv)不獲處理的個案數目,並按資助房屋項目名稱和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資助房屋項目名稱:               
問題(i)(ii)(iii)(iv)
牆身滲水    
天花滲水    
窗戶問題    
......    
其他問題    
總數: 不適用不適用 
(三)
過去5年,房屋署驗收上述3類資助房屋單位時,最常發現單位內部施工質量及裝置不合標準的問題(例如廚房門未達耐火標準)為何;
(四)
過去5年,就該3類資助房屋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別而言,每個項目的(i)平均使用預製組件的百分比、(ii)建造每個標準層平均所需日數,以及(iii)建造每個單位平均所需工人日數;房屋署驗收單位時,有否評估該等因素對施工質素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
過去5年,房屋署有否因用料和施工質素問題而向資助房屋項目承建商作出勸諭、警告或處分;若有,詳情為何;
(六)
有何措施加強監督資助房屋項目的施工質素(例如增加施工期間抽查的項目及次數,以及檢討施工方式及驗收樓宇的程序和準則);及
(七)
會否考慮延長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保養期及採取其他措施,以加強保障購買該等單位的業主的權益?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動物福利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動物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官員於上月本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正朝着"零人道毀滅動物"的目標前進,政府有何具體措施達致該目標;有否訂立階段性目標和相關達標日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去年11月邀請動物福利機構就可能適合進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地點提出建議,漁護署至今收到建議的數目及詳情為何;政府預計推行該計劃所需資源為何;
(三)
鑒於漁護署表示過去3年進行的試驗計劃未達既定的成效指標,政府會否主動探討合適的地點,並由漁護署推行新一輪試驗計劃;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哺乳動物(人類除外),即屬犯罪,過去5年,相關檢控個案的定罪率為何;政府會否加強執法,以及未來3年每年的執法人手為何;
(五)
現時動物主人把不再飼養的動物交予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時需辦理的手續為何;鑒於政府近日建議修訂法例,引入動物負責人對動物的"謹慎責任"的概念,並建議棄養動物應被視為違反謹慎責任及違法行為,政府預計有關的法例修訂實施後,管理中心接收的動物數目會否上升;如會,漁護署有何應對措施;
(六)
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向棄養動物的人士收取費用,以補貼動物福利機構的相關開支;
(七)
鑒於台灣、英國、美國等地的政府均有設立網上平台,供動物主人登記及報失動物,政府會否發展類似的網上平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
鑒於獲領養的動物數目由2014年的966隻下跌至2018年的753隻,政府有何措施鼓勵市民領養動物,例如:會否(i)設立網上平台、(ii)設立專項的領養動物基金,以及(iii)提供獎勵措施(例如寵物醫療券、豁免狗隻牌照費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
鑒於現時動物福利機構面對的主要問題是難以尋找合適場地及繳付高昂的場地租金,政府會否在這方面提供協助,包括放寬向該等機構提供的資助金的用途以包括繳付租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街道管理

謝偉俊議員問:
早年,政府與銅鑼灣記利佐治街、百德新街、東角道、京士頓街和加寧街等多條街道附近的土地業權人簽訂協議,由他們自資更換有關街道的設施,並負責日後維修保養有關設施(但不包括街道管理)。現時,該等街道部分為全日或部分時間行人專用街道。有市民投訴,該等街道時常有賣唱和商業宣傳攤檔,亦有團體霸佔道路舉辦活動,對附近居民及行人造成嚴重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共接獲多少宗有關上述街道上的販賣、表演和其他活動所造成的噪音滋擾、道路阻塞及環境衞生等問題的投訴,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
有否了解,上述土地業權人有否藉行人專用街道上的商業活動謀利的情況;若有了解,詳情為何;
(三)
除銅鑼灣上述街道外,政府在過去3年及未來3年,有否/會否與其他土地業權人簽訂類似協議,以及在其後將有關街道劃為行人專用街道;若然,詳情為何;及
(四)
有意在行人專用街道舉辦商業、政治或表演活動的個人及團體,現時可經甚麼途徑和程序就有關活動提出申請?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牙科服務

葛珮帆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香港人口正在老化,因此牙科服務面對重大挑戰。2015年,有近31萬名長者生活貧困,貧窮率達30%。不少長者飽受各種牙患困擾,極需依賴公營牙科服務,但該等服務嚴重不足,令有財政困難的長者未能獲得診治。關於公營牙科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牙醫取得執業資格;
(二)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名註冊牙醫,以及當中分別在公營機構及私營牙科診所/機構執業的牙醫數目;
(三)
有何具體措施增加牙醫人手;
(四)
有何具體措施鼓勵非本地培訓牙醫及牙科畢業生來港在公營機構執業;
(五)
有否推算在未來10年,每年牙醫的供求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有否計劃增加衞生署轄下牙科診所的數目,以擴展為市民提供的免費緊急牙科治療(俗稱"牙科街症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
會否考慮透過調撥資源及精簡程序等方式,增加牙科街症服務的名額;及
(八)
會否推行全民牙齒保健計劃;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拖欠贍養費

梁志祥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計算同時領取贍養費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綜援金時,會扣減其可得的贍養費。他們如向社署證明已展開法律程序以追討贍養費欠款,可獲暫緩扣減綜援金。有社福機構指出,提供有關證明十分耗時,而該等受助人大部分是單親家長,一旦被拖欠贍養費便會即時陷入財政困難。此外,執行贍養令制度工作由民政事務局負責,但向單親家長提供支援的社署卻隸屬勞工及福利局,以致相關工作缺乏協調和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法庭批出贍養令的數目,並按其涉及的每月贍養費款額所屬組別(即2,000元以下,2,000元至3,999元、4,000元至5,999元,以及6,000元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社署及非政府機構分別(i)接獲及(ii)處理關於拖欠贍養費的求助個案宗數;
(三)
有否統計,過去3年就追討贍養費欠款而啟動法律程序的個案宗數;
(四)
會否免卻綜援受助人須提交已展開法律程序的證明的要求,並規定只要他們作出法定聲明述明被拖欠贍養費,便可獲暫緩扣減綜援金;
(五)
會否把執行贍養令制度的工作撥歸勞工及福利局負責,以加強協調與拖欠贍養費相關的工作和對有關單親家長的支援;及
(六)
會否考慮設立專責部門,以加強支援被拖欠贍養費的單親家長?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眾街市的設置和管理

尹兆堅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政府在公眾街市的設置和管理的工作不力,例如北葵涌街市遲遲未有加裝空調系統以致人流稀少、荃景圍街市因管理不善而關閉,以及東涌及天水圍等新市鎮缺乏公眾街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制訂計劃重建新界西的公眾街市;若有,詳情(包括涉及的公眾街市名稱及重建時間表)為何;
(二)
有否制訂計劃翻新新界西的公眾街市;若有,詳情(包括涉及的公眾街市名稱及翻新時間表)為何;
(三)
在重建公眾街市時會否貫徹"一地多用"的多層發展模式,興建綜合市政大樓以提供各類公共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分別在東涌及天水圍興建一個公眾街市,政府會否按該兩區現時的人口及未來的預期人口,分階段增設更多公眾街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財政司司長在2018-2019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宣布,政府會預留20億元在未來10年推行街市現代化計劃,有否評估有多少個公眾街市可受惠於該筆款項;會否適時增加撥款以便在更多公眾街市進行有關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累算權益

涂謹申議員問: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在指明情況(例如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罹患末期疾病)下可提早提取其累算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5至2018年,每年在每種指明情況下,關於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下列數字:
(i)
受託人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
(ii)
申請人的平均年齡、
(iii)
獲批個案的累算權益總額,以及
(iv)
獲批個案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累算權益金額;及
(二)
鑒於上述法例訂明,某成員"罹患末期疾病"指該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該成員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但該定義依賴個別醫生就病人的預期壽命作主觀估計,政府會否制訂更客觀及寬鬆的"罹患末期疾病"定義,例如就各種致命疾病以表格形式列出每種疾病被視為末期疾病的特定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