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20-21)12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6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3 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2 點)、3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1 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 月31 日止,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2.EC(2020-21)13 建議在渠務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帶領新成立的「岩洞工程部」,主力推展「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計劃」,以及規劃工程項目,把其他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遷往/設於岩洞

通過

3.EC(2020-21)14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總監非公務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領導由跨專業團隊組成的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統籌相關決策局╱部門推展和落實「躍動港島南」計劃下的措施

尚未處理

* 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