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健康心靈先導計劃
郭玲麗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8月起,在3個地區康健中心或康健站推出"健康心靈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向市民提供免費的精神健康初步評估,以及轉介有需要人士接受跟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先導計劃與同區的非政府機構合作,有關的招標程序和甄選過程為何;
(二)
鑒於根據先導計劃的指引,被評估為有需要跟進的個案,會由合作的非政府機構內曾接受精神健康培訓的心理健康主任跟進,有關人士的資歷和專業資格要求為何;及
(三)
先導計劃實施至今,有多少人接受初步評估,以及當中需轉介及跟進的人數分別為何;會否定期檢視先導計劃的成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移居海外人士回港接受福利及服務
梁熙議員問:
據悉,已移居海外人士只要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就可以享有部分本地福利,例如"回流醫病"。有意見認為,相關做法衍生額外及不必要的公帑開支,而且不符合本地社會最大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3年與回流醫病有關的數據,以及所涉的額外公帑開支分別為何;
(二)
會否就回流醫病的情況開展研究工作,以便就相關現象作系統性分析並制訂應對方案,例如限制已移居海外人士使用資助公營醫療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現時只有部分福利政策(例如長者生活津貼)設有離港限制,當局有否考慮,從政策一致性角度出發,為所有福利政策及資助公營服務也設立離港限制,以避免已移居海外人士繼續享有該等福利及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粵港和深港合作
陳勇議員問:
目前,粵港與深港合作不斷加強深化,香港亦不斷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粵港及深港更設立合作專班,涵蓋多個重點合作範疇,彼此的目的是朝着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方向推進交流合作項目,從不同範疇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粵港和深港合作推動落實了哪些合作項目,未來粵港及深港又會有哪些具體發展方向,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下稱"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二)
有否計劃向本會恆常匯報粵港合作及大灣區發展的工作進度,讓本會更好跟進相關工作;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北部都會區項目是香港發展的重要新動能,也是專班中具代表性的項目,其發展似乎可以再提速提效,政府將如何加快建設北部都會區,以及其最新時間表和路線圖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何敬康議員問:
鄰近地區(例如內地及新加坡)近年銳意發展體育產業,而新華社研究院早前發布的《邁向體育強國之路——習近平關於體育重要論述的時代價值與世界啟示》,更將體育產業列為體育強國建設事業理論體系中三大重要發展方向之一。然而,有意見認為,香港的體育產業發展遠遠落後於鄰近地區,例如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內地的體育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高達百分之十三點五,反之同期香港的體育及相關活動的增加價值的年均增長只有百分之二點三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否參考鄰近地區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措施;如有,當局計劃如何藉此改善香港體育產業化的進程;如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未來會否為體育產業化訂立績效指標,例如訂明體育及相關活動的增加價值的增長數值;及
(三)
鑒於政府聘請顧問對體育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向產業化發展相關議題進行研究,而該顧問已在2023年5月提交報告,該報告有何建議協助香港體育產業化,以及政府已落實或計劃落實其中哪些建議?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演唱會經濟"
周文港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加速發展"演唱會經濟",並發掘當中的文旅消費潛力,以增加遊客及刺激本地整體經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2023年至今,在香港舉辦的大型流行音樂演唱會的數目、主題、本地及非本地觀眾人數、為周邊產業(包括飲食業及酒店業等)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為政府轄下表演場地、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及亞洲國際博覽館帶來的場租收入;
(二)
會否考慮制訂措施,鼓勵演唱會主辦方與表演場地附近的大型商場、餐廳及酒店合作,為觀眾提供消費優惠,以提振地區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及促進旅遊業發展,為本港廣納"人氣"和"財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啟德體育園今年舉行重點節目的時間為何;會否考慮在該體育園的開幕典禮上,邀請在海內外華人群體中極具影響力的歌手(例如本港樂壇"四大天王")舉辦一場大型演唱會,以打響頭炮及提升該體育園的國際知名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人口政策
梁毓偉議員問:
不少研究及意見指出,香港需要透過增加人口成為國家城市規模標準下的超大城市,從而配合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及加強競爭力,而行政長官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提及要增加人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增加人口制訂目標;如有,詳情(包括目標及推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預算,根據《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最終報告,香港在2030年後的整體空間規劃、土地和基建發展,能容納多少人口居住;未來會否進行新的研究,就進一步擴大城市容量作出更新規劃;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對人口的需要,已與2015年的《人口政策——策略與措施》不盡相同,當局會否將人口政策列為重點和優先處理工作,並設立高層次跨部門小組,就人口政策作全面檢視和通盤考慮,從而達致當年"審視成效、適時調整"的目標;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展航天科技研發
廖長江議員問:
國家高度重視航天事業,而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推展航天科技研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將在InnoHK研發平台下成立一所研究中心,參與嫦娥八號任務,而國家航天局的文件指出,嫦娥八號將在2028年發射,並將執行5項任務及擬配置14台科學載荷,政府有否評估,該研究中心在3年多的時間內,能在嫦娥八號任務中作出貢獻的任務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香港中文大學和國星宇航聯合研發的"香港青年科創號"衞星於去年9月成功在山東發射,而香港科技大學研發的衞星"香港科大——雄彬一號"亦在2023年成功發射,有意見認為,香港雖擁有強大的科研能力,但未有完整的產業鏈藍圖,而國內有非常豐富的航天資源,政府有否措施推動香港與內地的航天城市合作,從中發揮香港科研的優勢,轉化合作成果以貢獻國家的航天事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報,廣州南沙於2023年落成國內首個全產業鏈商業航天產業化基地,開展宇航動力研發、衞星研發、火箭衞星測控等產業,而南沙新區亦頒布了簡稱《探天九條》的措施,針對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政府會否推出類似的措施,推動香港航天科研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屋走廊百葉窗圍封工程
李梓敬議員問:
據悉,新界東北區內的部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因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的規定,需為面向走廊的百葉窗進行圍封工程("圍封工程")。然而,有受影響的居民憂慮,百葉窗圍封後可能導致單位內空氣流通不良及採光不足,對長者或患有慢性病的住户造成潛在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新界東北區內受圍封工程影響的公共屋邨的以下資料:屋邨名稱、大廈數目、涉及的單位數量,以及有關單位是否存在採光或通風不足的情況;當局有否針對該區的環境及特別需要而進行額外評估;
(二)
當局會否考慮於新界東北區受圍封工程影響的公共屋邨安裝額外的通風設備或採光設施,例如排氣扇或光管,並設立特別資助計劃以資助居民進行改善工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在進行圍封工程時,會否同步檢視有關屋邨其他涉及結構安全或設施老化的問題,例如牆體裂縫、電線老化或窗台滲水;如會,檢視範圍及進度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在新界東北區舉行更多社區諮詢會或居民座談會,讓受圍封工程影響的居民清楚了解工程的安排、影響及解決方案,並聆聽居民的建議以進一步完善有關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法販賣寵物
陳振英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最近一次於2018年進行有關住户飼養貓狗的調查數據,全港約有241 900個住户飼養貓或狗(涉及約184 100隻貓及約221 100隻狗),佔所有住户的9.4%。據悉,寵物市場仍不斷擴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非法販賣寵物貓狗的事件時有發生,當局現時主要採取哪些措施及通過哪些渠道打擊非法販賣寵物;
(二)
過去3年,當局成功打擊非法販賣寵物貓狗的宗數,以及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阻礙和困難為何;及
(三)
當局如何處置於打擊非法販賣活動中檢獲的寵物貓狗,以及會否與社會組織合作,為於檢獲時已經患病的貓狗立即進行救治?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築廢物的處理
謝偉銓議員問: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的一份研究刊物資料,2022年香港產生的建築廢物佔全港固體廢物總量達75%,而該等建築廢物當中近三分之二被運往公眾填料庫備用(例如用於填海工程),其餘會以其他方法處置,包括直接運往堆填區棄置。根據現行安排,如本地重用未能吸納全部在本港產生的公眾填料,過剩的填料會被運往內地處理,而政府為此每年需支付數以億元計的處理費用。隨着機場第三條跑道及在東涌填海的工程陸續完工,以及交椅洲人工島等填海計劃延後,去年3月滯存於公眾填料庫的填料數量已達歷史高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i)本港產生的建築廢物數量及處理該等廢物的方法、(ii)各個公眾填料庫的存量,以及(iii)需要運往內地處理的填料數量和相關費用為何;有否就未來5年的有關數字作出推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從速進行有關推算;
(二)
有否評估,公眾填料過剩的情況對各個堆填區的運作、開支和預計關閉時間有何影響;及
(三)
有何措施減少建築廢物產生、應對公眾填料過剩,以及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問題?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牙醫人手
管浩鳴議員問:
據報,根據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的資料,本港的牙醫與人口比例較低,平均每1萬名市民只有約3.7名牙醫,低於不少發達國家和內地。此外,醫院管理局最新一輪的醫療人力推算結果顯示,在今年、2030年及2035年的人力差距分別為210、180和120名牙醫,情況令人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指出,政府牙醫流失情況嚴重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牙醫的薪酬遠不及私人機構牙醫,政府會否參考私人市場情況,檢討現時政府牙醫的職系架構、薪酬福利及晉升階梯,以吸納及挽留牙醫人才在政府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悉,現時非本地培訓牙醫須通過牙管會的許可試方可在港註冊及執業,但該許可試的及格率偏低,政府會否檢視現行海外牙醫來港執業的考核制度,並適量增加許可試的舉辦次數或簡化許可試,以讓更多海外培訓牙醫來港執業,以及確保有關措施能夠切實增加牙醫人手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醫務衞生局局長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政府不能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額來解決迫切的牙醫短缺問題,但有意見認為,長遠而言,政府仍應多管齊下,積極培訓本地牙醫,政府會否增撥資源,推動更多院校(包括與粵港澳大灣區院校合作)開設牙醫學位課程,以及持續增加香港大學的牙醫學位課程學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中高齡人士就業
周小松議員問:
關於支援中高齡人士就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7年,每年(a)符合"中高齡就業計劃"("就業計劃")參加資格的就業個案數目,以及當中(b)僱主提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的個案數目(及其佔比)和(c)獲原則性批准的個案數目(及其佔所有在職培訓初步申請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所涉僱員的年齡組別(即(i)40歲至44歲、(ii)45歲至49歲、(iii)50歲至54歲、(iv)55歲至59歲、(v)60歲至64歲,以及(vi)65歲及以上)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 所涉僱員的年齡組別 | 2018年 | ...... | 2024年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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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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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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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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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鑒於根據審計署於2019年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二號報告書》,中高齡就業計劃辦事處會致函邀請合資格僱主參加就業計劃,若僱主未有回覆,該辦事處會最多3次致電跟進,過去7年,每年該辦事處致函合資格僱主的數目,以及當中(i)回覆有意參加就業計劃、(ii)無意參加就業計劃及(iii)未有作出回覆的僱主數目分別為何;對於未有作出回覆的僱主,該辦事處向其致電1次、2次及3次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i)回覆有意參加就業計劃、(ii)無意參加就業計劃及(iii)未有作出回覆的僱主數目分別為何;
(三)
過去7年,第(一)(c)項所述的獲原則性批准的個案中,每年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的個案數目及其佔比為何,並按有關僱員的(a)年齡組別(即(i)40歲至44歲、(ii)45歲至49歲、(iii)50歲至54歲、(iv)55歲至59歲、(v)60歲至64歲,以及(vi)65歲及以上)、(b)聘用形式(即全職或兼職)、(c)行業、(d)工種、(e)薪酬水平及(f)教育程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僱主不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的主要原因為何;
(四)
過去7年,每年第(三)項所述的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的個案中,僱員完成在職培訓期後留任(i)4個月至6個月以下及(ii)6個月或以上的個案的分別數目及佔比,並按有關僱員的(a)年齡組別(即(i)40歲至44歲、(ii)45歲至49歲、(iii)50歲至54歲、(iv)55歲至59歲、(v)60歲至64歲,以及(vi)65歲及以上)、(b)聘用模式(即全職或兼職)及(c)行業列出分項資料;
(五)
會否考慮加強宣傳就業計劃及調高在職培訓津貼金額的上限,以提升該計劃的成效;
(六)
鑒於有意見指出,部分僱主不願甚至拒絕聘請符合職位要求但較年長的求職者,過去7年,有否統計,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和勞工處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的查詢和投訴,並按(i)查詢或投訴人士的年齡組別和(ii)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平機會和勞工處分別如何跟進該等個案;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先進經濟體的做法,立法禁止職場年齡歧視,以保障求職者或僱員不論年齡都可在職場上享有平等的待遇;
(七)
去年7月15日推出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至今接獲的申請及成功就業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參加者的(a)年齡組別(即(i)40歲至44歲、(ii)45歲至49歲、(iii)50歲至54歲、(iv)55歲至59歲、(v)60歲至64歲及(vi)65歲及以上)、(b)行業及(c)工種列出分項數字;鑒於聘請試行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就業計劃,有關僱主提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八)
會否考慮就提高本地較年長人士勞動人口參與率制訂績效指標,並加強相關政策措施,以進一步釋放潛在勞動力?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運輸署的駕駛考試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近年駕駛考試個別考試類別的輪候時間超過200日。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9月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運輸署在2016年取消了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目標等候時間,但其後承諾會於2024年研究重設相關目標,並致力尋找合適地點以增設駕駛考試中心以滿足長遠需求,有關工作有否顯著進展;如有,最新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目前駕駛考試的等候時間較長,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增加考牌主任人數、提供周末及非高峰時段的考試時段,以及採用電子化的自動考車系統),以縮短駕駛考試等候期並提升整體考試效率;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過去3年,以內地及海外簽發的駕駛執照向運輸署作出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的申請和獲批宗數分別為何,並按該等駕駛執照簽發的國家或地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申請數字有否出現變化;如有,有否研究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聘用殘疾人士
狄志遠議員問:
關於政府聘用殘疾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政府部門分別有多少名殘疾人士僱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及該數目佔有關政府部門僱員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該等僱員的殘疾類別(包括肢體殘疾、視障、聽障、智力或精神障礙、其他殘疾等)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有否檢視,該等殘疾人士僱員主要任職於哪些崗位,以及有否明顯的集中性或限制;
(二)
會否每年公布政府部門殘疾人士僱員數目和比率的數據;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現時各政府部門的辦事處是否均提供無障礙設施及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輔助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升降台、無障礙洗手間、電子設備及輔助設施(例如點字閱讀器、屏幕放大軟件、助聽器等);如否,(i)有哪些政府部門的辦事處欠缺無障礙設施及有關輔助器材、(ii)其欠缺的原因為何,以及(iii)會否訂立時間表在該等辦事處全面提供無障礙設施及有關輔助器材;
(四)
鑒於現時政府在員工招聘過程中會因應殘疾申請人的特別需要提供協助及調節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延長筆試或面試時間、提供無障礙場地、面試時以書面溝通,以及放大考卷等),過去5年,有多少名殘疾申請人要求提供協助及調節安排,以及該等協助及調節安排的類別分別為何;及
(五)
政府會否就聘請殘疾人士設立績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招聘配額或目標數字,以增加殘疾人士在政府部門的受聘比例;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炒賣黃牛票活動
陳健波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門票炒賣活動(俗稱"炒黃牛")問題一直存在,並且非常猖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或以超過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授權進入該場所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然而,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例如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及香港大球場等)內進行的活動,則不受上述條例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香港警務處及相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炒賣黃牛票的舉報,以及當中被定罪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會否考慮修訂第172章,並把康文署管理的場所納入該條例規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提高罰則,以有效阻嚇炒賣黃牛票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實施實名制購票制度,以及開設官方轉讓平台,以杜絕炒賣黃牛票問題?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治療癌症
陳學鋒議員問:
據悉,癌症是本港主要致死的疾病。2021年,本港癌症的新增個案接近4萬宗,平均每日有105人確診癌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3年,罹患肺癌、大腸癌、乳癌、前列腺癌及肝癌的病人由診斷懷疑個案(例如排期進行X光檢查)至正式進行第一次治療(例如進行外科手術或化療)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鑒於據悉,癌症患者主要為較年長的人士,例如2021年死於癌症的男性及女性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72歲及73歲,是否知悉,公立醫院會以甚麼考慮因素及準則(例如年齡及病況)編配癌症患者接受治療時間的先後;
(三)
鑒於據悉,香港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的價格為內地的10倍,造成相關價格差距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研究收窄有關差距的方案;若有,方案為何;及
(四)
鑒於根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的資料,整體癌症患者的5年存活率在過去20年平穩上升,由2000年代初期42%上升至近年的55%,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年,治療癌症患者藥費的增幅為何;有否隨着人口老化對有關費用的預算作出調整?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信資通
簡慧敏議員問:
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於去年4月26日正式提供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曾承諾督導行業公會委任獨立第三方監察去年7月退出信資通的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營運商")諾華誠信有限公司的退場工作,是否知悉,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以及如何確保相關的個人信貸資料獲得妥善處理;
(二)
鑒於上述營運商退出信資通,是否知悉,當局會否為信資通引入更多營運商;如會引入更多營運商,有關的機制和流程為何,以及會否公開有關機制;如不會引入更多營運商,當局有何措施促進行業競爭;
(三)
鑒於根據香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資料,截至去年12月19日,參與信資通的金融機構有93家(包括認可會員"類別一"的63家及認可會員"類別二"的30家),是否知悉,該兩個類別的參與機構數目佔其類別的認可會員機構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是否知悉,當局有否要求參與的金融機構必須至少與兩個營運商簽訂信貸資料服務協議;如有要求,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備存已跟兩個營運商簽訂協議的金融機構名單(按認可會員類別以表列出);如沒有要求,當局有否研究如何減低單點失誤風險;
(四)
是否知悉,輸入信資通系統的數據有否統一標準和規範;如有,詳情(包括負責訂立、管理和審核該等標準和規範的機構名稱、有關的規範要求,以及營運商須輸入的數據年期及種類(以表列出))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是否知悉,信資通有何措施確保營運商數據的安全性、合規性、完整性、全面性和可用性;
(五)
鑒於有參與信資通的金融機構反映,目前接入營運商系統的技術門檻及成本過高,是否知悉,當局有否了解相關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研究調整相關技術要求,以推動更多金融機構加入信資通,從而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六)
當局會否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通過後,指定信貸資料平台為關鍵基礎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根據銀行公會網站資料,營運商不得將個人信貸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進行存儲和處理,但有業界人士指出,有營運商將該等資料以某種形式或方式存儲於香港境外,當局是否知悉有關情況及有何跟進行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安老
黃國議員問:
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支援措施並改革"福利可攜"政策,為市民到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學習、就醫及安老等提供便利。然而據悉,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並不符合"供養父母免稅額"的受養人資格,令供養人得不到稅務寬免。有意見認為,相關規定與便利長者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安老的政策背道而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將"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受養人通常居住地規定放寬至大灣區內地九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將"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的院舍所在地規定放寬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消除供養人和長者的後顧之憂,讓長者有更多優質院舍可選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3年,因更改/申報受養人通常居住地為內地而喪失/被拒"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申請的宗數為何;及
(四)
過去3年,"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香港居民"的人數為何;當中介乎55歲至59歲及60歲或以上的人數分別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優化九龍公園設施
鄭泳舜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去年10月14日提交本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政府正計劃改建一座在九龍公園的前軍營為中華文化體驗館。有意見認為,當局應一併構思優化九龍公園的遊樂休閒設施,以吸引人流,而由於該公園周邊有博物館群及西九文化區,政府可把其塑造為南九龍"文化帶"的核心區域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否調查或分析九龍公園的遊樂休閒設施(包括兒童遊樂場、歷奇樂園、迷宮、香港漫畫星光大道等)的使用率或受歡迎程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計劃進行有關的調查或分析;
(二)
當局會否考慮更新九龍公園內使用率不高的遊樂休閒設施,以及參考內地及其他地區"市肺式"公園的做法,在該公園增加設施和舉辦更多具吸引力的文化或康樂活動,例如設立文青市集、加設商業營運的康樂設施(例如遙控模型車)及舉辦電競活動,並容許更多公私營合作的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據報,當局已暫緩發展九龍公園地下空間,但有意見認為該處的防空洞可局部開放,政府會否考慮活化有關防空洞,並賦予其文化及旅遊景點或展示歷史等功能;如會,詳情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近九龍公園其中一個常用出入口的衞生教育展覽及資料中心("該中心")與該公園的功能不相符,過去3年,該中心的使用率為何;鑒於該中心位於一座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建築物內,當局會否考慮重置該中心,以將該歷史建築物活化為與文化、旅遊、藝術或展示歷史有關的場地;如會,詳情為何;及
(五)
當局會否考慮設立巴士與小巴專線及改善行人通道接駁,以增加九龍公園與周邊博物館群及西九文化區的暢達性;如會,詳情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
陸頌雄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服務計劃"),於2024-2025學年起,將服務計劃涵蓋範圍由50間小學擴展至超過110間,讓學生可在課後留校獲託管及學習支援,更方便家長外出工作。政府會視乎實際需要和成效,在2025-2026學年鼓勵更多學校參加服務計劃,名額不設上限。然而,有家長反映,參與服務計劃的學校數目仍然偏低,有學校因認為其並非弱勢學校而不考慮參與服務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區小學數目,以及當中已參與及正申請參與服務計劃的小學數目分別為何;
(二)
有否了解,部分小學未有參與服務計劃的原因,包括被視為相對強勢的小學參與率偏低的原因;及
(三)
如何鼓勵更多小學參與服務計劃,包括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小學參與該計劃?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網上二手交易平台
容海恩議員問:
據報,近年網上二手交易平台("二手平台")日漸盛行,但相關爭議也隨之增加。關於規管二手平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涉及二手平台的投訴及求助個案的以下資料:
(i)
每年政府接獲的投訴宗數及投訴成立宗數,以及涉及爭議的最高金額分別為何,並按個案類型和內容列出分項資料;及
(ii)
每年警方接獲的求助宗數及成功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涉及爭議的最高金額分別為何,並按個案類型和內容列出分項資料;
(二)
有否計劃加強規管二手平台,例如研究為二手平台設立發牌制度,要求二手平台落實有關侵權或冒牌產品的審查機制及退貨機制等,並制訂二手平台未能執行有關規定的罰則,以減少涉及二手交易的糾紛及打擊利用二手平台進行的詐騙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計劃加強打擊在二手平台進行的違法或意識不良產品交易(包括涉及侵權或冒牌產品、受管制處方藥物、已被立法禁止的煙彈、具不良意識的遊戲產品等),例如制訂明確的禁售物品清單,以及強制要求二手平台禁止相關買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加強規管二手平台收集個人資料,以減少用户提供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免遣返聲請
黎棟國議員問:
據悉,目前仍然滯留在港的免遣返聲請("聲請")不獲確立人士有不同方法阻延被遣返,例如在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拒後不斷上訴、拒絕合作申領旅行證件、提出後繼聲請,以及申請人身保護令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每月接獲提出聲請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去年每月提出聲請的非法入境者人數為何;
(三)
目前在港聲請人的人數為何,並按(i)國籍、(ii)逗留性質(即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的訪客、逾期逗留的外籍傭工,以及被拒入境者),以及(iii)留港情況(即審核中、上訴委員會處理中、正在安排遣送,以及後繼聲請要求尚待處理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
過去5年,在聲請不獲確立人士就其聲請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中,有多少宗正等候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裁定;
(五)
去年每月有多少名被羈留的聲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中有多少人成功獲釋;
(六)
過去5年每月聲請人提出後繼聲請的宗數、其成功率,以及後繼聲請要求被拒後再次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的宗數為何;及
(七)
去年持俗稱"行街紙"的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並按罪案類別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有關個案是否呈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