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 (会议议程) 2024年5月8日

立法会

议程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23项附属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书面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2024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官员回应)、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2024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二读(恢复辩论)(官员回应)

出席的其他官员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房屋局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

出席的其他官员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政务司副司长
财政司副司长
律政司副司长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医务卫生局局长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房屋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运输及物流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房屋局副局长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副局长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副局长
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4年5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340/2024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附录3
2.根据《借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议案措辞:附录4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4年5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2024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2024年第51号
2.《2024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2024年第52号
3.《2024年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供拍卖频谱)(修订)规例》2024年第53号
4.《2024年保险业(精算师资格)(修订)规例》2024年第54号
5.《2024年保险业(订明费用)(修订)规例》2024年第55号
6.《2024年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2024年第56号
7.《2024年保险业(征费)(修订)令》2024年第57号
8.《〈保险业(长期负债厘定)规则〉(废除)规则》2024年第58号
9.《〈保险业(偿付准备金)规则〉(废除)规则》2024年第59号
10.《〈保险业(一般业务)(估值)规则〉(废除)规则》2024年第60号
11.《保险业(豁免委任精算师)规则》2024年第61号
12.《保险业(估值及资本)规则》2024年第62号
13.《保险业(呈交报表、报告及资料)规则》2024年第63号
14.《保险业(维持在香港的资产)规则》2024年第64号
15.《保险业(海事保险人及专属自保保险人)规则》2024年第65号
16.《保险业(劳合社)规则》2024年第66号
17.《〈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24年第67号
18.《2024年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修订)令》2024年第68号
19.《2024年机场管理局条例(限制区地图)(修订)令》2024年第69号
20.《2024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令》2024年第70号
21.《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2024年第71号
22.《〈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24年第72号
23.《202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2024年第73号

其他文件
24.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第三季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8)(b)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9/2024号报告
(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附录2
于2024年5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何君尧议员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
发展局局长
2尚海龙议员
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3卢伟国议员
政府及公营机构的电子服务系统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4陆颂雄议员
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服务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5黃国议员
就雇员线上"隐形加班"的补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周文港议员
对內地港资制造业企业的支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林素蔚议员
发泡胶废物的处理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8吴杰庄议员
"假难民"犯罪问题
保安局局长
9谢伟铨议员
学生活动支援基金
教育局局长
10刘智鹏议员
接驳公共行人天桥的升降机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1廖长江议员
鼓励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內地城市就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郑泳舜议员
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屋村商场
房屋局局长
13陈曼琪议员
提升使用回乡证的便利度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李世荣议员
跨境医疗合作
医务卫生局局长
15易志明议员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陈家珮议员
香港易行度整体策略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7陈凯欣议员
厨余回收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18姚柏良议员
输入劳工的情况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邓家彪议员
发展九龙东
发展局局长
20陈月明议员
多功能智慧灯柱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21梁子颖议员
交通督导员的人手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22陈绍雄议员
非塑胶即弃餐具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

何君尧议员问:
关于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该新发展区")的项目费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新发展区下各期发展工程项目的总开支为何;及
(二)
就该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工程的总开支而言,该期发展所涉及263公顷土地的平均开发呎价为何?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尚海龙议员问:
据报,大批市民在最近的复活节长假期期间外游,对本港多个行业造成沉重打击。此外,财政司司长最近在其网志指出,本年首季访港旅客人次超过1 100万,对零售、餐饮和运输业带来了支持;但访港旅客消费模式改变及部分市民增加北上消费,令中小企业的经营面对不少挑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与各行业的商会合作举办"全城消费节",向消费满指定金额的市民派发折扣券,甚至直接向市民派发假日消费券,以鼓励市民留港消费;
(二)
鉴于据悉,市民及商界普遍支持提高內地访港旅客购物免稅额,政府有否向中央政府提出有关建议的具体时间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不同业界人士建议,政府应全力向中央政府爭取恢复深圳户籍居民赴港的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的安排、延长在个人游计划下来港旅游人士可逗留的时间,以及将更多內地二三线城市纳入个人游计划,以加强未来香港连串盛事的经济效益及刺激旅客消费,政府会否考虑该等建议?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及公营机构的电子服务系统

卢伟国议员问:
《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将现时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及效率促进办公室合并。另一方面,据报近期接连有政府及公营机构的电子服务系统在启用时发生故障(包括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的手机应用程式"报到易"和"监考易",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智能康体服务预订资讯系统"康体通"等),有关机构事后通常解释,系统故障是因登入流量远超于测试时的预期而导致系统不胜负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的资科办或将会成立的数字办会否针对政府及公营机构不同电子服务系统项目的预期使用者人数及规模,优化相关作业指引及加强监管,例如:(i)要求有关的承办商作出不同程度的负载和极限测试,甚至要求其引入独立第三方作评估;(ii)将承办商以往的表现列为评审标书的其中一项准则;及(iii)在招标书中订明赏罚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有意见认为,随着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城市日渐融合,本港盛事经济的发展会促使更多非本港居民通过政府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或购票参与不同的活动,当局会否考虑委托有关的系统承办商与大湾区內具规模的电子服务供应商合作,推出适用于大湾区的相关电子服务系统,以实现优势互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意见指出,由粵港澳于2025年共同举办的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将令三地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跨境互联互通面临更大的考验,相关的政府电子服务系统(包括售票系统等)必须达到更高的要求,当局会否尽快与內地和澳门的相关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并制订方案,以应对相关系统一旦出现故障时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服务

陆颂雄议员问:
去年12月起,政府停车场逐步实施付费电动车充电服务("付费充电服务"),每小时收费为19元至21元。然而,有意见认为,付费充电服务的收费过高,而且充电效率欠佳,按时间收费的安排亦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个尚未实施付费充电服务的政府停车场实施该服务的时间表;
(二)
自去年12月以来,每月已实施付费充电服务的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使用率为何;
(三)
目前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以下资料:

(i)
不同充电速度的充电器的种类及数目;及

(ii)
每个电动车充电设施每月的基本营运开支;及
(四)
鉴于有意见指出,市场上电动车充电站的收费会因应不同充电器的输出功率而有所不同,并多数按用电量计算,但政府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却按充电时间收费,以致收费过高,政府就付费充电服务的定价机制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参考市场做法,采用按充电器输出功率及用电量收费的模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就雇员线上"隐形加班"的补偿

黃国议员问:
据悉,线上工作作为新工作模式越趋普遍,不少雇员更在非工作时间被要求利用通讯工具工作(例如出席会议及回覆电邮/信息)。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今年年初联合发布涉及欠薪纠纷的典型案例。据报,法院以有关员工"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有关工作"明显占用休息时间",裁定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线上工作为加班,并综合考虑该员工的加班频率及时期、薪金标准及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决定该员工线上"隐形加班"的加班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对(i)本地各行业以线上工作作为新的工作模式,以及(ii)雇主向线上隐形加班的雇员提供的补偿方式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考虑完善劳工法例,以确立线上隐形加班的定义及计算有关补偿的准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不少公务员反映,经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时间线上隐形加班但不获任何补偿,政府会否树立良好雇主的榜样,带头将涉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隐形加班订为正式加班,并向有关公务员给予补假或逾时工作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內地港资制造业企业的支援

周文港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定期公布《工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统计数字》"),当中除了统计本地从事制造业的经济活动,亦有对从事分判制造工序予內地及提供与制造业相关的技术支援服务的本地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统计,而据悉后者的统计数字被视为侧面反映那些总部设在香港、在內地设厂的港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根据统计处的资料,近年从事制造业相关活动的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数目、就业人数及销货收益持续下跌,而该等数字自2020年起(即疫情爆发以来)的跌幅加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统计处在去年年底未有如往年般公布《统计数字》的完整统计报告,并将该报告列为"停止更新产品",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悉,那些总部设在香港并在內地从事生产的港商对本港金融、运输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援服务创造了很大的需求,有否评估,相关企业数目持续减少对本地生产性服务业(例如经港转口贸易、融资及其他工商支援服务)发展的影响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打造香港成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吸引希望"走出去"的內地生产企业来港设立管理离岸贸易的总部,亦有意见认为,长期以来大多数的港资制造业企业选择以香港作为其供应链管理中心,它们也是强化香港作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的重要持份者之一,有关政府部门有否因应上述数字的变化,向相关业界(包括主要商会)了解它们最新的发展情况及如何升级转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于今年2月成立的新型工业发展办公室会否连同工业贸易署、统计处,以及特区政府驻內地经济贸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针对內地港资制造业企业(或统计处定义为从事制造业相关活动的贸易公司)的发展状况作更全面的调查,并提供针对性的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财政司司长在2022-2023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会在未来3年共拨款1亿3,500万元予香港贸易发展局推出"內地发展支援计划",但有意见指出,有关措施的成效有待提升,政府会否考虑参照去年《施政报告》中预留3,000万元予同乡社团的做法,为內地的港人商会及团体提供恒常或项目形式的资助,以协助尤其是从事制造业的港商发展內销市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发泡胶废物的处理

林素蔚议员问:
关于发泡胶废物的处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目前每日有多少发泡胶废物被运送至堆填区;
(二)
鉴于据悉,部分家用电器(例如冷气机、雪柜、洗衣机和电视机)广泛使用发泡胶作为包装物料,政府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家用电器的包装物料产生多少发泡胶废物,以及当中有多少被运送至堆填区;
(三)
鉴于有意见认为,回收发泡胶的经济效益较低,在尚未出现可完全取代发泡胶的替代品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协助回收业界处理大量的发泡胶废物;
(四)
有否估计,当处理都市固体废物的现代焚化发电设施I•PARK1于2025年投入服务后,能否全面解决发泡胶废物的问题;及
(五)
目前政府有否全面解决发泡胶废物问题的计划?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假难民"犯罪问题

吴杰庄议员问:
关于"假难民"犯罪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一年在港发生的罪案中,有多少宗涉及非华裔免遣返声请人,并按月份、罪行及发生罪案的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据报,假难民犯案的问题困扰香港多年,而近日多宗在闹市发生的黑帮打斗及劫案更与他们有关,当局会否针对较多假难民犯案的地区(例如油尖旺及深水埗)增加警员巡逻及抽查可疑人士,以打击该等地区的罪案和黑社会活动;如会,人手安排为何,以及未来有何重点计划打击涉及假难民的罪案及黑社会活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进一步缩短免遣返声请人的留港时间(包括提高处理免遣返声请上诉个案的效率、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以尽快核实他们的国籍及身份,以及加快遣返他们的程序),以免他们在港犯案?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学生活动支援基金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2019年年初成立25亿元的"学生活动支援基金"("基金"),用以支援有经济需要的中小学生参与由学校举办或认可的课堂以外的全方位学习活动,以促进他们的全人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基金成立至今的年度及累计(i)收支及(ii)受惠学校、学生及活动数目(及有关活动的类别和性质);
(二)
是否有学校从未或极少申领基金的资助;如是,当局是否知悉原因,以及有否向该等学校提供协助,以确保所有有经济需要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全方位学习活动;
(三)
鉴于据报,本港出现"少子化"、适龄学童人数减少,以及不少学生沉迷网络活动等情况,当局会否鼓励学校利用基金的资助,举办更多以群体和实体形式举办的全方位学习活动;
(四)
自基金成立至今,当局有否就其运作接获投诉或发现问题;如有,相关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五)
当局有否评估,基金至今的运作是否可达到其当初成立的目标;会否因应基金的运作经验、持份者的意见回馈、社会发展、学生需求的变化等,就基金的整体运作进行全面检讨?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接驳公共行人天桥的升降机

刘智鹏议员问:
关于接驳公共行人天桥的升降机("该等升降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如何监督承办商就该等升降机进行的清洁工作(例如有否要求承办商定期提交报告),以确保该等升降机清洁光亮;
(二)
该等升降机的保养工作相隔多久进行一次,以及承办商对该等升降机的突发故障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何;政府如何监督承办商定期进行检查;
(三)
鉴于政府优化了其新建的升降机以便利使用者(包括引入非接触式按钮、在升降机內部增设反光板及在升降机厢侧面装设按钮等),政府有否计划在所有辖下的升降机采用有关设计;若有,具体工作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政府于去年10月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表示,正对其辖下的升降机及升降机塔进行多项物料及装置测试(包括纳米自动清洁涂层及纳米纤维过滤网),以减低灰尘和污垢的积聚,有关测试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若是,采用有关物料的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有何改善计划以符合相关要求;及
(五)
鉴于机电工程署正构想使用清洁机械人进行该等升降机的清洁工作,政府有否计划引入更多类似计划,以减轻清洁工人的工作负担及减少升降机停止服务对公众的影响?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鼓励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內地城市就业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在2021年试行"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试行计划"),并在2023年把该计划恒常化("恒常计划")。就鼓励香港青年到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內地城市就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就2024-2025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截至本年2月29日,恒常计划接获718份青年的入职通知,该等入职青年从事的行业为何,以及恒常计划的参与情况是否达到政府预期;
(二)
鉴于据报,试行计划共有1 091名青年入职,有632人完成18个月的在职培训,当中有464人获续聘,当局有否跟进参与试行计划的青年中途离职及未获续聘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有调查指出,有完成试行计划的青年愿意在大湾区內地城市发展,但他们表示,內地的求职平台不清楚如何聘请香港青年到內地工作及为他们解决稅务和"五险一金"等技术问题,当局如何优化恒常计划以协助完成该计划的青年继续在大湾区內地城市发展,令相关的政策措施具有更佳的延续性;
(四)
当局会否考虑安排恒常计划与其他大湾区青年计划(例如"大湾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及"粵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基地体验资助计划")作跨计划合作,以协助整个在大湾区內地城市发展的香港青年群,以及加强內地和香港青年之间的长期交流;及
(五)
鉴于广东省当局推出措施,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及"展翅计划港澳台大学生实习专项行动",为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內地城市提供不同行业的就业及实习机会,当局会如何与广东省当局加强合作,以吸引更多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內地城市就业,鼓励他们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屋村商场

郑泳舜议员问:
据报,近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不少公共屋村商场出现多间"吉铺",超级市场和日用品店等亦退场,大大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一年,房委会辖下的公共屋村商场的以下资料:(i)店铺数目、(ii)空置店铺数目,以及(iii)空置率,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表一
区议会分区(i)(ii)(iii)
    
(二)
过去5年,每年房委会辖下位于深水埗区的7个公共屋村商场(即(a)石硖尾商场、(b)清丽商场、(c)南山商场、(d)苏屋商场、(e)丽翠商场、(f)深水埗─海丽商场,以及(g)白田商场)的(i)空置店铺数目及(ii)空置率,并按商场名称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表二年份:       
商场名称(i)(ii)
(a) 
…… 
(g) 
(三)
鉴于有意见指出,公共屋村商场空置店铺多的其中一个原因为租金昂贵,房委会有否考虑检讨厘定店铺租金的机制,或下调租金以吸引新旧租户;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房委会会否基于公共屋村商场店铺空置率增加,检视拟定公共屋村商场店铺行业种类和商户组合的原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有深水埗地区人士建议,在区內的公共屋村商场举办"聚人气"的活动或提供其他优惠,以吸引更多市民到访购物,并为商户缔造理想的营商环境,从而减低店铺空置率,房委会会否考虑采纳有关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升使用回乡证的便利度

陈曼琪议员问:
据悉,市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登记內地的线上服务时,时常因该证件并非內地证件而出现"认证失败"或"证件为无法使用类型"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去年11月公布的《"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指出,会推动统一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的身份认证,亦会加快推动回乡证和《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证")在大湾区交通、住宿及求职登记等事务办理方面,享有与內地居民身份证的同等便利,而香港特区政府回覆本会议员就审核2024-‍2025‍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问题时表示,会积极参与该行动方案,而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亦正与负责推行数字湾区的广东省政数局研究成立专班,共同商讨及开展下一步工作,资科办会否考虑与广东省政数局先商讨加快推动回乡证和居住证在大湾区的有关事务办理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积极与相关內地部门定期进行交流协作,以推动申请回乡证至使用回乡证过关的办理流程完全电子化;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
鉴于有市民希望提升使用回乡证的便利度,香港特区政府在来年会否向內地政府反映市民的诉求及与其就此定期进行交流及沟通;如会,详情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跨境医疗合作

李世荣议员问:
不少市民表示,轮候公立医院专科门诊及相关医疗检查服务的时间过长。关于跨境医疗合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公立医院各项检查服务(例如电脑扫描造影及磁力共震扫描造影)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二)
鉴于政府于去年推出"支援粵港澳大湾区医院管理局病人先导计划",让合资格的医院管理局病人可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受资助诊症服务,政府会否考虑在短期內将该等病人可接受诊症服务的医疗机构扩展至在《国际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中国)》(2021版)("《认证标准》")下获得认证的內地医院("获认证的內地医院")和粵港澳大湾区內地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为减轻本港公营医疗系统负担,政府会否考虑认可获认证的內地医院所作出的病历纪录,并公布获认证的內地医院名单供市民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政府会否考虑按有专科服务需要的市民的意愿,将其转介至获认证的內地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政府会否考虑跟更多內地城市合作,在內地兴建更多采用香港管理模式及在《认证标准》下获得认证的医疗机构,以推动跨境医疗合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易志明议员问:
根据《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年报》,该年度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申请比率及发放的援助金总额均较2021-2022年度有所增加,而当中近九成申请个案的受害人属轻伤。有意见指出,发放的援助金额有所增加,是因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基金")被滥用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上述轻伤个案于2022-2023年度对基金提出的申请的以下资料:

(i)
分别有多少宗申请的受害人为司机、乘客及路人;

(ii)
有否就"轻伤"下的伤势作出分类;如有,按该分类列出分别有多少宗申请的受害人为司机、乘客及路人;

(iii)
分别有多少宗申请提交由公营及私营医疗机构医生发出的受伤证明;

(iv)
由私营医疗机构医生发出受伤证明的申请中,(a)有多少宗申请的受伤证明被重新评估,以及(b)有否发现受伤证明集中由小部分私家医生发出的情况;及

(v)
分别有多少宗申请获发受伤补助及临时生活补助,并按受害人获医生证明需要的病假日数(即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以下,以及3个月至6个月)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欺诈基金的举报;会否加强措施鼓励市民举报怀疑个案;及
(三)
鉴于基金在2020-2021年度发放的援助金额较2019-2020年度大增,而基金在过去3个年度均录得赤字,当局会否考虑收紧基金的申请资格及审批,例如收紧对病假证明的要求,或缩短在意外发生后须提出申请的时限,以杜绝不法之徒欺诈和滥用基金的情况,并减轻基金的财政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易行度整体策略

陈家珮议员问:
运输署曾在2019年至2021年年初,于中环和深水埗的试点地区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标志和行人栏杆。为配合香港易行度整体策略,运输署会将相关移除工程逐步扩展至其他合适地点。然而,有市民反映,现时港岛区众多狭窄的行人路上,仍有很多不必要的交通标志,令市民步行时倍添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试验计划结束至今,每年移除的非必要(i)交通标志的数目及(ii)行人栏杆的长度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现时当局选择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标志和行人栏杆的机制为何;会否考虑设立渠道,让区议员及市民可正式提出移除非必要的交通标志和行人栏杆的建议;及
(三)
未来有何具体计划分别达到香港易行度整体策略下"行得通"、"行得妥"、"行得爽"及"行得醒"4个目标,为市民缔造更舒适的步行环境?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厨余回收

陈凯欣议员问:
政府将于本年8月1日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简称"垃圾收费"),惟有餐饮业界人士表示,现时食肆厨余回收配套仍然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全港18区各区每日平均的厨余回收量为何;
(二)
现时全港参与"厨余收集先导计划"的下列场所数目:(i)食物工场、(ii)公众街市、(iii)熟食中心、(iv)批发市场、(v)医院、(vi)政府设施、(vii)大专院校、(viii)酒店、(ix)会所、(x)餐厅、(xi)公共屋村,以及(xii)私人屋苑(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现时全港(i)各垃圾站厨余回收点及(ii)各厨余回收流动点每日平均的厨余回收量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
政府各厨余处理设施的最高处理量为何;过去3年每年各厨余处理设施回收来自工商业厨余的总量,以及该回收量占有关设施最高处理量的百分比为何;
(五)
有否评估垃圾收费实施后,厨余回收量会否增加;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有否评估现时政府各厨余处理设施能否应付增加的厨余回收量;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有何应对措施;
(六)
当局有何具体方法进一步鼓励工商业从源头减少厨余,例如会否考虑资助餐饮业界设立分类回收设施,或鼓励业界参与食物回收及捐赠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
当局会否推出措施促进下游厨余回收业的发展,以完善厨余回收产业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输入劳工的情况

姚柏良议员问:
政府去年先后推出"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航空业"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以纾缓不同行业人手短缺的问题。然而,本人收到不同业界人士反映,指该两项计划推行超过半年,成效却未如预期,未能帮助他们纾缓迫切的人手短缺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航空业实施以来,有多少名输入劳工已到港工作,并按该计划下的10个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自优化计划实施以来,当局分别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及所涉劳工人数为何,以及会否统计/估计已到港工作的劳工人数;通常不包括在补充劳工计划下的26‍个职位类别的以上资料为何;
(三)
自优化计划实施以来,当局分别接获、正在处理、批准及拒绝来自酒店、宾馆及旅行社业界的申请宗数,以及涉及的工种为何;会否统计/估计已到港工作的劳工人数为何;及
(四)
鉴于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优化计划申请的处理进度缓慢,难以纾缓业界急切的前线人手紧绌问题,而政府于上月10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即将推出新措施以进一步改善处理有关申请的流程,预计每宗申请的处理时间在新措施推出后平均可缩短多少?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发展九龙东

邓家彪议员问:
《2011-12年施政报告》提出"起动九龙东"计划,期望随着启德的写字楼地带及旅游休闲设施投入市场,以及工厦活化的效应,将九龙东转型为第二个核心商业区("CBD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CBD2范围內,(i)工业楼宇、(ii)商业楼宇(按(a)甲级、(b)乙级及(c)其他级别写字楼列出),以及(iii)可用作工业及商业混合用途的商贸楼宇的数目及总楼面面积,并按楼龄(即(I)0至10年、(II)11年至20年、(III)21年至30年、(IV)31年至40年、(V)41年至50年,以及(VI)51年或以上)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表一
楼宇用途
楼龄
楼宇数目
总楼面面积
(i)
(I)


……


(VI)


(ii)
(a)
(I)


……


(VI)


(b)
(I)


……


(VI)


(c)
(I)


……


(VI)


(iii)
(I)


……


(VI)


(二)
政府于2018年推出新一轮活化工厦计划所收到的申请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CBD2范围內工厦的申请获批及被拒,以及申请被拒的原因为何;
(三)
有否统计,在CBD2范围內现时(i)未有落实发展计划的闲置地皮及(ii)只用作临时用途而未有长远发展规划的地皮的数目及面积,并按土地业权人(即(a)政府及(b)私人)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表二
地皮类别
土地业权人
地皮数目
地皮面积
(i)
(a)


(b)


(ii)
(a)


(b)


(四)
在CBD2范围內,(i)政府拥有及(ii)租用的物业数目及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并按物业用途(即(a)政府部门的地区服务中心、(b)政府部门的总部,以及(c)其他)以表三列出分项资料;
表三
政府拥有/租用的物业
用途
物业数目
楼面面积
(i)
(a)


(b)


(c)


总数


(ii)
(a)


(b)


(c)


总数


(五)
有否统计,在CBD2范围內(a)经营业务及(b)设立总部的(i)创新科技、(ii)文化、(iii)体育、(iv)旅游及(v)其他产业的公司数目,以及该等公司提供的职位数目及总产值,并以表四列出分项资料;及
表四
公司产业
经营业务/
设立总部
公司数目
提供职位数目
总产值
(i)
(a)



(b)



……
(a)



(b)



(v)
(a)



(b)



(六)
鉴于政府于去年7月5日回覆本人质询时表示,九龙东因为有其工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工作者近年陆续进驻的氛围,有潜力推动创新科技和文艺创意产业,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在九龙东推动创新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并将九龙东打造成为上述产业的"创业之城";如有,具体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多功能智慧灯柱

陈月明议员问:
政府于《2017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选定的市区地点进行"多功能智慧灯柱"试验计划("该计划"),该计划已于去年12月完成在选定地点安装超过400支附设智能装置的多功能智慧灯柱("智慧灯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智慧灯柱內不同智能装置的安装成本分别为何;鉴于有意见指出,大多数智慧灯柱仅有无线射频识别标签及地理二维码标签,其所配备的智能装置并不完整,政府会否考虑为该等智慧灯柱配备更多智能装置;
(二)
鉴于有意见认为,多个地区密集地安装了智慧灯柱,并出现在同一街道上安装数十支智慧灯柱的情况,有关安排的理据为何;
(三)
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以及会否就该计划向本会作出报告;
(四)
鉴于《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加快扩展乡郊及偏远地区的流动网络基建设施,政府会否在乡郊流动网络信号较差的地区试行以智慧灯柱作为第五代("5G")无线电基站,以改善该等地区的流动通讯服务;及
(五)
鉴于政府就2024-2025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在新发展区将采用智慧灯柱作为标准基础设施,政府会否大规模地把已安装的传统灯柱更換为智慧灯柱;如会,有关支出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交通督导员的人手

梁子颖议员问:
有工会反映,交通督导员一直缺额,而新入职员工流失率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级交通督导员及(ii)交通督导员的(a)人手编制及(b)实际员额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职级人手年份(以每年12月31日当日数字计算)
201920202021202220232024
(截至3月31日)
(i)(a)      
(b)      
(ii)(a)      
(b)      
(二)
于2021年及2023年进行的交通督导员招聘的(i)目标招聘人数、(ii)申请人数及(iii)获聘人数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进行招聘年份(i)(ii)(iii)
2021   
2023   
(三)
有否计划展开新一轮交通督导员招聘;如有,何时进行,以及(i)高级交通督导员及(ii)交通督导员的目标招聘人数为何(以表三列出);

表三
职级目标招聘人数
(i) 
(ii) 
(四)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级交通督导员及(ii)交通督导员的离职人数为何(以表四列出),以及他们离职的原因为何;

表四
年份
(以每年12月31日当日数字计算)
离职人数
(i)(ii)
2019  
……  
2024
(截至3月31日)
  
(五)
有否估计,2024年至2026年每年有多少名(i)高级交通督导员及(ii)交通督导员达退休年龄(以表五列出);及

表五
职级年份
202420252026
(i)   
(ii)   
(六)
2019年至2024年,每年(i)高级交通督导员及(ii)交通督导员的服务年期的(a)下四分位数、(b)中位数及(c)‍上四分位数为何(以表六列出)?

表六
年份服务年期
(a)(b)(c)
(i)(ii)(i)(ii)(i)(ii)
2019      
……      
2024
(截至3月31日)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非塑胶即弃餐具

陈绍雄议员问:
据报,有全球性环保组织于去年年底发布一项针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含量的跨国调查结果显示,在119个样本中有64个验出含有有关物质。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包括植物纤维餐盒、包装油腻食物的硬纸纸盒及防油纸袋等。有关物质难以排出体外,一旦在体內积聚,更有机会导致肝臟受损、不育及癌症等健康问题。关于非塑胶即弃餐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现时餐具供应商如欲在环境保护署辖下的"绿色餐具平台"为其非塑胶即弃餐具进行登记,只须在提交申请时证明餐具符合非塑胶的相关要求,当局会否因应上述调查结果,考虑要求供应商在绿色餐具平台提交有关申请时,亦须提供其非塑胶即弃餐具的相关安全检测报告;如否,当局会否主动检测该等餐具的安全性;
(二)
鉴于政府在本年2月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表示,会继续透过不同途径(例如资助社区可重用餐盒借用服务),推广各项减少使用即弃塑胶餐具及鼓励使用可重用餐具的"走塑"运动,有关资助计划的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计划日后发展中央餐盒借用服务;及
(三)
鉴于据报,有食肆认为生物降解即弃胶餐具较环保而选用它们作为即弃塑胶餐具的替代品,但生物降解即弃胶餐具需要在特定环境下才可降解,而且不能与其他塑胶一同回收处理,而餐饮业界在管制即弃胶餐具相关法例实施的第一阶段仍可向外卖顾客提供生物降解即弃胶杯及胶餐盒,当局有否研究在有关法例的第二阶段实施前,如何减少生物降解即弃胶餐具被送往堆填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