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下午3時正(或介乎下午2時45分至3時正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2時45分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2 時45 分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2時45分至3時正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7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6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設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4點)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就《財政預算案》相關建議的制定和跟進工作為財政司司長提供支援,並督導香港的策略性稅務政策及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統籌專員(特別職務)/副行政署長1)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胡志偉議員於2020年10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0/20-21(02)) 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10月2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3/20-21(01)))

(胡志偉議員於2020年11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37/20-21(01)) 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11月1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38/20-21(01)))

(政府當局於2020年11月1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39/20-21(01))

2.FCR(2019-20)2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 562 章)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事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事務))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6/18-19(01))

(邵家輝議員於2019年5月1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9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6月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92/18-19(02)))

(許智峯議員於2020年10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0/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10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1/20-21(01)))

3.FCR(2020-21)57*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6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重行調配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任(特別職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6))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19-20)9*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 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副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3)/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6))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5日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20-21)6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鐵路))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24/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3日6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20-21)62*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海事處副處長 (1))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22日5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7.FCR(2019-20)1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 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3)/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發展項目)1)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9日4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8/18-19(01)ESC69/19-20(01))

8.FCR(2020-21)58*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 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 月5 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2)/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專責項目)/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專責項目)/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保法規管理))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74/18-19(0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9.FCR(2019-20)27*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68CL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局長/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環境局副局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大嶼山2)/規劃署副署長(全港))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6日4月13日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075/18-19(01)CB(1)1088/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17日22日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35/18-19(01))

(朱凱廸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1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1/18-19(01)))**註釋符號代表由於朱凱廸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席位。

(謝偉銓議員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7/18-19(02)))

(就此項目接獲的意見書,請參閱於2020年11月12日下午發給委員的電郵) (已獲授權上載至立法會網頁的意見書)

10.FCR(2020-21)69*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鐵路策略性研究」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以下兩筆新承擔額-


(a)總目60路政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的6,490萬元,以進行「跨越2030 年的鐵路策略性研究」;以及

(b)總目186運輸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的2,750萬元,以進行「跨越2030 年的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7/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鐵路拓展處副處長 (2)/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助理署長(策劃)/運輸署總工程師(運輸策劃))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7年6月16日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

(朱凱廸於2017年6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4)1240/16-17(02))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9月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註釋符號代表由於朱凱廸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席位。

(天賦海灣、溋玥•天賦海灣、海鑽•天賦海灣業主委員會就跨越2030年的鐵路及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的聯署意見書(CB(4)121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9月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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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2時45分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2 時45 分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2時45分至3時正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20年1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由於朱凱廸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