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21-22)3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2021年9 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 月31日止,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2.EC(2021-22)6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1個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由2021年12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5年;以及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領導專營巴士安全小組,加強監督和支援提升專營巴士安全的工作

通過*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

3.EC(2021-22)2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尚未處理

4.EC(2021-22)8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尚未處理

* 有委員在會議上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