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6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9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2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4-332CL西九龍填海計劃-主要工程(餘下部分)-位於深水埗深旺道與欽州街西交界處的行人天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2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20-21)9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2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5-56WS荃灣及葵涌鹹水供應系統改善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2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3.FCR(2020-21)103 總目152-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海洋公園公司非經常撥款」

貸款基金
總目274-旅遊業
分目121海洋公園重新發展計劃貸款
分目122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貸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在總目152「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分目 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一筆為數16億6,4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以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撥款,資助其營運和落實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以及

(b)修訂貸款基金總目274「旅遊業」分目121「海洋公園重新發展計劃貸款」及分目122「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貸款」項下的條款。)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旅遊事務專員/旅遊事務助理專員2/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局主席/海洋公園公司行政總裁)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21年1月25日2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38/20-21(01)CB(4)508/20-21(01)CB(4)641/20-21(01))

(謝偉銓議員於2021年1月2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4)430/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1年2月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492/20-21(01)))

(謝偉銓議員於2021年2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4)555/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1年3月1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644/20-21(01)))

4.FCR(2020-21)9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2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808CL將軍澳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2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項目組長(房屋)/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新界東)/地政總署地政專員(西貢)/ 房屋署總建築師(7))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574/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20-21)95*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2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70RO啟德龍津石橋保育長廊)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2/發展局執行秘書(古物古蹟)/建築署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330/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1/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 11(東))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4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819/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81/20-21(01))

6.FCR(2020-21)100 總目173-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分目199在職家庭津貼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173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分目199 「在職家庭津貼」下追加2021-22年度撥款7億9,500萬元,以便在限時降低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工時要求後,有足夠資源處理額外的申請。)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首席行政主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福利事務委員會及人力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8日的會議上聽取此項目的簡報)

7.FCR(2020-21)1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2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司法機構開設1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常額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該級別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5年,由2022 年2 月1 日起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的產業組)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2 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發展)1/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司法機構首席行政主任(工程策劃及產業))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25日11月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207/20-21(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30/20-21(01))

(周浩鼎議員於2021年2月2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28/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1年3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35/20-21(01)))

8.FCR(2020-21)10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2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35NM香港仔街市及熟食中心現代化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2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2/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行政及發展)/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街市特別職務)/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5)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785/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89/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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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21年2月2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