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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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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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8-19)64*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2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總目95-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分目67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項目82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就總目95「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作出以下修訂- 分目67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項目82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 ||
(a) | 把核准承擔額由5,000萬元增至5 億5,000萬元,並將分目及項目均改稱「購置博物館藏品及委約創作文化藝術項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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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措施」 | ||||
(b) | 開立一筆為數3億元的新承擔額,以保護、推廣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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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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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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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CR(2018-19)65*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2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1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1-96EB九龍城東寶庭道8號民生書院興建1座禮堂)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1月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280/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33/18-19(01)) | ||||
3. | FCR(2018-19)66*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2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8-19年度司法人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18年4月1日起,法官及司法人員加薪4.69%。) | ||
(出席人員:行政署長/副行政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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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0月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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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CR(2018-19)67 |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 | ||
(a) | 批准由2019年2月1日起,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津貼金額調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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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備悉上文(a)項會帶來每年額外12 億 5,300萬元的財政承擔;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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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批准在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 17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分別追加撥款4億900萬元和21 億 5,400 萬元。) |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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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1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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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CR(2018-19)68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1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5CG啟德發展計劃區域供冷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1月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能源效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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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356/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50/18-19(01)) | ||||
6. | FCR(2018-19)69 |
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資助體育發展 新項目「體育盛事配對資助計劃」 新項目「注資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 新項目「注資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 新項目「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 | ||
(a) | 一筆為數5億元的新承擔額,以推行「體育盛事配對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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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筆為數10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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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一筆為數60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注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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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一筆為數1億元的新承擔額,以推行「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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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1/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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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及6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2072/17-18(01)及CB(2)309/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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