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4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4項附屬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張宇人議員
教育局局長
2.
發展局局長
3.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5.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6.
柯創盛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修正案動議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6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56/20-2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6月1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82/20-21號文件)

IV.
政府議案

根據《營運基金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議案措辭

V.
議員議案

1.
"改革主要官員問責制"議案
動議人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6月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80/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支援受疫情影響的特困行業"議案
動議人
姚思榮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易志明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6月1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81/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6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第90號
2.
2021年第91號
3.
2021年第92號
4.
2021年第93號
5.
2021年第94號
6.
2021年第95號
7.
2021年第96號
8.
2021年第97號
9.
2021年第98號
10.
2021年第99號
11.
2021年第100號
12.
2021年第101號
13.
2021年第102號
14.
2021年第103號
其他文件
15.
16.





附錄2

於2021年6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張宇人議員
教育局局長
2
劉國勳議員
發展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4
葉劉淑儀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5
蔣麗芸議員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6
柯創盛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何俊賢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田北辰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劉業強議員
發展局局長
10
邵家輝議員
發展局局長
11
廖長江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姚思榮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李慧琼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盧偉國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5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梁美芬議員
環境局局長
17
陳恒鑌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麥美娟議員
教育局局長
19
謝偉銓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
環境局局長
21
陸頌雄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培訓校長和教師

張宇人議員問:
據悉,教育局在調查針對教師的投訴後,發現有教師使用內容偏頗的教材,向學生灌輸歪曲的概念,挑起學生對國家的反感。教育局表示,會在教師的職前和在職培訓中,加強價值觀教育、教師專業操守、《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教育的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被取消註冊指明年期的教師,在該年期過後可重新申請註冊,教育局會否規定他們須完成該局提供關於國情、《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培訓(包括到內地師範大學接受國情培訓),他們的申請才會獲考慮;
(二)
教育局有否考慮安排現職教師和準教師前往內地師範大學接受國情培訓,以增進他們對國家發展的了解;及
(三)
教育局有何新措施,進一步加強校長及教師對國情、"一國兩制"及《香港國安法》等方面的認識?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工務工程項目的招標安排

劉國勳議員問:
發展局上月提交文件,交代去年第四季所批22項基本工程合約的獲接受投標價(下稱"中標價"),與該等合約的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中預留的款額之間出現重大差額的情況。有關中標價平均僅相當於預留款額七成,而其中3份合約的有關百分比更在六成以下。另一方面,有承建商反映,社會事件和疫情令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加上建築材料價格近期急漲,令他們苦不堪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文件就該等重大差額所列原因包括"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所致,故回標單價較低",有否評估此情況會否導致承建商為節省成本而"將貨就價"或聘請非法勞工,或工程因承建商入不敷支而"爛尾";
(二)
除了採用"雙信封、兩階段"的招標方法,政府會否考慮釐定"合理低價競標"的標準,並把投標價最低的投標書從價格建議評分中剔除,以避免極端低價引致的惡性競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因應工程受到疫情影響,政府除了給予承建商更長施工時間外,會否提供其他援助;會否參考內地當局就市政工程項目成本價格波動與承建商合理分擔風險的做法,考慮向承建商提供補助,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建築材料價格上升而引致的額外開支?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輸入內地家庭傭工

謝偉俊議員問:
現行輸入家庭傭工計劃並未涵蓋內地家庭傭工(下稱"內傭")。然而,東南亞多個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主要來源國家接連爆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令外傭來港人數銳減,加上在港外傭"跳工"頻繁,導致越來越多本港家庭無法聘得外傭。另一方面,有不少家庭(尤其有不諳英語及體弱長者的家庭)均希望聘用"同聲同氣"的內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各國爆發疫情及抵港外傭數目銳減的情況下,以及在防止外傭跳工的前提下,有何新措施增加外傭供應;
(二)
政府拒絕輸入內傭的"入境管制及保安考慮"為何;及
(三)
因應有評論指出,目前持工作簽證來港的外國人在留港工作7年後即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外傭卻不享有相同待遇,令人質疑此情況屬歧視及不公平對待,政府會否考慮劃一規定所有持工作簽證來港後居港滿7年的人士(不論是中國人、外籍人士還是外傭),均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在獲其批准後,才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消除歧視及不公平對待的質疑,並為輸入內傭創造條件?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豁免某些人士入境時強制檢疫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悉,政務司司長自上月底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豁免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並屬下列類別的人士在入境時強制檢疫: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機構及本地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豁免檢疫安排的最新執行情況,包括至今接獲及批准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及
(二)
會否擴大豁免安排的涵蓋範圍,以包括其他行業及大型跨國企業的高層人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新建住宅樓宇的環保設施

蔣麗芸議員問:
為鼓勵發展商採用環保建築概念,政府在2001年推行環保及創新樓宇政策,容許露台、公用平台花園及空中花園等環保設施豁免計入住宅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政府在2011年修訂有關安排,訂明露台面積由全數減至最多一半可獲豁免。據悉,發展商其後減少為新建住宅單位設置露台,或只設置稱為"工作平台"的超小型露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全球暖化日趨嚴重,各國爭相為減少碳排放而努力,政府會否考慮鼓勵合資格新建樓宇設置公用天台空中花園作綠化之用;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綠化露台可令居所空氣更加流通,以及有助吸收二氧化碳並釋放氧氣,政府會否規定新建住宅單位必須設有環保露台、該等露台只可作綠化用途,以及露台面積可全數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但不可計入售樓文件所載的實用面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是否知悉,現時全球分別有哪些與香港發展程度相若城市的政府,規定新建住宅樓宇必須設置露台或公用天台空中花園,或推行措施鼓勵發展商設置該等設施,以及推行有關政策的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兒童乘車安全

柯創盛議員問:
現行法例規定,兩歲或以下兒童坐在私家車的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穩妥繫於座位上(下稱"兒童安全帶裝置規定")。關於兒童乘車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12歲以下乘客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嚴重受傷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自2010年至今,政府有否修訂與兒童乘車安全相關的法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運輸業界和消費者委員會自2010年起,一直呼籲政府把兒童安全帶裝置規定伸延至私家車的後座,而政府已於2013年就此建議諮詢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並於2018年5月表示正擬定具體法例框架,立法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如未有立法時間表,有何措施確保後座兒童乘車安全?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放生動物活動

何俊賢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市民在不清楚擬放生動物所需生境下,胡亂把牠們放生,反而縮短了有關動物的生命。此外,在不合宜的地點將動物放生或將不適合放生的動物放生,可能破壞生態環境,甚至引發公共衞生危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何法例規管放生動物的活動;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關的舉報,以及分別有多少人被捕、遭檢控及定罪;
(二)
過去3年,每年就防止不當放生動物進行的公眾宣傳及教育工作的詳情為何;
(三)
鑒於政府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訂明將動物遺棄以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例如一些在不合宜環境中放生的行為)屬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有關詳情為何;及
(四)
會否與關注動物福利團體就放生動物議題展開研究,例如物色適合放生的動物物種及合宜的放生地點及季節,並與漁農業組織合作,為放生者提供科學化的放生動物服務,包括在合宜的條件下進行放生動物活動,以及跟進動物被放生後的情況(例如牠們是否適應新環境及有否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車輛召喚功能

田北辰議員問:
政府計劃於明年立法引入新規管框架,容許業界更廣泛地測試和應用自動駕駛車輛。另一方面,有電動私家車備有名為"車輛召喚功能"的自動駕駛技術,讓司機無需登上駕駛座,便可近距離於車外以手機應用程式遙控車輛緩慢駛入或駛出泊車位。然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4條禁止司機在未有停止引擎和固定制動器的情況下離開車輛,因此在港使用該功能屬違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功能可為司機使用狹窄泊車位帶來各種方便,例如讓司機輕鬆上落車或開啟車門取物;及
(二)
會否考慮在制訂上述規管框架前,盡快修訂法例讓司機可在港合法使用該功能;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朱紅毛斑蛾蟲害

劉業強議員問:
據報,榕屬樹木佔香港綠化樹木種植量達四分之一,而自2018年起,新界西北的該類樹木飽受朱紅毛斑蛾的侵襲。此昆蟲大量咬食榕樹樹葉令樹木變禿,並損害樹木的結構和健康,而樹木或枝幹枯萎塌下時可能危害市民的生命。據悉,最近此蟲害已蔓延至大埔一帶,以致林村許願樹及部分鄉村和私人住宅內的樹木受嚴重損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樹木管理辦事處的紀錄,過去5年,遭朱紅毛斑蛾侵害的樹木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有否定期派員檢查全港樹木(特別是林村許願樹)的狀況;
(二)
有否研究,過去數年朱紅毛斑蛾蟲害在本港急速蔓延的原因,以及此昆蟲是否已成為本港樹木的主要害蟲;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就市民發現其鄉村或居所的樹木遭朱紅毛斑蛾侵害時的應對方法制訂指引;有何針對此昆蟲的防治方法,以遏止蟲害繼續蔓延?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加快公營房屋項目的推展工作

邵家輝議員問:
關於發展局局長("局長")就本人於本年6月2日所提質詢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局長以改劃單一地塊作公營房屋("公屋")發展為例,講述土地由"生地"變成"熟地"涉及的程序,下列每項程序所涉的具體工作詳情為何:
(i)
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以評估交通、環境等方面的影響(需時大約兩年)、
(ii)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進行改劃(按該法例一般需時11個月)、
(iii)
進行詳細工程及建築設計(一般需時18至24個月)、
(iv)
(如牽涉私人土地)按《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和其他條例為收地和工程範圍刊憲和處理反對意見、
(v)
(如牽涉私人土地)進行收地、
(vi)
(如牽涉私人土地)為受影響住戶或經營者提供安置補償、
(vii)
清理土地,以及
(viii)
進行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為期大約兩至3年,視乎地盤情況而定);
(二)
第(一)(iv)至(vii)項所述程序每項一般需時多久;
(三)
第(一)項所述程序當中,有哪些程序可以同步進行;有否不時研究有哪些方法,令更多程序得以同步進行;
(四)
鑒於局長表示,興建公屋單位最少需時約4至5年,興建工程所涉的具體工作詳情為何;及
(五)
鑒於局長表示,按第(一)項所述程序估計,由最初的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到建成公屋單位一般需時超過10年,有否評估此建屋速度是否理想及可以接受;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理據為何;如評估的結果為否,有何改善方案?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兒童紓緩治療

廖長江議員問: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定義,紓緩治療是為危疾重症的患者提供評估和治療服務,以預防及減輕患者的病痛,從而改善他們及其家人的生活質素。有病人組織指出,現時的兒童紓緩治療服務由各公立醫院的兒科部門而非專職治療隊伍提供,不利於服務質素的提高及醫護人員累積和傳承相關經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患危疾重症的兒童在公立醫院接受紓緩治療,並按他們罹患疾病的類別(例如癌症、神經系統疾病及呼吸系統疾病)及獲提供的服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2018年表示,香港兒童醫院在啓用後會設立一個由跨專業成員組成的中央統籌兒童紓緩治療團隊,負責統籌全港的兒童紓緩治療服務,是否知悉有關工作的進展,以及醫管局有否為該團隊的工作制訂關鍵績效指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就醫管局向醫護人員提供有關兒童紓緩治療服務的培訓,是否知悉過去兩年該局有否(i)檢討有關培訓的成效,以及(ii)充實培訓內容,以期提升服務質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考慮在社區層面透過地區康健中心及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加強向正接受紓緩治療的兒童提供的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美食車先導計劃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在2017年2月推出為期兩年的美食車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並於去年10月第二度延長該計劃至2022年2月2日。據悉,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和旅遊設施關閉等影響,美食車營運場地的人流每況愈下,而美食車的生意亦奄奄一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持牌的美食車數目;是否知悉,去年1月至今,每月每部美食車的營運日數及營業額為何;
(二)
去年1月至今,有哪些美食車指定營運場地曾在疫情影響下關閉,以及關閉的日期分別為何;政府有否提供替代方案,協助美食車營運者繼續營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再度延長先導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因應目前的困難經營環境,修改美食車的退出及後補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便利非在港接種疫苗的港人的措施

李慧琼議員問:
政府最近為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疫苗")的市民提供不同形式的出行便利,而商界亦積極推出各類形式的鼓勵獎賞,以鼓勵市民盡早接種疫苗。然而,有不少從內地返港的港人反映,他們在內地完成接種疫苗的紀錄尚未獲香港政府承認,以致他們所獲對待與在本地完成接種疫苗的港人所獲的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透過"回港易 - 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香港居民從內地或澳門回港豁免檢疫計劃"從內地返港的港人數目(及他們當中分別從各省份返港的百分比),以及該數目佔同期從內地返港的港人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是否知悉該等已返港港人當中,已在內地完成接種疫苗的人數;
(二)
鑒於政府於本月初表示,正研究如何進一步便利港人使用非本地接種疫苗的紀錄,該研究的進展為何;會否推出措施,使分別在內地及在本港完成接種疫苗的港人獲相同對待,包括參與商界為鼓勵港人接種疫苗而推行的獎賞計劃的資格;若會,詳情為何(包括有關措施可否趕及各獎賞計劃截止登記期限前推出);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在流動應用程式"安心出行"加入儲存經認證非本地接種疫苗紀錄的功能;若會,詳情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創科發展及再工業化

盧偉國議員問:
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工作之一。政府表示,會持續強化香港的創科生態。除了在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外,政府已在新田/落馬洲及蓮塘/香園圍口岸附近預留共100多公頃土地作創科相關發展。關於推動創科發展及再工業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土地的詳情,包括位置、面積、預計用途,以及有關規劃工作的進展(以表列出);
(二)
有何措施加快該等土地的規劃工作,以把握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所帶來的機遇;及
(三)
會否就創科及再工業化展開長期的土地規劃,以更好地支援有關行業的長遠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力

易志明議員問: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就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力提出以下願景:透過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以及增強廣州及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的功能,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從而增強港口群的整體國際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廣東省政府正加快發展港口基建設施,政府有何策略發展新的港口基建設施以維持香港的長遠競爭力,從而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二)
鑒於現時有多個內地港口位於粵港澳大灣區,政府有否計劃與廣東省政府就粵港兩地港口的合作事宜簽訂協議,以確保該等港口互惠互利而非惡性競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據報於上月表示,政府將與部分廣東省的市政府簽訂協議,讓公務員到內地掛職交流,政府會否安排負責港口規劃及管理的官員到該等城市掛職交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變機制

梁美芬議員問:
本月2日傍晚,青衣以南海面一艘載有金屬廢料的貨船發生三級火警,至翌日上午8時許才被撲熄。消防處於火警發生5個小時後在社交平台發帖,提醒"附近地區近岸的居民或會受隨風飄散的煙霧和氣味影響,居民可暫時關閉門窗,並保持鎮定"。據報,在火警期間,受煙霧和氣味影響的居民數以十萬計,當中不少人感到恐慌和求助無門。另一方面,政府的緊急應變系統所界定的緊急情況並不包括造成廣泛影響的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是次火警期間,除了上述帖子外,政府向公眾發放相關信息的詳情,包括發布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局/部門")、時間和渠道,以及信息當中有否包含向受影響市民提供應對煙霧和氣味的方法;
(二)
在是次火警期間,有否派員到受影響地區向市民解釋煙霧和氣味的來源、建議應對煙霧和氣味的方法,並呼籲他們保持鎮定;如有,涉及的部門和人員數目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跨部門應變機制處理影響範圍廣泛但未列為緊急情況的事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檢討各局/部門應對是次火警的表現(包括警覺性和主動性),並制訂措施確保它們在日後有類似事情發生時,適時向公眾發放相關信息?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房屋項目

陳恒鑌議員問:
關於公營房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個財政年度,有多少個房屋項目落成,並按項目名稱以表列出每個項目的(i)居住單位數目、(ii)最初預計落成日期、(iii)實際落成日期,以及(iv)延誤原因(如適用);
(二)
未來5個財政年度,預計將有多少個房屋項目落成,並按項目名稱以表列出每個項目的(i)居住單位數目、(ii)最初預計落成日期、(iii)最新預計落成日期,以及(iv)延誤(如適用)的時間、原因和解決方案;
(三)
現時公營房屋用地由"生地"變成"熟地",然後熟地上的公營房屋項目由動工至完成,共牽涉多少項程序,並按時序以表列出每項程序(i)負責的政府部門/機構、(ii)一般所需時間,以及(iii)可否與其他程序同步進行(如可,所涉的其他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何新措施改善工作流程,以縮短完成各項程序所需的時間;及
(四)
鑒於行政長官於去年發表《2020年施政報告》時表示,已授權發展局局長擴闊"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的組成和職權範圍,包括納入發展局以外的審批部門,以便更全面地檢視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以及理順各個政策局之間與發展相關的規定,該項工作的進度及成效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學童

麥美娟議員問:
由於香港和內地當局實施入境檢疫措施,跨境學童不能如以往般每天從內地跨境來港上學。部分學童現寄居香港親友家中,另一部分則留在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學年跨境學童及他們就讀學校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是否知悉,自上月24日全面恢復半天面授課堂至今,分別有多少名現居香港的跨境(i)小學生及(ii)中學生出席面授課堂,以及有關數字分別佔相關總數的百分比;
(三)
是否知悉,現時學校向未能回港出席面授課堂的跨境學童提供甚麼學習支援,以及有多少間學校為他們提供實時網課;
(四)
教育局有何新措施,在疫情下向跨境學童提供適切的學習及成長支援,以及向有特殊學習需要的跨境學童提供協助;預計跨境上學安排何時可恢復;
(五)
有否統計打算於下學年繼續在港就學的跨境學童人數;對於未能赴港親身辦理小一和中一入學報名及註冊手續的跨境學童,教育局會否為他們作岀網上報名及註冊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下學年的跨境學童人數或會因疫情而減少,教育局會否推出紓緩措施(例如暫時減少小一及中一的每班派位人數),使有關學校不會因削班而出現過剩的教師?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吊臂車的行車安全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今年3月及5月發生共3宗行駛中的吊臂車上未收合妥當的吊臂撞到行車天橋底部的交通意外,對後者造成損毀。關於吊臂車的行車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因吊臂車吊臂未收合妥當而釀成的交通意外宗數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
(二)
鑒於運輸署現時只備存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紀錄,但涉及吊臂車吊臂的交通意外(不管是否涉及人命傷亡)往往嚴重影響交通和危及道路安全,並對行車天橋/行人天橋造成損毀,該署會否另行收集所有涉及吊臂車吊臂的交通意外的統計數字,以掌握該等意外的趨勢;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3年,有多少人因不當操作吊臂車吊臂而被檢控,以及被定罪者受到的懲罰;有否檢討現時對吊臂車司機及吊臂操作員的監管和培訓要求需否收緊,以及違規操作吊臂的罰則是否有足夠阻嚇力;及
(四)
鑒於運輸署的《車輛載貨守則》建議吊臂車應裝設警示系統,一旦吊臂在車輛行駛途中偏離其靜止位置時可提示司機,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及百分比的吊臂車已裝設該等系統;會否考慮修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把該等系統列為新登記吊臂車的標準裝置,以減少上述交通意外;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

陳克勤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本年第一季推出為期一年的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在先導計劃下,環保署在人流較為合適的公眾地方或政府設施等地點,設置了60部逆向自動售貨機("入樽機"),並透過電子支付平台提供即時回贈(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容器")為0.1元),以鼓勵公眾交回使用完的容器。市民可就每一張持有的八達通卡或每一個持有的支付寶(香港)帳戶每天最多可交回30個容器,並領取有關回贈。他們亦可選擇將回贈捐給指定的慈善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先導計劃推行至今,每部入樽機(i)每月回收容器的數量,以及(ii)平均從每名入樽機使用者收到的容器數量,並按容器容量列出分項數字;
(二)
一般相隔多久,或當回收的容器數量達到入樽機的設計容量的哪個百分比,承辦商便收集入樽機回收到的容器;有否出現入樽機因滿載容器而暫停回收容器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
(三)
環保署有否考慮把入樽機從低使用率的位置遷至高使用率的位置,以回收更多容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先導計劃推行至今,按處理回贈的方式(即(i)透過八達通卡領取回贈、(ii)透過支付寶(香港)帳戶領取回贈,以及(iii)將回贈捐給指定的慈善機構)劃分的入樽機使用人次;
(五)
鑒於有市民反映,他們同時投入多於一個容器,但入樽機只當一個容器計算,環保署接獲多少宗關於這問題的求助個案及報告;該署有否考慮改善入樽機的計算容器功能,以便利市民同時投入數個容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在入樽機顯眼位置及相關網頁標示正確的投入容器方法;及
(六)
先導計劃推行至今,每月環保署接獲多少宗涉及該計劃的投訴或求助個案,並按所涉事項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接受強制檢疫人士提供病假或津貼

陸頌雄議員問:
按現行檢疫安排,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須接受強制檢疫("強檢")14日或21日。強檢規定早前一度擴闊至不屬密切接觸者,但與COVID-19變異病毒株確診者居於同一大廈的人士。據悉,由於"因接受強檢而缺勤"不是《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放取病假理由,有不少基層市民被僱主要求放取無薪假期以接受強檢,生計因而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2月至今,有多少人獲衞生署發出曾接受強檢的證明文件,並按他們是否COVID-19確診者列出分項數字;
(二)
去年2月至今,在接受強檢期間確診COVID-19的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獲當局發出《病假證明書》;及
(三)
會否參照2003年政府處理嚴重呼吸系統綜合症引起的僱傭問題的做法,由衞生署署長向所有接受強檢的僱員簽發《病假證明書》,讓他們可放取有薪病假,或者重新考慮向他們提供按日計算的檢疫津貼?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哮喘病的防控

葛珮帆議員問:
全球哮喘倡議組織在本年發表經更新的《管理及預防哮喘全球策略》,當中表明不再建議12歲或以上的哮喘病人單獨使用短效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SABA")以紓緩哮喘症狀,並建議同時使用吸入式皮質類固醇及福莫特羅("ICS-formoterol")。關於哮喘病的防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哮喘病人在公營醫療系統接受診治的以下資料:
(i)
普通科門診的哮喘新症病人數目;
(ii)
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分別診治哮喘病人的數目及人次,並按病人的病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iii)
因哮喘發作而被送往急症室其後不治的人數;
(iv)
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分別向病人處方各類藥物的劑量;及
(v)
獲處方SABA的病人數目,並按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列出分項數字;
(二)
是否知悉,普通科門診診所及專科門診診所現時有否:
(i)
按上述用藥指引向哮喘病人處方藥物;及
(ii)
向哮喘病人同時處方SABA及ICS-formoterol;如沒有,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鑒於外國有研究發現哮喘病人普遍只使用前者,香港的哮喘病人有否類似情況;
(三)
鑒於SABA含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第1部毒藥沙丁胺醇,因此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銷售,但據悉市民現時很容易在沒有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購得SABA,政府會否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研究指出,全球約有5%的成年人口患有哮喘,香港的有關百分比是否遠低於該水平;如是,政府有否調查有多少未被發現的隱性病人;
(五)
會否一如應對癌症及糖尿病的做法,就哮喘病訂立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是否知悉,在專科門診診所接受診治的哮喘病人在病情轉趨穩定後會否被轉介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診治;如會,政府會否向醫院管理局增撥資源,以便加強普通科門診診所對哮喘病人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