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下午3時45分(或介乎下午3時30分至3時4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30分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 30 分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30分至3時4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5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76*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2月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92-律政司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發展和提升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的一筆過撥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發展和提升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以及資助該平台的初期運作所需。)


(出席人員: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高級政府律師/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政府律師/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副主席/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行政總裁/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資訊科技總監/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副營運總監)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9年3月25日2020年11月23 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陳沛然議員於2020年12月1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87/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1年1月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88/20-21(01)))

2.FCR(2020-21)7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12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9-399DS 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12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0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 CB(1)284/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51/20-21(01))

3.FCR(2020-21)7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12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0


760CL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第一期主體工程

178BF落馬洲河套地區消防局暨救護站及其他消防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12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20-21)8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12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8-811CL 屯門中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第一期)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12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20年11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276/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2月2日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42/20-21(01)PWSC53/20-21(01)))

5.FCR(2020-21)8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12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76CL 元朗錦田南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第一期)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12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新界西)/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房屋署總建築師(7))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20年11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276/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2月2日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42/20-21(01)PWSC53/20-21(01))

6.FCR(2020-21)82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809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


(a)批准由2021年2月1日起,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津貼金額調高2.7%;

(b)備悉上文(a)項會帶來每年額外14 億 4,800 萬元的財政承擔;以及

(c)批准延長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809「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以現有資源推行一 項具時限安排,在2021年4 月1日至9月30日這6個月期間,豁免計算健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申請人所有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為資產。)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社會福利)/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1)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23日12月30日的會議上聽取此項目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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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30分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 30 分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30分至3時4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20年12月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