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
何君堯議員問:
關於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該新發展區")的項目費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新發展區下各期發展工程項目的總開支為何;及
(二)
就該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工程的總開支而言,該期發展所涉及263公頃土地的平均開發呎價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
尚海龍議員問:
據報,大批市民在最近的復活節長假期期間外遊,對本港多個行業造成沉重打擊。此外,財政司司長最近在其網誌指出,本年首季訪港旅客人次超過1 100萬,對零售、餐飲和運輸業帶來了支持;但訪港旅客消費模式改變及部分市民增加北上消費,令中小企業的經營面對不少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與各行業的商會合作舉辦"全城消費節",向消費滿指定金額的市民派發折扣券,甚至直接向市民派發假日消費券,以鼓勵市民留港消費;
(二)
鑒於據悉,市民及商界普遍支持提高內地訪港旅客購物免稅額,政府有否向中央政府提出有關建議的具體時間表;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不同業界人士建議,政府應全力向中央政府爭取恢復深圳户籍居民赴港的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的安排、延長在個人遊計劃下來港旅遊人士可逗留的時間,以及將更多內地二三線城市納入個人遊計劃,以加強未來香港連串盛事的經濟效益及刺激旅客消費,政府會否考慮該等建議?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及公營機構的電子服務系統
盧偉國議員問:
《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數字政策辦公室("數字辦"),將現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及效率促進辦公室合併。另一方面,據報近期接連有政府及公營機構的電子服務系統在啟用時發生故障(包括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手機應用程式"報到易"和"監考易",以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康體通"等),有關機構事後通常解釋,系統故障是因登入流量遠超於測試時的預期而導致系統不勝負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的資科辦或將會成立的數字辦會否針對政府及公營機構不同電子服務系統項目的預期使用者人數及規模,優化相關作業指引及加強監管,例如:(i)要求有關的承辦商作出不同程度的負載和極限測試,甚至要求其引入獨立第三方作評估;(ii)將承辦商以往的表現列為評審標書的其中一項準則;及(iii)在招標書中訂明賞罰機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城市日漸融合,本港盛事經濟的發展會促使更多非本港居民通過政府電子服務系統登記或購票參與不同的活動,當局會否考慮委託有關的系統承辦商與大灣區內具規模的電子服務供應商合作,推出適用於大灣區的相關電子服務系統,以實現優勢互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由粵港澳於2025年共同舉辦的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將令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跨境互聯互通面臨更大的考驗,相關的政府電子服務系統(包括售票系統等)必須達到更高的要求,當局會否盡快與內地和澳門的相關機構加強溝通協作,並制訂方案,以應對相關系統一旦出現故障時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服務
陸頌雄議員問:
去年12月起,政府停車場逐步實施付費電動車充電服務("付費充電服務"),每小時收費為19元至21元。然而,有意見認為,付費充電服務的收費過高,而且充電效率欠佳,按時間收費的安排亦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個尚未實施付費充電服務的政府停車場實施該服務的時間表;
(二)
自去年12月以來,每月已實施付費充電服務的政府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使用率為何;
(三)
目前政府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以下資料:
(i)
不同充電速度的充電器的種類及數目;及
(ii)
每個電動車充電設施每月的基本營運開支;及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市場上電動車充電站的收費會因應不同充電器的輸出功率而有所不同,並多數按用電量計算,但政府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卻按充電時間收費,以致收費過高,政府就付費充電服務的定價機制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市場做法,採用按充電器輸出功率及用電量收費的模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僱員線上"隱形加班"的補償
黃國議員問:
據悉,線上工作作為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不少僱員更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例如出席會議及回覆電郵/信息)。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於今年年初聯合發布涉及欠薪糾紛的典型案例。據報,法院以有關員工"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有關工作"明顯佔用休息時間",裁定該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線上工作為加班,並綜合考慮該員工的加班頻率及時期、薪金標準及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決定該員工線上"隱形加班"的加班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對(i)本地各行業以線上工作作為新的工作模式,以及(ii)僱主向線上隱形加班的僱員提供的補償方式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完善勞工法例,以確立線上隱形加班的定義及計算有關補償的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不少公務員反映,經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時間線上隱形加班但不獲任何補償,政府會否樹立良好僱主的榜樣,帶頭將涉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休息時間的隱形加班訂為正式加班,並向有關公務員給予補假或逾時工作津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內地港資製造業企業的支援
周文港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定期公布《工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統計數字》"),當中除了統計本地從事製造業的經濟活動,亦有對從事分判製造工序予內地及提供與製造業相關的技術支援服務的本地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統計,而據悉後者的統計數字被視為側面反映那些總部設在香港、在內地設廠的港資製造業企業的經營狀況。此外,根據統計處的資料,近年從事製造業相關活動的進出口貿易公司的數目、就業人數及銷貨收益持續下跌,而該等數字自2020年起(即疫情爆發以來)的跌幅加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統計處在去年年底未有如往年般公布《統計數字》的完整統計報告,並將該報告列為"停止更新產品",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悉,那些總部設在香港並在內地從事生產的港商對本港金融、運輸物流及其他生產性服務業的支援服務創造了很大的需求,有否評估,相關企業數目持續減少對本地生產性服務業(例如經港轉口貿易、融資及其他工商支援服務)發展的影響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打造香港成為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吸引希望"走出去"的內地生產企業來港設立管理離岸貿易的總部,亦有意見認為,長期以來大多數的港資製造業企業選擇以香港作為其供應鏈管理中心,它們也是強化香港作為跨國供應鏈管理中心的重要持份者之一,有關政府部門有否因應上述數字的變化,向相關業界(包括主要商會)了解它們最新的發展情況及如何升級轉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於今年2月成立的新型工業發展辦公室會否連同工業貿易署、統計處,以及特區政府駐內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等政府部門針對內地港資製造業企業(或統計處定義為從事製造業相關活動的貿易公司)的發展狀況作更全面的調查,並提供針對性的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財政司司長在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會在未來3年共撥款1億3,500萬元予香港貿易發展局推出"內地發展支援計劃",但有意見指出,有關措施的成效有待提升,政府會否考慮參照去年《施政報告》中預留3,000萬元予同鄉社團的做法,為內地的港人商會及團體提供恆常或項目形式的資助,以協助尤其是從事製造業的港商發展內銷市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泡膠廢物的處理
林素蔚議員問:
關於發泡膠廢物的處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每日有多少發泡膠廢物被運送至堆填區;
(二)
鑒於據悉,部分家用電器(例如冷氣機、雪櫃、洗衣機和電視機)廣泛使用發泡膠作為包裝物料,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年,每年家用電器的包裝物料產生多少發泡膠廢物,以及當中有多少被運送至堆填區;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回收發泡膠的經濟效益較低,在尚未出現可完全取代發泡膠的替代品的情況下,政府如何協助回收業界處理大量的發泡膠廢物;
(四)
有否估計,當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現代焚化發電設施I•PARK1於2025年投入服務後,能否全面解決發泡膠廢物的問題;及
(五)
目前政府有否全面解決發泡膠廢物問題的計劃?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假難民"犯罪問題
吳傑莊議員問:
關於"假難民"犯罪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在港發生的罪案中,有多少宗涉及非華裔免遣返聲請人,並按月份、罪行及發生罪案的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據報,假難民犯案的問題困擾香港多年,而近日多宗在鬧市發生的黑幫打鬥及劫案更與他們有關,當局會否針對較多假難民犯案的地區(例如油尖旺及深水埗)增加警員巡邏及抽查可疑人士,以打擊該等地區的罪案和黑社會活動;如會,人手安排為何,以及未來有何重點計劃打擊涉及假難民的罪案及黑社會活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進一步縮短免遣返聲請人的留港時間(包括提高處理免遣返聲請上訴個案的效率、加強與相關國家溝通以盡快核實他們的國籍及身份,以及加快遣返他們的程序),以免他們在港犯案?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學生活動支援基金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於2019年年初成立25億元的"學生活動支援基金"("基金"),用以支援有經濟需要的中小學生參與由學校舉辦或認可的課堂以外的全方位學習活動,以促進他們的全人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基金成立至今的年度及累計(i)收支及(ii)受惠學校、學生及活動數目(及有關活動的類別和性質);
(二)
是否有學校從未或極少申領基金的資助;如是,當局是否知悉原因,以及有否向該等學校提供協助,以確保所有有經濟需要的學生都有機會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
(三)
鑒於據報,本港出現"少子化"、適齡學童人數減少,以及不少學生沉迷網絡活動等情況,當局會否鼓勵學校利用基金的資助,舉辦更多以群體和實體形式舉辦的全方位學習活動;
(四)
自基金成立至今,當局有否就其運作接獲投訴或發現問題;如有,相關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五)
當局有否評估,基金至今的運作是否可達到其當初成立的目標;會否因應基金的運作經驗、持份者的意見回饋、社會發展、學生需求的變化等,就基金的整體運作進行全面檢討?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接駁公共行人天橋的升降機
劉智鵬議員問:
關於接駁公共行人天橋的升降機("該等升降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如何監督承辦商就該等升降機進行的清潔工作(例如有否要求承辦商定期提交報告),以確保該等升降機清潔光亮;
(二)
該等升降機的保養工作相隔多久進行一次,以及承辦商對該等升降機的突發故障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政府如何監督承辦商定期進行檢查;
(三)
鑒於政府優化了其新建的升降機以便利使用者(包括引入非接觸式按鈕、在升降機內部增設反光板及在升降機廂側面裝設按鈕等),政府有否計劃在所有轄下的升降機採用有關設計;若有,具體工作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去年10月向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正對其轄下的升降機及升降機塔進行多項物料及裝置測試(包括納米自動清潔塗層及納米纖維過濾網),以減低灰塵和污垢的積聚,有關測試的結果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若是,採用有關物料的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有何改善計劃以符合相關要求;及
(五)
鑒於機電工程署正構想使用清潔機械人進行該等升降機的清潔工作,政府有否計劃引入更多類似計劃,以減輕清潔工人的工作負擔及減少升降機停止服務對公眾的影響?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鼓勵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就業
廖長江議員問:
政府在2021年試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試行計劃"),並在2023年把該計劃恆常化("恆常計劃")。就鼓勵香港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就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截至本年2月29日,恆常計劃接獲718份青年的入職通知,該等入職青年從事的行業為何,以及恆常計劃的參與情況是否達到政府預期;
(二)
鑒於據報,試行計劃共有1 091名青年入職,有632人完成18個月的在職培訓,當中有464人獲續聘,當局有否跟進參與試行計劃的青年中途離職及未獲續聘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調查指出,有完成試行計劃的青年願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但他們表示,內地的求職平台不清楚如何聘請香港青年到內地工作及為他們解決稅務和"五險一金"等技術問題,當局如何優化恆常計劃以協助完成該計劃的青年繼續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令相關的政策措施具有更佳的延續性;
(四)
當局會否考慮安排恆常計劃與其他大灣區青年計劃(例如"大灣區香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聯盟"及"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基地體驗資助計劃")作跨計劃合作,以協助整個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香港青年群,以及加強內地和香港青年之間的長期交流;及
(五)
鑒於廣東省當局推出措施,包括"廣東省事業單位2023年集中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及"展翅計劃港澳台大學生實習專項行動",為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不同行業的就業及實習機會,當局會如何與廣東省當局加強合作,以吸引更多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就業,鼓勵他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商場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近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不少公共屋邨商場出現多間"吉鋪",超級市場和日用品店等亦退場,大大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商場的以下資料:(i)店鋪數目、(ii)空置店鋪數目,以及(iii)空置率,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二)
過去5年,每年房委會轄下位於深水埗區的7個公共屋邨商場(即(a)石硤尾商場、(b)清麗商場、(c)南山商場、(d)蘇屋商場、(e)麗翠商場、(f)深水埗─海麗商場,以及(g)白田商場)的(i)空置店鋪數目及(ii)空置率,並按商場名稱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年份: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公共屋邨商場空置店鋪多的其中一個原因為租金昂貴,房委會有否考慮檢討釐定店鋪租金的機制,或下調租金以吸引新舊租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房委會會否基於公共屋邨商場店鋪空置率增加,檢視擬定公共屋邨商場店鋪行業種類和商户組合的原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有深水埗地區人士建議,在區內的公共屋邨商場舉辦"聚人氣"的活動或提供其他優惠,以吸引更多市民到訪購物,並為商户締造理想的營商環境,從而減低店鋪空置率,房委會會否考慮採納有關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使用回鄉證的便利度
陳曼琪議員問:
據悉,市民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登記內地的線上服務時,時常因該證件並非內地證件而出現"認證失敗"或"證件為無法使用類型"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廣東省人民政府於去年11月公布的《"數字灣區"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指出,會推動統一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居民的身份認證,亦會加快推動回鄉證和《港澳居民居住證》("居住證")在大灣區交通、住宿及求職登記等事務辦理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的同等便利,而香港特區政府回覆本會議員就審核2024-2025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問題時表示,會積極參與該行動方案,而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亦正與負責推行數字灣區的廣東省政數局研究成立專班,共同商討及開展下一步工作,資科辦會否考慮與廣東省政數局先商討加快推動回鄉證和居住證在大灣區的有關事務辦理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積極與相關內地部門定期進行交流協作,以推動申請回鄉證至使用回鄉證過關的辦理流程完全電子化;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
鑒於有市民希望提升使用回鄉證的便利度,香港特區政府在來年會否向內地政府反映市民的訴求及與其就此定期進行交流及溝通;如會,詳情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醫療合作
李世榮議員問:
不少市民表示,輪候公立醫院專科門診及相關醫療檢查服務的時間過長。關於跨境醫療合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公立醫院各項檢查服務(例如電腦掃描造影及磁力共震掃描造影)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推出"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讓合資格的醫院管理局病人可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資助診症服務,政府會否考慮在短期內將該等病人可接受診症服務的醫療機構擴展至在《國際醫院評審認證標準(中國)》(2021版)("《認證標準》")下獲得認證的內地醫院("獲認證的內地醫院")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三級甲等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為減輕本港公營醫療系統負擔,政府會否考慮認可獲認證的內地醫院所作出的病歷紀錄,並公布獲認證的內地醫院名單供市民參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政府會否考慮按有專科服務需要的市民的意願,將其轉介至獲認證的內地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政府會否考慮跟更多內地城市合作,在內地興建更多採用香港管理模式及在《認證標準》下獲得認證的醫療機構,以推動跨境醫療合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年報》,該年度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比率及發放的援助金總額均較2021-2022年度有所增加,而當中近九成申請個案的受害人屬輕傷。有意見指出,發放的援助金額有所增加,是因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基金")被濫用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上述輕傷個案於2022-2023年度對基金提出的申請的以下資料:
(i)
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的受害人為司機、乘客及路人;
(ii)
有否就"輕傷"下的傷勢作出分類;如有,按該分類列出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的受害人為司機、乘客及路人;
(iii)
分別有多少宗申請提交由公營及私營醫療機構醫生發出的受傷證明;
(iv)
由私營醫療機構醫生發出受傷證明的申請中,(a)有多少宗申請的受傷證明被重新評估,以及(b)有否發現受傷證明集中由小部分私家醫生發出的情況;及
(v)
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獲發受傷補助及臨時生活補助,並按受害人獲醫生證明需要的病假日數(即1個月以下、1個月至3個月以下,以及3個月至6個月)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欺詐基金的舉報;會否加強措施鼓勵市民舉報懷疑個案;及
(三)
鑒於基金在2020-2021年度發放的援助金額較2019-2020年度大增,而基金在過去3個年度均錄得赤字,當局會否考慮收緊基金的申請資格及審批,例如收緊對病假證明的要求,或縮短在意外發生後須提出申請的時限,以杜絕不法之徒欺詐和濫用基金的情況,並減輕基金的財政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易行度整體策略
陳家珮議員問:
運輸署曾在2019年至2021年年初,於中環和深水埗的試點地區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標誌和行人欄杆。為配合香港易行度整體策略,運輸署會將相關移除工程逐步擴展至其他合適地點。然而,有市民反映,現時港島區眾多狹窄的行人路上,仍有很多不必要的交通標誌,令市民步行時倍添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試驗計劃結束至今,每年移除的非必要(i)交通標誌的數目及(ii)行人欄杆的長度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當局選擇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標誌和行人欄杆的機制為何;會否考慮設立渠道,讓區議員及市民可正式提出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標誌和行人欄杆的建議;及
(三)
未來有何具體計劃分別達到香港易行度整體策略下"行得通"、"行得妥"、"行得爽"及"行得醒"4個目標,為市民締造更舒適的步行環境?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廚餘回收
陳凱欣議員問:
政府將於本年8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簡稱"垃圾收費"),惟有餐飲業界人士表示,現時食肆廚餘回收配套仍然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18區各區每日平均的廚餘回收量為何;
(二)
現時全港參與"廚餘收集先導計劃"的下列場所數目:(i)食物工場、(ii)公眾街市、(iii)熟食中心、(iv)批發市場、(v)醫院、(vi)政府設施、(vii)大專院校、(viii)酒店、(ix)會所、(x)餐廳、(xi)公共屋邨,以及(xii)私人屋苑(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現時全港(i)各垃圾站廚餘回收點及(ii)各廚餘回收流動點每日平均的廚餘回收量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
政府各廚餘處理設施的最高處理量為何;過去3年每年各廚餘處理設施回收來自工商業廚餘的總量,以及該回收量佔有關設施最高處理量的百分比為何;
(五)
有否評估垃圾收費實施後,廚餘回收量會否增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會,有否評估現時政府各廚餘處理設施能否應付增加的廚餘回收量;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有何應對措施;
(六)
當局有何具體方法進一步鼓勵工商業從源頭減少廚餘,例如會否考慮資助餐飲業界設立分類回收設施,或鼓勵業界參與食物回收及捐贈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當局會否推出措施促進下游廚餘回收業的發展,以完善廚餘回收產業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輸入勞工的情況
姚柏良議員問:
政府去年先後推出"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以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然而,本人收到不同業界人士反映,指該兩項計劃推行超過半年,成效卻未如預期,未能幫助他們紓緩迫切的人手短缺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實施以來,有多少名輸入勞工已到港工作,並按該計劃下的10個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優化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分別接獲及批准的申請宗數及所涉勞工人數為何,以及會否統計/估計已到港工作的勞工人數;通常不包括在補充勞工計劃下的26個職位類別的以上資料為何;
(三)
自優化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分別接獲、正在處理、批准及拒絕來自酒店、賓館及旅行社業界的申請宗數,以及涉及的工種為何;會否統計/估計已到港工作的勞工人數為何;及
(四)
鑒於業界人士普遍認為,優化計劃申請的處理進度緩慢,難以紓緩業界急切的前線人手緊絀問題,而政府於上月10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即將推出新措施以進一步改善處理有關申請的流程,預計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在新措施推出後平均可縮短多少?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九龍東
鄧家彪議員問:
《2011-12年施政報告》提出"起動九龍東"計劃,期望隨着啟德的寫字樓地帶及旅遊休閒設施投入市場,以及工廈活化的效應,將九龍東轉型為第二個核心商業區("CBD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CBD2範圍內,(i)工業樓宇、(ii)商業樓宇(按(a)甲級、(b)乙級及(c)其他級別寫字樓列出),以及(iii)可用作工業及商業混合用途的商貿樓宇的數目及總樓面面積,並按樓齡(即(I)0至10年、(II)11年至20年、(III)21年至30年、(IV)31年至40年、(V)41年至50年,以及(VI)51年或以上)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樓宇用途 | 樓齡 | 樓宇數目 | 總樓面面積 |
(i)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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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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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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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a)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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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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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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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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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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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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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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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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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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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I)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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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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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於2018年推出新一輪活化工廈計劃所收到的申請中,分別有多少宗涉及CBD2範圍內工廈的申請獲批及被拒,以及申請被拒的原因為何;
(三)
有否統計,在CBD2範圍內現時(i)未有落實發展計劃的閒置地皮及(ii)只用作臨時用途而未有長遠發展規劃的地皮的數目及面積,並按土地業權人(即(a)政府及(b)私人)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
地皮類別 | 土地業權人 | 地皮數目 | 地皮面積 |
(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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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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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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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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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CBD2範圍內,(i)政府擁有及(ii)租用的物業數目及樓面面積分別為何,並按物業用途(即(a)政府部門的地區服務中心、(b)政府部門的總部,以及(c)其他)以表三列出分項資料;
表三
政府擁有/租用的物業 | 用途 | 物業數目 | 樓面面積 |
(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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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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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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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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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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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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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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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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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否統計,在CBD2範圍內(a)經營業務及(b)設立總部的(i)創新科技、(ii)文化、(iii)體育、(iv)旅遊及(v)其他產業的公司數目,以及該等公司提供的職位數目及總產值,並以表四列出分項資料;及
表四
公司產業 | 經營業務/ 設立總部 | 公司數目 | 提供職位數目 | 總產值 |
(i)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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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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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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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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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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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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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鑒於政府於去年7月5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九龍東因為有其工業發展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工作者近年陸續進駐的氛圍,有潛力推動創新科技和文藝創意產業,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在九龍東推動創新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並將九龍東打造成為上述產業的"創業之城";如有,具體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多功能智慧燈柱
陳月明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選定的市區地點進行"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該計劃"),該計劃已於去年12月完成在選定地點安裝超過400支附設智能裝置的多功能智慧燈柱("智慧燈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智慧燈柱內不同智能裝置的安裝成本分別為何;鑒於有意見指出,大多數智慧燈柱僅有無線射頻識別標籤及地理二維碼標籤,其所配備的智能裝置並不完整,政府會否考慮為該等智慧燈柱配備更多智能裝置;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多個地區密集地安裝了智慧燈柱,並出現在同一街道上安裝數十支智慧燈柱的情況,有關安排的理據為何;
(三)
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以及會否就該計劃向本會作出報告;
(四)
鑒於《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快擴展鄉郊及偏遠地區的流動網絡基建設施,政府會否在鄉郊流動網絡信號較差的地區試行以智慧燈柱作為第五代("5G")無線電基站,以改善該等地區的流動通訊服務;及
(五)
鑒於政府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在新發展區將採用智慧燈柱作為標準基礎設施,政府會否大規模地把已安裝的傳統燈柱更換為智慧燈柱;如會,有關支出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交通督導員的人手
梁子穎議員問:
有工會反映,交通督導員一直缺額,而新入職員工流失率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級交通督導員及(ii)交通督導員的(a)人手編制及(b)實際員額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 職級 | 人手 | 年份(以每年12月31日當日數字計算) |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截至3月31日) |
| (i) | (a) | | | | | | |
| (b) | | | | | | |
| (ii) | (a) | | | | | | |
| (b) | | | | | | |
(二)
於2021年及2023年進行的交通督導員招聘的(i)目標招聘人數、(ii)申請人數及(iii)獲聘人數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 進行招聘年份 | (i) | (ii) | (iii) |
| 2021 | | | |
| 2023 | | | |
(三)
有否計劃展開新一輪交通督導員招聘;如有,何時進行,以及(i)高級交通督導員及(ii)交通督導員的目標招聘人數為何(以表三列出);
(四)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級交通督導員及(ii)交通督導員的離職人數為何(以表四列出),以及他們離職的原因為何;
表四
年份 (以每年12月31日當日數字計算) | 離職人數 |
| (i) | (ii) |
| 2019 | | |
| …… | | |
2024 (截至3月31日) | | |
(五)
有否估計,2024年至2026年每年有多少名(i)高級交通督導員及(ii)交通督導員達退休年齡(以表五列出);及
(六)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級交通督導員及(ii)交通督導員的服務年期的(a)下四分位數、(b)中位數及(c)上四分位數為何(以表六列出)?
表六
| 年份 | 服務年期 |
| (a) | (b) | (c) |
| (i) | (ii) | (i) | (ii) | (i) | (ii) |
| 2019 | | | | | | |
| …… | | | | | | |
2024 (截至3月31日) | | | | | | |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塑膠即棄餐具
陳紹雄議員問:
據報,有全球性環保組織於去年年底發布一項針對食品包裝材料的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含量的跨國調查結果顯示,在119個樣本中有64個驗出含有有關物質。有關食品包裝材料包括植物纖維餐盒、包裝油膩食物的硬紙紙盒及防油紙袋等。有關物質難以排出體外,一旦在體內積聚,更有機會導致肝臟受損、不育及癌症等健康問題。關於非塑膠即棄餐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現時餐具供應商如欲在環境保護署轄下的"綠色餐具平台"為其非塑膠即棄餐具進行登記,只須在提交申請時證明餐具符合非塑膠的相關要求,當局會否因應上述調查結果,考慮要求供應商在綠色餐具平台提交有關申請時,亦須提供其非塑膠即棄餐具的相關安全檢測報告;如否,當局會否主動檢測該等餐具的安全性;
(二)
鑒於政府在本年2月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例如資助社區可重用餐盒借用服務),推廣各項減少使用即棄塑膠餐具及鼓勵使用可重用餐具的"走塑"運動,有關資助計劃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計劃日後發展中央餐盒借用服務;及
(三)
鑒於據報,有食肆認為生物降解即棄膠餐具較環保而選用它們作為即棄塑膠餐具的替代品,但生物降解即棄膠餐具需要在特定環境下才可降解,而且不能與其他塑膠一同回收處理,而餐飲業界在管制即棄膠餐具相關法例實施的第一階段仍可向外賣顧客提供生物降解即棄膠杯及膠餐盒,當局有否研究在有關法例的第二階段實施前,如何減少生物降解即棄膠餐具被送往堆填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