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a)上午9時正至下午12時45分舉行;以及

(b)下午3時45分至6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15**註釋符號代表(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來函(FC191/19-20)) 總目152-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撥款資助海洋公園公司」

貸款基金
總目274-旅遊業
分目121海洋公園重新發展計劃貸款
分目122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貸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


(a)在總目152「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分目 700「一 般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一筆為數54億2,564萬元的新承擔額,以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撥款,資助海洋公園營運1年、償還海洋公園公司的商業貸款,以及清繳完成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所需的費用;以及

(b)修訂貸款基金總目274「旅遊業」分目121「海洋公園重新發展計劃貸款」及分目122「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貸款」項下的條款,使有關貸款於2021 年 9月開始還款。)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旅遊事務專員/旅遊事務助理專員2/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局主席/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海洋公園公司行政總裁)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43/19-20(01)))

(政府當局就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作出的回應(CB(4)343/19-20(02)))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1月20日的會議上就此項目通過的議案CB(4)276/19-20(01))

(胡志偉議員於2020年5月1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78/19-20(01)) 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1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2/19-20(01)))

(陳淑莊議員於2020年5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80/19-20(01)) 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8/19-20(01)))

(謝偉銓議員於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85/19-20(01)) 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88/19-20(02)))

(朱凱廸議員於2020年5月20日提出的電郵(FC190/19-20(01)))

** (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來函(FC191/19-20))

(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RI(2020-21)5)

(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19段提出的議案(FC195/19-20))

2.FCR(2020-21)1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 月11 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7-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總機電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即在氣體及一般法例科和工程服務科2 各開設1 個上述職位,以配合新增及持續推行的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應付醫院發展計劃項目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11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38/18-19(01))

3.FCR(2019-20)4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


(a)批准改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鼓勵就業的措施及其他措施的建議,並備悉相關措施的推行時間表;

(b)批准按照既定調整機制,由2020 年 2 月 1 日起,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津貼金額調高3.6%;以及

(c)備悉上文(a)項及(b)項會分別帶來每年額外9 億 6,000 萬元及17 億 6,300 萬元的財政承擔。)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2/勞工及福利局助理秘書長(福利)4B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首席行政主任 /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社會福利))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357/19-20(01)CB(2)471/19-20(01))

4.FCR(2020-21)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創新及科技基金
總目111-創新及科技
分目104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分目105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分目106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
分目107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增加總目111「創新及科技」以下各分目的承擔額,詳情如下-


(a)把分目104「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的承擔額增加4 億 3,950 萬元,由6 億 9,000 萬元增至11 億 2,950 萬元;

(b)把分目105「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2 億 1,430 萬元,由3 億 4,450 萬元增至5 億 5,880 萬元;

(c)把分目106「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8,450 萬元,由2 億 9,970 萬元增至3 億 8,420 萬元;以及

(d)把分目107「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研發中心」的承擔額增加2 億 7,680 萬元,由3 億 6,240 萬元增至6 億 3,920 萬元。)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1) /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汽車科技研發中心行政總裁/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行政總裁/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行政總裁)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27/19-20(01))

5.FCR(2020-21)3*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20年5月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取代文件編號FCR(2019-20)31和FCR(2019-20)32,有關文件已分別在2019年11月26日和15日撤回。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31日和6 月 1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1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PWSC(2019-20)1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61EF 在大埔第39區興建1座教學科研綜合大樓

65EG 設施提升及醫學院校區發展

30EK 何文田斜坡校園擴建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31日6月1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衞生)3)/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1)/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副院長(發展)/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處處長/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資源管理及發展策劃辦公室主管/香港中文大學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處長/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副院長(學院發展及基建)/香港大學物業處助理處長/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資訊科技暨科技主管/香港理工大學楊曾永儀曾永馨腦神經心理學教授、神經心理學講座教授、醫療及社會科學院院長/香港理工大學鄺美雲社會心理健康教授,康復治療科學講座教授及系主任/香港理工大學眼科視光學院暫任學院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發展處總監 /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發展處副總監 /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發展處高級項目經理/李景勳、雷煥庭建築師有限公司高級主任建築師)

(衞生及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21日的聯席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526/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31日6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0/18-19(01)PWSC261/18-19(01))

6.FCR(2020-21)4&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天文台
新分目「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航空氣象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2 億 7,190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提供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航空氣象系統)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機場擴建統籌辦總監/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運輸及房屋局總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航空氣象服務)/香港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三跑道系統項目)/香港天文台首席學術主任(特別職務))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47/19-20(01))

7.FCR(2020-21)6&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3-建築物
社會福利署-多種用途/雜項
1SG-「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00 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購置物業,以提供福利設施。)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1/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特別職務)/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鄺俊宇議員於2019年6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2)1618/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10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2)10/19-20(01)))

(邵家臻議員於2019年6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2)1618/18-19(02))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10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2)10/19-20(01)))

(謝偉銓議員於2019年6月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2)1618/18-19(03))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10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2)10/19-20(01)))

8.FCR(2020-21)7&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 月24 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以領導新成立的策劃及發展科,加強福利設施處所基本工程項目的策劃、統籌和執行工作,並就與提供福利設施有關的一切項目策劃、執行,以及管理及維修事宜,制訂部門政策及程序)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1/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特別職務)/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104/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39/18-19(01))

9.FCR(2019-20)20*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20年5月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4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71RO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3/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農業)/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處長 /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6(北))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月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915/18-19(01))

(朱凱廸議員於2019年3月2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64/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4月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1/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9日17日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0.FCR(2020-21)8&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稅務局
新分目「優化和重置稅務局的資訊科技系統及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742,463,000 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把稅務局的資訊科技系統及設施優化,並重置於啟德發展區的新稅務大樓。)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稅務局總務科助理局長/稅務局總系統經理(稅務))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1.FCR(2019-20)26*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20年5月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 月7 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局部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和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註釋符號代表該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無須分開表決。;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及開設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17/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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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及2020年5月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取代文件編號FCR(2019-20)31和FCR(2019-20)32,有關文件已分別在2019年11月26日和15日撤回。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局部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該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無須分開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