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加强对女性无家者的支援
林素蔚议员问:
有研究报告指出,社会缺乏针对女性无家者需要的支援服务,无家者服务以男性使用者为主导,而且为女性无家者提供的宿位数目亦十分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女性露宿者的人数;当局有否研究女性露宿者人数变化的深层原因,并制订应对方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指出,女性无家者相对于男性无家者有较大的情感需要,当局有否检视,现时社会福利署及其他非政府机构对女性无家者提供的情绪及精神健康支援服务是否足够;及
(三)
会否参考外国的做法,为无家者增设不限性别及关系的双人宿舍,以顾及他们的人际需要、协助他们建立互助支援网络,以及更有利社工的跟进及介入,让无家者能更持久地脫离露宿生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普通科门诊服务
李世荣议员问:
不少市民反映,医院管理局辖下的普通科门诊服务长期供不应求,而且诊所设施陈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沙田及西贡的普通科门诊诊所(即(a)沙田(大围)普通科门诊诊所、(b)沥源普通科门诊诊所、(c)圆洲角普通科门诊诊所、(d)马鞍山家庭医学中心、(e)方逸华普通科门诊诊所、(f)将军澳(宝宁路)普通科门诊诊所,以及(g)将军澳赛马会普通科门诊诊所)的以下资料(以下表列出):
(i)
投入服务年份;
(ii)
兴建时拟定的服务容量(以每日求诊人次计算),并按(A)长期病患者及(B)偶发性疾病病人列出分项数字;
(iii)
去年的每日平均求诊人次,并按(A)长期病患者及(B)偶发性疾病病人列出分项数字;
(iv)
医护人员与求诊者的比例;
(v)
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vi)
曾否进行翻新或改建(及有关年份);
(vii)
翻新或改建后所提升的服务;及
(viii)
所位处的建筑物有否足够地积比率进行扩建以提升服务;
| 诊所资料 | (a) | (b) | (c) | (d) | (e) | (f) | (g) |
| (i) | | | | | | | |
| (ii) | (A) | | | | | | | |
| (B) | | | | | | | |
| (iii) | (A) | | | | | | | |
| (B) | | | | | | | |
| (iv) | | | | | | | |
| (v) | | | | | | | |
| (vi) | | | | | | | |
| (vii) | | | | | | | |
| (viii) | | | | | | | |
(二)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最近一次人口统计,沙田、马鞍山、西贡及将军澳的人口分别为何;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按沙田及西贡两个区议会分区现时的人口,分别应有多少所普通科门诊诊所;
(三)
鉴于有不少马鞍山居民反映,马鞍山家庭医学中心并沒有提供假日门诊服务,政府会否考虑于该中心增设假日门诊服务,以满足马鞍山居民在假日时的医疗服务需求;及
(四)
政府有否计划加强普通科门诊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改善泊车位不足的情况
容海恩议员问:
不少驾车出行的市民反映,各区泊车位不足,对他们构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i)私家车和电单车泊车位与相关领牌车辆数目的比例、(ii)全港18区各区公营停车场的私家车及电单车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iii)全港18区各区设有停车收费表的私家车路旁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iv)全港18区各区的路边电单车泊车位数目和使用情况、(v)全港18区各区的违例泊车检控数字,以及(vi)乡村屋宇的泊车位与标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数目的比例;
(二)
鉴于按规划署的泊车设施标准,每间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的标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可设最多1个泊车位,而有乡郊居民反映,乡郊住宅地区的泊车位长期不足,部分相邻而建的村屋因未达到有关泊车设施标准而未能增设泊车位,政府有何计划增加乡郊住宅地区的泊车位,以及会否检视有关标准并适时调整,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据报,泊车位不足减少驾车市民外出的意欲,对政府推动夜间经济构成负面影响,政府有何计划便利市民泊车,包括会否考虑在特定地区和时段开设更多临时泊车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有市民反映,偶尔在运输署指定的"不准停车的地点"范围外或在"不准停车"限制区非生效时间內停车被检控,并对有关执法情况无所适从,政府如何确保执法人员就违例泊车进行检控时,能明确指出有关车辆不符合法例要求之处,以及会否研究善用科技辅助执法,以提升检控的准确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废纺织物回收
陈勇议员问:
按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公布的2021年废物统计数字,于堆填区弃置的废纺织物量为每日平均404公吨,占整体都市固体废物量的3.6%;而从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的可循环再造物料数量中,纺织物数量占不足1%。另一方面,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自2006年起推行"社区旧衣回收箱计划"("该计划"),旨在便利市民利用旧衣回收箱捐赠旧衣,以支持环保和作慈善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经该计划回收的废纺织物数量,以及其占总废纺织物回收量的百分比为何;
(二)
有否就全港18区的旧衣回收箱的废纺织物回收量进行统计;如有,详情为何;
(三)
鉴于有意见指出,"快时尚"的兴起使衣物质素下降,导致现时回收的旧衣中有近7成都是废料,环保署在旧衣回收与循环再造的相应措施为何;
(四)
现时全港共有多少间衣物回收再造承办商;是否知悉,该等承办商所采用的主要循环再造方法为何;
(五)
环保署有否就废纺织物的减废量、回收率、以及循环再造率制订目标;如有,会否有新措施鼓励全民参与废纺织物回收;及
(六)
民政署有否考虑优化该计划,例如在旧衣回收箱內增设智能装置,使回收箱內的衣物回收量能够在一站式网站上实时显示,以更便利市民使用回收箱?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共图书馆服务
顏汶羽议员问:
现时,政府设有流动图书馆,为沒有固定图书馆的地区及偏远地区的市民提供图书馆服务。政府亦设有自助图书站,在人流较多而远离现有图书馆的便利地点提供24小时借阅、归还、缴款及领取预约图书馆资料等服务。有意见认为,自助图书站能方便市民(特别是在职人士)随时自助借书和还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每间流动图书馆及每个自助图书站的以下资料:借阅次数、还书数量,以及领取预约图书馆资料次数(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有关资料);
(二)
过去3年,每年流动图书馆及自助图书站的成本如何比较,包括成本总额,以及每个单位的平均营运成本(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有关资料);
(三)
有否检视和比较流动图书馆及自助图书站服务的成效(包括成本效益及市民的满意度),以及有否考虑在各区开设更多自助图书站,并在适当情况下将其用作取代流动图书馆;及
(四)
鉴于有意见指出,现时图书馆的大部分开放时间在一般工作时间之內,在职人士较难使用服务,当局有否研究调整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包括延长图书馆在晚间及公众假期的开放时间?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
陈振英议员问:
据悉,民政事务总署将于今年增加两间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支援中心"),令支援中心总数增加至10间,并会邀请该10间中心各设立一队"少数族裔关爱队",主动接触少数族裔住户和居民,了解他们的需要和介绍所需的公共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各支援中心每年开展各项支援服务(包括语文班、兴趣班及课后辅导班等)的次数及参与该等活动的人次;
(二)
继扶贫委员会于2016年就少数族裔人士对主要公共服务(包括支援中心提供的融入社区服务)的认知和满意程度进行研究后,当局有否就支援中心提供的服务和未来路向收集参与支援中心活动人士的意见及进行咨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就将新增的两间支援中心的设立订定相关基准,例如中心的选址及面积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就少数族裔关爱队与现有的"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有否评估,两者在职能上有否重叠、是否有共同合作提供服务的空间,以及遴选程序及监察机制有否差异?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涉及重型车辆的交通意外
谢伟铨议员问:
据报,近年涉及泥头车、工程车、垃圾车及货柜车等重型车辆的交通意外造成重大人命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涉及重型车辆的交通意外中,涉及严重伤亡的交通意外宗数及伤亡数字,以及导致该等意外的主要成因为何;
(二)
有否分析第(一)项所述涉及严重伤亡交通意外的数据、资料、意外趋势及成因,并制订相应标准和措施,以减少及预防意外发生;如有,改善及打击不当驾驶行为的措施分别为何;
(三)
鉴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定,中型及重型货车和巴士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70公里或所在道路的车速限制,以较低者为准,过去7年,每年当局就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行动及检控数字为何;有何新措施监测重型车辆的车速;及
(四)
鉴于当局于2003年回应《改善公路安全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议时表示,会探讨在专营巴士以外的重型车辆內安装车速限制系统的可行性,有关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空置校舍用地的规划
林健锋议员问:
根据规划署资料,截至2022年,该署已先后检视共256幅空置校舍用地,并建议其中191幅长远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40幅长远作住宅用途,以及25幅位于乡村范围的前新界村校空置用地长远保留作乡村式发展、乡郊用途、休憩用地用途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空置校舍用地所属的地区、校舍面积,以及最新规划情况(以表列出);
(二)
鉴于有意见指出,市区房屋用地供应紧张,政府会否考虑将更多位处市区而面积较大的空置校舍用地改划为住宅用途,以释放更多"熟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为更有效运用土地资源,政府会否考虑将部分将会用作长远规划用途而现时未有用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拨作兴建临时房屋,或以短期租约形式租予商户作为市集等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就将于未来5年內停办的学校,其校舍用地所属的地区、校舍面积,以及土地业权人为何(以表列出);当中位于政府土地的校舍用地,是否已有初步拟议土地用途?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发展的定位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有內地政治学者早前在一个粵港澳大湾区研讨会上,警示香港正"快速孤岛化"。香港大学首席副校长暨经济学讲座教授近日接受报章专访时亦表示,香港既有产业都面对困难,甚至在垂死中。另一方面,有意见认为,本月中国与新加坡实施30天互免签证新安排("新安排"),便利国內人才、资金到新加坡旅游、置业及投资,变相增强及利好新加坡相对本港的竞爭优势。有时事评论员更指,新安排只是第一步,让新加坡成为另一集资窗口取代香港,才是北京的战略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意见指出,西方多国已将香港视为"大陆城市",国內城市又视本港为竞爭对手,香港面对"內外交煎",当局如何寻找发展方向;
(二)
因应有专家意见指,以往政府官员常挂于齿的四大支柱产业已相继"陷落",不惜工本投资的创科产业又未见明显经济回报,面对被指为"垂死中"的既有产业,政府如何去芜存菁,善用日渐紧绌的公帑作适当投资,为库房带来回报;及
(三)
鉴于有市民关注,现时內地居民来港受签证限制,反而新安排容许內地居民免签证入境新加坡30天,当局有否研究新安排可能对本港造成的旅游、商贸、投资等经济负面影响,从而向中央反映及了解原委?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将停止营办的津贴学校的学生安排
狄志远议员问:
据报,玫瑰岗中学的办学团体于去年9月宣布两个学年后停止办学,该办学团体其后于去年12月宣布,提前在下一个学年停止办学,而其学生将会转到余振强纪念第二中学就读。关于为将停止营办津贴学校的学生作出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撇除收生不足的因素,有多少间津贴学校的办学团体主动放弃办学权;
(二)
鉴于据悉,大部分津贴学校会妥善安排其学生于学校停止营办前在原校顺利完成学业,但据报属津贴学校的玫瑰岗中学的办学团体计划于下一个学年起放弃其办学权,令该校学生无法在原校完成学业,政府如何确保津贴学校的办学团体尽力让有关学生的学业在其停止办学后顺利在另一所学校衔接;
(三)
鉴于据报,玫瑰岗中学就其学生的过渡安排进行了两次家长意愿调查,有部分家长指出,校方因第一次调查结果未如预期而进行第二次调查并改变了调查选项和拣选方案的准则,故认为有关调查为"假咨询",政府是否知悉有关详情;有否监察该校及其他津贴学校进行家长意愿调查的情况,以及如何确保它们的做法符合诚信准则;及
(四)
鉴于据报,玫瑰岗中学的办学团体决定采用简单多数制,而非赞成方案的家长人数达有关学生总人数一半的准则下,要求其全体学生在下一个学年转到余振强纪念第二中学就读,政府有否检视,津贴学校是否拥有这种权力,以及如何保障受影响学生及家长的权益?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外籍家庭佣工"跳工"的行为
江玉欢议员问:
据报,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供不应求,外佣"跳工潮"(即提早终止雇佣合约转換雇主)未退。另一方面,劳工处于去年3月检讨《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并提出3项建议以打击外佣跳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修订《实务守则》的工作进度为何,以及有否具体时间表;
(二)
如何确保修订《实务守则》后,职业介绍所能够清晰向外佣求职者解释现行政策下,转換雇主的申请条件和可能后果;会否考虑要求职业介绍所必须录音或录影整个解释过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考虑在《实务守则》內的服务协议范本,加入外佣提早离职退款安排条款,例如列明退款比例及离港安排等,以加强保障外佣和雇主的权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会否考虑,在《实务守则》订明,职业介绍所除了不应向外佣提供金钱诱因诱使其提早终止合约外,也不应向外佣家人提供金钱诱因;政府有何调查策略和处分机制,应对职业介绍所涉嫌透过境外招聘代理或中介机构作出上述行为;
(五)
为进一步保障本港雇主的权益,当局会否考虑与外佣来源地政府加强合作,阻截不道德职业介绍所和外佣分别意图骗取中介费和离职保障权益(例如外佣返回原居地的旅费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开放老挝人才来港工作,当局有否同时探讨拓展外佣来源地至老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的营运
梁熙议员问:
关于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的营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早前表示,不会要求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的承办商("承办商")支付在日常营运中收到的不可回收垃圾的弃置费用,当局会否就如何处置该等垃圾向承办商发出指引,或为承办商提供适量的指定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悉,当局现时会根据承办商每月回收物处理量大于目标处理量的比例发放表现酬金,自有关表现酬金机制设立至今,各承办商达到目标处理量的百分比,以及当局发放的表现酬金次数和金额为何,并按绿在区区的回收便利点列出分项资料;当局有否计划因应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简称"垃圾收费")的实施,提升上述表现酬金的上限,以鼓励承办商提升回收物的处理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有承办商向本人表示,在实施垃圾收费后,相信市民把发泡胶送往回收的意欲会增加,但由于发泡胶体积一般较大,而不少绿在区区的店铺面积狭小,他们担心该等店铺难以应付有关需求,当局就此有何应对措施;
(四)
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绿在区区的回收便利点的开放时间一般为上午9时至下午7时,上班族难以在工作日将废物送往回收,当局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让承办商延长各回收便利点的开放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当局在推行垃圾收费前已经与不少承办商签订营运合约,当局有否因应推行垃圾收费后市民需求的预期转变,重新检视该等合约的条款并增拨资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鉴于当局早前表示,日后市民可透过"绿绿赏"(电子)积分计划兌換指定袋,当局有否计划在本年4月1日政府部门及一些楼宇先行先试落实垃圾收费前,把指定袋加入有关換领礼物清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
鉴于现时绿绿赏手机应用程式只有中英文版本,未有提供印尼语、印地语、尼泊尔语、他加祿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常见的少数族裔人士的语言,当局会否考虑加入该等语言版本,以提升少数族裔人士参与回收的意欲,以及支援其进行回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林琳议员问:
据报,近年內地积极推动发展低空经济(即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其中无人机在智慧城市、物流运输、应急救援、航空测量、环境保护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探讨低空经济的发展潜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参考內地的经验,为发展低空经济产业制订战略与规划,以协调及监管该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
有否检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发展低空经济拆墙松绑;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预留空间及土地发展低空域交通的基建,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应用试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就推动低空经济,会否加快建设本港相关的软硬件基建和配套设施;有否研究,如何加强低空经济的产学研协作和市场应用,以及发展其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等产业集群,以全方位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创新发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无牌人士进行审计
黃俊硕议员问:
有会计业界人士反映,假冒执业会计师及俗称"艇仔"的无牌审计业务中介人进行无牌审计工作的问题持续多年,严重损害会计业的声誉及市民大众的利益。另一方面,立法会在2021年10月22日正式通过《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财务汇报局成为会计专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并更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会财局的法定职能于2022年10月1日获扩大,负责会计专业的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自2022年10月1日至上月31日,会财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假冒执业会计师及艇仔进行无牌审计业务工作的投诉,以及涉及的(i)假冒执业会计师及艇仔人数和(ii)金额;会财局有否就该等投诉展开调查及跟进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自2022年10月1日至上月31日,会财局有否主动调查,坊间一些以"会计公司"、"审计服务"、"会计事务所"及"特许会计"等名目招揽生意的企业及人士是否属于假冒执业会计师或艇仔;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否作出跟进行动;若沒有调查,原因为何;及
(三)
会财局会否制订政策措施或机制打击假冒执业会计师及艇仔,并与其他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例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稅务局及香港警务处)进行联合执法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鼓励市民多做运动
梁毓伟议员问:
政府去年公布的《全港社区体质调查》结果显示,逾半市民的体能活动量不足,而66.3%的儿童和50.7%的青少年沒有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体能活动水平(即每星期平均每天进行60分钟或以上中度至高强度的体能活动)。另一方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举办多元化的体育活动供不同年龄组别和体能的市民参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获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数,以及康文署辖下健身室的使用人次及总体平均使用率为何;
(二)
鉴于行政长官在《2023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将于2024年在4个康文署户外康乐场地引入智能健身设施,有关项目的最新进展及时间表为何,以及每个场地将设立多少项智能健身设施;
(三)
会否考虑参考外地经验,推行全民性运动计划,透过利用健身应用程式及个人运动数据储存平台等数码创新科技,鼓励市民多做运动以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上述调查的研究报告就不同年龄组别作出建议,例如向学校强调优质课业的重要性、在假日举办更多亲子体能活动,以及提供更多针对青少年肥胖的体重管理教育和运动计划,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已作出跟进,以及未来会否就不同年龄层订立改善体能活动水平的指标;及
(五)
会否加强推广体育普及化的各项措施(例如增加全民运动日、免费开放康文署的体育设施,以及举办主题运动日的次数),以推动市民建立恒常的运动习惯,从而增加他们的体能活动量?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改善交通灯号控制系统
刘智鹏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本港的传统交通灯号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落后,未能根据实际人流及车流灵活地分配绿灯时间,为道路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延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运输署于去年7月建议,在约50个路口安装"实时交通灯号调节系统",透过人工智能分析感应器所收集的实时车流及人流影像及数据,分配路口灯号时间,该署会否考虑在全港推行该系统;如会,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报,政府于去年12月于东涌开始试验新款"行人交通灯号倒数计时器",但有意见认为,该类交通灯计时器迟迟未有向驾驶者提供,政府会否考虑全面为驾驶者引入附设倒数计时器的交通灯;如会,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及有关的考虑因素为何;
(三)
鉴于据报,全港约有12 000个过路处设有俗称"黃盒"的电子行人过路发声装置,但市民普遍对其功能及使用方法不了解,或对其视而不见,导致其成效甚微,政府会否计划加强向市民宣传黃盒,例如在灯位附近张贴标志或使用说明;如会,具体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据悉,多区区议会都在过去就区內交通灯等候时间向政府提出意见,并提供具体数据,政府有何具体计划与各区区议会配合,以改善各区的交通灯等候时间?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减废回收
梁子颖议员问:
关于推动减废回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有否计划,划一延长社区回收网络"绿在区区"的回收便利点之服务时间至晚上8时,以及在所有公众假期开放绿在区区的回收环保站、回收便利点及回收流动点,以方便市民把废物送往回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计划于本年8月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前,增加绿在区区的回收环保站、回收便利点及回收流动点;如有,数目为何;
(三)
鉴于据了解,部分已登记"塑胶回收先导计划"的公私营住宅设有可回收包括"其他塑胶"(例如胶袋、发泡胶产品、胶餐具等)的废胶回收桶,截至去年12月31日,分别有多少个公共屋村及私人屋苑设有该类回收桶,以及涉及的回收桶数目为何;环保署有否计划于本年8月前在公共屋村及私人屋苑增设该类回收桶;如有,有关公共屋村及私人屋苑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涉及的回收桶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多少个乡郊村落的公众垃圾收集站("垃圾站")设有可收集其他塑胶的废胶回收桶,以及涉及的回收桶数目为何;环保署有否计划于本年8月前在乡郊村落的垃圾站增设该类回收桶;如有,涉及的垃圾站及回收桶数目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受所处屋村重建影响的学校
朱国强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宣布,将展开彩虹村重建的可行性研究。据悉,现时村內楼龄已逾60年的两所中学及1所小学,将受到重建计划的影响,而参照之前白田村重建的先例,教育局不会因应屋村重建,直接分配校舍予受影响的学校作重置用途,而是会要求该等学校参与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为方式的校舍分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当局曾于2022年6月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拟向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提交1项估计费用约为4亿2,980万元的工程计划建议,为彩虹村內的中华基督教会基华小学在村內另址兴建新校舍,该项工程计划及把该新校舍分配予该小学的决定,会否随着彩虹村重建的可行性研究展开而有所改变;若会,详情为何;
(二)
当局有否计划透过直接分配校舍的方式,重置上述3所受彩虹村重建影响的学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的校舍分配机制,以安排受所处屋村重建影响的学校优先获分配校舍作重置?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专上院校
周文港议员问:
关于专上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a)11所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认可专上学院、(b)8所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属下的自资部门或社区学院,以及(c)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7所专上院校或其他相关法例注册的专上院校的以下资料:2022-2023学年及本学年,每年(i)教职员人数及(ii)获"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资助的金额,以及2021-2022学年至本学年,每年(iii)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和(iv)研究式课程及修课式课程的学生人数(以表一至表四列出);
表一
院校 名称 | (i)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
(a) |
| | | |
(b) |
| | | |
(c) |
| | | |
表二
院校 名称 | (ii)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
(a) |
| | | |
(b) |
| | | |
(c) |
| | | |
表三
院校 名称 | (iii) |
2021-2022学年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
副学 位 | 学士 学位 | 总计 | 副学 位 | 学士 学位 | 总计 | 副学 位 | 学士 学位 | 总计 |
(a)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表四
院校 名称 | (iv) |
2021-2022学年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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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式 课程 | 修课式 课程 | 总计 | 研究式 课程 | 修课式 课程 | 总计 | 研究式 课程 | 修课式 课程 | 总计 |
(a)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二)
过去两个学年,共有多少个项目获"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拨款,并以表列出每个获批项目的以下资料:(i)院校、(ii)项目所涉的行业/界别、(iii)项目名称、(iv)开办模式(即全日制或兼读制)、(v)获批款项、(vi)减省的成本及百分比、(vii)使用拨款的主要范畴,以及(viii)受惠学生人数;若有项目的申请被拒绝,每轮申请被拒绝项目的百分比,以及具体原因为何;
(三)
教资会有否考虑推出新一轮"配对补助金计划",并透过定期注资和采用两级制的配对公式,推动本地专上院校(包括自资专上教育院校("自资院校"))在自主研发、科研成果商品化、促进香港亟需人才的学科建设等项目的长远发展,以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现时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就招收非本地学生的人数仍然设有上限,2022-2023学年及本学年,每年各专上院校执行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况为何,并按课程级别以表五和表六列出(a)非本地学生的(i)人数及(ii)其相当于有关课程资助学生限额的百分比,以及(b)修读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內地、澳门及台湾地区学生的(iii)人数及(iv)其占上一学年有关课程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表五
院校 名称 | 修课程度 | (a)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
(i) | (ii) | (i) | (ii) |
| 副学位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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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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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 修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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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副学位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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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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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 修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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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院校 名称 | (b) |
2022-2023学年 | 2023-2024学年 |
(iii) | (iv) | (iii) | (iv) |
副学位 | 学士 学位 | 副学位 | 学士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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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否考虑完全撤销由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可招收非本地学生(尤其內地学生)人数的上限,以善用高等教育资源及充实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达致行政长官于《202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目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据悉,自资院校在开办一个新科目的课程(包括副学士、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前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相关专业机构及教育局的审批,由筹办至开办有关课程随时耗时数以年计,有业界人士认为,部分有关程序实属架床叠屋和不合时宜,对自资院校诸多束缚,当局会否在维持教育质素和公信力的前提下,考虑检视并简化审批自资院校开办课程的行政程序,以配合市场(尤其创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需求,迅速提供相应课程的学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自资专上教育院校
黃锦辉议员问:
关于自资专上教育院校("自资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自资院校的有关角色及定位为何;
(二)
鉴于旨在强化监管学院注册的规管制度,并为所有开办学位和副学位程度教育课程的自资院校设立统一规管架构的《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曾列入2022年度及2023年度立法议程,当局于该两个立法年度最终未有提交该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的原因为何,以及有关的阻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当局能否确保在今个立法年度提交该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三)
鉴于修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开办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未能受惠于"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当局会否把该计划的涵盖范围扩展至该等学生;如会,时间表为何;
(四)
鉴于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行发展,而《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扩大政府资助专上院校非本地学生限额,现时当局对各自资院校录取非本地学生的限制为何,以及会否同样扩大自资院校非本地学生限额;
(五)
鉴于《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推动发展应用科学大学,而自资院校在有关工作担当重要角色,政府将有何政策及措施协助自资院校开拓更多能吸引非本地学生的应用学位课程;及
(六)
政府现时协助自资院校招收非本地学生的措施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企业以非住宅物业作抵押申请贷款
邓飞议员问:
据悉,在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环球经济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有企业在向银行提出非住宅物业抵押贷款申请以筹集营运资金时受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企业向银行提出的上述申请,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否制订审批标准及限制;如有,详情为何;
(二)
对于企业以非住宅物业作抵押取得的贷款,银行目前批准的融资比率为何;及
(三)
过去1年,银行向企业批准的非住宅物业抵押贷款申请宗数,并按季度列出分项数字?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房屋委员会的财政状况
洪雯议员问: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本年1月发出的预算和财政预测文件("该文件"),2024-2025年度开始,房委会的租住房屋运作帐目将连续4年录得赤字,有关亏损将从11亿6,700万元上升至2027-2028年度的42亿8,400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房委会租住房屋运作帐目的总收入(包括租金及其他收入)及总开支(包括物业管理、维修及改善工程、地租及差饷、薪酬等开支)为何;房委会有否制订2028-2029年度至2032-2033年度的财政预测;
(二)
鉴于根据该文件,房委会在租住房屋运作帐目下的地租及差饷支出,将会从2022-2023年度的2亿5,300万元,大幅上升至2027-2028年度预测的28亿6,900万元,增幅逾11倍,箇中原因为何;
(三)
鉴于该文件显示,"其他经常开支"项目为房委会租住房屋运作帐目中的最大开支,该项目的每个细分项目在2022-2023年度涉及的开支为何;
(四)
鉴于房委会预计,在2027-2028年度以后,为达到10年的公营房屋供应目标而涉及的建筑开支,将会是现时估算的至少两倍,房委会预计未来10年每年公营房屋的建筑开支详情及资金来源为何,并按公共租住房屋及资助出售房屋列出分项资料;及
(五)
鉴于根据该文件,政府已在财政储备预留了824亿元作公营房屋发展及相关基建之用,政府会在甚么条件下,将该笔储备金注资房委会;鉴于现时政府综合财政录得赤字,政府会否承诺尽量避免动用该笔储备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