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8-19)13 建議在衞生署開設1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3/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加強公務員診所的整體臨床監督、策劃、發展和營運工作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2.EC(2018-19)15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 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3.EC(2018-19)16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

尚未處理

4.EC(2018-19)17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擬科各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應付因該2個科別現有及新開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尚未處理

5.EC(2018-19)18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加強該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編制,並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公務員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辦公室的支援,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公務員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持續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發展部的發展組,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尚未處理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