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到內地安老
李世榮議員問:
根據現時政策,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如到內地安老,他們於付款年度內須居港不少於60天,否則其津貼額將被扣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有多少名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收到"離港快將超出寬限通知書",以及有多少名收到該通知書的長者被扣取津貼;政府是否了解該等長者超出離港日數限制的原因;如是,有關原因的分類為何;
(二)
為協助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到內地安老,當局會否考慮豁免他們的離港日數限制,使他們在付款年度內無須居港不少於60天,或考慮完善現有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將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納入該等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會資助選擇赴粵養老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長者入住指定在粵安老院,資助金額為每月5,000元,當局會否考慮讓領取傷殘津貼並選擇赴粵養老的長者獲得同等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吳傑莊議員問:
政府於2022年成立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負責管理指定政府基金的投資活動,透過物色投資機遇,策略性推動目標產業發展,並賺取投資回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港投公司成立至今的投資情況,包括目前投資組合主要支持的行業,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物色到有助香港經濟發展的投資對象;有否評估港投公司工作的效益;
(二)
鑒於在1974年創立的淡馬錫控股的資產規模於2024年3月達3,890億新加坡元(折合約2.3萬億港元),成為全球第11大主權財富基金,港投公司會否借鏡淡馬錫控股及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投資公司等成功經驗,加強港投公司的投資力度,同時在適當時機調整投資方向;及
(三)
就香港長遠經濟發展而言,有否考慮在港投公司增設更多不同板塊的投資,包括Web3.0等高增長行業,從而為香港構建未來的經濟支柱,並吸引人才和創新企業落户香港?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北部都會區工程資訊的發放
陳月明議員問:
有北區居民反映,近期有不明身份人士在北區一帶山上巡邏,並且在山上插上標有"香港北部都會新區土石方工程項目"的旗幟,令當區居民感到疑惑和不安。此外,據報有內地社交網絡平台出現大量有關北部都會區(下稱"北都")工程招募內地建築工人的廣告,當中涉及"黑中介"向應聘工人騙取中介費的非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北都工程在新界的山上插上旗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就事件展開調查,以及調查的詳情為何;
(二)
有否就北都發展項目在內地招聘工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就內地社交網絡平台的招聘情況及黑中介問題展開調查;如會,調查的詳情為何;及
(三)
政府部門在北都開展工程的項目和地址為何;有否透過正式渠道向內地發放北都規劃及發展的資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營醫療服務及收費
林哲玄議員問:
政府剛公布全面改革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據悉,香港公營醫療政策的原則,是不容有市民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但歷次醫療服務收費檢討均憂慮醫療開支的可持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推動廣泛使用由醫務衞生局制訂的參考概覽或臨床路徑,讓化驗、造影、用藥、放射治療和手術等醫療程序有所依循,以確保診斷和治療的安全和提升效益;及
(二)
有否考慮為市民設立用於支付共付費用的個人或家庭醫療户口,並在公營醫療機構設立與自願醫保計劃賠償額掛鈎的優等住院和日間收費服務,以給市民多一個選擇,同時為昂貴治療項目的收費封頂,避免市民因病致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資助出售房屋的設計
梁文廣議員問:
據報,有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居屋")單位準業主在收樓後才獲通知,其單位的廚房及廁所為"預製組件",不能改動間隔,他們因單位的實用性大減而決定撻訂。有意見認為,居屋布局及設計未能切合市民的需要,以致不少業主棄置全新坐廁、洗手盆及鋅盆等家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改動資助出售房屋單位間隔的申請,當中涉及改動廚房及廁所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二)
鑒於香港房屋協會的資助出售房屋提供開放式廚房户型單位供買家選擇,香港房屋委員會有否考慮增加這類户型單位的供應;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房屋署是否知悉,公共房屋的租户及業主在收樓後棄置廚房的工作枱、水龍頭及鋅盆等單位原有家具造成浪費的情況;如知悉,房屋署會否就公共房屋的室內設施進行檢討,以減低棄用情況;如不會,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批地政策
洪雯議員問:
關於批地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政府用短期租約(下稱"STT")批出的土地數目、涉及土地的面積和使用情況(包括用途和實際租期)為何;
(二)
鑒於據悉,政府會把期滿的STT土地收回並重新招標,或按季續租給同一租户,而有約四成STT租户經多次續租後已租用有關土地逾20年,最長達55年,有意見指出,不斷續租予相同租客令STT變成長期租約,政府會否理順目前的STT政策,減少不斷為現有土地重新招標或不停按季續租的情況,為有需求、投資大、回本期長的產業,提供例如10至20年的中長期土地租約,以方便企業作出長遠規劃及投資,並為政府增加地租收入和潛在稅收;及
(三)
鑒於政府會在具備充分理據,並切合本港經濟、社會和社區需要的個別情況下,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較長期的土地作指定用途,因應目前推動產業多元化和再工業化的目標,政府會否增加以該方式批地,為有關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具確定性的經營場地?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資訊保安
林健鋒議員問:
上月,投資推廣署發生電腦系統遭惡意勒索軟件入侵的資訊保安事故,其內部客户管理系統、內聯網、網站運作等均受到影響。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發生網絡安全的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遭惡意勒索軟件入侵的以下資料:(i)個案宗數、(ii)涉及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iii)涉及泄漏個人、客户或內部資料的個案宗數,以及(iv)涉案不法分子被拘捕的人數;
(二)
鑒於香港正積極招商引才,政府有否收到上述投資推廣署資訊保安事故的公眾投訴或查詢;如有,數目為何;政府有否評估,該資訊保安事故有否影響投資者對投資推廣署資訊保安的信心,甚至影響投資者來港投資的意向;及
(三)
政府有何措施提升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電腦及資訊系統的保安,以及預計何時會就有關措施的成效進行檢討,以持續確保該等部門及機構有關系統的安全?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美國向香港產品加徵關稅
張宇人議員問:
美國政府針對來自中國的產品加徵關稅,香港的產品同樣遭到美國政府加徵關稅。截至本月4日,香港的產品被累計徵收兩成關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就事件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申訴以捍衞香港合法權益的進度為何;有否預計需時多久處理該申訴;
(二)
政府會否考慮配合國家進行反制措施,包括對部分美國產品加徵關稅,以及將部分美國企業列入出口管制名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如何評估加徵關稅對香港產品出口的影響,以及有何積極應對方法減少負面影響並尋找新機遇?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周浩鼎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進一步強化香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優化措施已由本月1日起生效。關於新計劃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新計劃推出至今,當局分別收到及批准多少宗申請;
(二)
當局有否統計,新計劃推出至今,獲批申請者的綜合金融資產投資類別,並按總投資金額(由高至低)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自去年10月16日起,新計劃的投資範圍擴展至成交價為5,000萬元或以上的單項住宅物業,當局有否統計,由該日起相關住宅物業買賣交易宗數為何;
(四)
由新計劃實施至優化措施生效前,當局有否統計共有多少名申請人或其受養人於此期間在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
當局有否計劃於何時檢討優化措施的成效,並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優化新計劃,例如把獲許投資的單項住宅物業的成交價門檻由不少於5,000萬元下調至不少於3,000萬元,以提升新計劃的吸引力?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鄧家彪議員問:
關於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全港地區康健中心("康健中心")的以下資料(按全港18區分別列出):
(i)
目前服務承辦商("承辦商")的合約到期日;及
(ii)
新一輪承辦商招標的計劃時間表及安排;
(i)
評估方式、具體指標及評估標準;
(ii)
評估周期(即進行評估的平均相隔年數);
(iii)
過去有否出現承辦商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情況;如有,詳情(包括當時所採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為何;及
(iv)
市民有否途徑查閱各康健中心的服務表現評分;
(三)
過去觀塘區及黃大仙區的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評估詳情(包括該等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服務表現)分別為何;
(四)
鑒於醫務衞生局局長於去年5月10日在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將優先把長者健康中心和婦女健康中心的服務重整,有關服務重整安排的以下資料:
(i)
現時該等中心的會員人數,並按年齡層和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ii)
服務整合的時間表,並列出每個階段的具體時間和目標;及
(iii)
現時該等中心使用者的服務過渡安排,以及其間的支援措施詳情;及
(五)
有否統計,目前全港社區藥房(包括牟利和非牟利機構營運的藥房)的數目,以及該等藥房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區?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土地短期租約及補地價申請
陳恒鑌議員問:
據報,現時以短期租約方式申請租用政府土地的手續繁複,而土地業權人申請補地價的程序亦需較長時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和政府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年,每宗土地短期租約及補地價申請程序從受理到完成所需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政府會否考慮整合長期空置的土地資源,例如將某區內數幅空置的政府土地以"打包"方式一併出租予法定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再由他們負責管理和安排招租,以加快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及
(三)
鑒於目前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已擴展至"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新發展區項目,政府會否考慮將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擴展至全港;政府會否考慮簡化土地批租流程,例如設立簡易式批租和補地價程序,以縮短審批時間?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就業支援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去年11月22日向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務"("支援服務")將於今年9月結束,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推出為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取代支援服務,以協助受助人提升受僱能力、更好地融入社會及減少依賴綜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2023年至今,每年因失業或低收入而領取綜援的健全人士數目及其平均領取綜援的時間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22日在本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獲社署委託營運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在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合約期內,須協助相關受助人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達1個月及3個月的百分比分別為25%及20%,但截至去年9月30日,該兩項百分比分別只為22.8%及17.9%,暫時未能符合服務表現要求,政府就此採取了甚麼應對措施,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服務的成效;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支援服務為受助人提供輔導服務和要求其持續求職,而支援計劃着重透過無償工作協助參加者融入社會,兩者在目標上存有差異,政府會否為支援計劃訂立服務表現要求,以令其有別於支援服務;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過去以"成功就業人次"衡量支援服務的成效,忽略對就業質量(例如工資、就業穩定性等)的評估,政府有否考慮於分析支援計劃的長遠成效時,納入更具體的數據(例如就業後至少1個月、3個月及6個月仍維持工作的比例、工資水平、工作時數等數據),以確保未來政策能基於實證作出調整?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設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
廖長江議員問:
關於建設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指出,初創企業在杭州有較充分的試錯空間,包括在政策層面有包容失敗的制度設計,在資金層面有政府研發的補貼及科創基金,市場有多元資本耐心"陪跑",特區政府設立的"創科產業引導基金"在引導耐心資本投資時,會否制訂參考性指引以增加多元指標的權重,例如企業創新能力、成長性及研發強度等;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杭州不斷推進落實"最多跑一次"服務,是內地部門簡政放權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結果,特區政府會否參考杭州政企經驗,全面檢討政府部門的服務效率和質量(包括資助基金申請的審批速度、資源對接效率等),並督促相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制訂指引,以提高辦事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2025-2026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成立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其中開拓應用場景是其重點工作之一,而有意見認為,行業垂直大模型能夠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各行各業,垂直類大模型須與行業數據及知識結合,政府有何計劃發動企業的創新力量,以及引導龍頭企業、中小企業及數據服務商等,以強化高質量行業數據要素供給;及
(四)
鑒於據悉,杭州及其周邊區域能夠為初創企業提供完備的產業鏈支持(例如Deepseek的產業鏈全部來自杭州,杭州宇樹科技有限公司則依託杭州及義烏和上海兩個鄰近城市的資源),特區政府有何措施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在人工智能產業資源上的合作,以完善人工智能產業鏈?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引入嶄新科技醫療儀器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某商人早前向兩間教學醫院捐贈兩部無創、無輻射、專治肝癌的超聲波組織碎化("Histotripsy")儀器("該儀器"),惟疑因特區政府一直未把該儀器納入市民可用服務範圍而閒置,未能惠及病友。最終該儀器被安排轉至私營醫院,只有私營醫院能用該儀器治療肝癌病人。有意見指出,事件令基層病友失去以價亷高效方式使用嶄新科技治癌機會。有本會議員直言,有關情況從病人角度而言觀感欠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本港每年確診肝癌新症及因肝癌離世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私家醫院就引入嶄新科技醫療儀器及技術,需否向政府註冊或報備;就私家醫院引入或使用新科技醫療儀器,政府有何監管措施及制度,以確保病人安全;
(三)
鑒於獲得該儀器的私營醫院已就使用該儀器推出"收費套餐"並獲保險公司納入承保範圍,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則指該儀器仍在臨床研究/試驗階段,未符合資格用作臨床服務,政府有否評估,上述私營醫院做法是否安全,以及與公共醫療健康政策有否矛盾;及
(四)
鑒於一名醫管局前總監在報章中指出,醫管局引入新科技需時長短,須視乎有關科技複雜程度,就屬嶄新技術的Histotripsy而言,半年時間屬略短,政府會否檢討,引入新科技醫療儀器所需時間是否過長;有否政策縮短引入新科技醫療儀器時間,藉以開拓高端醫療服務經濟(特別因應大量內地人士擬來港利用嶄新科技治療肝癌龐大需求),以及鼓勵更多社會有能之士投資引入及捐贈更多嶄新科技醫療器械,從而惠及病友(特別基層病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從速研究?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外籍家庭傭工非法留港工作
顏汶羽議員問:
根據香港法例,如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合約提前終止,外傭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14日,或至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然而,近期本人的辦事處收到多宗求助個案,涉及外傭被解僱後,涉嫌透過誣告僱主虐待外傭或虐兒等方式,藉此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並進行非法工作(俗稱"黑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外傭被僱主解僱後,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入境處接納其以旅客身份延長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相關程序、要求、簽證的限制及有效期為何(例如簽證是否容許工作,以及出境後能否再次入境等);
(二)
過去3年,入境處接獲以旅客身份延長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宗數,並按申請人的類別、延期逗留理由,以及處理結果(包括批准及拒絕的個案宗數)列出分項數;當中多少宗涉及外傭;
(三)
過去3年,有關部門進行了多少次打擊非法勞工的執法行動,以及相關執法成果分別為何;在該等執法行動中,有多少名非法勞工為外傭及以旅客身份延長留港的外傭,以及相關執法成果分別為何;及
(四)
政府有否考慮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進一步打擊外傭逾期留港及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並檢視現行外傭透過旅客身份延長留港逗留期限的機制和考慮修訂相關政策,以防止外傭濫用該機制進行非法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
林振昇議員問:
政府於2022年9月23日推出為期3年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協助工傷工友盡早康復及重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負責推行先導計劃的工傷復康辦事處的人手編制和實際員額,以及該辦事處每名個案經理平均跟進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勞工處(i)接獲的呈報工傷個案數目,以及當中(ii)獲識別為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個案數目(及其佔比)和(iii)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數目(及其佔所有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a)建造業(b)飲食及酒店業(由去年5月起涵蓋的行業),以及(c)運輸及物流業(由去年5月起涵蓋的行業)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個案分類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本年至今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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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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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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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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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第(二)(iii)項所述的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所涉工傷工友的(i)工傷類別,以及(ii)其同意參加先導計劃後起計至接受個案醫生首次診治的所需時間為何,並按行業(即(i)建造業、(ii)飲食及酒店業及(iii)運輸及物流業)列出分項資料;
(四)
鑒於政府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當局會(a)把先導計劃參加者與(b)遭受類似工傷但未有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的資料數據作出分析和比較,以評估先導計劃的成效,上述(a)及(b)僱員經治療後已康復的個案數目和比率,以及康復所需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即(i)建造業、(ii)飲食及酒店業及(iii)運輸及物流業)列出分項資料;
(五)
第(二)(iii)項所述的參加先導計劃個案中,經治療後已康復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其復工情況(即(i)擔任同類工作、(ii)擔任其他性質工作、(iii)復工情況仍在跟進及(iv)暫時未能在跟進期內重投工作)及所屬行業(即(a)建造業、(b)飲食及酒店業及(c)運輸及物流業)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及分別百分比;該等復工情況仍在跟進及暫時未能在跟進期內重投工作個案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二
復工情況 | 行業 |
(a) | (b) | (c)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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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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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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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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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自先導計劃實施至今,當局就該計劃接獲的查詢和投訴數目和性質分別為何;及
(七)
會否考慮將先導計劃擴展至更多行業,包括製造業及零售業等工傷風險較高的行業,以及將該計劃延長或恆常化,讓更多有需要的工傷工友能夠受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境外開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課程
黃錦輝議員問:
據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廣受認可,其多元出路吸引了不少境外學生報考。為滿足學生的需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接納粵港澳大灣區區內4所內地學校為"與考學校",准許其保送合資格的考生以"學校考生"身份報考文憑試。該等與考學校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符合開辦文憑試課程的要求。此外,其他合資格的學生亦能以自修生的身份報考文憑試。有意見認為,反觀一些由境外非與考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所開辦的文憑試課程,其質量和師資參差不齊,而一些掛靠境外機構經營的文憑試培訓班更是問題頻生,不但影響莘莘學子,更有損文憑試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境外人士以自修生身份報考文憑試被拒的宗數及原因為何;當中涉及的覆核申請及成功覆核申請宗數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當局接獲與境外開辦的文憑試培訓課程有關的求助或投訴個案的以下資料:(i)接獲的個案宗數、(ii)個案的主要內容、(iii)當局的具體跟進措施、(iv)已完成跟進的個案宗數,以及(v)當局完成跟進個案的所需時間;及
(三)
當局有否考慮為境外開辦的文憑試課程設立教師、教材及課程的資格認證制度;如有,具體標準、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啟德發展區
李慧琼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啟德體育園("體育園")作為啟德發展區最新落成的重要設施,具備國際級規模與多功能定位,社會期望當局能以體育園為"點",帶動啟德郵輪碼頭("郵輪碼頭")、"青年驛站"旅舍("青年驛站"),以至整個啟德區的"片"狀發展,並透過資源整合與跨領域協作,將啟德轉型為集體育、文化、旅遊與青年發展於一體的多元樞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具體規劃以體育園為核心,帶動郵輪碼頭、青年驛站及整個啟德區的協同發展,例如在政策、資源分配及跨部門協作方面的具體措施;
(二)
有何計劃改善青年驛站及郵輪碼頭的對外交通配套,以加強兩者與體育園之間的連繫,並便利旅客與市民的跨區流動;
(三)
有何措施促進體育園與郵輪碼頭、青年驛站的商業協作,吸引旅客與市民跨點消費,並帶動啟德區的整體經濟效益;
(四)
有何規劃利用科技整合體育園、郵輪碼頭及青年驛站等的資源,提供無縫導覽與行程建議,提升旅客與市民的整體體驗,並結合體育園的活動資訊,從而推動跨設施互動;及
(五)
有何策略以體育園為核心,結合郵輪碼頭的旅遊流量及青年驛站的創意能量,打造啟德特色文化品牌,強化區域的文化辨識度與國際吸引力?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
林新強議員問:
《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國家主席亦多次讚揚"一國兩制"是好制度,"必須長期堅持"。此外,有意見認為,去年7月生效的《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第648章)確保香港絕大部分土地於2047年地契到期後,自動續期50年。然而,據悉國際社會和國際投資者一直擔憂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有"2047年大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釋除國際社會對2047年大限疑慮方面,做了甚麼工作,以及未來會如何加強有關宣傳工作?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衞生署在各口岸的健康篩檢工作
霍啟剛議員問: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隨着與出入境相關的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放寬,衞生署現時在各口岸進行健康篩檢的人手過多,而政府已在所有口岸安裝紅外線體溫檢測儀,該署應積極探討善用人工智能科技提升口岸的檢疫效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檢討各口岸目前的健康篩檢人手安排並進行定期評估,以確保在各口岸調配的衞生署人員數目符合需要,從而避免潛在的人手及公帑浪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衞生署平均每日安排多少名人員在各個口岸為旅客進行體溫檢測,並按口岸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據悉,政府已在所有口岸安裝體溫檢測設施(包括紅外線體溫檢測儀),過去5年,相關開支(包括購置設備、維修保養及運作等開支)為何;
(四)
有否評估,現時各口岸的體溫檢測設施的運行狀況(包括是否已充分發揮其技術優勢),以及有否採取配套措施以減少依賴人手檢測體溫;當局有否制訂進一步提升各口岸體溫檢測設施效益的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近年曾有本港科創公司研發的智能體溫探測移動機械人在政府部門進行測試和使用,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引入更多先進技術(包括智能體溫檢測儀器),並應用於各出入境口岸,從而更有效地平衡人手配置及智能設備的使用,同時提升檢測效率並改進健康篩檢工作安排?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管浩鳴議員問:
關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在醫健通登記的醫護服務提供者數目為何,並按機構類別(即公營醫院、公營診所、私家醫院,以及私營醫護機構(包括診所、安老院舍及提供醫療服務的社福機構))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至今在醫健通登記的醫護人員數目為何,並按專業(即西醫、牙醫、中醫,以及其他醫護人員)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醫務衞生局局長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由於私營醫護機構上載至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數量非常低,政府正推行"電子健康紀錄資助先導計劃",以使私家醫生透過其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實現與醫健通的無縫上載,並會逐步要求私營醫護機構參與所有政府資助的醫療計劃時,將使用相關服務的市民的醫療紀錄上傳至醫健通,政府有否評估上述措施的成效;
(四)
鑒於政府去年表示,會考慮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以要求醫護提供者將指定的重要健康數據存放在市民的個人醫健通户口,以及簡化醫健通的互通同意機制,有關修例工作的進展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現時有不少市民(尤其是長者)選擇返回內地求醫,政府會否進一步擴展電子健康紀錄的跨境使用,例如優化醫健通系統,以讓市民把其非本地醫療紀錄資料上載到醫健通供本地醫護專業人員參考,從而達致"雙向互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獸醫的監管
陸頌雄議員問:
據報,有團體發現現時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的紀律研訊制度並未完善,資訊透明度不足,而且對獸醫診所內一般銷售和服務監管不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考慮,參考香港醫務委員會網站登載自2008年7月2日舉行的紀律研訊的判決,以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網站登載自2009年9月17日紀律研訊的裁決,延長管理局研訊委員會紀律研訊的裁決,以及其所頒布的命令的可查詢時間,並於相關案件摘要列明涉事獸醫的姓名;如有,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根據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2024-202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管理局研訊委員會於2021年至2023年共完成36宗研訊個案,當中29宗被裁定投訴成立,涉及30名獸醫,但僅有兩名獸醫被裁定"把有關獸醫的姓名從名冊分別刪除3個月及6個月,並譴責及強制要求獸醫報讀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參與專業研討會",據悉,有不少寵物主人認為相關處罰未具阻嚇力,政府會否檢視管理局現有紀律研訊的判決安排,並考慮加強罰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該條例")附表3第22項列明,《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第2條所界定的註冊獸醫為該條例的獲豁免人士,惟據悉有寵物主人指出,其寵物在獸醫診所進行治療期間,獸醫助理往往會向他們推銷營養補充品、寵物食品、非處方藥物(例如杜蟲藥)及藥用洗毛液等,更有獸醫診所在網上社交平台推銷寵物用品,有意見認為,在獸醫診所內的一般銷售行為應受該條例監管,政府有否考慮就獸醫診所內的一般銷售行為和服務作出監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政府有否考慮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使本地獸醫可以通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的專業資格互認協議或專業資格考試獲取內地的專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