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解決過海隧道的塞車問題
尚海龍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2月17日起在3條過海隧道("三隧")實施分時段收費。根據運輸及物流局於本年5月17日提交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分時段收費實施後,在收費較高的繁忙時段三隧整體車流量有所減少,但車輛明顯流向西區海底隧道("西隧"),該隧道於繁忙時段的平均最長車龍由去年12月的0.6公里增至本年4月的1.6公里,逼近海底隧道的平均1.8公里車龍。此外,有不少市民向傳媒反映,西隧於早上的塞車問題比分時段收費實施前更加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預計實施分時段收費後會出現西隧塞車變得嚴重的情況;政府可否提供實施分時段收費後,三隧每日每個時段的平均車流量數字;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易通行"推出後,車輛通過過海隧道時無須停車繳費,但隧道過往收費廣場範圍內及管道外部分路段("該區域")的速度限制仍維持在時速50公里,而車輛進入該區域前的道路的速度限制一般是時速70公里至80公里,政府會否考慮在道路速度限制的安排上進行優化或放寬,從而改善過海隧道的交通情況;及
(三)
鑒於據報,早前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表示,長遠需靠於交椅洲人工島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以解決現有過海隧道的塞車問題,政府會否就此進行可行性研究,以及有關的時間表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職業教育
吳永嘉議員問:
據悉,政府近年投放不少資源,推動職業教育發展,當中包括預留約6億8,000萬元,支持職業訓練局的"職學僱主評核先導計劃"("職學評核計劃")及"兼讀制專業課程學生資助試行計劃"("兼讀試行計劃")延長5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23-2024學年,參與職學評核計劃的僱主及學員人數及參與兼讀試行計劃的學員人數,以及涉及的資助金額,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會否將職學評核計劃及兼讀試行計劃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提高兼讀試行計劃的學費資助比例,同時提高創意工業課程和健康及生命科學課程的36,000元學費資助上限,與建築及工程課程的45,000元學費資助上限看齊?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邊境管制站的紀律部隊人手
黎棟國議員問:
據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將於今年年底正式啟用,屆時有關政府部門將需要增加人手為使用已擴建的二號客運大樓的旅客辦理出入境及清關手續。關於邊境管制站的紀律部隊人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配合三跑道系統的啟用,各個紀律部隊(包括但不限於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消防處)及衞生署的相關人手安排為何,包括分別有多少個職位屬新增及內部調配;及
(二)
現時各個紀律部隊的人手空缺數目為何;當局有否因應有關空缺情況,評估及分析在三跑道系統啟用後,各紀律部隊的人手是否足以維持現行各邊境管制站的服務承諾?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科學館的常設展覽
陳振英議員問:
根據香港科學館("科學館")的服務承諾,該館在任何時間最少有500件展品,其中七成為互動展品,並保持最少百分之九十的互動展品正常運作。於2020年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五號報告書》("《報告書》")指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訂下科學館的常設展覽展期通常為10年至15年,但截至2020年9月,該館15個常設展覽中,有10個已展出超過15年至29年。政府於2021年就《報告書》發出的覆文中承諾會採取改善措施,並表示科學館已擬訂計劃及時間表,更新多個常設展覽的內容和更換老化的互動展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年度,科學館服務承諾的落實情況為何;
(二)
科學館各常設展覽的更新計劃詳情(包括展品數量、所涉費用及工程時間表)及落實情況為何;
(三)
科學館有否就常設展覽制訂定期翻新計劃,以保持對公眾的吸引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過去3年,每年科學館的入場人次,以及本地、內地及海外訪客的比例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
林健鋒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近年隨着西九文化區、元創方、南豐紗廠等"文創園區"落成,香港成功擺脫過往"文化沙漠"的形象,而市民亦越來越重視文化及創意產業("文創產業")的發展。此外,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20年至2022年文創產業的增加價值佔本地生產總值的4.5%,可見即使受到疫情影響,文創產業仍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來推動文創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何,以及有否就該產業未來5年佔本地生產總值及可作出的經濟貢獻作出估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表演藝術是文創產業中重要的一環,當局會否為本地的表演者提供更大發展空間,包括開放更多表演場地、增加藝術工作者獲得政府資助的途徑,以及放寬其籌集資金的途徑等,以推動香港文藝風氣普及化;
(三)
鑒於快將啟用的啟德體育園會舉行各種國際盛事以吸引大量遊客,政府有否計劃利用此優勢促進本地的藝術旅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在北部都會區興建藝術園區或大型的文化藝術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強制性公積金的僱主供款
陳健波議員問: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會向拖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僱主發出"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繳款通知書"),追討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積金局向拖欠強積金供款僱主的追討情況,包括發出的繳款通知書數目、已成功追討(包括在繳款通知書指定限期前及限期後追討欠款)及正在追討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以及涉及的款項;
(二)
鑒於"積金易"平台於稍後全面運作後,積金局可以直接掌握僱主供款的情況,積金局將如何加快處理拖欠供款個案;及
(三)
鑒於積金局於2023年4月表示,正研究修例優化現行機制,推行分層附加費安排以進一步加強對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行為的阻嚇力,保障僱員權益,有關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服務合約非技術員工的勞工保障
林振昇議員問:
為提升受僱於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合約")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的勞工保障,當局於去年5月起推行各項新的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政府4個主要採購部門(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的合約數目和總值、所涉非技術員工的數目、合約屬於最低投標價的數目及其佔總合約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外判服務種類(即(i)潔淨服務、(ii)保安服務及(iii)其他服務)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截至本年10月底,(a)康文署、(b)房屋署、(c)食環署和(d)產業署的合約非技術員工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合約所承諾的時薪範圍及服務種類(即(i)潔淨服務、(ii)保安服務及(iii)其他服務)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上述合約的非技術員工的(A)平均每天工作時數和(B)平均每天准予工作時數上限為何(以表二列出);
表一
| 時薪範圍 |
(i) |
(ii) |
(iii) |
所有類別 |
| (a) |
…… |
(d) |
小計 |
% |
(a) |
…… |
(d) |
小計 |
% |
(a) |
…… |
(d) |
小計 |
% |
(a) |
…… |
(d) |
總計 |
% |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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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元至4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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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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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元至6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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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0元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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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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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工作時數 |
(i) |
(ii) |
(iii) |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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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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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有否錄得與涉及合約非技術員工中暑工傷及致命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包括事發日期及地點,以及涉及個案的合約承辦商和採購政府部門的名稱;
(四)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至今,上述4個政府部門分別有否接獲關於合約承辦商涉嫌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或《僱傭條例》(第57章)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投訴數目(按個案性質列出);
(五)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至今,上述4個政府部門就確保合約承辦商遵守非技術員工合約條款而進行實地視察、突擊檢查、定期與非技術員工進行會議或會面,以及與合約承辦商舉行工作會議或會面的次數分別為何,當中有否發現合約承辦商涉嫌違反標準僱傭合約規定或第57章的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個案數目(按性質列出);
(六)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有否合約承辦商因沒有履行指明合約責任(包括沒有向因某些適用情況下在僱傭合約生效少於一年的時間內被終止合約的非技術員工和督導人員發放酬金,以及沒有按"預防中暑工作計劃"行事等)而被施加處分的個案;如有,該等個案的以下資料:(i)有關合約承辦商的名稱、(ii)違規日期、(iii)違規事項,以及(iv)處分形式(包括發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失責通知書的數目、被扣減服務費用的總金額、被扣分的次數,以及有否與相關合約承辦商終止合約等),並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七)
鑒於在政府採購制度的"扣分制"下,合約承辦商如在連續36個月指定期內被扣滿3分,便會在5年內被禁止競投非技術員工合約,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有否合約承辦商因被扣滿分而被禁止競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承辦商的數目及名稱;
(八)
當局有否檢視去年5月起實施的改善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
會否研究提高願意增加合約非技術員工福利(包括承諾為65歲或以上的合約非技術員工作自願性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或提供彈性工作安排等)的承辦商在投標時的中標機會,以改善非技術員工的福祉?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照顧者
李世榮議員問:
據報,有關注團體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有特殊教育需要("SEN")兒童的照顧者為"全職無酬",當中近六成半受訪者期盼就業。此外,有意見認為,政府現時對SEN兒童照顧者的支援不足(例如託管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3年SEN兒童照顧者的數目;
(二)
本年至今,當局分別收到及批准多少宗對"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提出的申請;
(三)
因應上述超過半數受訪SEN兒童照顧者全職無酬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降低他們申請政府津貼的門檻和增加津貼金額,以及具體地改善對SEN兒童照顧者提供經濟援助的政策,以緩解他們的生活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對於對SEN兒童照顧者在託管服務方面支援不足的問題,政府會否考慮增加託管服務,包括設立服務站點和增加相關專業人員的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意見指出,SEN兒童照顧者難以找到適合的孩子興趣班,政府會否推出激勵措施,鼓勵社福機構開設更多有關興趣班,並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制訂規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有近六成半的受訪SEN兒童照顧者期盼就業,政府會否考慮搭建有效的就業信息平台和提供針對性的職業培訓,以幫助他們順利就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鼓勵本地的投資優先投放本地市場
梁熙議員問: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爭取與"一帶一路"地區的主權基金合作,以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有意見指出,政府除了需積極爭取海外市場的資金進入本地市場外,亦應發揮領頭羊作用,讓本地的投資優先投放本地市場,從而吸引海外資金進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外匯儲備及各所高等院校運用其部分儲備成立並自行管理的種子基金的投資配置於香港市場的金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
鑒於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總資產規模高達1.183萬億元,政府是否知悉,該等資產投資配置於香港市場的金額及百分比為何;強積金頭5大受託人把強積金資產投資配置於香港市場的金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
鑒於根據保險業監管局早前公布的資料,今年上半年香港保險業的毛保費總額達3,109億元,政府是否知悉,該保費款額投資配置於香港市場的金額及百分比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當局若能主動額外投資於本地市場,將為本港股市帶來正面刺激作用,當局會否研究為其管理的資產訂立投資指示,規定撥出一定百分比的資產投資於本地市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針對強積金及保費的投資,當局會否研究向相關機構發出指引,規定其需投資一定比例的資產於本地市場,從而吸引資金回流本港市場,為本地市場注入更多動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陳學鋒議員問:
本人接獲大嶼山居民投訴,指駕車出入大嶼山南部("嶼南")須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對他們構成經濟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何準則劃分嶼南的封閉範圍;有否定期檢討許可證的政策;若有,上次檢討的時間及結果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許可證和臨時許可證分別的以下資料:(i)申領的常住居民及旅遊人士人數,以及(ii)當局向每類該等人士收取的行政費用(以表列出);
(三)
鑒於現時進入嶼南的封閉道路須要許可證,而長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政府會否考慮延長許可證的有效期(例如延長至3年),以及豁免大嶼山居民申請許可證的費用;若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研究分階段取消許可證,以配合大嶼山未來的發展;若會,時間表為何;及
(五)
鑒於據報,坊間有一些公司聲稱可為非大嶼山居民和非大嶼山工作人士代辦許可證,政府有否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力問題引致的升降機事故
謝偉銓議員問:
據悉,香港近年多次發生因停電或電壓驟降引致的升降機事故。若有關的升降機未有安裝緩解電壓驟降及/或自動重啟系統,對升降機用户的影響便會大幅延長,而物管公司、救援及維修人員的工作量亦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分別因停電及電壓驟降而導致升降機暫停運作個案的有關數字,包括個案宗數、需要出動消防員等救援人員的次數,以及在恢復正常供電後重啟升降機運作所需的時間等;
(二)
現時全港已安裝緩解電壓驟降及/或自動重啟系統的升降機數目和比例,以及安裝有關系統一般所需的費用和時間;
(三)
由政府夥拍市區重建局推行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的最新情況,包括收到的申請宗數及審批情況、正在進行及已完成優化工程的申請宗數,以及已批出的資助金額及該計劃的餘款等;及
(四)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現時是否涵蓋為升降機安裝緩解電壓驟降及/或自動重啟系統;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優化該計劃以涵蓋該等系統?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的財務狀況
何敬康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今年9月底公布的資料,單單在本財政年度的首5個月,在未計入發行及償還債券款項下,政府已錄得2,010億元赤字,遠超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預測的1,438億元的全年綜合赤字。有意見認為,上述情況反映政府難以達到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對中期財政的預測(即經營帳目在2026-2027財政年度起恢復盈餘,以及非經營帳目在2028-2029財政年度恢復盈餘),而一旦有關情況惡化,政府將難以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中有關財政預算力求收支平衡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本財政年度餘下的數個月中,除了薪俸稅及利得稅等大多在財政年度後期收取的收入外,當局計劃推出哪些額外措施,以減低未計入發行及償還債券款項的全年綜合赤字;
(二)
當局由下個財政年度起至2028-2029財政年度,每年有何實際措施,以達到經營帳目及非經營帳目恢復盈餘的中期財政預測;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2023-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政府在該財政年度至2028-2029財政年度每年發行合共650億元的政府債券,但在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則提出計劃在本財政年度至2028-2029財政年度每年發行約950億元至1,350億元的政府債券,顯示政府傾向逐步提高發債額,而這會引致政府錯估財政達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時間,政府有否評估,是否需要再次調整本財政年度以至未來數個財政年度的發債額;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由本財政年度至2028-2029財政年度期間,每年發債額的最新推算為何,以及有關調整將如何影響上述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中期財政預測;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本財政年度的地價收入預計為330億元,但截至本年10月,本財政年度賣地所得的地價收入只有7.2億元,即使計及2024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註冊契約修訂、換地、私人協約批地及地段增批個案所得的收入,亦只有共49億元的地價收入,情況令人擔憂,政府有何計劃在本財政年度餘下的數個月追回與預計相差的近300億元地價收入?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狄志遠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5月27日宣布暫緩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簡稱"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自2021-2022財政年度至2023-2024財政年度,政府為落實和推行垃圾收費的開支為約1億7,600萬元,而2024-2025財政年度的有關預算開支為約5億8,100萬元。此外,據報為配合垃圾收費而生產的指定袋的庫存達約1億7 000萬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使用的指定袋會如何處理;會否考慮派發作普通垃圾袋之用;
(二)
會否修訂2024-2025財政年度用作推行垃圾收費的預算開支,以及如何安排原本負責垃圾收費的人手;
(三)
鑒於政府為推行垃圾收費共批出了總值約為12億4,800萬元的合約,包括9份為環境保護署供應指定袋的合約、兩份供應指定標籤的合約,以及1份提供倉儲及物流統籌服務的合約,該9份指定袋合約以何種方式簽訂;政府是否已與有關的承辦商解除上述所有合約;如是,政府須支付的違約金金額為何;如否,該等承辦商是否仍需履行合約條款並獲得合約金,以及有關的合約金金額為何;
(四)
鑒於政府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綠展隊"的每年開支為約1億元,綠展隊是否已縮減開支與人手;如是,已縮減的開支與人手比率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為實施垃圾收費而設立的智能庫存管理系統及政府與16間主要連鎖零售商簽訂授權協議的開支分別為何;政府是否已解除相關合約;如是,須支付的解約金金額為何;如否,須支付的合約金金額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違反政府土地及物業租約條款的個案
陳家珮議員問:
據報,不時有租用政府土地和物業的租户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有向地政總署租用位於鴨脷洲海旁道船廠用地的租户,涉嫌私自將船廠改為泊船場分租並牟取暴利,也有租用房屋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的商鋪和街市攤檔租户涉嫌私下分租,以"租上租"方式賺取中間差額,有租户因租金增加而將經營成本轉嫁消費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地政總署於去年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會對上述船廠用地租户涉嫌違約分租的情況作出調查,有關的調查結果為何,以及採取了哪些跟進行動;
(二)
有否評估,租户涉嫌違約分租上述船廠用地的情況會否對《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推動遊艇旅遊的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三)
過去5年,每年房屋署轄下商鋪和食環署轄下街市攤檔的租户違約分租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的跟進行動為何,並按個案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及
(四)
當局有否計劃修訂不同政府部門出租土地和物業的租約條款,以加強防止違反租約情況(例如分租);如有,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工務工程拖欠款項事件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近月接連發生涉及教育局、房屋局及公立醫院工務工程分判商"走數"或拖數事件,具體例子包括:承接教育局天花工程物料供應商遭判頭拖欠53萬元,抱嬰企圖跳樓控訴;房屋署旗下兩區地盤的鋁窗工程判頭被上游扣起逾1,100萬元,50多名工人因而被拖欠薪金;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工程項目逾30名外勞疑被壓榨工資等。有意見指出,政府作為工務工程最大僱主,有責任在分判制度下,確保各層判頭如期收妥工程費用,防止出現工程資金鏈斷裂,導致工人"有汗出、無糧出"慘況。有建造業行內人士透露,政府較以往大幅延遲發放工程款項,令承建商及各層判頭的資金遲遲未到位,難以如期出糧予工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勞工處每年分別接獲及介入調解多少宗與政府工程相關的拖糧及走數投訴;
(二)
有否了解政府工程分判商,近日接二連三拖糧及走數原委;
(三)
鑒於庫房連年入不敷支,最近4年有3年出現逾千億元財赤,財政司司長更在電台訪問預計財赤將繼續延續3年,政府有否研究,嚴重財赤有否導致政府較以往延遲發放工程費用;及
(四)
鑒於財赤持續,在現行分判制下,有何政策杜絕各級判頭拖糧及走數問題?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本地學生到內地升學
梁毓偉議員問:
就支援本地學生到內地升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至今,香港學生前往內地升學的以下資料(以下表列出):(i)在內地高校和研究院就讀的香港學生人數、(ii)申請"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人數、(iii)獲資助計劃資助的人數、(iv)資助計劃涉及的資助額、(v)申請"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文憑試收生計劃")的人數,以及(vi)透過文憑試收生計劃入讀內地院校的學生人數;
| 年份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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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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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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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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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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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了每年舉行大型內地高等教育展外,當局有何恆常措施向中學生介紹內地升學的資訊及資助計劃,以及當中有否在生涯規劃活動中作相關介紹及邀請相關機構到校舉行講座;如有,過去3年,每年進行有關活動的時數及次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部分在內地升學的香港同學反映,他們並未知悉資助計劃以致未有申請資助,當局會否加強資助計劃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並定期對本港學生進行調研,以了解他們對內地升學的認識程度;
(四)
鑒於據悉,香港學生在畢業後不論返港或留在內地發展都可能需要進行學歷認證,但現時香港與內地在學歷認證上仍存在困難,例如有在內地升學的香港學生反映,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未能通過學歷認證註冊而需以人工方式處理,當局會否考慮與內地有關當局協商,加快香港與內地學歷認證程序及流程,以及長遠推動香港與內地學歷"一地註冊,兩地互通";及
(五)
隨着到內地升學的香港學生人數增加,當局有否投入更多資源以支援他們的需要,以及考慮擴大資助計劃的範圍至研究生課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防水管滲漏及爆裂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近月九龍西發生多宗水管爆裂事故,其中在9月29日凌晨發生的事故更造成路陷意外,對當區交通造成嚴重影響並威脅市民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今年1月至10月,九龍西發生水管爆裂事故的以下資料:事故地點、涉及水管的使用年期和物料,以及事故的調查結果;
(二)
已納入水務署"風險為本水管改善計劃"的九龍西水管的分布,以及有關改善工程的詳情(包括進度及開支)為何;
(三)
鑒於據悉,水務署建立"智管網"以監測水管滲漏情況,目前在九龍西建立監測區域的工程進度為何,包括有否未完成建立的監測區域;如有,預計完工時間為何;會否考慮擴大智管網的監測範圍及提升其監測效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3年,透過智管網偵測到屬九龍西的水管滲漏個案的以下資料:個案宗數、有關的後續改善措施和工程,以及涉及的水管曾否發生水管爆裂事故;
(五)
鑒於政府在去年10月24日向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進行"大直徑水管風險為本改善工程第1A期",當中包括深水埗區內的3公里水管,進行該等工程的確實位置和現時的招標情況為何;有否考慮加快開展及完成該等工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有意見指出,政府更換水管的進度緩慢,而據悉水務署在2000年至2015年進行了一項全港性的更換及修復水管計劃,更換及修復長約3 000公里的水管,當中有多少水管位於深水埗區及油尖旺區,以及該等水管的涵蓋範圍為何;政府有否考慮再次推行全港性計劃,以更換和修復已老化的食水及鹹水水管,或增撥資源以加快更換水管的進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高內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信心
梁文廣議員問:
據報,一個月餅品牌近月在內地電商平台以"香港名牌月餅"作招徠,但後來該品牌被揭發其廠房位於廣州和佛山,該品牌亦未曾於香港銷售產品,僅在香港註冊商標。有意見認為,該事件令內地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信心有一定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在電商平台設立認證計劃,向內地消費者提供獲認可香港品牌的名單,而獲認可的香港品牌須符合若干條件,例如符合香港產品設計標準、在香港生產或銷售,以及主要顧客市場位於香港,以防止上述事件再次發生;
(二)
鑒於現時香港品牌發展局設有"香港品牌名冊",政府會否加強在內地的相關宣傳;
(三)
會否和內地當局商討,規管及追究內地直播平台上有關香港品牌的虛假宣傳;及
(四)
鑒於粵港澳三地政府去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促進"灣區標準"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香港特區政府未來會否在灣區標準加入更多香港元素,以提升消費者對香港產品的信心?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及資助機構的外判服務合約員工
陸頌雄議員問:
政府在2019年4月及去年5月推出優化措施,加強按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受僱於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的勞工保障,並表示會鼓勵公營機構和接受政府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在可行的情況下,採取該等優化措施。然而,據悉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及受資助服務機構按外判服務合約所聘請的非技術員工至今未能受惠於該等優化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各個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及受資助服務機構每份有效外判服務合約的以下資料:(i)涉及的行業(即保安、潔淨、物業服務及其他)、(ii)非技術員工數目、(iii)時薪中位數及(iv)已採取的優化措施(以下表列出);
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受資助服務機構:
| 外判服務合約承辦商 |
(i) |
(ii) |
(iii) |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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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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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否統計,過去5年,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及受資助服務機構的外判服務合約承辦商涉及違反與非技術員工的僱傭合約條款及未有提供足夠勞工保障等而被懲處的個案數目及處罰詳情;及
(三)
當局有否採取措施及行動,推動各個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及受資助服務機構採取上述優化措施,以及引入外判服務合約的監察機制和對承辦商的扣分制;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管理局的設施管理
田北辰議員問:
本港公立醫院於2023年年初發生多宗醫療設備及設施事故,及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同年3月6日成立"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委員會"),對有關方面作出檢視。委員會於同年6月提交檢討報告並向醫管局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各醫院聯網應逐步建立一支由相關界別建築專業人員組成的設施管理團隊,以及應擴大相關人手,以達致由內部員工負責樓宇狀況勘察及對樓宇安全檢驗進行直接監控的目標("該等建議")。據了解,醫管局經本地招聘仍未能僱用足夠人手落實該等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落實該等建議,是否知悉醫管局預計所需人手編配及數目為何,以及現時已聘請的人手數目為何;及
(二)
會否與勞工及福利局商討,容許醫管局的設施管理團隊透過輸入勞工或補充勞工計劃引入勞工,以解決人手短缺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
林新強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2021年與兩個參與"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渡輪營辦商簽訂協議,資助其建造電動渡輪和充電設施,以測試在香港應用有關技術及商業可行性。環保署當時指出,會協助簽訂協議的渡輪營辦商準備建造電動渡輪的招標工作,初步預計可於2023年展開電動渡輪測試。此外,環保署當時亦正與另外兩個渡輪營辦商敲定協議細節,以期盡快簽訂資助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參與試驗計劃的4個渡輪營辦商是否已完成招標程序;
(二)
鑒於據悉,有渡輪營辦商已多次將招標文件的有效期延長,政府有否了解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
電動渡輪的測試進展為何;如未展開測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管理局藥物的採購及處方
鄧家彪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藥物的採購及處方,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涉及藥品採購的開支為何,並按藥品種類(即(i)通用藥物、(ii)抗新冠病毒藥物、(iii)癌症藥物(包括標靶藥)、(iv)罕見疾病藥物和(v)其他專用藥物及自費藥物),以及(vi)其他開支(包括運輸、儲存和再包裝)以表一列出分項資料;
表一
| 涉及藥品採購的開支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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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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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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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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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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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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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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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知悉,醫管局向病人處方藥物方面的政策為何(包括(i)如何確保藥物的安全性和成效、(ii)如何選擇藥物和評估其成效,以及(iii)如何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監察和管理病人的反應和治療效果);醫管局在制訂該等政策時所依據的標準和指引等為何;
(三)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在藥物資助上的開支為何,並按藥物類別(即(i)通用藥物、(ii)專用藥物及(iii)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有否研究有關開支在該段期間有否顯著變化;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變化的原因為何;
表二
| 藥物類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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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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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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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醫管局病人在購買(i)自費藥物(包括(ii)經"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處方的自費藥物)上的開支(以表三列出);有否研究,有關開支在該段期間有否顯著變化;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有,變化的原因為何;
表三
| 藥物類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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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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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鑒於據悉,病人可從醫管局購買自費藥物,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依據甚麼標準和指引釐定該等自費藥物的價格(例如有否特定的評估標準或參考市場價格);在評估病人需否以自費藥物治療時,醫管局會否考慮病人的經濟狀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鑒於據悉,現時病人是在獲悉須以自費藥物治療後才得知該等藥物的價格,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計劃公開採購該等藥物的價格資訊,以及如何確保病人能夠獲得關於自費藥物價格的準確資訊,例如會否於專門的網頁或平台公布定期更新的自費藥物價目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公眾的知情權,並促進市場競爭,從而降低該等藥物的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
是否知悉,醫管局在藥物採購方面的策略為何,包括通常與藥廠簽訂的合約期,以及該等合約有否包含任何有利於病人的條款;醫管局會否研究與私營醫療機構合作採購藥物,以擴大採購規模,從而進一步降低藥物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
鑒於有意見指出,透過公開招標採購有專利和由單一供應商供應的創新藥物無助降低藥物價格,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在採購大量創新藥物時,有何方法降低藥物價格;過去5年,醫管局採購額最高的5種專利藥物的每年用量和開支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