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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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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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8-19)85+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2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1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821CL油塘欣榮街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1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總建築師(發展及標準策劃)/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1)/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工程及環境管理)/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專責事務(工程)))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2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25/18-19(01))) (政府當局於2019年2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29/18-19(01)) | ||||
2. | FCR(2018-19)86+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2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統計處 新分目「2021年人口普查的資訊科技設備和服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02,68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購置資訊科技設備和僱用相關服務,以進行2021年人口普查。) |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保險及退休計劃)/政府統計處處長/政府統計處副處長/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社會統計)/政府統計處高級統計師(資訊科技)1)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3. | FCR(2018-19)53@註釋符號代表2017-18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19年2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羅冠聰於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8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90/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4))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0/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4日及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52/17-18(01)) | ||||
4. | FCR(2018-19)87 | 人事編制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9-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領導籌備小組,藉以策劃及執行有關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及旅遊業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2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19/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66/18-19(01)) | ||||
5. | FCR(2018-19)88 | 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2020至2023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開設辦事處及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20年1月1日起- | ||
(a) | 實施改善區議會議員酬金和津貼的建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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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一筆為數61,758,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2020至2023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提供開設辦事處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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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3))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