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下午4時15分(或介乎下午4時至4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4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4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4時至4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9-20)4*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3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73DR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基建規劃)/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生物質能管理設施)/環境保護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廚餘回收)2)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42/18-19(02))

(范國威議員於2018年11月1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1月1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7/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4日28日2019年3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36/18-19(01)PWSC105/18-19(01)PWSC178/18-19(01))

(許智峯議員於2018年11月2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3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1月27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36/18-19(02))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84/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6/18-19(01)))

(政府當局於2019年6月1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96/18-19(01))

2.FCR(2019-20)5*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4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80CL元朗橫洲公營房屋發展計劃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 月29 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房屋工程2)/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獸醫師(動物管理)(行動)/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房屋署總建築師5/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2/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清拆安置))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6日2018年6月26日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08/17-18(01)CB(1)1221/17-18(01)CB(1)1246/17-18(01))

(房屋事務委員會轄下跟進橫洲發展項目事宜小組委員會已在2018年4月25日11月30日2019年2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多份補充資料文件)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3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54/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3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63/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7日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4月1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73/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73/18-19(02)))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5月1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84/18-19(02)) 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8/18-19(01)))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5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88/18-19(02))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8/18-19(03)))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6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202/18-19(01))

3.FCR(2019-20)7*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以及把1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 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政府工程師(特別職務)/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1)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47/18-19(01)CB(1)465/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2日3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19-20)8*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電力研究)/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跨境及國際事務))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9/18-19(01))

5.FCR(2019-20)9*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 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 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1)/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高級經濟師(5A))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5日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19-20)10*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天文台
新分目「更換大帽山的風暴探測天氣雷達」
新分目「購置高性能電腦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香港天文台開立以下2 筆新承擔額-


(a)一筆為數4,800萬元的承擔額,用以更換大帽山的風暴探測天氣雷達;以及

(b)一筆為數9,000萬元的承擔額,用以購置高性能電腦系統。)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2/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航空氣象服務)/香港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氣象預測系統)/香港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雷達及衛星氣象)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7.FCR(2019-20)11*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研究基金注資」
新項目「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開立一筆為數200億元的新承擔額,向研究基金注資,以大幅增加並持續為高等教育界提供研究經費,發展本港的科研生態;

(b)理順研究基金內不同款項所賺取投資收入的運用,以更有效地調配資源;以及

(c)開立一筆為數30 億元的新承擔額,設立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為期3 年,讓本地頒授學位院校(包括自資院校)從私營機構及慈善家籌募研發開支和捐款後,向政府申請配對款項,作研究相關用途。)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 (2))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8.FCR(2019-20)1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92-律政司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eBRAM中心籌建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的一筆過撥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 億 5,000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eBRAM中心籌建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調解)/eBRAM中心主席/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行政總裁)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9.FCR(2019-20)13*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 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 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 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3/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西3)/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9日4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8/18-19(01))

10.FCR(2019-20)14*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4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85TH T2主幹路及茶果嶺隧道-建造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總工程師(東1)/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總工程師(東3)/運輸署助理署長(策劃)/運輸署高級工程師(主要工程)4)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233/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1.FCR(2019-20)15*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推行各項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新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署助理署長(巴士及鐵路)/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4/18-19(01))

12.FCR(2019-20)16*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94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分目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894 「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的核准承擔額提高5 億元,即由7,500 萬元增至5 億 7,500 萬元,用以在現行的「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下,推行「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2)/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助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產業發展))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資料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2019年3月11日的會議上就此項目通過的議案CB(1)696/18-19(02)。)

(政府當局就資料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2019年3月11日的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作出的回應(CB(1)1053/18-19(01)號文件。)

13.FCR(2019-20)19*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環境保護署
新分目「設立空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網絡,運用激光雷達技術,追蹤空氣污染物在香港傳輸的情況」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 5,500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空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網絡,運用激光雷達技術,追蹤空氣污染物在香港傳輸的情況。)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3)/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4.FCR(2019-20)20*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4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71RO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3/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農業)/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北)(專責事務2))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915/18-19(01))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4月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64/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4月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1/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9日17日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5.FCR(2019-20)21*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4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90GK政府飛行服務隊模擬飛行訓練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A1/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政府飛行服務隊高級機師(直升機-技術支援)/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201/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229)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23/18-19(01))

16.FCR(2019-20)2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 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海事處部門主任秘書)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2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日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3/18-19(01))

(邵家臻議員於2019年4月2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9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1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11/18-19(01)))

17.FCR(2019-20)23*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 562 章)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檢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檢討))

(資料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6/18-19(01))

(邵家輝議員於2019年5月1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9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6月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92/18-19(02)))

18.FCR(2019-20)24*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81-工業貿易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36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就總目181「工業貿易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836「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作出下述修訂-


(a)把核准承擔額由25億元增加10億元至35 億元;以及

(b)擴大資助適用的地域範圍至涵蓋在提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申請時已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體。)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3/工業貿易署署長/工業貿易署副署長(雙邊貿易、管制及工商業支援)/工業貿易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支援部))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9.FCR(2019-20)25*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司法機構開設5 個常額職位,即3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發展)/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19/18-19(01)))

20.FCR(2019-20)26*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項目的部份。-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和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註釋符號代表該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無須分開表決。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及開設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17/18-19(01))

21.FCR(2019-20)2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68CL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環境局副局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工務)/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規劃及保育)/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工程項目統籌/規劃署副署長(全港))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075/18-19(01)CB(1)1088/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17日22日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35/18-19(01))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5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1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6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1/18-19(01)))

(謝偉銓議員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7/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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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4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4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4時至4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19年6月14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項目的部分。

+ 該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無須分開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