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的會議在上午9時正至10時45分及
下午3時正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34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3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10


181WF沙田濾水廠原地重置工程(南廠)-主項工程

353WF上黃宜坳食水供應系統提升工程

368WF上水及粉嶺東江水管P4改善工程

196WC建設智管網)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3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26/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3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20-21)3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28-812CL 油塘碧雲道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1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47/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3.FCR(2020-21)3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5-在建築署開設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負責整體策導和監督第一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下醫療工程項目的推行)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3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842/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60/19-20(01))

4.FCR(2020-21)3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6-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2個常額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及1個副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1個民航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在常設架構下領導獨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以遵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持續生效並具約束力的要求)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4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644/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20-21)3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29EK 圖書館擴建及翻新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20-21)3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4-95EB 位於西灣河太祥街2號B香港中國婦女會中學的部分重建及改建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7.FCR(2020-21)4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7-187GK 啟德發展區的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589/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8.FCR(2020-21)4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8


184TB建造行人天橋及升降機塔以連接鴨脷洲風之塔公園及鴨脷洲邨

69RG馬鞍山第103區綜合設施大樓

280RS重建九龍仔游泳池

428RO大角咀海輝道休憩用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9日2020年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897/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9.FCR(2020-21)4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3


444RO鯉魚門海旁改善計劃-公眾登岸設施建造工程

409RO鯉魚門海旁改善計劃-發展海濱長廊及相關改善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0.FCR(2020-21)4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6


875TH加士居道天橋隔音罩

853TH青山公路青山灣段擴闊工程

850TH新橫塘河橋

190TB橫跨青山公路-葵涌段近港鐵大窩口站B出口的行人天橋加建自動扶梯)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7日3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278/19-20(01)CB(4)551/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1.FCR(2020-21)4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194TB鑽石山發展區的運輸基礎設施工程

472RO鑽石山活水公園及文化園景大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房屋署助理署長(市區) /房屋署總建築師(5)/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1)/房屋署總結構工程師(3))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6日2020年3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277/18-19(01)CB(1)568/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2.FCR(2020-21)46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278LP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警務設施

402IO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政府部門設施及辦公地方)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機場擴建統籌辦總監 /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運輸及房屋局總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漁農自然護理署首席獸醫師/香港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管制)/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警務處機場警區指揮官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2/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203/機場管理局總經理(工程,三跑道項目))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10日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79/19-20(01)PWSC196/19-20(01))

(譚文豪議員於2020年5月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37/19-20(01))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6月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60/19-20(01)))

13.FCR(2020-21)4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118CD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B 部分(餘下工程)

144CD港島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第 2部分

163CD昂坪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166CD元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 月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排水工程)/渠務署總工程師(工程管理))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01/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6/18-19(01))

14.FCR(2020-21)4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11月13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1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24NB在沙田石門安興里興建骨灰安置所、紀念花園設施和相關工程

28NB在沙嶺墳場興建骨灰安置所和紀念花園設施工程(第一期發展計劃)

193TB興建行人隧道以配合沙田石門安興里骨灰安置所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11 月1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2/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職系管理及發展)/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海港及土地)/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土地工程)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21/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5)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348/18-19(01)CB(2)1529/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6日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93/19-20(01))

15.FCR(2020-21)5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2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5RE 香港科學館及香港歷史博物館擴建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 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監(博物館項目與發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館長(科學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館長(歷史博物館)/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3)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11日13日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6.FCR(2020-21)44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32LJ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加建法庭及相關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 /司法機構首席行政主任(工程策劃及產業)/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1 /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 10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121)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7.FCR(2020-21)5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25KA 將軍澳第 67 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3/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發展項目)3/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1/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 10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122/運輸署助理署長(專責事務) /規劃署西貢及離島規劃專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83/19-20(02))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8.FCR(2020-21)5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3CG 新界綠化總綱圖)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發展局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總監/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海港及土地) /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土地工程)/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園境師(總部)/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園境師(1))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8/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9.FCR(2020-21)5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新分目「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第二階段」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 億 3,377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就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第二階段建立所需的資訊科技系統。)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2/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單一窗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總系統經理(單一窗口)/香港海關助理關長(稅務及策略支援))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0.FCR(2020-21)54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更換水警中央指揮系統及其光電感應器以及購置新感應器」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54,229,000 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水警中央指揮系統及其七個光電感應器,以及購置兩個新的光電感應器。)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E1/警務處水警總區副指揮官/警務處總督察(計劃)(水警總區總部)/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電訊工程師(通訊科)/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電訊工程師(通訊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1.FCR(2020-21)3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 月25 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69CL 啟德發展計劃-啟德機場北面停機坪的基礎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務工程2)4/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12(東)))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856/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按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13日作出的判決,范國威並非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妥為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亦沒有另一人妥為選出。按照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拒絕范國威的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憑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72(5)(b)條,范國威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於2019年5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5/18-19(01)PWSC226/18-19(01)PWSC226/18-19(02))

22.FCR(2020-21)4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331DS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2階段-南大嶼山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339DS北區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2C期及第2階段第1期

346DS屯門污水收集系統改善計劃第1期

362DS將軍澳馬游塘村污水收集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水質政策)/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排污基建)/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渠務署首席項目統籌/特別職務)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29日11月25日2020年4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3.FCR(2020-21)5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265RS 連接新界西北及新界東北之單車徑-三門仔伸延部分)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務政策2)1/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總工程師(西)2/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高級工程師(西)7)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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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按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13日作出的判決,范國威並非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妥為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亦沒有另一人妥為選出。按照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拒絕范國威的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憑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72(5)(b)條,范國威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