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至
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緊接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46*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當一個相同職級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後生效;在發展局工務科重行調配3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1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土力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應付新增及持續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務署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1/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3/水務署署長/水務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56/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8-19)52A*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取代文件編號FCR(2018-19)52。為方便參閱,作出修訂的部分以灰色陰影顯示。總目137-政府總部:環境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分目「電費紓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7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分5年向合資格的住宅用戶提供電費紓緩金。)

(出席人員:環境局局長/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務監察)/環境局總機電工程師(電力小組))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387/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0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6/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6/18-19(01)))

3.FCR(2018-19)5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以下2項新承擔額-

(a)25億元用以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以及

(b)4,600萬元用作應付2019-20年度的資金需求,以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5)/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2)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44/17-18(01))

(政府當局於2018年10月1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1/18-19(01))

4.FCR(2018-19)5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458RO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觀塘區)-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

68RE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灣仔區)- 興建摩頓臺活動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 (1)/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303/民政事務總署觀塘民政事務專員/觀塘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事務經理(觀塘區)/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專員/灣仔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事務經理(灣仔區))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11日7月17日2017年12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049/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5月28日30日6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15,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42/17-18(01)PWSC275/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7月4日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鄺俊宇議員及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小姐於2018年1月1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1/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1/17-18(01))

(區諾軒議員及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41/17-18(01)(02)(03))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11日及8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5/17-18(01)(02)PWSC311/17-18(01))

(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22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6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7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77/17-18(01))

(區諾軒議員於2018年7月6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91/17-18(01))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91/17-18(02))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0月15日致主席的函件(FC35/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35/18-19(02))

(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11月2日致主席的函件(FC35/1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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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取代文件編號FCR(2018-19)52。為方便參閱,作出修訂的部分以灰色陰影顯示。

^ 2018年10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註 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緊接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