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止工業意外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政府於去年4月修例以提高職安健罪行的最高罰則後,本港仍發生多宗工業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建造業界一向採用分判制度,有否統計,過去5年違反職安健相關法例而被定罪的公司或人士中,分別有多少是總承建商(即大判)及次承建商(即二判、三判等);若否,會否考慮統計相關資料,以便當局就防止工業意外制訂政策;
(二)
鑒於有市民質疑職安健相關法例未能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政府有否加強執法、宣傳及教育工作,以促進建造業界的職業安全文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的外勞開始陸續來港工作,政府推出了甚麼措施提升他們的技能及職業安全意識,以及有否評估,有關的職業安全課程和器械操作訓練,是否足以讓不熟悉本地工作環境的外勞安全地投入工作?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確保新一屆區議會妥善發揮功能
狄志遠議員問:
政府表示,上月舉行的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下稱"該選舉")屬一場高質量選舉。然而據報,該選舉的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投票率為百分之二十七點五四,創下自首屆區議會選舉以來最低的投票率,亦比上屆區議會選舉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二三投票率下跌四十三點六九個百分點,而且年青人及中產人士對該選舉表現冷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認為,區議會屬地方性議會,在地區行政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包括負責收集及反映民意、監察政府施政、促進官民溝通、動員社區參與及促進社會改革,在該選舉的投票率較以往選舉為低的情況下,新一屆區議會如何繼續發揮該等功能;
(二)
鑒於在新一屆區議會下,各地方行政區的區議會主席由所屬地方行政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如何向市民交代其工作及接受市民監察;政府或區議會如何促進區議會向市民交代其工作及增進其與市民的溝通;及
(三)
如何確保新一屆區議會仍然能夠容納不同政治立場人士的意見和聲音?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會議及展覽設施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2015年發表的《香港新會議及展覽設施需求研究》顧問研究報告,在2023年及2028年,香港分別需要額外84 400平方米及132 500平方米的會展空間。然而,政府其後放棄在港鐵會展站上蓋興建新會議中心的計劃,而擴建亞洲國際博覽館(下稱"亞博")及把灣仔北3幢政府大樓用地重建為會展設施的計劃,亦未有確實日期。有業界人士反映,香港大型及高檔次的會展場地仍然供不應求,影響會展業及香港整體的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擴建會展設施,包括亞博,以及在灣仔北興建新會展設施,該兩項計劃的具體落實時間表為何;有否評估,亞博的擴建進度會否受到相關社區治療設施影響;
(二)
除了上述兩項計劃,政府會否計劃在其他地區,例如北部都會區和交椅洲人工島,興建大型會展設施;及
(三)
會否展開新的會展設施需求研究;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博物館的規劃
李梓敬議員問:
政府早前提出設立兩所博物館介紹國家和抗戰歷史,其中介紹國家發展和成就的博物館(下稱"專館")擬利用香港科學館現址為館址,而香港科學館則擬重置於香港文化博物館現址。有市民憂慮,該重置計劃會令香港失去展出近代香港文化及演藝人成就的香港文化博物館。關於博物館的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何時完成上述博物館的規劃工作,以及預計專館和經重置的香港科學館何時落成;
(二)
鑒於政府有意在香港海洋公園附近一幅土地興建香港藝術館分館,並考慮把現時香港文化博物館的館藏整合至香港藝術館及該分館,哪些館藏會整合至該分館,以及如何在該分館落成前的過渡期間展出該等館藏;當局會否考慮加強該分館與香港海洋公園的連結,以提升遊客的旅遊娛樂體驗;及
(三)
會否透過是次涉及多所博物館規劃的工作,回應社會認為需要設立"李小龍館"的意見?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警務人員的招聘
黃俊碩議員問:
香港警務處(下稱"警務處")於去年5月5日放寬警員、見習督察及輔警警員的入職要求,包括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以及增設"警員中英文筆試"(下稱"筆試"),為沒有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英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沒有具同等學歷的投考者,提供另外一個符合語文能力要求的途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入職要求放寬以來,每月分別投考警員、見習督察及輔警警員的人數,以及當中需要參加筆試及考獲及格成績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
在取消身高及體重要求後,有否發現,在香港警察學院受訓的學員的體能較過往學員的體能遜色;如有,警務處會否對體能訓練項目作出調整,以加強學員的體能表現;及
(三)
鑒於據報,警務處最近分派兩支代表團前往北京及上海進行招募活動,讓有意加入警隊的內地港生投考,有關招募的反應為何;警務處會否考慮派人員到海外地區進行招募;如會,詳情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恢復向深圳居民簽發"一簽多行"簽注
田北辰議員問:
據悉,自內地與香港於去年年初恢復全面通關以來,北上的香港旅客數目明顯增加,南下的內地旅客數目則明顯下降,對香港的消費市場造成頗大打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因應香港的旅客承載力問題,以及為令旅客有更佳的體驗和減低其對本地居民的影響,深圳户籍居民赴港的個人遊簽注於數年前由"一簽多行"改為"一周一行",政府有否檢視,現時香港的旅客承載力是否足以接待更多內地訪港旅客;如沒有檢視,原因為何;如有檢視而結果為香港足以接待更多內地訪港旅客而不會令行程質素下降及對本地居民造成太大影響,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在下月農曆新年前恢復一簽多行措施;如不會,原因為何;如會,政府會否考慮,在本港旅客承載力足夠的前提下,與內地當局商討,將一簽多行措施進一步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如不會,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暫緩追討欠租安排
洪雯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透過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為此,《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第644章)於2022年5月1日刊憲生效。第644章在3個月的"保護期"(即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延遲業主對欠租的租户採取某些行動(包括終止有關租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保護期結束至今,有關業主入稟法院向商業租户追討欠租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自上述保護期結束至今,遭有關業主入稟法院追討欠租但無力償還欠款而結業、清盤或被終止租賃的商業租户數目為何;及
(三)
有否檢討,暫緩追討欠租安排對社會各持份者的利弊?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電動車"一換一"計劃將於本年3月31日屆滿,政府會否延續該計劃,以繼續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否評估該計劃結束後對整個電動車產業鏈會造成甚麼影響;
(二)
鑒於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的資料,截至去年1月底,政府車隊編制中的房車數目只有7.1%為電動車,而在2022年各政府部門購買的車輛(不包括特別用途車輛)中,電動車的數目只佔約14.9%,遠較去年首8個月全港電動私家車佔新登記私家車的比率(64.3%)為低,政府會否以身作則,要求各政府部門購買新房車時必須購買電動車;如會,目標比率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在今年第一季為兩幅空置油站用地轉為快速充電站進行招標,政府有否評估市民對該類充電站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
(四)
鑒於政府在《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表示,會物色地點建立覆蓋全港的快速充電網絡,政府會否考慮在擬建快速充電站的地方,設置食肆或超級市場等,以讓電動車車主在充電站內等候充電完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意見指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管理並提供泊車轉乘服務的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嚴重不足,政府會否推動港鐵公司在該等停車場安裝更多電動車充電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鑒於政府於2017年在4個政府的露天停車場進行試驗計劃測試户外電動車充電器的可靠性,有關結果為何;政府會否汲取有關經驗並於路邊泊車位安裝快速充電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有否措施協助電動車電池回收行業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執管行動
林筱魯議員問:
地政總署在2019年設立特別行動專責組("專責組"),負責重點處理較嚴重的佔用政府土地個案,以及協助新界區地政處處理較嚴重的土地違規個案及其他積壓個案。截至2021年3月,專責組累計完成處理超過800宗個案,其中5宗個案被定罪及罰款。有市民批評,有關違法行為的定罪門檻過高及罰款過低,有被定罪者只被罰款1,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i)接獲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數目、(ii)在年終時仍在處理的土地管制個案數目、(iii)完成調查及轉介執法部門的個案數目,以及(iv)提出檢控而不合法佔用人被定罪及罰款的個案數目,以及被判罰款的金額為何;及
(二)
會否檢討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刑罰以提高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專上院校創科研究項目與國家安全
鄧飛議員問:
國家安全涵蓋20個重點領域,當中包括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另一方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關於專上院校創科研究項目與國家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維護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原則下,是否知悉,各專上院校有否採取措施保障其創科研究項目,免受敵對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非法取得、干擾或破壞;
(二)
政府有否採取措施,督促各專上院校落實第(一)項所述的工作;及
(三)
在維護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原則下,政府有否採取措施,防範敵對組織或個人策動、引誘或脅迫各專上院校的科研人員從事第(一)項所述的行為?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的執法情況
容海恩議員問: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跟進個案的進度緩慢,未能有效協助他們解決滲水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滲水辦處理樓宇滲水個案的以下統計數字(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i)
接獲的舉報、
(ii)
處理的個案、
(iii)
成功找出滲水源頭並已完成調查的個案、
(iv)
未能找到滲水源頭但已終止調查的個案、
(v)
調查中的個案、
(vi)
未能在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的個案、
(vii)
發出"妨擾事故通知"、
(viii)
向法庭提交"妨擾事故命令"申請和獲批申請、
(ix)
向法庭提交"授權進入處所的手令"申請和獲批申請,以及
(x)
提出檢控和被定罪的個案;
(二)
第(一)(vi)項所述未能在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的個案的具體原因,以及完成調查耗時最長的個案所需的工作天天數為何;
(三)
滲水辦處理每宗個案平均所需時間和人手為何;有否檢視滲水辦現時的資源和人手是否足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滲水辦有否主動調查因業主或住户違規改動單位設計而造成滲水的情況;如有,過去5年發現多少宗相關個案,以及跟進工作為何;如否,滲水辦會如何跟進有關情況?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拓展全球經貿網絡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表示,會拓展全球經貿網絡、推展區域合作,以及拓展"一帶一路"建設(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中東、中亞及非洲等市場)。另一方面,政府在2016年成立一帶一路辦公室,並於2022年成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督導組,下設一帶一路發展小組。此外,政府亦曾舉辦年度"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企業交流會及項目對接會,以及組織商貿代表團到訪一帶一路相關經濟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就推展一帶一路建設分別在一帶一路辦公室及一帶一路發展小組投放的資源(包括開支及人手)為何;政府未來會否增加該等部門的人手及開支預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過去3年,第(一)項所述的部門在推展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政府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表示,會開設更多一帶一路沿線商貿辦事處,有關詳情為何(包括數目、地區、選址、涉及的人手及開支),以及會否就商貿辦事處的工作訂立績效指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香港已與20個經濟體(包括東盟成員國、格魯吉亞及澳洲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年有關協定為香港帶來的經濟收益,以及引入的企業數目及資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校本教育心理服務
郭玲麗議員問:
據悉,由教育局推展的"校本教育心理服務"("該服務")是一項全面及綜合性的教育心理服務,為公營普通中、小學提供支援,包括提供個案跟進和介入服務,以及協助學校推動預防性和發展性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受聘於政府而分別為小學和中學提供該服務的教育心理學家人數,以及該等教育心理學家與學校和與學生的比例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年,第(一)項所述的教育心理學家每年平均到訪每所學校的日數為何,以及他們有否向有需要的學校增加到訪次數及提供深入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每年第(一)項所述的教育心理學家由接獲轉介至完成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撰寫評估報告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四)
會否採取措施,改善該服務的輪候時間和有關評估時間過長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現時獲教育局提供"優化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小學和中學數目分別為何;
(六)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本地大學提供的教育心理學課程學額及畢業生人數為何;及
(七)
會否考慮增聘海外教育心理學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加強牙科服務的措施
管浩鳴議員問:
據報,現時公營牙科服務輪候時間長,而私營牙科診所收費高昂,基層市民難以負擔。關於加強牙科服務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擴展衞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至包括中學生,並恆常化"賽馬會幼童健齒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的金額為2,000元,而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只有8,000元,對不少需要接受牙科治療的長者而言是杯水車薪,當局會否考慮為合資格長者設立"牙科護理醫療券",並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以及研究設立長者牙科保健服務,讓並非居住於院舍的65歲或以上長者定時接受口腔牙科檢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只涵蓋65歲或以上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當局會否考慮降低受惠對象的年齡門檻至60歲,並進一步擴大資助項目的範圍(例如植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目前全港僅有11間牙科街症服務診所,而且該等診所的牙科街症服務時段不足,並只提供止痛及脫牙服務,當局有否計劃(i)增設政府牙科診所及資助非政府機構營運流動牙科醫療車,以使全港18區每區至少有一間政府牙科診所及一輛流動牙科醫療車,以及(ii)完善牙科街症服務,包括延長服務時間,以及擴展服務範圍至涵蓋補牙、鑲牙及根管治療(俗稱"杜牙根")等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參考海外地區的做法,以及2021年全港性的口腔健康調查的結果,盡快檢討口腔健康目標,以及為市民(特別是長者)訂立更合適的口腔健康目標及制訂有關的可行措施;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監管痛症治療服務的銷售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痛症治療中心向市民推銷痛症治療服務時,懷疑涉及詐騙和不良銷售手法,包括(i)在推銷過程中沒有提供完整合約及解釋合約條文,而只是在顧客付費後才提供內容簡單的合約文本,而且合約沒有顯示正確公司名稱;(ii)收到一定數目的投訴後便更改公司名稱;及(iii)在顧客不知情下,為其向非銀行的"先買後付"平台申請支付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數目,以及當中涉及推銷痛症治療服務的數目為何;
(二)
就上述痛症治療中心未有提供完整合約或只提供內容簡單的合約文本,以及沒有透過已作出商業登記的公司收款,政府有何措施打擊該等不良營商手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
鑒於據悉,部分痛症治療中心的治療師並非持牌的專業醫護人士,對顧客的健康構成隱患,政府會否推出措施加強監管該類提供痛症治療服務的公司;
(四)
因應上述痛症治療中心涉嫌利用先買後付平台作不良銷售的情況,政府會否檢視先買後付平台的監管機制及加強有關規範,並就先買後付的付款方式制訂標準合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何措施加強市民了解《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及簽訂預繳式服務合約時要注意的細節,以提升市民對防範上述不良銷售手法的意識?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吸引伊斯蘭國家投資者來港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一帶一路"沿線多個伊斯蘭國家,是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八項行動的重要節點,吸引該等國家投資者來港可為香港帶來龐大機遇。然而,香港社會對伊斯蘭文化及金融系統的了解不足,窒礙了政府加強與伊斯蘭國家推動金融合作的策略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吸引更多伊斯蘭國家投資者落户香港,政府有否制訂便利伊斯蘭教徒日常生活所需的措施,例如推動清真認證食品供應及在公眾場所增設祈禱室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悉,香港現時缺乏熟悉伊斯蘭文化和教義的人才,政府有否措施培養相關人才,包括鼓勵本地學生修讀阿拉伯語或到中東國家留學及鼓勵本港大學開辦相關課程,以提升香港在伊斯蘭國家投資者眼中的吸引力;如有,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措施;
(三)
會否參考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經驗,開辦伊斯蘭金融教育相關課程及提供相關培訓,以增強金融業界對伊斯蘭金融系統的了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除了發行伊斯蘭債券外,政府有否制訂其他措施促進本地伊斯蘭金融市場的發展,包括開發新產品,以及協助金融業界檢視其產品是否符合伊斯蘭教義及市場需求等;如有,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措施?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教師的人手
周文港議員問:
根據教育局《津貼學校公積金年報2022》,2021-2022學年共有3 493名供款人退出津貼學校公積金,其中年資為10年以下的供款人佔退出數目的24%。有意見認為,有關數字反映教師流失情況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學年,每年(i)新入職教師人數(及其佔整體教師數目的百分比),以及(ii)離職教師人數(及其佔整體教師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教學年資(即(a)新入職、(b)10年以下、(c)10年至15年及(d)15年以上)及學校類別(即(I)幼稚園、(II)特殊學校、(III)公營及直資小學和(IV)公營及直資中學)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列出(I)和(II),以及以表二列出(III)和(IV));
表一學校類別:
教師類別 | 教學年資 | 人數(及其佔整體教師數目的百分比) |
2020-2021學年 | 2021-2022學年 | 2022-2023學年 |
(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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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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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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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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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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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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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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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學校類別:
教師 類別 | 資助 種類 | 教學 年資 | 人數(及其佔整體教師數目的百分比) |
2020-2021學年 | 2021-2022學年 | 2022-2023學年 |
(i) | 公營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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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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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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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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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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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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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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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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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公營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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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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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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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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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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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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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否分別研究上述資深教師和教學年資較淺教師的離職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挽留人才;
(三)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及本學年,每年5間開辦教育學士和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教育文憑課程")的大學(即香港大學("港大")、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香港教育大學("教大")、香港浸會大學及香港都會大學)所提供上述師資培訓課程的學額(按全日制和兼讀制列出)及實際修讀人數,並按教育層面(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和主修的教育科目(包括但不限於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地理及經濟)列出分項數字;上述師資培訓課程學額的分配原則和標準為何;及
(四)
鑒於教育局會在2023-2024學年和2024-2025學年增加3間大學(即港大、中大及教大)的指定科目的教育文憑課程兼讀制學額,每年具體增加的學額數目及其分布為何,以及會否有某些科目的教育文憑課程學額因而被削減;有否參考最近3個學年的離職教師數目及其趨勢,評估未來3年至5年師資培訓課程的學額供應及需求,好讓有關院校更好地籌辦師資培訓課程,以填補教師空缺?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推廣中心
陳勇議員問:
為進一步加強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宣傳推廣工作和對在當地港人港企的支援,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推廣中心"("推廣中心"),進一步加強與香港貿易發展局、投資推廣署,以及內地相關團體和機構的合作,提供大灣區的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並在有需要時為港人港企提供適切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推廣中心自設立至今為在內地城市的港人港企舉辦的交流推廣活動的數目(按活動性質(例如提供諮詢服務、舉辦研討會及考察訪問)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該等活動的具體詳情為何;
(二)
推廣中心自設立至今接獲港人港企求助個案的數目為何;及
(三)
推廣中心會否持續跟進參與交流推廣活動的香港企業的經營狀況,並設立量化有關活動成效的方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職業專才教育
李鎮強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會推動成立應用科學大學,大力提升職業專才教育("職專教育")獲得大學學位地位。應用科學大學會在課程內融入豐富的實習和職場學習機會。此外,政府亦計劃在2024年內支援有潛質的專上院校成立"應用科學大學聯盟",以推廣職專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籌辦應用科學大學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
預計應用科學大學開設的學位數目,以及課程的內容為何;
(三)
有何具體計劃吸引有興趣人士報讀應用科學大學;及
(四)
鑒於據悉,近年有不少學校停止運作,當局會否考慮把有關用地改建成職專學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防水管爆裂
楊永杰議員問:
據悉,香港不時發生水管爆裂事故,對交通造成嚴重影響,亦對途人造成不便,不少市民對水管爆裂隱患感到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全港18區各區的水管爆裂事故數目,以及該等事故的以下資料:(i)地點、(ii)事故原因、(iii)有關水管安裝年份、(iv)有關水管事故前的爆裂紀錄、(v)有關水管最近一次更換或維修年份,以及(vi)有關水管是否已納入"智管網"監測區域;
(二)
目前智管網監測區域的覆蓋範圍及工程進度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智管網對監測水管爆裂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納入"風險為本水管改善計劃"的工程項目的清單及時間表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及項目進度(即(i)已完成更換或修復的項目、(ii)已展開相關改善工程的項目,以及(iii)籌劃中的項目)列出分項資料;
(四)
過去3年,每年全港18區各區"爆喉熱點"(即重複出現水管爆裂的地點)的跟進情況,以及在該等爆喉熱點完成改善工程的最長、最短及平均時間分別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渠務署引入以遙距控制操作的管網檢測機械人,以協助調查及評估地下渠管的狀況,當局有否應用管網檢測機械人調查水管的情況,以及有否引入其他先進的測漏技術,以加強水壓管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殘疾人士就業
顏汶羽議員問: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殘疾僱員,一如適用於健全僱員。第608章亦提供特別安排,讓因殘疾以致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僱員,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評估的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以下與殘疾人士就業相關的統計數字:適齡工作(即15歲至64歲)的人數、從事受薪工作或經濟活動的人數(按其所從事的行業及薪酬組別列出分項數字)、失業率,以及貧窮率;
(二)
過去3年,每年參與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的僱員與僱主數目,以及評估結果(包括有多少百分比的殘疾僱員獲評為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三)
有何措施鼓勵企業及公營機構聘用殘疾人士;及
(四)
有何措施鼓勵殘疾人士參加就業或職業技能培訓?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1823"一站式聯絡點
林琳議員問:
"1823"為市民提供一個24小時、一站式聯絡點,以解答他們有關多個政府部門服務的查詢,並接收他們對公共服務的投訴和建議。有意見認為,1823的服務表現有待提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年,1823的人手編制、實際全職及兼職員工人數和職位空缺數目分別為何;
(二)
過去1年,1823接獲的查詢、求助及投訴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i)涉及的政府部門及(ii)接獲個案的途徑(包括來電、網上表格、電郵、傳真及手機應用程式)列出分項數字及其所佔百分比;
(三)
鑒於當局對1823的服務表現訂定了80%來電須於12秒內獲接聽的指標,但其於2022年全年及2023年首10個月均未能達標,未能於指標所訂時間內獲接聽的來電的平均等候時間為何;當局有否就有關情況進行檢討及採取改善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參考內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經驗,通過匯集的大數據分析1823接獲的個案,並向相關政府部門定期提交反饋分析報告,以供它們就改善服務及社區治理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