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暢通易達洗手間
陳凱欣議員問:
據悉,政府新建的公廁一般會遵從屋宇署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的規定,設有"暢通易達洗手間"。然而,有輪椅使用者反映,部分該等洗手間未配備電動門,導致開門時需耗費極大力氣,對使用者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漁護自然護理署管理的公廁及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暢通易達洗手間配備電動門;
(二)
過去一年及未來一年,各政府部門就興建公廁(包括改造及翻新工程)的開支/預算為何;
(三)
就於暢通易達洗手間安裝電動門,政府有何具體考慮因素,以及平均每道電動門的安裝成本為何;
(四)
政府會否增加配備電動門的暢通易達洗手間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過去3年,由各政府部門管理並曾因維修或其他原因而暫停服務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的以下資料:所屬公廁名稱、所在地址及其暫停服務的總日數;
(六)
過去3年,政府各所已安裝智能公廁系統的公廁及該等公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每日平均使用人次分別為何;及
(七)
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涉及其轄下公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使用情況的投訴,以及有關投訴的主要內容為何;政府有否為前線清潔人員制訂明確指引及提供相關培訓,以改善該等公廁的管理;如有,相關培訓的詳情(包括培訓內容、次數及參與人數等)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和統籌創新科技發展的機構
陳紹雄議員問:
據悉,香港有不同機構(例如研發中心、研發院及法定機構)負責推動和統籌創新科技發展,當中有機構由政府全資擁有或資助成立,亦有部分機構以獨立法律實體形式成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由政府全資擁有、資助成立或營運的機構和法定機構(例如數碼港和香港科技園公司)的以下資料(包括現有及正在籌組的機構):(i)機構目標、(ii)機構定位,以及(iii)負責的工作,並按其在創科生態圈的領域(即上、中及下游)列出分項資料;
(二)
有否檢視第(一)項所述的機構在職能上有否重疊或相似;如有檢視,詳情為何;如沒有檢視,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以"零基思維"(即擺脫現有框架,從零開始思考的思維方式)重新規劃現時投放在創新科技發展方面的資源,例如重組或合併功能相近的機構,以更好地配合《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中所提出的發展策略?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農+樂"農場計劃
陳月明議員問: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農署")在去年6月推出"農+樂"農場計劃("該計劃"),為從事商業農耕的農場提供便利。截至本年3月14日,已有91名合資格農户參與該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該等農户的收入在參加該計劃後有否增加;
(二)
有否統計,農户申請參加該計劃的平均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政府的牌照申請收費、因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而需增加搭建物的費用等),以及農户就參加該計劃的回本期分別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參加該計劃的農場雖然可以提供以無火煮食方式配製的自家農作物輕食,但可製造的食物種類仍受到頗多限制,例如不允許製造水果糯米糍及水果果凍等,令農户收回成本遙遙無期,漁農署是否知悉上述情況,以及如何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以作出改善,並協助參加該計劃的農户可盡早收回成本?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劉國勳議員問:
勞工處自2023年9月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暫停執行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職位類別")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優化計劃將於本年9月屆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優化計劃推出至今,上述職位類別輸入勞工的情況,包括(i)已到港工作的輸入勞工人數及(ii)輸入勞工的工資中位數,以及該等職位類別的(iii)本地就業率及(iv)本地勞工工資中位數分別為何;
(二)
當局有否評估,優化計劃實施後,輸入勞工對本地工人勞動市場的具體影響;
(三)
鑒於優化計劃規定輸入勞工的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但據悉部分輸入勞工的僱主可能通過扣除中介佣金等名目,降低輸入勞工的實質可支配收入,政府會否建立相關監管機制和重新檢討有關的工資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及
(四)
鑒於政府於本年2月26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已展開檢討優化計劃的工作,並會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擬定該計劃的未來路向,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為何,包括政府如何評估優化計劃的成效,以及會否延長優化計劃,或將其恆常化?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招商引資的工作
陳祖恒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投資推廣署於去年招商引資成果豐碩,反映海外和內地企業對香港充滿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投資推廣署去年表示會先集中吸引有需要"走出去"的內地中型企業來港投資,而據報內地中小微企業數量逾5 200萬家,當局就上述工作的部署為何;
(二)
鑒於據報,有企業落户香港時面對人才、資源配套、在港籌措資金等問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指出相關問題需要整個政府參與解決,當局有否就內地企業落户香港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作深入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投資推廣署與香港貿易發展局會建立機制,為在港企業提供一站式多元專業諮詢服務,協助企業"走出去",當局有否就內地企業直接"出海"與透過香港出海的成效作比較分析,以掌握香港的優勢;及
(四)
會否考慮梳理內地出海企業落户香港所面對的問題,以及針對企業在產品、生產、人才,以及出海相關的金融服務、法律、爭議解決及其他專業服務方面的需要,加強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跨部門協作,以制訂精準紓困政策和協助措施,例如提供更精準的人才和資金配對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吸引外來投資的措施
黃英豪議員問:
就吸引外來投資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的優化措施於上月1日生效以來,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並按申請人的居留地和總投資額列出分項數字;拒絕申請的原因為何;
(二)
有否統計,第(一)項所述的獲批申請中,有多少名獲批申請人士已在香港進行投資;有否評估,新計劃的優化措施在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發展的成效為何;
(三)
鑒於據報,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提出設立"購房資金通"專項匯款機制,容許兩地居民以跨境匯款方式,將資金用於香港或內地購買物業,以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內地的人才流動和經濟融合,當局會否了解有關建議並與內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據報,有些國家的打擊投資移民洗黑錢政策較香港嚴謹,但仍出現洗黑錢問題,當局如何在"反洗黑錢"與方便和吸引投資移民來港之間取得平衡;及
(五)
鑒於據悉,於新計劃下獲批簽證的人士在符合相關要求和連續居港7年後,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對於同樣來港投資的家族辦公室的主要資產管理人卻沒有相關安排,當局會否考慮參照新計劃,為該等主要資產管理人設有相同安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便利的士司機的短暫停泊措施
謝偉銓議員問:
據悉,香港大部分公共廁所附近和公共交通交匯處都缺乏可供的士合法短暫停泊的車位,而不少設於公共交通交匯處的廁所也只供巴士或小巴司機專用,以致值班的士司機在"人有三急"時要冒着收到告票的風險上廁所,亦有的士司機因長期憋尿或刻意減少喝水而出現種種健康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多少個公共廁所附近設有泊車位,可供的士合法短暫停泊;會否考慮在現有及新建的公共廁所增設這類車位,並善用科技以確保該等車位不會被濫用;
(二)
現時設於公共交通交匯處的廁所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是只供巴士或小巴司機等特定人士使用;會否考慮將該等專用廁所開放給的士司機使用,以及在現有及新建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增設可供的士短暫停泊的空間;及
(三)
鑒於據悉,當局正計劃調整違例泊車定額罰款的金額,相關政府部門在執法時會否考慮的士司機在停車如廁方面的困難和需要?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對移居內地長者的稅務及福利政策
黃俊碩議員問: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屬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臨時居民的人士才可將其入息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從而獲得基本個人免稅額及其他相關的稅務優惠("個人稅務優惠")。然而,有意見認為,有關稅務政策令部分移居內地退休,並只依靠其在港出租物業租金維生的長者,無法獲得個人稅務優惠,在某程度上與政府提倡長者到內地安老的政策方向有所偏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稅務局有否接獲移居內地並依靠在港出租物業租金維生的退休長者,因未能獲得個人稅務優惠而查詢或求助的個案;如有,該等個案的宗數,以及該等個案涉及的最高及平均課稅金額為何;
(二)
當局會否考慮,為除了在港物業租金收入外並無其他收入且已移居內地的長者,提供物業稅寬減措施;及
(三)
當局會否全面檢視長者的稅務及現金福利政策,在防止濫用的前提下,讓選擇移居內地安老的長者,能享有與留港退休長者基本上同樣的稅務及現金福利政策,以避免出現稅務政策與提倡長者到內地安老政策方向有所偏離的情況,並有助推動長者移居到內地安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人寵共融及加強保護動物
李世榮議員問:
關於推動人寵共融及加強保護動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全港飼養寵物的住户數目,以及已植入晶片及領取牌照的狗隻及貓隻數目分別為何;
(二)
有否評估,過去兩年政府在推動人寵共融的公眾教育(例如寵物主人責任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上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現時《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禁止狗隻(導盲犬除外)進入食肆,而據悉近年陸續有商場容許寵物進入其範圍,政府會否考慮在該等商場的食肆實行試驗計劃,容許狗隻進入該等商場食肆,以為檢視現行法例及考慮放寬狗隻進入食肆提供實際經驗與數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據了解,部分公共交通服務的營辦商可酌情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限制,允許乘客攜帶寵物使用所有公共交通服務,並制訂統一指引;
(五)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毒殺狗隻的個案宗數為何;該等個案中,(i)成功拘捕疑犯的個案數目、(ii)被定罪人士的判罰,以及(iii)涉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設施的個案數目為何;當局會如何跟進毒殺狗隻的個案,包括會否考慮在相關地點安裝攝像頭以加強監察;及
(六)
鑒於據報,多宗毒殺狗隻案件均懷疑涉及使用鼠藥等除害劑,政府會否考慮修例,規定市民購買除害劑時須向政府實名登記,以防止除害劑被濫用以毒殺動物?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
邵家輝議員問:
據報,"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港車北上’計劃")自2023年7月實施以來,合共有超過10萬個新申請,截至本年2月,約96 000輛私家車的申請已完成審批程序並獲發許可證。然而,相應的"粵車南下"計劃卻一直未有實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港車北上"計劃實施以來,每月有多少香港私家車及市民透過該計劃前往內地;
(二)
"粵車南下"計劃的實施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於"粵車南下"計劃實施首階段以大嶼山為試點,容許南下配額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進入大嶼山區域(須持有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才可前往的封閉路段除外),並於運作一年而確定暢順後,在第二階段才逐步增加申請配額,以及放寬車輛通行至市區的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汽車技術的發展
張欣宇議員問:
有汽車業界人士指出,現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所設的兩種試車牌照(俗稱"紅牌"及"藍牌")未有覆蓋非作轉口用途的左軚車輛,令左軚車輛沒有途徑來港進行測試,阻礙企業在港進行的汽車技術研發。此外,現時不少引入香港的新款車輛,其高級輔助駕駛("ADAS")功能比在內地及國外銷售的同款車輛有所刪減。關於推動汽車技術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上述紅牌及藍牌的以下資料:(i)每年申請牌照及(ii)發出新牌照的數目,以及(iii)現時有效牌照的數目,並按試車牌照的核准用途列出分項數字;
(二)
曾否有汽車製造商以研發及測試車輛為目的,申請上述兩種試車牌照但被拒絕;當局會否考慮檢討現時試車牌照的應用框架及核准用途,例如加入"研發及測試"用途,以推動汽車技術在香港的發展;
(三)
政府是否知悉,現時有否具備完整原廠ADAS功能(例如城區導航輔助駕駛("NOA")、高速公路NOA及智能輔助駕駛("FSD"))的車款在港銷售;如有,詳情為何;
(四)
運輸署處理一般車輛類型評定申請時,有否就車輛內置的輔助駕駛功能或系統,設定法例規定以外的準則或限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目前在港銷售車輛的ADAS功能有所刪減(例如部分該等車輛不具備城區NOA)的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現時高階智能輔助駕駛技術相對成熟的地區(例如內地及美國)均為左軚駕駛環境,政府有何政策措施,吸引及促進車企及相關技術供應商將相關駕駛功能應用於右軚車輛,並將之引入香港?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旅遊業發展
林素蔚議員問:
關於推動旅遊業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否評估各項旅遊推廣計劃(包括"香港夜繽紛"及"你好,香港!"等活動)的實際成效,包括但不限於(i)訪港旅客人次的增長、(ii)旅客的消費模式及金額、(iii)對本地零售及餐飲業界的實際經濟效益,以及(iv)實際成效與預期目標的落差;
(二)
政府有否就推行《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2.0》("《藍圖2.0》")中133項措施制訂具體時間表及成效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悉,旅遊業和相關服務業(例如零售及餐飲業界)現時面對人手短缺及數碼轉型的挑戰,而《藍圖2.0》提出要加強培育旅遊業人才及推動智慧旅遊發展,政府有何具體支援措施(包括相關撥款安排),協助業界(特別是中小企業)克服相關困難?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利用人工智能優化公共服務流程
林琳議員問:
政府計劃於本年6月實施電子交通執法,就超速駕駛等交通違例事項,以電子方式代替傳統郵遞或面交形式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俗稱"牛肉乾")。有意見認為,儘管政府致力提升交通執法流程電子化,有關流程仍未有充分利用科技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據悉深圳市近年積極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電子交通執法將如何提升行政效率及成本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參照深圳市福田區在政務服務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經驗,以優化處理超速駕駛等交通違例事項的流程;如會,相關的計劃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進一步將其他公務流程數字化,並引入更多人工智能工具來提升整體公共服務質素?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國際機場的出入境檢查服務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去年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客運量達5 310萬人次,較2023年升逾3成。然而,據悉不少外地旅客需在機場長時間等候才能完成辦理出入境手續,對香港的旅遊業聲譽產生了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經機場管制站出入境的訪客人次、其辦理出入境手續(包括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即"e-道")服務)的平均等候時間,以及等候時間超出入境事務處服務承諾標準的比率;
(二)
有否調查,機場與其他主要國際機場(包括日本、韓國、泰國及新加坡)在處理訪客出入境檢查的平均所需時間上的具體差距;若否,有否計劃進行有關調查,以提升香港的出入境檢查服務水平;及
(三)
過去3年,每年使用機場的e-道服務的訪客總人數(按其國家及地區列出);有否計劃考慮調整訪客登記使用e-道服務的資格(例如降低訪客訪港次數要求),從而擴大服務的覆蓋範圍;會否容許訪客選用"人臉識別"技術作自助辦理過關,讓更多符合基本資格的訪客能夠享受到便捷的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抑鬱症的治療
陳沛良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抑鬱症及頑治型抑鬱症患者(即使用兩種不同類型的抗抑鬱藥一段時間,且定時服用足夠劑量,病情仍未有顯著改善的患者)若未能控制病情,不但自殺率較高,還會對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質素造成深遠及負面影響,因此為更有效支援抑鬱症患者,並促進全民精神健康,提供合適的抑鬱症療法及追蹤患者數據非常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是否知悉每年因抑鬱症及頑治型抑鬱症入住公立醫院的人數及他們住院的平均日數分別為何;若無相關統計數字,當局未來會否有系統地追蹤有關數據;及
(二)
鑒於根據當局去年3月13日答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2023-2024年度(截至2024年2月底),只有17名病人獲處方相關噴鼻式藥物(Esketamine)以治療抑鬱症,與本港抑鬱症及可能出現的頑治型抑鬱症患者人數有很大落差,當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使用相關藥物比率偏低的原因為何,以及醫管局未來會否增加噴鼻式抗抑鬱藥的使用?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管制即棄膠產品
李梓敬議員問:
首階段即棄塑膠產品的管制("首階段管制")已於去年4月22日正式實施,而相關的適應期亦於去年10月21日結束。有意見認為,儘管市民與業界積極配合首階段管制,並轉用非塑膠的替代品,部分即棄塑膠餐具的替代品(例如杯、杯蓋、食物容器及容器蓋)在市場上可供選擇的種類仍然有限,或阻礙下一階段管制即棄塑膠產品的推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如何評估首階段管制的具體成效(包括受管制塑膠餐具棄置量的變化,以及業界轉用非塑膠替代品的實際情況)為何;自首階段管制實施以來,當局接獲的投訴個案宗數為何,並按個案的分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了解,在首階段管制實施過程中,餐飲業界在採購或使用非塑膠替代品時遇到哪些困難或技術問題,以及當局因應相關情況提供了哪些支援措施協助業界;
(三)
對於第二階段即棄塑膠產品的管制("第二階段管制"),當局目前與業界商討的進展為何,特別是採購相關非塑膠替代品的情況等;有否評估,不同業界因其實際運作需要而在第二階段管制實施後的適應難度;及
(四)
當局會否考慮擴大現行的業界支援措施,例如提供更詳細的即棄塑膠產品的替代品指引或技術諮詢服務,以及主動引入高質量的非塑膠替代產品等,以協助中小型食肆順利過渡至第二階段管制?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管理局的管治
江玉歡議員問:
近日,明愛醫院發生一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一名有高血壓及認知障礙症病史的75歲男病人不幸離世。有關事件引起公眾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整體管治能力的關注。就醫管局的管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目前醫管局負責處理市民投訴或查詢的病人聯絡主任人數、其所屬部門,以及擔任該職位人士的職級分別為何;
(二)
是否知悉,目前由哪個醫管局部門及職級人士負責分類和跟進市民的意見及投訴,以及其職責的詳情分別為何;有關分類(即讚揚、意見、投訴及求助個案)的訂定準則為何;
(三)
是否知悉,過去5年,醫管局重新聘用已退休的醫生和護士人數,以及該等人士負責的工作及職級分別為何;目前醫管局有否制訂清晰的指引及成效評估,以及備存完整的紀錄,以確保該等獲重新聘用的醫護人員能有效解決醫護人手短缺的問題;及
(四)
鑒於據悉,現時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容許病人在留院期間進食外賣,目前公立醫院的病人膳食服務安排為何;醫管局如何確保病人在留院期間進食外賣能符合現行的膳食安排,以及如何密切監察病人的膳食對其治療的影響?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及應用科技
林筱魯議員問:
關於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及應用科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各項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及應用科技的資助計劃下企業自行申請或透過中介公司申請並獲批的申請宗數,以及所獲批出的資助金額分別為何,並按資助計劃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及
年份:
資助計劃 |
獲批申請宗數 |
獲批資助金額 |
企業自行 申請 |
透過中介 公司申請 |
總數 |
企業自行 申請 |
透過中介 公司申請 |
總金數 |
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基金")下支持研究及發展的資助計劃 |
(a) 企業支援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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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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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基金下推動新型工業化的資助計劃 |
(c)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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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基金下支援科技初創企業的資助計劃 |
(d) 創科創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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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的資助計劃 |
(e)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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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園公司的資助計劃 |
(f) 企業加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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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Ideation 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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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創科培育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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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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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香港科技園創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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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的資助計劃 |
(k) 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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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數碼港培育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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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數碼港加速器支援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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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數碼港投資創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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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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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了第(一)(a)至(o)項所述的15項資助計劃外,政府有否其他資助計劃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創新科技或應用科技以提高生產效率,以及有否評估該等計劃的成效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運作
何敬康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2022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負責管理620億元的投資。據報,截至今年3月,港投公司已投資約100個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項目。有意見認為,港投公司已運作超過兩年,但仍未披露其投資進展,以及其各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水平等的詳細資料,有欠透明度;亦令人擔心港投公司在投資生物科技、金融科技和大數據等尖端行業能否真正做好審查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港投公司現時管理的投資總款項為何;過去一年,港投公司在員工薪酬以外的總開支及總收入分別為何;
(二)
自港投公司成立至今,其董事會核准的人手編制(包括所有層級人員)為何;過去一年,其員工的總薪酬開支和各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開支分別為何;
(三)
港投公司董事會轄下投資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其成員在投資工作上的相關履歷(例如曾經參與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和併購項目,以及該等項目的相應投資金額),以及投資委員會的投資決策流程分別為何;
(四)
自港投公司成立至今,其運作日數、共審查和篩選的投資項目數量,以及審查和篩選一個投資項目所需平均時數分別為何;
(五)
在港投公司約100項的投資中,各項投資的企業名稱、所屬行業、性質(即屬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比例、投資回報率預測和投資年期分別為何,以及是否設有退出機制;
(六)
鑒於港投公司將籌辦"國際主權基金圓桌會議"和 "香港初創投資和發展高峰論壇",該兩項活動的預算開支和活動目標分別為何;及
(七)
港投公司有否制訂各種績效指標或可量化標準(包括但不限於推動企業在港上市的數目、新增就業機會、行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佔比,以及合理的中長期財務回報的定義等),以達到提升香港長遠競爭力和經濟活力的目標?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照顧者的措施
狄志遠議員問:
據報,近年不少照顧者因長期缺乏外界支援,造成身心壓力沉重,甚至發生不幸事件。因此,有民間團體提倡設立"照顧者名冊",以期精準及迅速識別高危個案,並提供相關支援以防止悲劇重演。此外,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跨專業、跨機構的照顧者資料庫,以及早識別高風險個案及提供支援,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亦於本年2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局正積極進行該資料庫的準備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如何定義"照顧者",以及在識別照顧者時,政府會採用哪些具體標準和參數;
(二)
政府就區分"高危"、"中危"及"低危"照顧者的具體基準為何,包括在分類時會否考慮照顧者的身心健康、經濟狀況、社會支援網絡及照顧負擔等因素;
(三)
政府設立照顧者資料庫的具體落實時間表(包括分階段的推行安排)為何;
(四)
現時政府在推動設立照顧者資料庫時面對的主要困難(包括但不限於跨部門協作、資訊搜集、隱私保障及資源分配等方面的挑戰)為何;及
(五)
除了識別高危照顧者外,政府會否同步擴展相關支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增加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日間護理服務和暫託服務,以及照顧者的心理支援服務),並在豁免雙重補貼限制下恆常化照顧者津貼計劃?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學生精神健康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於去年10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刊物資料,本港學生的自殺死亡人數在10年間幾近增加了兩倍,在2023年達到32宗的至少10年高位。此外,據報由本學年開學至上月,全港已有近20宗19歲以下學生的自殺身亡個案。關於促進學生精神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3年有計劃自殺或曾試圖自殺的小學、中學及大學學生的數目,以及當中有特殊學習需要或有精神健康病歷的人數分別為何;有否研究,該等學生的自殺原因為何,並按小學、中學及大學學生列出分項資料;
(二)
政府會否因應第(一)項所述的自殺原因,加強相關的針對性措施或支援服務,以減低學生自殺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6月5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會委聘顧問評估以學校為本的三層應急機制的成效,有關評估的結果為何;鑒於該機制將於今年年底完結,政府會否研究把該機制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學業問題"、"家庭關係"及"人際關係"是引致學生自殺的主要原因,(i)政府會否研究推動教育改革,或就學校制訂適切校本課業政策設立可量化指標,以長遠減少學生的學習壓力;及(ii)政府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校園欺凌,以保障學生精神健康;
(五)
會否研究,完善教育局為促進學生精神健康而鼓勵學校採用的三層支援模式(即"普及性"、"選擇性"及"針對性"三個層面),包括以跨部門、跨專業及跨界別合作的方式,組織"校外支援網絡",以加強支援學校;及
(六)
會否增派駐校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即時的諮詢與轉介服務,並推動社區人士及家長等各界別加強關注學生自殺的問題,從而擴大學校的支援力量?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交通罪行及違例事項的執法行動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警方不時會針對特定車輛進行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的罪行。然而,有商用車輛司機表示,警方近年的執法過於嚴厲(例如剛通過運輸署周年檢驗的車輛仍被發出車輛檢驗令或被拖走進行檢驗),影響業界正常運作及司機生計。就此,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警方針對違反第374A章的各類商用車輛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的以下資料:次數、日數、地點及所涉及的警力;
(二)
過去兩年,每年涉及違反第374A章的罪行的以下資料:(i)發出車輛檢驗令的數目、(ii)被拖走以進行檢驗的車輛數目,以及(iii)經檢驗後未有發現違規的車輛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即(a)的士、(b)小巴、(c)學生服務車輛、(d)旅遊巴士,以及(e)貨車)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車輛種類 |
(i) |
(ii) |
(iii)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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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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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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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過去兩年,第374A章中最常被違反的罪行為何;當局會否針對涉及第374A章的罪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以確保道路安全;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警方就交通罪行及違例事項的執法"取易不取難",只針對與車輛構造有關的違法行為而忽略非法載客取酬服務車輛(俗稱"白牌車")帶來的禍害,當局會否加強對白牌車的執法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