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石禮謙議員聲明(只備中文)
石禮謙議員指示立法會秘書處今天(5月10日)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繼本人於5月6日發出的聲明後,本人留意到,有議員聲稱以《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身份向全體法案委員會委員發出文件,並聲稱於明天(5月11日)舉行法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本人澄清,根據由內務委員會提供的指引,本人獲授權決定上述法案委員會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在會議上主持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本人已指示秘書處將原定於2019年5月6日下午4時30分舉行的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改於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屆時才會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
完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