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2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4項附屬法例及10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保安局局長
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田北辰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郭偉强議員
教育局局長
6.
葛珮帆議員
教育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延擱自先前2020年7月8日起舉行的會議)
修正案動議人
律政司司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6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584/19-20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7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10/19-20號文件)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40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2.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41至14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V.
議員議案 (不包括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0(6A)條恢復辯論)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許智峯議員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0(6A)條恢復辯論)
動議人
葉劉淑儀議員
議案措辭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3.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
議案措辭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4.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議案措辭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西鐵線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721事件"))
(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太子站發生的襲擊事件("831事件"),以及載於第6項的毛孟靜議員議案中有關831事件的部分)
(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鄺俊宇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5項議案,關乎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對待示威者及於示威現場執行職務的人士的方式)
(第10至12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10及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1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1月13日起舉行的會議)
1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2月11日起舉行的會議)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關乎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引發的騷亂的前因後果及相關事宜)
(延擱自先前2019年11月27日起舉行的會議)
1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11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55/19-20號文件)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下列4項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容後通知
(第16及17項延擱自先前2020年1月15日起舉行的會議)
1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第18及19項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1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9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19年6月12日起舉行的會議)
20.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第10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6月3日起舉行的會議)
21.
"加強打擊水貨活動,收緊內地居民來港的安排"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10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錄2

於2020年10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許智峯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鄺俊宇議員
保安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田北辰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郭偉强議員
教育局局長
6
葛珮帆議員
教育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陳克勤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陳沛然議員
保安局局長
9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郭偉强議員
教育局局長
11
陳振英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莫乃光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謝偉俊議員
保安局局長
15
謝偉銓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鄭泳舜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吳永嘉議員
教育局局長
18
涂謹申議員
保安局局長
19
郭家麒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1
譚文豪議員
保安局局長
22
郭榮鏗議員
律政司司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許智峯議員問:
本年7月31日,政府以疫情嚴峻為由,訂立《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舉行日期,由原定日期改為定於明年9月5日。此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年8月11日的會議,因應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決定,本年9月30日後,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市民在立法會選舉日投票,是否較他們參與慶回歸及國慶等大型公眾活動更容易令疫症傳播;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科學理據為何;
(二)
鑒於有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六十八受訪者認為政府應盡快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但現時距離新定選舉日期逾10個月,政府會否順應民意,在4個月內舉行有關選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市民擔心,政府日後一再以不同理由把是項選舉改期,令本屆立法會演變為"萬年議會",政府有否評估是項選舉再度改期的可能性,以及此情況會否損害立法會的認受性?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12名港人在內地被拘留

鄺俊宇議員問:
本年8月23日,有12名港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快艇離境,其後在內地水域被內地海警人員截獲。他們現時因涉嫌偷越邊境而被拘留在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看守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該批港人從內地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中揀選其代表律師前,是否已得悉(i)其家屬已為他們委聘內地律師,以及(ii)他們是否有權委聘不在官方名單上的內地律師;會否向受委聘律師轉達有關家屬的要求,向內地當局申請給予該批港人中未成年人及長期病患者取保候審;
(二)
鑒於有報道指稱,政府飛行服務隊在該批港人乘快艇出境當日,曾派出定翼機在布袋澳上空監視該快艇,保安局及警方是否在快艇被內地海警人員截獲前已得悉該批港人的離境計劃;及
(三)
有否研究,該批港人不獲准接觸其家屬及其家屬代其委聘的內地律師的情況,會否令香港市民覺得該批港人的人權未獲保障,以及覺得內地執法司法黑箱作業、與國家領導人所提"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的說法背道而馳;若有研究而結果為會,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確保該批港人的人權獲保障和他們獲公平審訊?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謝偉俊議員問:
不少因疫情陷入經濟困境的市民要求政府,容許他們提取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戶口累算權益,以解燃眉之急。關於強積金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順應上述受廣大市民及本會絕大部分議員支持的訴求,以及此舉會否有助紓減政府推行紓困措施帶來的財政壓力;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可否評估政府繼續漠視市民訴求,會否加劇民怨及削弱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
(二)
鑒於據了解,三成強積金基金的投資組合包括匯豐控股股票,有否評估近年匯豐控股股價大跌,對強積金戶口總資產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盡快作出評估,並檢討強制市民(特別是那些急待置業成家、冀減輕上車首期或供樓負擔人士)長期向被批評成本效益低,甚至曾被學者譏諷為"最終可能變帛金"的強積金計劃供款,會否變相剝奪他們藉置業安居及早解決退休住屋問題的選項,令他們徒添退休煩惱;及
(三)
鑒於加拿大聯邦政府為鼓勵國民儲蓄退休,給予"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參加者稅務優惠(例如相關免稅儲蓄可用作首次購屋、買保險及藍籌股),政府有否研究以類似計劃取代為人詬病的強積金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展開研究?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鐵路信號系統

田北辰議員問:
本年5月,東鐵綫新信號系統在測試期間發生3宗不正常事件。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於8月中發表調查報告,指該等事件與信號系統運作及安全無關。9月11日有報道揭發,信號系統曾於測試期間發生列車"入錯線"事件,但港鐵公司一直未有公布該事件。港鐵公司隨後宣布,暫緩東鐵綫原定於9月12日啟用新信號系統和陸續改用新列車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信號系統在測試時接二連三出現問題,是否由於港鐵公司要求該系統收集高於各地鐵路營運商一般要求的過量數據,而系統軟件的供應商未能應付;港鐵公司有否檢討其提出特別要求的做法,有否為系統帶來額外風險;
(二)
鑒於列車"入錯線"事件據報早於5月發生,但信號系統仍於8月通過機電工程署的審批,政府有否檢視審批機制有否漏洞,以及是否有人故意對該署隱瞞該問題;政府會如何改善審批機制及向相關人士追究責任;及
(三)
政府會如何督促港鐵公司具體改善其審批及監察工程合約的機制;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改變採購度身訂造信號系統軟件的做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校園欺凌問題

郭偉强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6月反修例風波爆發以來,有不少警務人員的子女在校園內被同學或教師欺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6月至今,警方及教育局分別接獲多少宗警務人員的子女在校園被欺凌的求助、投訴及舉報個案;
(二)
現時有何措施遏止校園欺凌(包括教師欺凌學生)的行為,以及確保受欺凌學生獲得適切的支援和輔導服務;及
(三)
有否計劃制定新規例或設立新機制,以打擊校園欺凌行為,例如規定學校(i)須在指定時限內向教育局通報所有接獲的舉報、(ii)設立供家長和學生作出舉報的電話專線,以及(iii)制訂校本反欺凌政策(當中訂明對涉事人士的訓輔安排、預防校園欺凌的措施,以及調查欺凌個案的程序和時限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教師的專業操守

葛珮帆議員問:
自去年6月至本年8月,教育局接獲247宗針對教師的投訴,當中有教師被指在社交媒體發表仇恨言論及鼓吹暴力、使用偏頗及不恰當教材教學,以及作出違法行為。該局至今分別向21、12、19及18名教師發出譴責信、書面警告、書面勸喻及口頭提示,以及取消1名教師的註冊。有學生家長認為懲處欠缺阻嚇力,並擔心其子女受某些教師影響而變得思想偏激,進而參與違法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教育局會否檢討針對教師的投訴處理和懲處機制,令其更透明,以及確保懲罰與失當行為的嚴重性相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英國、美國和澳洲有關當局一旦就投訴教師個案展開調查或聆訊,便會公開有關教師的姓名、任教學校等個案詳情,教育局會否跟隨此做法;如會,何時實施;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早前教授鴉片戰爭歷史時歪曲史實的一名小學教師受到甚麼懲處;教育局會否盡快改善監管教材和教學質素的機制,包括要求學校把所有校本教材呈交該局存檔,以及設立機制供持份者就不恰當教材作出舉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本年2月,深井有30隻動物懷疑被人從高處擲下,當中18隻死亡和12隻受傷,而另一宗懷疑虐畜案件則造成動物1死及1傷。律政司於上月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對這兩宗案件的疑犯提出起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接獲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宗數,以及律政司分別就多少宗該類案件(i)提出和(ii)決定不提出檢控及其原因為何;
(二)
2019年1月至今,每宗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被判處的刑罰(按案件編號以表列出);律政司就多少宗該類案件的判刑提出上訴及該等案件的詳情為何;
(三)
是否知悉法庭有否就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訂定量刑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指出,多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疑犯未被起訴已削弱有關法例的阻嚇力,政府有何新措施打擊這類罪行;及
(五)
警方會否加強警務人員就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案件進行搜證的培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出入境數字

陳沛然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本年5月至今的下述出入境數字:
(一)
每月每個出入境管制站的(i)香港居民、(ii)大陸訪客及(iii)其他國家/地區訪客的出入境人次分別為何;
(二)
每月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數目,並按其原內地戶口所在地列出分項數字;
(三)
每月每個出入境管制站,有多少名入境人士根據相關規例(包括《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獲豁免強制檢疫但獲發醫學監察通知書;及
(四)
每月大陸、澳門及台灣的居民入境時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次分別為何,並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銀屑病患者的支援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2019年香港有逾兩萬名銀屑病患者,當中約五千人的病情屬中度或嚴重。衞生署柴灣社會衞生科診所自2018年6月起提供以生物製劑治療嚴重銀屑病患者的服務。截至2020年2月,衞生署只識別出74名或適宜接受生物製劑治療的嚴重銀屑病患者,而其中只有32名患者已開始接受治療,另有9名患者正輪候治療。關於對銀屑病患者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放寬用以甄別獲生物製劑治療患者的準則,使更多病情屬中度或嚴重的患者合資格接受治療,以及增撥資源,使合資格患者可盡早獲得該項治療;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皮膚科醫生採用一項簡稱PASI的評分方法評估銀屑病患者的病情,並以PASIA75(即代表患者皮膚狀況與基線相比得到75%改善)作為治療目標,當局會否考慮當患者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後未能在短時間內達到PASIA75時,應患者要求處方其他更有效的藥物,以縮短該等患者的治療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治療銀屑病的醫療開支龐大,政府會否考慮向患者或供養該等患者的納稅人提供醫療開支免稅額;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醫療專業人士指出,現時有多種藥物對銀屑病具針對性療效但未被列為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中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政府會否要求該局(i)盡快這樣做,以及(ii)向已試用不同藥物但療效不彰的患者提供該等藥物;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網上教與學

郭偉强議員問:
早前,有大學研究結果顯示,中、小學生在數碼能力表現及家庭支援方面,均存在巨大差異。參與研究的學生當中,約一成沒有桌上、手提或平板電腦;而擁有該等電腦設備的學生當中,超過四成需與家人共用該等設備。有評論指出,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上學年爆發期間,網上學習成為學校教學唯一途徑,凸顯各階層之間存在數碼鴻溝,而基層家庭學生欠缺數碼設備及相關學習資源,因而學習權利受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基層家庭學生在進行網上學習時,他們及其家庭面對的困難和壓力為何;有否接獲相關求助個案,以及有否評估學校改以網上授課對該等學生的學習進度有何影響,包括他們的學習進度有否落後於他人;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落後程度為何,以及會如何協助他們追回進度;
(二)
現時支援基層家庭學生進行網上學習的措施的(i)詳情、(ii)落實情況,以及(iii)今年1月至今的受惠家庭數目為何;有否計劃制訂新措施,向更多基層家庭學生提供足夠的流動電腦裝置和軟件及穩定的上網服務,以應付日增的網上學習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積極聯繫非牟利團體,並向它們提供相關資源及配套支援,為學生開發更多免費網上學習資源和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面對教學越來越多以網上形式進行的新常態及疫情對學界的影響,有否計劃制訂長遠的資訊科技教育政策,並向學校提供網上教學策略、課程指引及相關教學資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中央銀行數碼貨幣的發展

陳振英議員問:
國際結算銀行於今年1月發表的統計調查報告顯示,全球66家中央銀行("央行")當中,超過80%表示於2018年有進行與央行數碼貨幣相關的工作。據報,立陶宛央行於本年7月發行名為LB Coin的央行數碼貨幣,屬全球首例。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正牽頭研發數字人民幣,並於今年4月宣布在4個內地城市展開相關測試。上述情況顯示發展央行數碼貨幣已是大勢所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金融管理局進行的各項央行數碼貨幣相關研究項目的進展及其他詳情為何;
(二)
當局有否就數字人民幣的發展可能為香港帶來的機遇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香港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當局有否計劃爭取香港成為首個數字人民幣的境外測試城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基層醫療的發展

蔣麗芸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11月成立基層醫療健康發展督導委員會,為香港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可持續發展制訂藍圖。另一方面,政府於2019年9月在葵青區設立全港首間地區康健中心。關於基層醫療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預計何時公布上述藍圖,以及會否就提供全面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制訂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訂定各地區康健中心的主要服務對象;如有,詳情(包括他們所屬的年齡組別和社會階層)為何;
(三)
葵青地區康健中心最新的會員人數及按年齡組別劃分的數字,以及該中心至今(i)向多少名會員提供基本健康風險評估、(ii)轉介了多少名出現糖尿病或高血壓風險因素的會員至康健中心網絡醫生,以及(iii)把多少名確診患上糖尿病或高血壓的會員納入慢性疾病管理計劃(以表列出);
(四)
鑒於政府已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葵青地區康健中心監察及評估研究》,政府預計何時公布研究結果,以及計劃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會否因應研究結果調整所有地區康健中心的營運模式和對營運商的要求;及
(五)
為發展基層醫療,政府在本年有否(i)進一步發展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ii)檢討基層醫療人手規劃,以及(iii)加快推展公私合營和醫社合作;如有,有關工作的詳情及取得的進展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資料保障

莫乃光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上月提出,委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深醫院")向下列人士提供跟進診症服務:在疫情爆發之前已預約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專科或普通科門診覆診期而且長期居於廣東省的香港居民。據報,港深醫院正就內地醫護人員取覽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簡稱"醫健通")所載病人資料的安排("取覽安排")與醫管局進行商討。有市民憂慮,由於內地與本港的私隱規管制度有別,病人私隱及其敏感個人資料在取覽安排下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商討的最新進展及取覽安排的操作方式為何;會否就取覽安排(i)委聘獨立第三方進行私隱及資訊保安的風險評估和審計、(ii)進行公眾諮詢並向本會提交諮詢結果,以及(iii)就醫健通引入新的資訊保安措施;
(二)
為何醫健通現時的設計未有提供選項,供病人自行指明某些類別的個人資料不上載至該系統;當局會否在取覽安排中設置"保管箱"功能,以供病人就其資料設定取用及披露的限制;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曾向本會承諾,載於醫健通的個人資料受到的保障不會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就個人資料訂明的保障,有何措施在取覽安排下持守該承諾,以確保香港居民的病人資料不會遺失,以及在未獲授權下或意外地被查閱、使用、保留、刪除或向第三者披露?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一名在菲律賓被囚禁港人

謝偉俊議員問:
上月18日,疑因冤案在菲律賓被囚禁逾2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鄧龍威先生的家屬接獲通知,菲律賓最高法院已駁回鄧先生的上訴。據悉,政府已取得該判決書的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收悉判決書後,有否評估需採取甚麼跟進行動,以協助鄧先生討回公道;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繼2019年1月2日致函菲律賓總統,促請菲方正視鄧先生上訴案件進度後,行政長官會否親自或促請中國外交部與菲方聯絡,進一步為鄧先生提供協助;
(三)
政府會否以救人回港為首要目標,促請菲方盡快給予鄧先生假釋或特赦,或按兩地政府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向菲方提出移交請求,務求鄧先生可以盡快返港;
(四)
由今年年初至今,政府、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有否派員探訪或聯絡鄧先生;如有,探望或聯絡次數、鄧先生的近況及健康狀況為何,以及曾向其提供哪些援助;如否,原因為何;
(五)
據報菲律賓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重,感染人數為東南亞國家之冠,政府或大使館有否派員了解鄧先生所處監獄的防疫情況,以及需否向他提供任何防疫援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向當地理解;及
(六)
鑒於鄧先生早前透過兄長,向政府登記領取現金發放計劃下,發放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一萬元,但遭該計劃的秘書處以表格不合適為由拒絕受理,並獲告知待備妥合適表格後會另行通知,本人亦曾兩度去信財政司司長要求跟進,查詢擬備有關表格最新進展,預計鄧先生何時才可獲發放一萬元?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利用社交媒體誤導投資者

謝偉銓議員問:
有財經界人士指出,近年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體發布失實投資資訊以期誤導投資者的行為越見猖獗,包括以匿名或假冒投資界名人的方式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投資建議及內幕消息。此外,有部分經常在社交媒體發布投資建議的網紅被質疑欠缺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吹噓自己的投資表現,以及未有適時披露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法例規管利用社交媒體發布投資資訊的行為;利用社交媒體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投資資訊或假冒他人發布該等資訊的人士須負上的法律責任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及第(一)項所指行為的投訴,以及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分別有多少人被檢控和定罪;
(三)
會否檢討相關法例,以加強打擊利用社交媒體發布失實投資資訊以期誤導投資者的行為;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提醒投資者切勿輕信社交媒體上的投資資訊,以免墮入投資騙局?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失業人士提供的支援

鄭泳舜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以致失業率近月高企於6%,失業人數達20多萬,較6個月前上升10多萬。有學者指出,在疫情反覆不定和政府不擬推出新一輪"保就業"計劃下,失業率或會持續上升。政府由本年6月1日起實施具時限性的失業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健全成人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資產限額獲暫時放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8月的失業綜援個案數目較3個月前只微升300多宗,遠低於同期的新增失業人數,政府有否評估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
(二)
過去6個月,有否進行調查及研究,以了解失業人士遇到的困難及所需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相關調查及研究;
(三)
長遠而言,會否就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失業支援措施進行研究,以期改善僱員所獲支援及保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政府聲稱,成立新失業援助制度的成本高昂及需時頗久(近18個月),以及該制度可能造成失業率徘徊在4%至5%的效果,該聲稱的依據為何;及
(五)
會否研究其他方案(例如優化支援計劃或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以解失業人士燃眉之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廣STEM教育

吳永嘉議員問:
立法會秘書處於今年6月發表的一份研究簡報指出,雖然政府大力投放資源推廣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相關學科的教育("STEM教育"),但本港的STEM發展不及其他地方,而且本港STEM教育存在多項問題(例如課時不足、教師支援不足及缺乏明確教學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教育局有否檢討STEM教育推廣工作的成效;如有,結果為何;未來兩年,有何新措施解決上述問題及優化STEM教育;
(二)
過去兩年,教育局與商業機構和僱主合作加強STEM教育的工作詳情及成效為何;政府會否設立中介機構,協助大學STEM相關課程畢業生獲聘於科技和研發職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政府在"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下向公帑資助中學提供資助,以供學校提升資訊科技設備和設施及舉辦相關課外活動,該計劃的推行進展(包括參與中學的數目和百分比、所添置的設備和設施類別,以及有關課外活動的詳情)為何;及
(四)
鑒於現行《新建校舍家具及設備一覽表》中部分建議購置的設備(例如卡式錄音帶播放機和附有軟磁碟機的電腦)已經與時代脫節,以及沒有包含一些較先進的設備(例如立體打印機及雷射切割器),教育局會否盡快更新一覽表以配合學校推廣STEM教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

涂謹申議員問:
本年8月23日,12名港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快艇離境,其後被內地海警人員截獲。他們現時因涉嫌偷越邊境而被覊押在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看守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9月26日表示,根據8月23日(i)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ii)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的紀錄,上述人士乘坐的快艇,於當日早上約7時許由布袋澳碼頭開出,至早上約7時30分離開香港水域並進入內地水域,及至早上8時許由水警的系統最後偵測到該快艇在距離香港水域界線外約10.9海里向東南方向航行,而內地當局表示於當日早上9時許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有關8月23日早上7時正至早上9時15分這時段內 -
(a)
該兩個系統每隔5分鐘分別錄得該快艇在海上的坐標位置(按下表列出),並夾附有坐標格線的海圖以顯示該快艇航行路線,
2020年8月23日
早上7時至早上9時15分
錄得快艇的坐標
(i)(ii)
早上7:00  
早上7:05  
……  
早上9:15  
(b)
該兩個系統分別於何時最後偵測到該快艇的位置,以及當時分別偵測到快艇的坐標位置、時速及與香港水域界線的距離,
(c)
布袋澳碼頭與香港水域界線的最近距離,
(d)
坐標位置21°54'00''N,114°53'00''E是否位於公海水域,以及
(e)
在該時段內,海事處及水警的船隻有否在相關水域附近巡邏及偵測到該快艇;
(二)
鑒於據悉在8月23日早上,政府飛行服務隊曾派出飛機在涉事水域上空執行任務,該任務的開始及結束時間為何、涉及多少架及哪些類型的飛機、當時是否有警務人員在飛機上,以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當日行動所得資料是否已交給香港警方;
(三)
是否知悉,(i)該12名港人獲內地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上有多少名律師及包括哪些類別的律師、(ii)提供該名單的內地機關名稱、(iii)該等人士獲提供名單的日期、(iv)該等人士於何時完成各自揀選兩名律師的程序,以及(v)該等人士的家屬是否已獲告知有關律師的姓名及聯繫方法;如未獲告知,政府會如何協助家屬獲取相關資料;
(四)
是否知悉,(i)該等人士是否獲告知其家屬已在他們被拘留期間委聘內地律師及嘗試約見他們,及(ii)該等人士當中的未成年人如何按內地法例委聘內地律師,以及如何可獲政府及內地當局保障其基本權利;
(五)
鑒於據悉部分家屬透過入境事務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去信請求內地當局通知該等被捕者,其家屬已為其委聘內地律師,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是否已作出相關的通知;如已通知,通知日期為何,以及內地當局有否回覆該等家屬的信件;如有回覆,回覆日期為何;如沒有回覆,原因為何;及
(六)
是否知悉,過去3年,有多少名在內地服刑的港人申請保外就醫和回港;申請獲批的人數和其中未成年人的人數?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付季節性流感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郭家麒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迄今未退,但冬季流感高峰期已接踵而至;這無疑會令醫療系統的負擔百上加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衞生署就(i)疫苗資助計劃、(ii)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免費)計劃下到(a)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幼兒中心("幼稚園")和(b)小學為學童接種疫苗,以及(iii)政府防疫注射計劃(包括為居於護理院舍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接種疫苗),分別購入了各多少劑注射針劑疫苗及噴鼻式疫苗,以及平均每劑疫苗的成本分別為何;今年購入疫苗的數量與過去3年購入的數量比較的變幅為何;
(二)
衞生署有何新措施增加疫苗接種覆蓋率;已報名參與外展疫苗注射計劃的幼稚園、小學及護理院舍的數目和所涉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參與情況有否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
(三)
鑒於COVID-19患者和流感患者的症狀十分相似,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制訂了甚麼措施,快速區分該兩類患者,以給予他們適切治療和防止交叉感染?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的工作

莫乃光議員問:
本年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宣布成立檢討香港電台("港台")管治及管理的專責小組。有市民關注當局會否通過專責小組要求港台在人事管理和製作節目時自我審查,使編採自主和公眾知情權受損,影響公眾利益,並損害香港作為自由開放社會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專責小組自今年7月中展開工作至今召開會議的次數,以及每次會議的議程及出席者為何;
(二)
會否公開專責小組的工作及會議紀錄;如會,何時公開;及
(三)
會否增加專責小組工作的透明度(例如公開徵集意見或舉辦網上公聽會),以供各持份者監察專責小組的工作,以及直接向專責小組提交意見,以期小組在提交的報告及建議內有效地反映港台員工及聽眾/觀眾的觀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被指與12名離境港人有關的飛行行動

譚文豪議員問:
有12名港人於本年8月23日上午約7時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船隻經海路離境。該船隻進入內地水域後被內地海警人員截獲,12人被刑事拘留。據報,政府飛行服務隊轄下一架定翼機(編號:B-LVB;型號:龐巴迪挑戰者605)於當日上午4時19分從赤鱲角出發,並飛往西貢一帶。該飛機自上午4時30分起在布袋澳上空盤旋約3小時後,於上午7時30分飛往東南方向的水域。有市民懷疑該次飛行行動與香港警務處暗中監視上述人士的活動有關。政府飛行服務隊回應傳媒的相關查詢時表示,不會公開該次行動的細節。然而,政府於去年11月6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曾應要求提供政府飛行服務隊執行的飛行行動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按照該先例,向本會提供上述飛行行動的下列資料:
(i)
要求出動飛機的政府部門、
(ii)
政府飛行服務隊接獲要求的日期和時間、
(iii)
行動屬例行還是緊急性質、
(iv)
機上人員數目、其所屬的政府部門及職級,以及他們獲指派的任務、
(v)
機上人員在布袋澳上空執行的任務的性質(例如搜索、救援和跟蹤)及詳情,以及
(vi)
機上人員離開布袋澳上空後在東南方向水域上空執行任務的性質(例如搜索、救援和跟蹤)及詳情;
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把陪審團制度延用於區域法院

郭榮鏗議員問:
多年來,應否把陪審團制度延用於區域法院的議題被多番討論。應本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要求,律政司於2015年6月提供資料,說明若在區域法院引入陪審團審訊的預計整體資源影響。有關的資源影響包括需興建一幢專供法院使用的新大樓,而大樓內須設有合適和足夠設施,以配合在區域法院進行陪審團審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的每年及今年(截至9月30日),有關在(i)裁判法院、(ii)區域法院及(iii)原訟法庭進行的可公訴罪行審訊的下列數字,以及分別的刑事審訊總數:
法院
級別
可公訴罪行審訊的數目刑事審訊總數
以英文進行以中文進行
201820192020201820192020201820192020
(i)         
(ii)         
(iii)         
(二)
是否知悉,現時陪審員名單上(i)只能操中文、(ii)只能操英文及(iii)能操中文及英文的陪審員人數分別為何;
(三)
當局有否計劃把陪審團制度延用於區域法院;如有,工作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預計把陪審團制度延用於區域法院所需增加的陪審員人數為何;及
(五)
鑒於司法機構已接納使用加路連山道部分用地興建新的區域法院綜合大樓,當局有否為達致可在該大樓內進行陪審團審訊而需要的設施作出規劃;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