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22日、25日和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 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署理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2.EC(2018-19)31#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 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19 年6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 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海事處副處長(特別職務))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422/18–19(01)))

3.EC(2018-19)3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3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9 年6 月17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職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職務))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4.EC(2018-19)34 建議實施因衞生署重組而引致的編制上的變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推展制訂新法規的工作,以加強保障公眾健康;以及負責各項新猷和經擴充的服務(所涉範疇包括中醫藥、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以及署內的策略性資訊科技發展)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衞生署署長/衞生署副署長)

(衞生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18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2)1112/18–19(01)))

5.EC(2018-19)33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行各項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新措施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署助理署長(巴士及鐵路)/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16日討論此項建議)

6.EC(2018-19)37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5個常額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3 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 13 點),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7.EC(2018-19)35 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3 點)和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1 點)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為期5 年,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8.EC(2018-19)36 建議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 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重行調配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4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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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2日、25日和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9年3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