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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立法會將辯論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議案(附件)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11月21日)上午11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議案。

 

該項議案由陳志全議員提出,內容為:「本會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令同性伴侶得享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

 

梁美芬議員、區諾軒議員和范國威議員將分別就陳志全議員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田北辰議員將提出一項有關重整港鐵公司管治的議案,內容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為香港興建及營運11條鐵路,而未來將有7個新鐵路項目極有機會交由港鐵公司負責;香港市民在交通上極為依賴鐵路系統,但近年社會對港鐵公司的服務質素、企業管治及工程監管方面都持極大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為港鐵公司的大股東,有重大責任監管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最優質和安全的鐵路服務及基建;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下列措施重整港鐵公司管治,以挽回公眾對港鐵公司的信心︰

 

(一) 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鑒於現時由規劃到興建一條鐵路,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路政署等,以致政出多門,效率不彰;另外,由於路政署亦負責全港所有道路、隧道及大橋等工程,使其難以分身,引致監管鐵路方面出現問題;故此,特區政府應成立獨立鐵路拓展署專責鐵路工程,並直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

 

(二) 同步規劃新發展區及其鐵路配套──過往規劃部分新發展區時,因特區政府未有同時考慮交通配套,令區內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特區政府於是再急就章興建鐵路,引致工程質素下降;故此,新發展區和鐵路配套應同步規劃,以避免因趕工而影響鐵路項目的質素;

 

(三) 督促港鐵公司定期檢討其更新信號系統的投資策略──港鐵列車服務過去多次嚴重延誤皆因信號系統老舊所致,故此,港鐵公司應定期提升信號系統至最新版本,而非以成本為最大考慮因素而拒絕提升信號系統,從而確保為乘客提供穩定及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務;

 

(四) 理順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的委任──為應對可預見的鐵路項目,港鐵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兩位最高負責人的其中一位應具備工程背景,以便在最高層面監察工程進度;

 

(五) 監督港鐵公司檢討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在制訂其內部招標制度的準則時,港鐵公司應研究依從特區政府的招標制度的準則,着重參考投標者的過去表現、合作態度及問責表現等,而不應偏重價低者得的原則,以及投標者過去負責鐵路項目的次數為優先考慮因素,以免造成壟斷;

 

(六) 要求港鐵公司強化工程管理通報機制──港鐵公司應建立具體而具透明度的通報準則,並在兩個層面作出改善︰第一層面是要求前線工地員工必須向上級管理層匯報工地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向承建商就任何不合符圖則和施工要求的工作發出不及格通知書/報告,而第二層面就是向政府匯報所有屢犯不改、拖延解決及懷疑違反法例要求的施工問題;及

 

(七) 提升港鐵公司對承建商工程監管的要求──港鐵公司應參考特區政府對工務工程監管的要求,包括考慮引入工務工程的承建商管理手冊,以對施工質素、工程進度及安全、環境保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及態度、工程分判及採購表現等進行定期評核,以及要求駐地盤人員在場百分百監工,從而提升對鐵路項目監督的嚴謹性。」

 

陸頌雄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和林卓廷議員將分別就田北辰議員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此外,陳振英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銀行界)規則》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張華峰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易志明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2018年10月2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禁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令〉(生效日期)公告》、《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修訂附表1)(第3號)公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連接路禁區(准許進入)公告〉(生效日期)公告》、《〈2017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和《〈2017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生效日期)公告》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8年12月12日的會議。

 

石禮謙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2018年10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規例》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9年1月9日的會議。

 

郭榮鏗議員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將2018年10月3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8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2018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和《〈2018年簡易處理申訴(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的修訂期限延展至2019年1月9日的會議。

 

政府議案方面,政務司司長將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兩項擬議決議案,議決修訂《法律援助條例》,內容分別載於附錄1附錄2

 

在會議上,議員亦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22項質詢,其中6項要求政府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http://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

 

附件:附錄1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